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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罚制度【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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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整理的质量奖罚制度【通用9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篇1

为了更好地抓好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制定以下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1、执行教学质量与年度考核、职称(教师课堂教学评估)、奖金挂钩。

2、教师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在场统考中名列全场第一、第二、第三名(按场排名),分别给予奖励200元、150元、100元,年度考核、课堂教学评估为优秀或称职。

3、教师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农场统考中在上一学期该年级学科农场排名的基础上,每提高一个名次奖励30元,以鼓励接受起点低的科任教师。

4、教师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在场统考中名列全场倒数第一(除达标外)或被农场扣罚的,年度考核、课堂教学评估不得评为优秀。也不得评为先进教师。

5、为学校承担上级下达的教学工作以外的其它工作任务(如文艺节目排导、演讲、体育、美术项目的指导等),并完成任务成绩良好的,其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学校可根据情况给予提高档次进行评估。

南茂第二小学

质量奖罚制度 篇2

基建安全灾害预防和处理制度

1、为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经矿技术、基建、机电、通风、调度、安全等业务部门会审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集团公司批复。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3、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煤矿财务、供应计划。

基建安全质量奖罚制度

1、矿要建立系统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各专业专管部门,各基层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并根据实际,每年进行一次修改。安全质量奖罚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等,重奖重罚。

2、矿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安全奖励基金

质量奖罚制度 篇3

1、矿要建立系统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各专业专管部门,各基层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并根据实际,每年进行一次修改。安全质量奖罚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等,重奖重罚。

2、矿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安全奖励基金来源:

(1)按规定吨煤提取费用;

(2)安全、质量各类罚款。

安全奖励基金由生产副矿长负责,具体使用由办公会决定,财务部对安全基金实行专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基建安全活动日制度

1、每周四为矿安全活动日,从事生产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都必须参加安全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40分钟,该时间各单位不得无故占用。生产部必须提前下达每月计划,各单位遵照活动计划并结合自身安全实际工作,认真组织活动,做到有组织、有规划、有内容有效果。

2、安全活动内容,必须结合实际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劳动纪律、安全技术、事故案例等教育。

3、各单位行政主管必须亲自主持并参加安全活动。

4、生产部负责检查安全活动日制度的执行情况。

质量奖惩制度 篇4

1 目的和适应范围

1.1目的: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方法,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2 职责

2.1 综合管理部负责按本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2.2 各部门部长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2.3 综合管理负责除工资降级、降职、辞退和开除外其他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2.4 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负责所有奖励项目及工资降级、降职、辞退和开除处罚项目的最后审批;

2.5人力资源组(部)负责对有关奖惩处罚进行记录和存档;

3 工作程序

3.1奖励工作程序

3.1.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所在部门提名并出具书面报告;

3.1.2 所在部门分管领导会同综合管理部审核;

3.1.3 总经理批准;

3.1.4财务部、人力资源组(部)、相关部门等依照执行;

3.2 处罚工作程序

3.2.1员工举报、所在部门向综合管理部报告、公司领导发现后向综合管理部通报或综合管理部通过检查发现有员工违纪行为;

3.2.2综合管理部会同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进行调查落实,形成书面报告;

3.2.3综合管理部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员工做出处罚决定,但处罚决定是工资降级、降职、辞退或开除的处分决定还须报总经理批准;

3.2.4所在部门部长与违纪员工面谈并确定改进计划;

3.2.5财务部、人力资源组(部)、相关部门等依照执行;

4 过程控制

4.1奖励

4.1.1奖励等级与形式分为通报表扬、荣誉称号、调薪和晋升等,奖励方式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状和奖金等,奖励时间分为年度奖励和不定期奖励等。

4.1.2通报表扬又分为嘉奖、记功、突出贡献奖;

4.1.2.1嘉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元以下者,可予以嘉奖,同时奖励现金50元:

4.1.2.1.1上级临时交代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及时、出色者;

4.1.2.1.2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为公司以外人员或单位或媒体称道,为公司誉者;

4.1.2.1.3 具有优秀品德且有两次以上具体事实证明,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4.1.2.1.4 对公司公共财物机械设备一贯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4.1.2.1.5能为公司献计献策,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4.1.2.1.6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两次以上事例证明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协助者。

4.1.2.2 记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10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300元。

4.1.2.2.1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人力资源组(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4.1.2.2.2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产生了直接经济效益;

4.1.2.2.3大胆实施革新,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1.2.2.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为公司减少损失具有功绩者;

4.1.2.2.5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如善行被国家有关部门树立为典型等;

4.1.2.2.6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1.2.2.7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4.1.2.2.8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

4.1.2.3 突出贡献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0元以上者,授予突出贡献奖,并奖励现金800元。

4.1.2.3.1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五次者授予突出贡献奖一次,由人力资源组(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4.1.2.3.2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临危不俱,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4.1.2.3.3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在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成效显著者;

4.1.2.3.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1.3荣誉称号分为优秀团队、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业务能手等;

4.1.3.1业务能手

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业务能手称号,并奖励现金100元。

4.1.3.1.1本职工作月计划按时完成100%以上(不论主观或客观原因未完成均不算数);

4.1.3.1.2完成工作的质量一次性通过率(或达标率)在95%以上;

4.1.3.1.3有一件以上事例证明因有其协助或指导,同事的工作才得以完成(协助不是指应有的工作配合而是指应由该同事须独立完成的。,但因为其工作能力或业务不熟练等原因不能独立完成的工作);

4.1.3.2优秀员工

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奖励现金150元。

4.1.3.2.1全年从未出现过迟到、早退等任何违纪行为,也从未受过罚款或其他书面惩戒;

4.1.3.2.2全年事假次数少于4次,且在3天(含)以内,以及全年病假时数不超过4天者;

4.1.3.2.3全年未考勤次数在5次(含)以内(指公事以外、两日内办理申报手续的未考勤);

4.1.3.2.4工作时间内从不出现串岗、闲聊现象(指聊与工作无关的事);

