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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制度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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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工程管理制度优秀8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篇1

一、工程项目面临各种风险

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巨大、工期长,从其筹划、设计、建造到竣工后投入使用,整个过程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无论是工程项目业主(投资商)、承包商、咨询(监理)商,还是建筑设计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都面临着不可回避的风险。例如,对于工程项目业主(投资商)来说,它既可能面临着承包商违约、监理商失职、设计商设计错误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等人为风险,也面临着通货膨胀、资金筹措困难等经济风险。同时,它还要面临恶劣气候、地震、水灾、火灾等自然风险及员工行为不当等责任风险。由于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之中,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成熟,行为不规范,如垫资垫料承包、拖欠工程款、工期拖延、业主压级压价、施工企业资本金不足等等,会产生许多意想不到的风险。因此,需要采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合理分配风险,逐步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

对于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可以有多种对策,但基本的选择主要有两种:一是风险自留并加以防范和控制;二是将其转移出去。其实,各类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的过程,同时也是工程项目风险的转移过程。

二、建立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的特点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一种综合性的担保和和保险制度。与其他担保和保险种类比较,有以下不同特点:

(1)承保风险的复杂性。一项建设工程,从开始施工到竣工,所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的,不仅工程本身可能受到损失,而且与工程相关的标的也可能遭受损失。

(2)承保人的多方性。建设工程项目一般涉及多个利益方,如工程所有人、工程承包人、技术顾问以及发放工程贷款的银行等,他们对建设工程项目担保都具有相对独立的利益,并对该工程项目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因而都可以作为工程项目保险的投保人,也都可以根据保险合同从工程项目保险单项下获得保险保障。

(3)承保期限的不确定性。工程项目担保和保险的期限不是按年计算,而是根据预定工期天数确定,即自施工之日起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所有人时止,有的工程项目担保和保险的期限还包括工程交付后保证期的时间。

(4)承保责任的综合性。建设工程项目担保和保险除了承保各种财产直接损失外,还承保第三者责任风险。

(5)承保金额的巨大性。建设工程项目往往投资巨大,往往是上亿元。

三、建立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的设想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业主和承包人是平等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建立信用担保制度时必须遵循对等原则,即业主和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担保,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在自己不提供信用担保时要求对方提供信用担保。当前可首先考虑推行如下几种信用担保制度:

投标信用担保制度。就是担保人保障投标人正当从事投标活动作出的一种承诺。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现状,当前宜采用以下办法:在投标报价时由投标人出具银行保函,以保证投标人不会中途撤销投标,中标后与业主签订承包工程合同。一旦投标人违约,银行须向业主支付投标保证金,其额度为标价总额的1%~3%(按标价额度分级确定比例,且金额不得低于该标与次低标之间的差额)。其有效期限比投标书的有效期限长一个月。这样,既可以减少资金抵押给投标人带来的压力,又可使业主权益有可靠的经济保障,同时还可有效地遏制借照挂名、一标多投等违规现象。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为保证项目进场材料性能、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和图纸要求,坚持施工质量从源头抓起,严格控制进场材料和封样产品不一致、假冒伪劣、低品质等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保证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品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合肥万达城项目的工程管理。

定义

1、定厂定价:甲方认质认价并确定品牌、供应商,由乙方或甲方按指定的品牌和供应商进行采购。

2、认质认价:甲方确定质量等级及限定价格,由乙方自行采购。

三、封样材料分定厂定价封样材料和认质认价封样材料,基本原则如下:

1、定厂定价封样材料:项目部制定产品技术要求,设计部根据材料所使用部位及影响最终效果不同,选择和确定样品(至少三种);

成本部组织并参与样品评审;

最终确定样品后,将材料封样确认单和封样材料黏贴在一起,一份存现场项目部,一份存成本部封样室;

材料进场后,承包单位应及时报验监理和甲方,甲方项目部应刘存一份项目部人员签字版的材料报验单,材料和封样材料一致、复试合格后,才可大面积用于施工。

2、认质认价材料封样:成本部通知乙供单位按图纸及规范要求,每种材料同时报送样品(同时报送现场验收记录、材料形式检验报告和出场合格证,作为《材料封样确认单》的附件)至甲方项目部,甲方项目部根据材料所使用部位及影响单体的最终效果不同,甲方工程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监理总工程师现场确认封样(封样一式5份),将材料封样确认单和封样材料黏贴在一起存于现场封样室;

