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优秀2篇)》
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篇1
规矩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古往今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项羽力能扛鼎,勇冠三军,却因为过分自大、刚愎自用,最终落得个自刎乌江的下场,而越国大夫范蠡深知自我约束的重要性,在灭吴之后,并不邀功请赏,反而急流勇退,告老还乡,经商贩马,以享余年。
由此可见:人们在张扬个性的同时还要学会自我约束或接受来自外界的约束,才能实现双赢。
不仅赢得个性的发展,更有智慧上的收获。
国不可一日无法,党不可一日无纪,家不可一日无规,企业不可一日无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他指出:“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
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好的制度能够使员工积极工作,促进企业快速发展,不好的制度能够使人们的工作积极性降低,阻碍企业的发展。
所以,企业的发展需要建立和不断修改、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形成适应员工、适应企业、适应社会的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助于企业实现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是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企业发展的可靠保证。
规章制度在我们的工作当中应该无处不有。
小到个人职责,大到公司规章,应该随处可见。
特别是我们在工作中如若没有一个规范和标准的话,你的责、权、就没有办法量化,就没有你价值的体现,同样一件事,若有不同的人去做,所做的过程及结果肯定是不一样。
所以说任何事都必须有一个标准,让所有的人围绕着一个标准去做,所做的过程及结果都是一样,这才是真正的管理。
为什么要讲规章制度呢?因为企业大了机会也多了,同时,问题也多了,“人”的因素也会越来越多。
用规章制度实现非人化管理,就会产生三方面的好处。
首先,把智慧凝结下来。
其次,解放了经营者。
最后,实现规范化运作,抑制了人为因素。
从狭窄思维出发,可以认为规章制度是管职工的,但从更长远的。眼光看,缺乏必要的、合理的规章制度的管理,企业是不能生存发展的。
因此,规章制度既保障企业的利益,也保障职工的利益。
如果从后一个观点来看问题,我们就可以支持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了。
有一个故事,说七个人曾经住在一起,每天分一大桶粥。
可是,粥每天都是不够的。
一开始,他们抓阄决定谁来分粥,每天轮一个。
于是每周下来,他们只有一天是饱的,就是自己分粥的那一天。
后来他们开始推选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出来分粥。
强权就会产生,大家开始挖空心思去讨好他,贿赂他,搞得整个小团体乌烟瘴气。
然后大家开始组成三人的分粥委员会及四人的评选委员会,互相攻击扯皮下来,粥吃到嘴里全是凉的。
最后想出来一个方法:轮流分粥,但分粥的人要等其它人都挑完后拿剩下的最后一碗。
为了不让自己吃到最少的,每人都尽量分得平均,就算不平,也只能认了。
大家快快乐乐,和和气气,日子越过越好。
实际上,轮流分粥就是七个人总结经验教训后订出的一项制度。
通过此故事得出一个结论:同样是七个人,不同的分配制度,就会有不同的风气。
所以说不同的制度会导致不同的后果。
可见一个好的规章制度不但能化解集团内部矛盾,更重要的是把集体智慧凝结下来,达到提高效益和公平、公正之目的。
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立法是同样的道理,国家制定的法律再健全,如果人人都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必然会造成国家的混乱,社会的动荡。
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再好、再规范,如果内部成员都不遵守,相当于没有规章制度。
或者说企业的管理层对其内部成员的违章违规行为不照章处罚
等于包庇纵容违章者。
最终会造成企业内部管理的混乱,降低效能,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进而演变成违法的问题。
因此,每一个企业都要形成良好的规章制度文化,在内部控制中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篇2
到处都是公司,到处都是厂家,到处都是商家,商家、厂家、单位和消费者之间既是服务者,又是被服务的对象,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角色转换十分频繁。
然而,我们会发现这样的怪现象,在有些单位,业务开展的时间久了,就会走向受制于人的死胡同。
我分析,受制于人,走进死胡同的原因,主要是单位往往把某项业务全权委托给某一个人,由某一个个人包揽或者垄断某一项业务,使这个人专业化、集权化。
除了他,其他人根本就插不上手,不明白其中的流程原委,不明白其中的明规则或者潜规则。
如果执行和垄断这个业务的员工忠诚度不高,那么他借职务之便做小动作的机率和给企业制造隐患和危险的机率就很难预测。
在这个业务中,垄断者说什么就是什么,即便领导有疑问,也没有精力追究。
别的同志有疑问,又会碍于同僚的面子,甚至会主观猜测这个人与某领导的关系不一般(这是我们中国民众的普遍心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反正损失的是集体而不是个人。
一旦有“不识眼色者”提出异议,或者提出更换服务商的建议,垄断者就会以种种理由,特别是“如果更换服务商就会影响到单位某某利益,人家就会在某方面制裁我们”为由百般阻挠,这就是个人已经从中牟利的主要征兆。
然而,没有人认真,没有人认为集体的损失其实就是个人的损失。
人们维护自身权益和利益的意识不强,或者根本就没有,更谈不上维护集体的利益了。
这种情况,即便是在股份制企业,甚至私营企业也会发生。
为此,我认为,任何单位的业务人员都不能长期专业化、集权化,更不能垄断化,业务人员之间,应该建立定期换岗的制度,这样,就不会出现由于某人请假或外出就会使某项业务停滞的被动局面,就不会使自制力不强的同志走上犯错误甚至犯罪的道路,就不会出现垄断者借助业务专业化、集权化的资本要挟上司、不服管理、形成类似封建割据挑战中央权威的现象,更不会使单位蒙受意料之外的损失。
制度建设,非常重要,个人集权,应当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