4.1.3.2.5本职工作计划和临时交办工作按时完成率在95%(含)以上,所完成工作一次性通过率(达标率)在90%以上;

4.1.3.2.6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从未出现过顶撞上级或拒不执行上级工作安排的行为;

4.1.3.2.7全年从未出现过与同事、往来单位或客户发生争吵或打架的现象(因对某工作的观点不同而引发的同事之间的讨论或争执不算);

4.1.3.2.8从不推卸工作责任,对同事或上级勇于当面提出不同意见,从不背后议论事非、造谣生事(含夸大事实);

4.1.3.3优秀管理者

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管理者称号,并奖励现金200元。

4.1.3.3.1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从未出现过纵容或包庇现象,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从未出现过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事(指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事)或人(指因违纪而被公司辞退或开除的人);

4.1.3.3.2能主动协调好部门内部的各种关系,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95%以上;

4.1.3.3.3有事实证明,从不推卸责任,能积极配合公司其他部门或同事的工作,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能及时解决;

4.1.3.3.4有事实证明,对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的工作流程、有关制度能及时提出修正意见,经实际证明操作性强;

4.1.3.3.5所辖部门员工积极性高,工作敬业,从未有过因此而影响其他部门或同事工作任务完成的事件。

4.1.3.4优秀团队

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现金300元。

4.1.3.4.1部门内部团结协作精神强,从未出现过(含与部门以外人员)吵架、打架等现象;

4.1.3.4.2部门员工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事例全年累计在5项(含)以内(包括非工作原因和请假以外的未考勤均视同违纪);

4.1.3.4.3部门员工工作敬业,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95%以上(含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1.3.4.4能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从不出现推诿、扯皮等不合作现象。

4.1.4调薪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可予以调薪,增加工资。

4.1.4.1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4.1.4.2年度内记功及以上奖励(不含突出贡献奖)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4.1.4.3年度内获得一次突出贡献奖或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4.1.4.4工作岗位或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4.1.5 晋升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4.1.5.1经考核已经具备较高职位所需的业务、管理、协调能力;

4.1.5.2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4.1.5.3工作敬业,责任心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1.5.4接受过较高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4.1.6为推动公司整体协调发展,各部门可按此设立各自不同的奖项和奖励范围,经人力资源组(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2处罚

4.2.1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各种行为和现象执行处罚,处罚种类按情节的轻重分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工资降级、降职、辞退或开除等。

4.2.2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4.2.2.1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每次20元罚款

4.2.2.1.1各种文件或记录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轻微后果者;(每次)

4.2.2.1.2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对追查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主管;

4.2.2.1.3违反《员工手册》中第三篇员工行为规范中关于员工基本职责和考勤管理的相关规定(每次);

4.2.2.2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30元罚款

4.2.2.2.1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4.2.2.2.2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合理解释且又未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报批修改计划,情节轻微者;

4.2.2.2.3未经批准,工作时间内玩棋牌或其他娱乐活动的;

4.2.2.2.4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磕睡者;

4.2.2.2.5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责任人不清时,由主管承担);

4.2.2.2.6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4.2.2.2.7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产品质量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

4.2.2.2.8第二次违反4.2.2.1规定的内容;

4.2.2.3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50元罚款

4.2.2.3.1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4.2.2.3.2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4.2.2.3.3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4.2.2.3.4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4.2.2.3.5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4.2.2.3.6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4.2.2.3.7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4.2.2.3.8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4.2.2.3.9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4.2.2.3.10违反一切消防安全用电用火制度(吸烟不在本规定之列)者;

4.2.2.3.11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

4.2.2.3.12第二次违反4.2.1.1.2规定的内容;

4.2.2.3.13上级对直接下级员工的重复违纪负连带责任。重复违反公司制度有关规定的直接上级。

4.2.2.4任何时间在公司禁区内吸烟的,予以警告处分并处200元/次的罚款;

4.2.2.5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以内的,可处以实际损失100%的处罚同时赔偿损失,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3 记小过

警告五次作为记小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局限于以下情况)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5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小过。

4.2.3.1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4.2.3.1.1未经许可接替先行下班者;

4.2.3.1.2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同时考核主管);

4.2.3.1.3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公司财物,情节轻微时,除追缴原物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另处以100元的罚款;

4.2.3.2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4.2.3.2.1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

4.2.3.2.2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4.2.3.2.3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4.2.3.2.4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开除的;

4.2.3.2.5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2.3.2.6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

4.2.3.2.7安排非专业岗位人员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或从事有危险的技术性工作,但尚未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管理者;

4.2.3.2.8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

4.2.3.2.9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4.2.3.2.10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的;

4.2.3.3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4.2.3.3.1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4.2.3.3.2造谣中伤,散布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的事,而有损他人的尊严的;

4.2.3.4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的,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此产生的所有售后服务费用,对责任人依据本制度第4.2.2.5、4.2.3.5或4.2.4.7条款处罚,并记过一次。(注:若属专检项目,由于质检员质量控制不严,所罚费用由质检员承担70%;生产人员承担30%;因客观原因质检员无法发现的制造不良,引起客户投诉的,由生产者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4.2.3.5由于失职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500~5000元经济损失者,可在500元的基础上,加罚超出部分10%的处罚(多人责任造成时,按责任大小分摊),以上条款如出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4.2.3.6因责任心不强致使图纸(或工艺等)出现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技术人员,将依据本制度第4.2.2.5、4.2.3.5或4.2.4.7条款予以处罚(注:①若尚未造成损失者予以警告,并罚款30元;② 审核人按技术人员处罚金额的20%进行处罚)。

4.2.4 记大过

记过五次作为记大过一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不含)以上者,尚未构成开除的,予以记大过。

4.2.4.1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如公司视情况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开除的,则将记大过一次,同时按《银佳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给予罚款;

4.2.4.2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3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4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严重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5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开除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6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2.4.7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尚未构成开除的,其处罚金额由公司给予裁决;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5 工资降级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4.2.5.1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

4.2.5.2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而不予以开除的;