材料进场后,认质认价材料应及时报验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项目部应留存一份项目部人员签字版的材料报验单,材料和封样材料一致、复试合格后,才可大面积用于施工。

四、封样材料管理规定

1、项目工地现场必须设置材料样板室,设计部和成本部签字确认的材料样板,在材料样板室内分类摆放并进行登记,作为材料进场验收和质量验收的依据。(封样材料由甲方项目部资料员统一管理)

2、材料样板室的建立及管理标准:

A、样板室:原则上设立独立的材料样板室。

B、设计封板:设计责任人在样品表面签字封样。

C、台账建立:各类材料分册建立;

项目工程部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材料样板的台账管理,并实行责任签收制度;

台账内容包括材料样板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签收时间、编号、应用工程名称及部位、使用期限等栏目。

D、分类摆放:按土建、装饰、水、电、暖等专业分类布置搁架,规整摆放。

E、样板室不易(宜)存放的大件或贵重样板(如门扇、大型设备等),其实物图片及相关资料必须由项目设计师的签名确认作为货品进场验收的参照物。

F、施工单位(包括独立分包单位)也自行考虑设置存放中标材料、半成品和设备样板的房间,便于货物进场的参照自检。

G、中标材料发生变更时,其封样(本)应由项目及时更换。

H、中标材料样板原则上不外借,如确需外借必须征得甲方负责人书面同意,外借中标样板必须按时归还销账。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篇3

为了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时按质完成公司对本项目部各项工作的部署目标,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1、组织完成工程项目部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2、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制定工程项目部的管理方案、管理制度,报请公司批复后并实施。

二、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工程项目部组织制度

○1工程项目部实行部门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2工程项目部根据项目需要,设工程经理1名,土建专业工程师1-2名,安装工程师1名,造价工程师2名,资料管理1名。

○3工程项目专业人员向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经理向公司负责制

工程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为规范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3.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2.1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3.2.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3.2.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2.4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3.2.5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3.2.6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3.2.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4.合同的签订

4.1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4.3合同的内容

4.3.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10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4.3.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4.1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4.4.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篇5

一、现场新设食堂必须办理县(区)级以上卫生部门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县(区)级以上防疫部门所颁发的健康证。

三、食堂工作人员上岗期间必须整洁、卫生,统一身着工作服、工作帽,食堂内禁止住人。

四、食堂内灶台、案台必须贴面砖,操作时生熟案必须分设并有标识,职工食品加工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五、食堂内应加装排风设施,保持室内通风,并应设置纱门、纱窗、纱罩、灭蝇灯等灭蚊蝇措施;门扇下端应设置不低于30厘米的铁皮包装,下门缝不大于1厘米,防止老鼠进入或啃咬。

六、食堂内食品物品必须分类上架存放并有标识,食堂内不得兼做宿舍。

七、必须保持食堂内外卫生,生活垃圾及时入池,泔水桶加盖,并保持干净卫生。

工程管理制度 篇6

为规范本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工作,满足工程需要,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本制度。

一、职责与范围

(一)负责公司材料、设备采购办法、流程、审批表格的制定和修订

(二)负责公司所有工程用材料、设备的招投标、询价、比价、认价、合同签订及采购工作,并协助相关工程单位和监理公司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检测验收,对合同中有关材料价格的认价工作;

(三)负责建立完善的合同分类管理、材料出入库管理、库存材料明细帐并每月编报与财务部、各领料单位、库存盈亏的汇总报告。

(四)及时了解掌握工程建设用新材料的规格性能,随时掌控建材市场的价格走势情况,为工程建设及时提供材料方面的预测支持。

(五)负责制定并实施材料部管理制度。

二、采购材料、设备应遵循的原则

(一)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比价采购的原则和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信誉的工作方法,尽量采购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选择合适的质量等级范围内的供应单位进行价格、付款条件、服务内容上的比对,择优选择合格的合作单位。采购过程中必须做到清正廉洁。

(二)采购员采购的材料份额伍佰元元以上必须有正式发票(含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伍佰元元以下的(普通发票及收据必须盖上销售经营部专用印章)。票据随货到工地,经工地材料员验收并登记签字方可报账。材料员必须做好材料明细账,以便查账或做市场考察资料。

