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_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优秀4篇》
规范的安全生产奖惩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进行。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_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优秀4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安全奖励制度 篇1
目 的:规定安全隐患的分类、报告和奖励方法
范 围:全体员工
一、安全隐患分类
一类: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情绪低落、思想波动,以及不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其它忽视安全的行为等。
二类: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不当,设备、设施、工具存在缺陷,个体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等。
三类: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包括照明光线不良、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杂乱、安全通道堵塞、物料存储存在安全隐患等。
四类: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包括各类安全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管理方式方法的缺陷或不完善等。
五类:其它工艺、设备、消防、职业健康等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报告程序
1、发现隐患逐级上报,即员工报车间,车间报安全环境管理处。
2、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3、报告形成书面文字后,应逐级上交至安全环境管理处备案待查。
三、报告形式
1、口头报告:报告人报告后由车间或公司安全员记录。
2、书面报告: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隐患内容、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
四、奖励
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隐患的危害程度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
2、发现1类安全隐患,奖励报告人20--30元/项;发现2 --3类安全隐患,奖励报告人5--15元/项;发现4类事故隐患,奖励报告人10--20元/项。
3、 发现第五类安全隐患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4、 对发现的隐患,在报告时提出合理化防范措施或建议的,可追加奖励10元。
5、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职能部门申报,主管领导签字生效。
五、其它
1、 车间(部门)对员工上报的安全隐患,不整改和上报的,对责任人依据《安全生产处罚规定》及《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2、发现了事故隐患,因车间(部门)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造成的事故损失由车间(部门)承担,同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3、 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六、本制度由安全环境管理处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奖惩制度 篇2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安监总局【2010】13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
(三)权责
1、总经理:公司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的核准、授权与公布;
2、安全主任:拟定公司安全奖惩制度的规范及修正,组织各部门安全绩效的考核,各项奖励的颁发和惩戒的执行;
3、综合办公室:按照审批报表支付安全生产奖金。
(四)内容
1、考核方式:
总经理授权安全主任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考核; 部门对车间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考核、车间对员工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时间:
每年考核一次。
3、部门考核内容包括:
(1)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部门工伤事故发生率;
(3)部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
(4)部门事故隐患整改率;
(5)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6)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7)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4、组长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2)所辖组内工伤事故发生率;
(3)所辖组内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
(4)所辖组内事故隐患整改率;
(5)所辖组内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6)所辖组内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7)所辖组内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5、员工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本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
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2)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机器设备安全注意事项;
(3)本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4)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五)考核处罚方式
1、生产部主管安全考核内容不落实,一项次扣生产部主管人民币100元;车间主管及组长考核内容不落实,一项次扣责任人人民币50元;员工考核内容不落实扣除人民币20元(均从安全奖金中扣除),并接受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如因部门、人员安全职责不落实,造成事故,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扣
款、解除劳动合同或按规定由国家相关的法律处理。
(六)奖惩原则
1、奖金的设置:
1)安全奖金由财务部另外拔给,在年终时以安全奖金形式打入个人工资帐户内发放;
2)年终时由安全主任组织评比一次,将评比结果上报总经理。
2、奖惩原则
(1)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
(2)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着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惩;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七)奖励方式
1、生产部年度无工伤事故,公司给予部门300无安全奖;
2、在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和人员,可给予200元以上的奖励;
3、发现重大险情,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着贡献的人员视情况可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八)处罚方式及责任追究
1、各参评部门本年度如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则给予该工伤人员的组长书面警告、主管严重书面警告,同时取消该部门25%的安全奖;
2、不按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组长,给予其扣除年终安全奖金的15%;
3、有违章操作行为,未造成工伤事故的,给予批评教育,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
4、修机、安装设备时,未挂相关标识牌的,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并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
5、未按《明火作业管理规定》办理动火申请作业人员,扣除25%的年终安全奖金;
6、未按规定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未作培训记录的,给予主管口头警告并责令完成教育培训工作,未按规定对在岗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未作培训记录的, 给予主管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
7、当员工违章操作、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给予当事人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生产主管和组长视而不见、不提醒、亦不作任何处罚的,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
8、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时,主管扣除50%的年终安全奖金;
9、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提出整改治理措施生产主管扣除50%的年终安全奖金;
10、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扣除25%的年终安全奖金;
11、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安全主任处扣除25%的年终安全奖金;
12、对龙岗区、及各街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责令改正指令书”和安全主任发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时按要求整改的;责任人扣除25%的年终安全奖金;
13、不履行安全责任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扰乱正常安全管理秩序的责任人扣除50%的年终安全奖金;
14、不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部门或人员,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
15、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的机修人员, 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
16、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安全奖励制度 篇3
为了不断提升公司的安全环境,提高员工的反恐、安全意识,对积极参与反恐知识学习和举报安全漏洞有功的员工进行奖励,以不断激励员工更加积极地参与公司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满足以下条件的员工给予奖励:
1、 每次都能积极参加反恐知识学习,且学习成绩突出者
2、 举报吴出入证人员,经查实为外来人员的
3、 举报可疑人员经查实的
4、 举报内部阴谋经查实的
5、 举报无授权人员进入限制区域经查实的
6、 举报各类安全隐患经查实的
7、 举报犯罪分子偷窃、骗取公司财产经查实的
8、其他对公司安全和反恐有提升和完善的情况。
奖励种类:
1、 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2、 现金奖励、公司礼物 申报流程:
行政部申报——厂长审批——总经理核准——公布执行 本制度经公布即实施,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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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励制度 篇4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我站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物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举报形式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电站安全生产领导举报电话: ,手机: )。
四、奖励标准及办法:
1、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50~1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
2、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只奖励第一位举报人,根据举报时间确定。
五、举报人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六、对举报人举报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认真地组织核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关举报资料绝对保密。
七、对情况属实的举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回复举报人,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按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手续;对诬告和怀有恶意的不实举报,将作严肃查处。
八、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及时核查举报事项,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九、本奖励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