4.2.6 降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4.2.6.1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及以上的,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4.2.6.2安排非专业岗位人员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或从事有危险的技术性工作,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及以上或事故的管理者;

4.2.6.3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4.2.6.4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4.2.6.5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4.2.6.6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工作计划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及以上者;

4.2.6.7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4.2.6.8精减机构,无相关职位可担任者。

4.2.7 开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情况诉诸法律,追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2.7.1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4.2.7.2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情节较严重者;

4.2.7.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4.2.7.4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在竞争公司兼职者;

4.2.7.5在公司服务期间,吸食毒品或受司法处理者;

4.2.7.6凡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4.2.7.7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

4.2.7.8散布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2.7.9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

4.2.7.10未经批准,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

4.2.7.11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2.7.12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非法组织者;

4.2.7.13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者;

4.2.7.14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

4.2.7.15一年中记大过两次者;

4.2.7.16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4.2.7.17故意不采取措施或采取不当措施,致影响工作计划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的;

4.2.7.18其他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必须开除的情形。

4.3 关于奖励处罚的其他规定

4.3.1员工功过相抵消规定

公司员工在同年度内的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4.3.1.1 嘉奖与警告抵消

4.3.1.2 记功五次或嘉奖五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五次

4.3.1.3 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五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五次

4.3.2 本制度与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相抵触时的规定:

4.3.2.1如其他制度有明确规定的,以其他制度规定的奖罚为准;

4.3.2.2如其他制度规定不明确、标准描述不清晰的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奖罚;

4.3.3所有因违反公司制度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按制度规定罚款外,均须按照下列规定赔偿损失:

4.3.3.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具体经综合管理部确定报总经理批准;

4.3.3.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4.3.3.3本制度规定的损失界定标准分别为轻微损失500元(含)以下,重大损失为501—5000元,严重损失为5000元以上。

4.3.4奖罚纠错规定:

4.3.4.1对于发现奖罚出错或相关员工认为奖罚不公的,可在3天内投诉,综合管理部报经总经理批准可先暂时中止奖罚措施的执行,经调查落实重新做出奖罚决定后再重新执行奖罚;

4.3.4.2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离职(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4.3.4.3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4.4 说明

4.4.1 公司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将所有罚款转入专项资金,综合管理部每月公布一次资金的去向,以及结存,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4.4.2 “奖励申请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的原因,综合管理部认真核实奖励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4.4.3 “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处罚原因、所犯制度的条款及处罚结果,综合管理部认真核实后直接交财务部予以实施;

4.4.4 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 “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处罚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奖励金以现金支付;

4.4.5 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罚金分摊罚金;

4.4.6 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4.4.7 所有奖罚决定都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记入当事员工本人档案和公司人事档案;

4.4.8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部门提议或本人要求,综合管理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4.4.9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补充和完善。

产品质量奖惩制度 篇5

1、目的

为加强质量管理及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司产品质量,达到客户满意,通过奖优罚劣的手段,强化全员质量意识、责任感,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和奖罚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车间所有员工。

3、奖罚原则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奖罚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合法。

4、本奖罚制度申明:奖罚只是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才是目的,

所有处罚均不可以替代客户处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

5、职责

5.1品管部负责质量取证工作,生产主管、各班组长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5.2主管生产经理、品管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惩处置工作。

6、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6.1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6.1.1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确定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8%目标的。

6.1.2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户投诉,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9.5%的。

6.1.3未按照客户工艺要求作业,致使不合格品流出遭客户投诉的。

6.1.4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6.1.5因错检、漏检、误判致使不合格品进厂或不合格品出厂,造成公司品牌形象受损或经济损失的。

6.1.6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6.1.7因错发或漏发产品物料,对生产环节造成影响的。

6.1.8因点料错误给后续工程造成影响的。

6.1.9上料员上错物料造成批量贴装不良的。

6.1.10因操机员调机不及时致使批量贴装不良的。

6.1.11炉前操作不当造成批量手贴不良并流入到炉后的。

6.1.12炉后目视不当并大批量不良流出的。

6.1.13因包装维护不当,造成产品受损,导致客户抱怨而延误交付、生产的。

6.1.14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

6.1.15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

6.1.16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6.1.17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6.1.18其它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形,造成损失的。

7、奖励细则

7.1作业员的奖励

7.1.1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发生者,每举报一次,视情况经核实给予

奖励10元-50元/批。

7.1.2交付的产品在一定时间(暂定2个月)内未遭到客户投诉,经核实给予奖励10元/批。

7.1.3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并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果,给予奖励

20-50元/次。

7.1.4月度工作总结中,在本职工作上从未发生因人为失误而造成质量问题,给予奖励10元/人。

7.1.5在本职工作中对质量改进有重大突出贡献者,经核实给予奖励10-30元/人。

7.1.6其他奖励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后决定奖励金额。

7.2品管员的奖励

7.2.1月度质量统计中,当月无一次错检、漏检、误判,经核实给予奖励50元/人,(零星不良不计

其内,失误次数以合格率低于质量目标98%为准)。(原始数据来源于《FQC首件确认单》、《品质异常报告单》及《FQC检验不良记录表》、《客户投诉记录表》,组长负责月度统计。

7.2.2对本岗位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并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果,给予

奖励20-50元/次。

7.2.3在本职工作中能及时发现重大批次不良,避免了不合格品出厂,视情况经核实给予奖励20元

-50元/批。

7.2.4交付的产品在一定时间(暂定2个月)内未遭到客户投诉,经核实给予奖励15元/批。

7.2.5其他奖励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后决定奖励金额。

7.3班组长的奖励

7.3.1月度统计中,本部门未因人为失误产生批量不合格,且成品检验合格率及成品不良率均达成目

标者;给予其负责人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FQC检验不良记录表》、《客户投诉记录表》)。