(三)对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回扣”必须如实上交公司财务部,不得据为已

有,不得故意采购质次价高产品,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根据用料部门的采购计划,经审核无误后,按用料部门的要求、时限组织实施。货到现场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如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等发生错误时,应分析原因,立即通知责任方纠偏,并根据公司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发生费用由责任方负担担。

三、材料、设备仓贮管理

(一)合同管理

签订的合同及流程审批表,原件一份一份室存档,需交工程部履行的另外交付复印件。

(二)出入库管理

本部门范围内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进行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对各个供应商和各材料领用单位建立详细的明细帐,对付款金额和进度建立明细帐。

四、现场材料守护、管理

(一)对工地材料的守护和管理,每个工地必须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工地不离人值班),做到时时刻刻都有人守护。

(二)现场材料由工地材料员与守夜人员进行材料(如:钢筋、水泥、钢管等等)交接。做到谁值班谁负责,谁丢失谁赔偿。严格执行上下班交接制度。

(三)守夜人员和材料人员每天在工人下班后,应对现场材料进行整理、堆码。

(四)对工地的废料(如废钢筋、废元线、废水泥袋、废纸板等)材料员和守夜人员必须收拾清理集中保管。由项目负责人和材料员共同出售,出售中不能隐瞒数量。

五、材料部岗位职责

1、负责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及采购合同的起草、拟定工作,及工程有关材料、设备的价格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2、负责与各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联系及材料样品和合同履行的认证工作。

3、负责与各供应商的结款付款的呈报审批和划拨款工作;

4、对于购进材料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进行抽查和二次检查验收;

5、定期对于材料库的出入库账目和库存材料账目进行检查核对;

6、严格执行出入库记录制度,建立库存材料明细帐和应付材料款明细帐。每月与公司财务和各领料单位进行对帐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工程管理制度 篇7

一、物品入库有关制度

1、认真清点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型号、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在、质量完好、配套齐全。材料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验收单,及时核对发票、运单、明细表、装箱单及产品合格证,核对无误后入库签字,并及时登帐。

2、物品进库根据入库凭证,现场交接接收,必须按所购物品条款内容,物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入库登记。

3、物品入库,要根据不同的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储存。

4、做到帐、物、金相符。

5、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

6、精密、易碎及贵重物资要轻拿轻放。

二、物品出库有关规定

1、物品出库,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领用人签字。

2、物品出入库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3、物品领用须由使用部门申请,领导签字批准,领用人签字方可领取。

4、保管员要做好出库登记,并定期做出入库报告。

工程例会制度

1、工程例会为定期会议,每月一次,由工程部确定会议时间。

2、工程例会主持人为工程部负责人,会议记录由工程部专人负责。

3、工程例会参加人员包括项目部总经理,工程部全体人员,各项目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

4、会议内容落实、总结上月例会确定事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提出下月的工作要点,下月工作计划和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支持。

5、会议结束后由工程部记录人员整理《会议纪要》于次日15:00前经工程部负责人审查后发送至各个项目。

6、工程部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可以临时更改会议召开时间以及决定是否取消本月例会。

7、对未参加月例会无故迟到或缺席的项目人员,根据工程部的罚则进行处罚。

8、当建设单位、监理、各项目单位任何一方预见和发现工程有质量、进度、安全等重大隐患时,都有权申请工程部负责人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协调处理。

9、各专题会议,各部门协调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工程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客户工程的管理,建立客户工程受理、设计、审查,确定供电方案、设备购置、施工、验收程序化管理机制,确保客户工程规范化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公司辖区内所有客户工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营销部负责客户工程的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四条营销窗口负责受理所辖范围内所有客户用电申请。窗口报装受理人员应向客户交代清楚用电申请内容和报装程序,指导客户正确填报客户用电申请,并应根据客户用电地址、审批权限以营销信息系统“电子工单”或“内部工作联系单”等方式及时向相应报装管理部门传递用电信息。客户用电可向所在地营业窗口申请,报装人员主动上门现场勘察。

第五条报装受理人员主动向客户介绍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名称供客户进行选择。

第六条施工阶段供电部门应不定期进行施工过程检查,指导客户工程按相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确保一次性验收通过,投入运行。

第七条报装部门在客户工程结束后及时向客户索要工程竣工资料。

第三章、工程受理

第八条客户办理新装、增容用电,不论用电性质、电压等级、容量大小,都必须填写客户用电申请表。

第九条供电方案确定:

