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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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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为大家精心整理了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通用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计算机软件分类 篇1

总述

计算机软件总体分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两大类:

系统软件是各类操作系统,如windows、Linux、UNIX等,还包括操作系统的补丁程序及硬件 驱动程序,都是系统软件类。

应用软件可以细分的种类就更多了,如 工具软件、游戏软件、 管理软件等都属于应用软件类。

系统软件

系统软件是负责管理计算机系统中各种独立的硬件,使得它们可以协调工作。系统软件使得计算机使用者和其他软件将计算机当作一个整体而不需要顾及到底层每个硬件是如何工作的。

一般来讲,系统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和一系列基本的工具(比如编译器,数据库管理, 存储器格式化,文件系统管理,用户身份验证,驱动管理,网络连接等方面的工具)。

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各种服务性程序,如诊断程序、排错程序、练习程序等;

语言程序,如 汇编程序、 编译程序、 解释程序;

操作系统;

数据库管理系统。

应用软件

应用软件是为了某种特定的用途而被开发的软件。它可以是一个特定的程序,比如一个图像浏览器。也可以是一组功能联系紧密,可以互相协作的程序的集合,比如微软的Office软件。也可以是一个由众多独立程序组成的庞大的软件系统,比如 数据库管理系统。

较常见的有:

文字处理软件如WPS、Word等

信息 管理软件

辅助设计软件如AutoCAD

实时控制软件如极域电子教室等

教育与娱乐软件

软件开发是根据用户要求建造出软件系统或者系统中的软件部分的过程。软件开发是一项包括需求捕捉, 需求分析,设计,实现和测试的系统工程。

软件一般是用某种 程序设计语言来实现的。通常采用 软件开发工具可以进行开发。

不同的软件一般都有对应的软件许可,软件的使用者必须在同意所使用软件的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够合法的使用软件。从另一方面来讲,某种特定软件的许可条款也不能够与法律相抵触。

章总则 篇2

第一条为加强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的管理,提高软件质量,加快工程设计软件的系列化、标准化和商品化的进程,根据建设部《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件系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水运工程建设系统直属院(局)级单位开发的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的管理。地方交通厅所属水运系统设计院开发的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交通部基建管理司是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或部下达的软件(国家和部科技攻关项目除外)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审定、登录和推广工作;各直属院(局)自行开发的项目,一般由立项单位管理,对应用价值高、通用性强的优秀软件,经批准后也可纳入部级管理。

第五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应用的设计软件,必须经过审定,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审定范围内应用。

第六条计算机软件实行有偿转让。经部审定合格并登录的项目可在水运工程全行业内使用和转让;经院(局)审定合格的项目仅限于在本单位内部使用,不得转让。

章软件审定 篇3

第十三条部立项下达的计算机软件开发项目,经过院(局)级审定后,必须报部审定。各单位自行开发的应用价值高、通用性强的计算机软件,经过院(局)级审定后可申请部级审定。

第十四条部级审定由部组织跨部门或单位的同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7名)组成审定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并形成审定意见;院(局)级审定应组织同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5名)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并形成审定意见。

第十五条申请部级审定的设计计算机软件应提交下列主要文档:

1、技术报告(含功能、编制依据、计算方法、数学模型、框图等);

2、用户手册、使用说明;

3、测试报告;

4、用户报告;

5、院(局)级审定意见及推荐意见。

第十六条软件审定委员会应在审定会前组织专家对送审软件的功能进行必要的测试,并写出测试报告。审定期间还应对重要技术数据进行现场演示并听取开发单位必要的补充说明。

第十七条软件评审考核的主要指标是:

1、软件成果正确、可靠、实用、先进、符合有关工程设计的标准规范,无产权争议。

2、软件结构清晰,操作方便,可维护性好。

3、软件通用性好、经济效益高,有推广应用价值。

4、技术文档齐全。

第十八条部根据审定委员会的审定意见,对审定合格的软件颁发软件审定合格证书,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内予以公布,并组织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