7.3.2交付的产品在一定时间(暂定2个月)内未遭到客户投诉,经核实给予组长奖励20元/批。

7.3.3其他奖励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后决定奖励金额。

8、处罚细则

8.1作业员的处罚

8.1.1未进行首件确认而发生不合格,作业者处罚20元/次。

8.1.2未按客户工艺文件和图纸要求生产的,作业者处罚20元/次。

8.1.3生产产品质量异常(同一批次同一位置同一不良现象5件以上为异常),直接作业者罚10元次。

8.1.4因工作马虎,粗心大意,导致特重大品质异常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罚50元/次。

8.1.5恶意制造品质事故,当事人罚50元/次,情节严重的罚100元至500元/次。

8.1.6违反生产流程、工艺和操作规程者,造成公司损失的,罚20元/次。

8.1.7生产工序间未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罚20元次。

8.1.8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确定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8%目标的,罚20元/次。

8.1.9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户投诉,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9.5%的,罚30元/次。

8.1.10因错点、错发或漏发产品物料,对生产环节造成影响的,罚20元/次。

8.1.11其他处罚情形,结合各部门评估决定处罚金额。

8.2品管员的处罚

8.2.1因错检、漏检、误判致使不合格品进厂或不合格品出厂,罚20元/次。

8.2.2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确定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8%目标的,罚20元/批。

8.2.3返修后再次遭到客户投诉,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99.5%的,罚30元/批。

8.2.4其他处罚情形,结合各部门经理评估决定处罚金额。

8.3班组长的处罚

8.3.1现场发生较严重的批量性不合格时,现场组长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10-50元。

8.3.2发生重大品质事故(或客户要求返工退款)造成严重损失时,相关责任部门组长应承担连带责

任,并视其情节扣罚30-200元。

8.3.3其他处罚情形,结合各部门经理评估决定处罚金额。

质量奖罚制度 篇6

质量奖罚制度

1、目的:

为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自有职工及外包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管理。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施工队质量管理的考核及质量奖罚的管理。 3.2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奖励基金审批。 4.制度内容 4.1考核对象

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各施工队进行考核。 4.2考核内容:

4.2.1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4.2.2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的优良率;

4.2.3标牌、标识,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4.2.4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

4.2.5过程控制记录:各部门、各施工队按照标准化施工项目部管理手册根据工程细划在不同阶段需要哪些记录并落实到人,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质量管理部要根据计划清单分阶段检查落实情况并打分,低于85分者,取消质量奖评定资格。

4.3质量奖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质量奖,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罚款纳入质量奖基金。

4.4按月进行考核,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质量缺陷或问题的,质量奖全部发放给单位,由各单位质检员根据考核细则列出考核评分(附表1)表交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管理部审核自检考核评分表后审核发放。 4.5对个人奖罚办法

4.5.1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4.5.1.1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

4.5.1.2本单位职工(不包括专兼职质检人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每次嘉奖20~100元。按月单独发放。

4.5.1.3对外包队伍质量管理人员按该承包队伍验收一次合格率核发,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4.5.1.4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质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 4.5.2对专兼职质检人员的考核:

4.5.2.1对专兼职质检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4.5.2.2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在整改(有记录)前被其它人员(非专兼职质检人员)发现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二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4.5.2.3未按程序履行验收手续不享受奖励。

4.5.2.4由质量管理部质检员组织三级验收。若该项目二级验收一次不合格的,扣除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质保金的10%,多次发生逐次扣除。并罚主持该项目验收的质检员20元。

4.5.2.5施工项目通过三级验收报请四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能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质量管理部主持该项目三级验收的质检员50元,主持该项目二级验收的质检员20元。

4.5.2.6经考核施工单位质检员经

三、四级验收连续两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200元;连续四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400元;若不符合验收合格标准被上级质检员验收合格的处罚上级质检员相同金额。 4.5.3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

4.5.3.1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4.5.3.2考核以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二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4.5.3.3计量器具帐、卡、物不对应,免除奖励。 4.5.4对专业公司的考核:

4.5.4.1对专业公司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 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未按(或拒不接受)《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每出现一次扣罚每人50元。

4.5.4.2奖励以管理人员(项目部、专业公司)是否认真及时填报质量管理记录为标准。

4.5.4.3对违反施工工艺纪律的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处罚,可进行连锁处罚,必要时可对屡犯者进行下岗培训,对责任单位可处以100元以上处罚。 4.5.4.4对施工项目达到甲方表彰,被列为施工现场样板工程或精品工程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给予奖励,并上报公司。 4.6考核分工:

4.6.1各单位质检员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核,质量管理部负责审核,各单位质检员由质量管理部专业人员考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 4.6.2各单位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考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 4.6.3对质量奖的考核由工程部或财务部核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公司“科学管理、精细施工,为业主建设高品质的输变电工程,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以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并规范其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质量事故的分类,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对事故责任的处理,质量事故缺陷处理方案审批程序及施工质量评定统计表等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和对外发包的输变电工程项目。

第四条 本制度的编制,引用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和公司SHEQ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质量事故的范围及分类

第五条 凡在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造成缺陷返工者、并形成永久性缺陷者,在施工(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

第六条 质量事故的分类

(一)重大以上质量事故: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1、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坍塌;

2、超过规定标准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永久性缺陷;

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使用功能;

5、返工损失金额一次达十万元以上者。

(二)重大质量事故:返工损失在五至十万元(含五万元,不含十万元)。

(三)一般质量事故:返工损失在一万元至五万元以内(不含五万元)

(四)记录(轻微)事故:返工损失在一万元以内(含一万元)。

(五)凡造成质量事故,均要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评审、处理及记录。

第七条 质量事故损失费用的计算原则,质量事故损失费用,应按质量事故进行返工而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和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扣除可以回收利用的残值。

第三章 质量事故的调查/评审、处置

第八条 记录(轻微)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队(班)应及时向分公司/项目部报告,由分公司/项目部(公司派驻的)专职质检人员组织分公司/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评审和处置,其调查/评审和处置记录由分公司/项目部保存/备案。