1、供电方案拟定应从批准受电容量、确定供电电压、确定供电方式、确定电能计量方式、供电方案的经济性等方面考虑,根据客户提出的供电需求,遵循《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规规定确定。报装容量在3000KVA及以上时采用专线供电;有特殊用电需求或电网现状难以满足用电需求时,供电方案应经论证后再行确定。

2、对要求提供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等双回路供电的客户,应严格按其负荷性质确定供电方案。

第十条确定的供电方案以便函或文件形式及时向客户进行书面答复,并将供电方案通知书送交客户。申请容量在1000kVA以下专变客户由分公司营销部答复供电方案。

第十一条供电方案确定后,客户委托有相应等级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

第四章、工程设计、审查

第十二条客户受电工程必须依据用电情况,按照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设计及一次受电装置选型。如果确实需要修改供电方案的,必须经过供电方案批复部门同意。

高压客户应送审的设计和资料内容:

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用电负荷分布图

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主要设备电气一览表

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

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配电网络布置图

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三条各单位按报装管理权限,由营销管理部门召集设计单位、用电客户、生产管理等相关部室、单位完成设计审查工作,并出具设计审查意见书。

第十四条低压客户申请容量在10kW及以下客户用电工程设计,由各供电所(营业站)负责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高压客户申请容量在10—1000kVA(不含1000kVA)客户用电工程设计,由分公司营销部组织进行设计审查工作,并出具设计审查意见书。

第十六条申请容量在1000kVA及以上、双电源双回路客户、专线客户用电工程设计,上报市公司进行设计审查及出具设计审查意见书。

第五章、客户工程管理

第十七条客户供电方案答复后,报装专责(项目经理)及时了解客户需求,与客户协商办理客户工程的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委托,严禁办理报装业务时对客户用电工程进行“三指定”。

第十八条各设计、施工单位和生产厂家应选用国家经贸委推荐目录中的电器设备产品。

第十九条项目施工承建单位开工前应将开工报告(报告中应写明客户开工时间和预计完工时间)及工程任务进度表交报装专责以对该客户用电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中间检查;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二十条营销管理部门对用户受电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必须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施工资质证及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凡用户委托我公司的所有客户工程,营销部门指定专人对用户工程进行现场勘查,拿出施工规划和材料计划提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营销部门提供的资料进一步进行施工前勘查、核实。出现不同意见的,施工单位向营销部门提出施工变更申请,经审查同意。由施工单位负责客户设备的定购,在定购设备前,必须同营销部门联系,确定要定购的设备图纸是否经过审核,同时将定购设备厂家、选型等情况报营销部门,经营销部门认可后方可实施。电器设备的选型、定购必须符合国家统一技术要求标准和规范,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经贸委和电力部门认定合格的厂家,施工单位和客户不得更改已选型设备而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没有认定的厂家的电气设备。

第二十二条对施工单位承建的客户工程,在定购设备后,应将定购设备的有关信息(包括:具体的厂家、到货时间等)反馈营销部门,以便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和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已确定的供电、施工方案、图纸等有关事项时,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决定,必须与营销部门联系,在接到更改书面通知后,方能更改实施。

第二十四条在客户工程施工过程中,分公司营销部门应指派有一定工程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尤其对隐蔽工程要严格把关,确保按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安装施工。

第二十五条在客户电气设备安装约2/3时开始,分公司营销部门组织有关专责人员进行中间检查,一般为1-4次,直至验收合格。高压供电的客户按照原批准的设计文件,对客户的电气设备、变压器容量、继电保护、防雷设施、接地装置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用电检查人员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应填写中间检查意见书(一式三份),分别交用电客户、施工单位和自存。

第六章、竣工验收供电

第二十六条报装专责(项目经理)应会同用电检查人员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填写中间检查意见书(一式三份),分别交用电客户、施工单位和自存。

第二十七条客户用电工程竣工后,由客户向供电方案答复部门提出竣工报告和书面供电申请。委托我公司进行建设的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在3日内向营销部门提出竣工报告申请验收。

第二十八条工程验收合格后,营销部门与客户协商确定供电日期,并发出供电通知到各有关部门,组织供电。

第二十九条零星居民生活照明客户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一日内发出装表通知单,营销部门在二日内完善计量装置,实施供电。

第七章、其它

第三十条客户工程验收合格后,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后,对客户进行装表、供电。

第三十一条供电后一月内,营销部门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到现场核查计量装置运行状况和客户用电情况。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与国家和上级文件相抵触时,按国家和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