第九条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队(班)当日向分公司/项目部报告,由质量管理部专业工程师组织分公司/项目部(公司派驻的)专职质检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评审、并将处置方案报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公司副总工批准。处置相关记录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队、分公司/项目部及时向公司质量管理部、公司领导报告,并由事故责任单位写出质量事故报告。由公司总工组织相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评审及提出处理决定,并经公司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分公司/项目部及时向公司质量管理部、公司总工程师及公司领导报告。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评审;对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并由公司负责向业主提交事故报告

第十二条 各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四章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按公司《工程质量奖惩规定》进行。其主要条款内容摘录如下。

第十三条 在施工/安装/调试/加工过程中,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产品/分项工程不合格的责任人,根据造成经济损失大小和不合格性质及影响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特别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5万元(含5万元),经质量管理部检验确认后,报请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处理。同时扣除责任人当月岗位工资的70%--100%,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10%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10万元(含10万元),经质量管理部检验确认后, 报请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处理,由公司经理批准。同时扣除责任人当月岗位工资的100%,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由公司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及提出处理决定,报公司经理批准,按经济损失的10%—20%给予赔偿或处罚,并给予留用察看或辞退处分

第五章 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方案的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一般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缺陷处理方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质量管理部审核,工程部专工批准,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记录质量事故由分公司/项目部调查/评审、处置,处置方案由分公司/项目部的技术主管/项目总工审定。

第十八条 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缺陷处理方案,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编制,施工项目部技术及质量部门、设计、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审定,经公司总工批准后实施。质量缺陷处理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完成。

第十九条 凡需设计单位进行验算的项目,由公司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提请设计单位协助进行核算,事故单位按核算结果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应作为技术档案由工程管理部和质量管理部门存档。

第二十一条 凡质量事故缺陷处理后,其处理结果应报监理重新检验认定。

第六章 设备制造质量缺陷处理

第二十二条 设备制造质量缺陷除必须返厂处理外,应根据现场条件尽可能在现场处理。现场处理,应将配合返修/返工项目、缺陷情况、处理措施、实耗人工材料费用和其它费用作出记录经厂家签证后,报送有关部门/单位。同时设备缺陷返修结果,应报设备供货单位和监理确认。

质量奖罚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的质量理念,根据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的《质量管理手册》及六盘水市第三中学教职工公租房及学生第一食堂建设项目《项目管理质量策划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蓝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提高施工质量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管理不严、质量过程控制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变更、标准图集、方案、技术交底及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指导要求组织施工,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由劳务公司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三条 在每月“项目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质量模块的考评前一名给予相应班组5000元/次的奖励。

第四条 对于严格管理、合理组织、图纸与标准理解和贯彻透彻,过程监控中坚决行驶了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五条 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量技术部认可和表扬,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工长(施工员)300~500元/次的奖励。

第六条 在施工过程中,在保证施工安全的条件下,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或管理人员300~500元/次的奖励。

第七条 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获得监理和业主肯定的,给予200元/次的奖励。

第三章 质量管理处罚条款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八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公司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经验丰富、技术业务能力强的专职施工员和质检员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 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劳务公司(班组)不积极配合,不按项目部质量要求进行整改的,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 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标准图集节点做法和降低质量标准,违者一切责任自负,造成返工或返修的,除给予20xx元/次罚款外并承担返工、返修和补强等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有条件的应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擅自改变施工工艺要求或按自己想当然的意愿施工的,降低了质量标准的或违背设计要求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二条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他人的成品或故意损坏成品,否则给予劳务公司(班组)500~1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修复责任。

第十三条 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每一工序移交前必须完成各自工作。

第十四条 劳务公司(班组)必须对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和交接制度,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并办理交接手续后,上报项目部审核和检查验收。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元的罚款,以后按累计双倍罚款惩罚。

第十五条 劳务公司(班组)的施工员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给予劳务公司(班组)100元/次的罚款,现场施工负责人或质检员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给予劳务公司(班组)1000元/次的罚款,给予现场施工负责人或质检员100元∕次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责令现场施工负责人或质检员退出现场,劳务公司(班组)必须另行安排现场施工负责人或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的业务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要求。

第十六条 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劳务公司(班组)1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七条 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部书面批准,未书面批准而擅自进行处理的,对劳务公司(班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并对有关片区现场施工负责人给予200元∕次罚款。

第十八条 劳务公司(班组)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拒不整改的由项目部强制执行整改并罚款20xx元/次,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评估后强制清退对应班组出场。

第十九条 劳务公司(班组)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认真落实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处罚金额的双倍限额罚款,并承担返工、返修和整改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项目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劳务公司(班组)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和无经验教训总结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300元/次的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措施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劳务公司(班组)有关责任人给予1000~20xx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忽悠狡辩、滥用其它手段或威胁恫吓的,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劳务公司(班组)负责人给予1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与项目部发生的相关工程资料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或假冒。如发现,给予相关人员100元/次的罚款,造成经济纠纷的,除承担经济损失外并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款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或恶意人生攻击的,给予5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劳务公司(班组)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劳务公司(班组)负责人给予1000~20xx元/次罚款。

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六盘水市第三中学教职工项目部 公租房及学生第一食堂建设第2页,共10页

六盘水市第三中学教职工公租及学生第一食堂建设项目 项目质量管理奖惩规定

标准图集、专项施工方案、现场交底等组织施工的,给予1000~20xx元/次的罚款。

第二节 地基与基础工程

第二十七条 桩位放样时,其偏差值应符合规范要求,超出允许偏差,根据偏差值的严重性给予100~300元/根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机械的选择必须符合项目部进度计划要求,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在作业过程中如擅自调整施工机械且未与项目部协商,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二十九条 桩基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人工挖孔桩施工工艺标准。持力层、桩径、扩头及嵌岩等必须满足图纸或规范要求,桩底必须清理干净,擅自更改设计图纸或降低桩的质量要求,给予20xx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条 桩身钢筋保护层厚度、箍筋加密加高度、钢筋笼焊接质量度都要符合要求,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钢筋笼配料长度禁止短于设计图纸、规范要求,否则给予10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承台、独立基础、条形基础开挖后,发现桩顶标高、基底标高低于设计标高的,必须按照设计变更或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否则给予100元/个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桩孔开挖完毕后,需及时按照图纸要求灌桩身混凝土,如不灌或拖延灌注混凝土造成塌孔、沉碴和积水的,由对应班组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费用。若未清理即浇筑混凝土的,除强制要求清理外并给予100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桩长不得低于设计图纸规定的桩长,低于设计桩长且未挖至地勘报告规定的中风化岩石,影响桩身抗拔或其质量要求的,除要求继续下挖外并给予500元/根的罚款。

第三节 防水工程

第三十五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必须做出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如不满足防水要求,给予50~2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铺贴防水卷材前,必须先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如直接铺贴则给予100~3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不能小于150mm,否则给予30元/米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卷材在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处要严格按照方案、规范施工,否则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涂膜防水施工时,基坑、阳台、屋面及卫生间沉箱等处周边根部必须用水泥砂浆抹成圆弧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若没达到要求给予10元/米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进行涂膜防水时,防水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涂膜防水层的基层应牢固,基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

第四十二条 涂膜防水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不得有流淌、折皱、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否则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并承担返修责任。

第四十三条 天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四节 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xx》、《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xx》、标准图集《11G101》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劳务公司(班组)在加工制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批钢筋时,发现钢筋可焊性差、弯曲脆断等,应及时报告项目部送检做化学成分分析实验,若隐瞒不报或谎报,擅自将不合格批钢筋使用到结构部位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违者除返工外并给予一个接头50元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钢筋安装过程中,未经技术部门同意,作业人员严禁使用电焊、气焊对钢筋进行烘烤热弯或切割,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要求全部返工拆除,并且给予5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筋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给予100~300元/根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墙柱主筋跑位超出墙柱边线外的罚1000元/次,二次出现加倍处罚。私自处理跑位钢筋位置的(冷弯未加强、热弯或切割等)罚款3000元/处。墙、柱钢筋安装位置不符合图纸要求的除返工外并罚款500元/处。

第五十条 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20元/处,垫块不安装的罚款100元/处,并承担保护层不合格处理费用。

第五十一条 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处。若遗漏的除补加外并罚款200元/处。

第五十二条 气压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需返工重焊并按接头个数罚10元/个;接头焊毕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罚20元/个;焊包表面融化的焊渣清理不干净罚10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罚款。

第五十三条 当带肋钢筋进行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50元/个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结构楼板的梁、板底筋在跨中连接、上层钢筋在支座非连接区域连接的,梁、板钢筋连接错位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100。

第五十五条 梁主筋在项目部预验收时一旦发现绑扎成型钢筋出现未焊接时,除拆除补焊外并按每个接头罚款300元。

第五十六条 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10元/根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的允许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50元/根的罚款。遗漏的除补加外并罚款100元/根。

第五十八条 梁、柱加密区不按规定加密,箍筋(含单支箍或拉钩)不按设计要求安装的,除返工外并罚款500元/处。

第五十九条 楼梯、风井、预留洞、装饰线条等细部节点做法违背设计图纸要求或遗漏的,除补修外并罚款500元/处。

第五节 模板工程

第六十条 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内支撑架必须连成整体,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模板应平整,不得使用翘曲、烂边的模板,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支撑架严禁与外架连接,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支撑架立杆底部必须加设50mm厚的木板,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元/根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部,若项目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1.5倍,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如有污染除清除污染物外并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梁、板、墙及结构线条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除返工外并给予500~100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支撑架的顶托自由端长度不得超过250mm,否则除加固外并给予20元/根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做。杜绝爆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混凝土,偏差20mm以内的罚款50元/处,30~50mm以内罚300~500元/处,超出50mm的罚款1000元/处。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2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100~500元/处。

第七十条 板面高低不平,梁、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梁、柱接点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100元/处的罚款。高低跨梁掉模弯曲或截面尺寸不符要求时罚款500元/处。

第七十一条 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偏差超过10mm的罚50元/处,超过20mm的要求返工并罚款200元/处。

第七十二条 墙、柱模板安装吊脚超过5mm的罚款100元,超过20mm的罚款500元,超过30mm的必须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六盘水市第三中学教职工项目部

第七十三条 阳台、空调搁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偏差(以验收墙柱垂直度的标准检查)大的罚50元/处。

第七十四条 模板拆除前,必须填写拆模令,经项目部的安全部和技术部门、监理、甲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拆模工作,如擅自拆模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模板关头板不垂直罚5元/条。柱、梁、墙、楼梯间及其他平板内有木屑、锯末粉、烟盒、塑料袋、塑料瓶和树皮等杂物除清理干净外并罚100元/处。

第七十六条 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腻子,刷白,若达不到要求罚5元/平方米。

第七十七条 楼梯踏步支模相差较大导致结构尺寸偏差超规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损坏结构棱角的罚20元/处。

第七十八条 变形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的钢丝网及泡沫板不按要求进行施工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模板安装时必须确保轴线位置准确,私自调整轴线位置的除返工外并承担1000元/次罚款,未验收上一工序则安装模板的,除返工外并罚款500元/次,累计再犯时加倍罚款。

第六节 混凝土工程

第八十条 砼试块检验合格,但回弹、抽心等实体检查若不合格时,由砼拌合站承担一切费用。

第八十一条 砼等级必须符合图纸及方案设计要求,违者将给予1000~20xx元/次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严禁对砼进行加水,一经发现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承台、柱基及井坑内有积水,应采取措施将水抽干后方可浇筑砼,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蜂窝、麻面、漏振、漏筋、孔洞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100~1000元/处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浇筑后砼楼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5mm,超过10mm以外范围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浇筑后的砼面标高要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不得超过10mm,否则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地下室底板、顶板砼面采用原浆压光2道,楼层砼面应按要求进行拉毛;如不满足要求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浇筑砼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砼时应用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给予5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浇筑砼前应对模板喷水,若不洒水给予200元/层或200元/施工段的罚款。

第九十条 混凝土的浇筑顺序必须满足混凝土初凝时间要求,若不按推进顺序浇筑造成混凝土冷缝的,给予1000~5000元/次罚款。

第九十一条 浇筑砼12小时后用薄膜或麻片等覆盖浇水养护,若养护不到位导致砼缺水、裂缝等质量问题给予500~1000元/层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 普通砼养护时间不少于为7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时养护时间为14天,并加麻片。

第九十三条 地下室屋面、阳台、卫生间、餐厅灯标高低于室内正常标高值的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且高低坎要顺直美观,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第九十四条 墙、柱接头及施工缝位置凿毛不到位或不凿毛的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 地下室后浇带、变形缝、塔吊预留洞或分段浇筑位置及其他容易渗水的部位没有按要求设置止水条或有效止水措施的,给予100元/米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 砼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以上就上人作业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七节 砌体工程

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xx》的要求。

第九十七条 材料倒运过程中,如发现班组随意抛掷材料导致砖块缺棱掉角、断裂的给予5元/块的罚款。

第九十八条 水泥砂浆配合比必须满足设计及方案要求,否则给予300元/次的罚款。

第九十九条 砖砌体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1.8m,如达不到要求,砖砌体拆掉返工并给予20元/平方米的罚款。

质量奖惩制度 篇8

编制人:

审核人:

监督实施人:

编制日期:20xx年6月25日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为了搞好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规范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质量控制,达到统一化、标准化、合理化目标,经项目部研究讨论后,特制定本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办法以指导、规范现场施工管理。

一、钢筋工程:

1、质量检查验收中有钢筋绑扎不规范、漏扎、错用钢筋、缺筋、钢筋锚固长度过短或过长、搭接长度过短或过长、马凳筋或垫块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单面焊、闪光对焊、电渣压焊焊接不符合要求,仍可以整改到位但却一次整改后仍然不合格时,每次罚款100元,造成材料浪费时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对连续三次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将对班组进行200元的奖励。

2、砼浇筑完毕结构已经成形后,因钢筋绑扎原因造成钢筋明显露筋时,每处罚款50元;墙钢筋偏位μ>±5㎜,柱钢筋偏位μ>±10㎜造成保护层严重不足时,每处罚款50元。砼浇筑完毕结构后,未见有上述缺陷的每层将对其班组进行200元的奖励。

3、砼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楼面板底、梁有明显的成把扎丝外露时,每次罚款50元。

4、钢筋后台制作不标准,成形几何尺寸偏差大于相应规范要求10㎜,材料浪费严重时,每次罚款100元,浪费的材料按材料市场价赔偿。

5、非本工种施工人员未经允许私自使用其他工种材料造成浪费、损坏时,相应责任人按市场价承担双倍材料赔偿。

二、模板工程:

1、砼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因模板支设问题造成柱墙炸边时,每米罚款10元;因砼班组浇捣过程中不按要求施工,过振造成柱墙炸边时,对砼班组每米罚款10元。未见有上述缺陷的每层将对其班组进行200元的的奖励。

2、因模板支设问题造成柱墙错台时,每处罚款50元;造成柱墙烂根时,每处罚款50元。未见有上述缺陷的每层将对其班组进行200元的的奖励。

3、因模板支设问题,造成砼构件胀模:垂直度5㎜<μ<10㎜,每平方米罚款100

元;垂直度10㎜<μ<15㎜,每平方米罚款200元;垂直度μ>15㎜,每平方米罚款500元;且垂直度、平整度实测实量整体平均合格率≤85﹪时,每次罚款300元,连续两层无明显改观时自动离场,项目部将根据施工合同结算,并由相应责任人承担后期修缮费、材料费用。对每层垂直度μ<5㎜达90%以上的,每层将对其班组进行300元的奖励。

4、由于模板拼缝不严密、模板对拉螺栓孔在施工过程中或浇筑砼前又没有按要求采取任何补救措施,造成砼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出现素砼台时,每米罚款5元。

5、由于架体搭设不规范或模板支撑不符合要求,整改不彻底,造成楼面板有明显下沉时,每处罚款500元;造成结构梁有明显下沉时每处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时每处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承担相应责任,若产生修缮费用时由相应责任人一并承担。

6、因模板支设加固问题造成窗洞口、门洞口、预留结构洞口扭曲变形,且严重影响后期装饰施工质量时,每处罚款2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修缮费用、材料费用。未见有上述缺陷的每层将对其班组进行200元的奖励。

7、砼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因模板施工人员造成结构构件内存在明显的锯末、铁钉、施工材料、建筑垃圾时,每次每处罚款100元,并承担相应修缮费用。

三、砼工程:

1、砼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因砼浇捣原因造成楼面标高、平整度严重超标(表面平整度允许误差10㎜,标高允许误差±10㎜)且整层平均合格率<90﹪时,每层次罚款500元。未见有上述缺陷的每层将对其班组进行200元的奖励。

2、因砼浇捣时标高控制不严,造成露面板、梁明显露筋时每处罚款50元。

3、因砼浇筑前,普工对浇筑工作面没有按要求清理到位,造成砼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结构构件内存在明显的建筑垃圾时,每次每处罚款100元,并承担相应修补费用。

4、砼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因砼浇捣原因造成缺陷,如蜂窝、麻面大于100㎜×100㎜每处罚款100元,大于150㎜×150㎜每处罚款300元,大于200㎜×200㎜每处罚款500元,并承担相应的修补费用、材料费用。(修补处理前必须提前上报项目部征得项目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加倍处罚)因振捣不到位造成楼板砼松散漏水时,每处处以100元罚款。

5、砼浇筑完毕后,楼面砼观感质量差,有明显脚印、严重起砂、严重麻面、明显裂痕时每次每处以50元罚款。

6、因砼浇捣未按要求进行操作,造成严重漏振、明显冷缝、出现孔洞,对结构质量有一定影响时,每处罚款1000元。情节恶劣时自动离场,并承担一切相应责任。

四、内墙粉刷

1、内墙粉刷砂浆配合比必需符合规范要求,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将对其班组进行50元的罚款;对于配合比执行较好,多次检查合格率达95%以上的,奖励其班组200元。

2、喷浆、挂网必需按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对喷浆的强度未达规范要求的部位,每发现一处将对其班组进行50元的罚款,对每层喷浆的合格率达95%以上的,奖励其班组200元;对内粉挂网每发现一处搭接长度不够或脱落的,将对其班组进行50元的罚款,对每层挂网的合格率达95%以上的,奖励其班组200元。

3、每个房间的开间和进深尺寸必需符合图纸和规范的要求,对完全能够按项目部要求执行的班组奖励300元。如不按要求执行,每发现一间不符合要求的将对其班组进行100元的罚款。

4、对内墙粉刷的垂直度和平整度的合格率(以每层的一个单元为单位)达90%以上的,奖励其班组200元;合格率(以每层的一个单元为单位)低于80%的,对其班组罚款200元。

5、对内墙粉刷阴阳角方正的合格率(以每层的一个单元为单位)达90%以上的,奖励其班组200元;合格率(以每层的一个单元为单位)低于80%的,对其班组罚款200元。

6、内墙粉刷阳角处必需做2米高的护角,对合格率(以每层的一个单元为单位)达90%以上的,奖励其班组200元;合格率(以每层的一个单元为单位)低于80%的,对其班组罚款200元。

7、门窗洞口周边必需切5公分宽直边,对合格率(以每层的一个单元为单位)达

90%以上的,奖励其班组200元;合格率(以每层的一个单元为单位)低于80%的,对其班组罚款200元。

五、外墙粉刷

1、外墙粉刷砂浆配合比必需符合规范要求,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将对其班组进行50元的罚款;对于配合比执行较好,多次检查合格率达95%以上的,奖励其班组200元。

2、外墙粉刷前必需先吊垂直线(不充许拉顺直线)并做完灰饼后再进行粉刷,否则不充许进行粉刷,对完全能够按项目部要求执行的班组奖励300元。如不按要求执行,每发现一次将对其班组进行200元的罚款。

3、对外墙粉刷的垂直度和平整度的合格率(以一面墙为单位)达90%以上的,每面墙奖励其班组200元;合格率(以一面墙为单位)低于80%的,每面墙罚款200元。

六、外墙保温

1、外墙保温粘贴前其各种外保温材料:保温板、保温钉、热镀锌网必需提供样品,经监理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如进行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并且需承担相应的材料损失费用。

2、外墙保温粘贴前必需吊好各阴阳角的垂直控制线,并固定好水平控制线,对完全能够按项目部要求执行的班组奖励300元。如不按要求执行,每发现一处将对其班组进行200元的罚款。

4、外保温贴粘时其各细部节点必需按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将对其班组进行100元的罚款;对于执行较好,多次检查合格率达95%以上的,奖励其班组300元。

5、对外墙保温的垂直度和平整度的合格率(以一面墙为单位)达90%以上的,每面墙奖励其班组200元;合格率(以一面墙为单位)低于80%的,每面墙罚款200元。

七、外墙面砖

外墙面砖粘贴前必需以一整面墙为单位先排砖,并弹好水平线和垂直线后再进行粘贴,否则不充许进行粘贴,对完全能够按项目部要求执行的班组奖励300元,如不

质量奖惩制度 篇9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员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1.3 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1.4 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1.5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2、 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2.1 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2.1.1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2.1.2违反标准/合同规定,编制工艺造成严重后果的;

2.1.3 因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经济损失的;

2.1.4 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2.1.5 因物资/产品保管不善,造成报废/降级/返工/退货的;

2.1.6 因错发产品/材料,对销售/生产产生影响的;

2.1.7 因运输维护不当,造成产品/材料受损,而延误交付/生产的;

2.1.8 因核算失误,下错生产通知单,而造成物资/产品积压的;

2.1.9 不具备上岗条件,擅自开动生产设备的;

2.1.10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

2.1.11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

2.1.12 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2.1.13 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2.1.14 一次交验合格率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

2.2 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2.2.1 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2.2.2 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且不足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2.3 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

凡行为/现象属于2.1条规定,造成损失/影响不属于2.2.1条和2.2.2规定范围之内的,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3、 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a、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降级、严重警告、留职察看、辞退、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b、罚款;

c、停职参加学习进行教育;

3.1 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罚款500-10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100-3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3.2 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罚款100-3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5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3.3 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100元。

3.4对于连续十二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质量事故者,若第一次已给予通报批评,则第二次最低行政处分为警告或降级,第三次最低处分为严重警告,第四 次给予留职查看或辞退,其它情况依次类推,直至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 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范畴:

4.1 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

4.2 发现工艺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

4.3 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4.4 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环境改善者;

4.5 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4.6 在对外来往中,维护本公司利益/形象,使公司损失减少、利益增加/形象提高的;

4.7 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质量方面奖励/表扬的;

4.8 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

4.9 积级搞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

5、 奖励的类别

质量奖励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记功、授予质量标兵、记大功。发给奖品或奖金。

5.1对改进产品质量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可给予记功一次,并按直接效益的1-5%发给一次性奖金或相应奖品。

5.2 对改进产品质量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可进行通报表扬,年终优先推荐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并按直接效益的1-5%发给一次性奖金或相应奖品。

5.3对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低于5000元的,可进行口头/书面表扬,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或奖金。

5.4 对在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但不能直接计算其经济效益的,可视其影 响程度大小给予表扬或记功,并发给奖金100-3000元。

5.5有特别突出贡献者,由公司总经理发给特别奖,并召开表彰会进行表彰。

6、质量奖惩的实施

6.1品质部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一般事故或奖励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2 对质量事故责任者进行的罚款,以总经理批准的意见为依据,由相应部门向财务部门出具罚款通知,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6.4 对受到行政处分/书面表扬的员工,由人事部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公司公开场合公布。

7 说明:

7.1本规定解释权归办公室;

7.2 本规定未定事宜或特殊情况的处理由总经理决定。

7.3本规定自生效之日起执行。

8 附则:

公司主要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的规定:

8.1 高、低压成套电气设备柜体≥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