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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奖励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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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部管理制度 篇1

一、工作原则

1、以公司信誉、利益为出发点,市场为导向、客户为中心。

2、诚实守信、品德高尚、热诚服务、勤奋努力、团队精神、开拓创新。

二、工作范围

1、公司市场开拓。

2 、客户信息管理。

3、市场调研,开发方案的制定,安排实施。

三、管理范围

1、完善市场管理制度。

2、业务员日常业务活动的指导、招聘、培训。

3、营销网络的维系,拓展。

4、业务员业务行为与业绩的考核。

市场部人员岗位职责

一、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1、守国家法律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管理部门,协同全体员工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3、按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案例分析;

4、指导监督市场部主管抓好小区管理;

5、巩固已开发小区的同时开发新小区使工作有延续性;

6、重点落实团购装修合作事宜;

7、重点落实大型房产公司楼盘的样板房合作事宜;

8、准确掌握市场动向、分析市场发展及时定位市场的航向;

9、分析竞争公司优势并及时总结出应对方案,及时反馈给公司;

10、逐步建立房产、建材、装修等市场部门共同合作的网络;

11、协调设计师、施工队、企划公司各职能部门共同发展名门世家品牌

12、监督促进协调各小区施工队及工程部的关系,坚守第二营销阵地;

13、管理部门同时协助市场部主管、开发项目负责人同业主洽谈,扩大市场的整体业绩;

14、以名门世家品牌为核心发展开拓加盟店及直营店发挥品牌效益;

二、市场部主管岗位职责:

1、遵守法律制度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部门经理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3、各小区合作方式的起草协议书的落实;

三、市场部经理助理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协调部门经理、市场部主管、开发项目负责人开展工作并为其提供服务;

3、日常工作管理;

四、营销人员管理办法

1、家装顾问每日下午应将当日业务情况以日报表方式向上级主管汇报,并根据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2、高级家装顾问(开发项目负责人)每周日应整理本星期区域业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分析原因,以书面方式向上级主管汇报,并根据情况调整业务战略。

3、家装顾问不得回答客户的专业性问题。

4、家装顾问不得随意答应客户任何的实质性要求。

5、家装顾问对公司及保障性应实事求是,不得夸大。

6、员工应遵纪守法。

7、根据上级指定分配的工作与职责,接受上级指导。

8、尊重同事的职责,本着分工合作精神,互为联系,力求配合。

9、公司的宣传资料除正常运用外,不可另作它用。

10、应保持个人仪表,衣着。

11、在外进行业务期间,不得私自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其它工作。

12、确保业务机密。

13、不得积压任务。

14、善尽职责,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有损公司的危险及损害。

15、对每一问题多思考、努力贡献智能。

16、维护公司权益与信誉。

17、根据平时实际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设。

18、反馈信息应力求称谓、数字准确无误。

五、营销人员职责:

1、认真遵守执行上级主管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按时报到,接受上级主管当天的工作安排。

2、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热情礼貌地与客户沟通,不得兼做其他公司的业务。如有发现者扣除全部工资,同时给予开除处理。

3、积极完成公司下达的个人经营指标,保证信息的有效。

4、努力配合设计师对业务信息的反馈与跟进,参与谈单,提高签单率。

5、负责公司对外广告宣传,对外发放公司宣传资料,提高公司知名度。

6、不得用任何方式购买业主电话单,不得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骚扰业主,一经发现罚款100元—200元(暂不实行)。7、积极帮助客户做力所能及的事。

六、项目开发负责人(高级家装顾问)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2、每一位高级家装顾问都应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及敬业精神,在小区内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3、每一位高级家装顾问必须把每日搜集到的客户名单及客户与设计师沟通的情况如实上报给市场区主管。

日常工作管理:

为了加大管理力度,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完善市场部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使制度更加明朗化,特制定以下条例,以此来约束并提醒全体员工自觉遵守。

一、日常行为准则:

1、每日按时上班报到,迟到者罚款10元/次,连续3次以上者,扣除当月底薪;

2、有事需向部门经理请假,无故不到岗者,视旷工处理,10元/次,连续累积3次以上者给予500元处罚;

3、衣装整洁,保证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及精神状态上岗,违者5元/次;

4、每星期五上午业务人员自觉准时返交“市场部周总结表”及每月月底每位员工的述职报告,不按时上交者50元/次;

5、每星期五上午必须按时参加部里组织召开的周例会,无故不到岗者视旷工处理;

6、有事情向部门经理请示,擅自做主造成公司利益损失后果自己承担,视情节轻重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7、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嘻笑打闹,不注意言谈举止,损坏公司形象的10元/次;

二、业务行业准则:

1、爱护所在小区的宣传用品,部门固定宣传资产按时发放及回收,违者视具体情节给予100元-500元罚款,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2、业务人员擅自脱离岗位,无故不到所辖小区内巡视、联系业务,一经核实给予50元/次警告处分;

3、与客户商定洽谈业务时间,由于我方业务人员不守时,自己的过失造成流失等,视情节轻重,部门经理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4、业务人员虚报业务情况,一经核实给予严重警告,100元/次;

三、办公室(市场部经理助理)的工作环境:

1、负责办公室内所有表格的整理及规划;

2、负责每日记录每位员工每日到岗情况并及时向经理汇报;

3、负责市场部所有员工的个人档案整理及存放工作;

4、负责每星期五上午催交业务员周总结表并进行汇总;

5、负责每月月底整理员工的述职报告

6、每日记录经理每日或近期工作安排及计划,提醒并协助经理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四、业务管理:

1、负责发放、记录相应宣传物品的使用情况,并负责记录小区内布展物品的发放及回收工作;

2、负责将已拿到手的住户名单整理并归档,有计划地进行拜访;

3、将客户有层次的整理入档,并定期进行回访,征询客户意见,整理汇总后上交经理;

4、各已开发、将要开发小区建档立案,重点跟踪落实

;5、项目开发负责人、设计师与业主协调安排落实工作;

6、洽谈后对设计师业主的回访工作进行后对项目开发负责人反馈信息工作;

五、小区管理:

1、新开发的小区在入住前七天完成入住布展工作包括入住需知的印刷、布标、条幅、展板、收费等相关事宜;

2、对已开发小区的项目开发负责人和小区形象的管理;

3、在巩固已开发的小区的同时,开发新小区,使工作有延续性;

六、随时巡查各小区解决各小区的开发问题;

七、监督小区设计师到岗及出图时间;

八、搜集、追踪、落实各项目开发负责人与业主、设计师洽谈情况及进解决问题(不超过两天);

九、监督、管理各小区施工队,发现问题及时同施工队工程部经理协调解决;

十、收集、汇总、反馈所管辖小区的竞争公司物业售楼、客户等各种信息并提出解决的方案;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规范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地和相应设施,有若干经营者入场,对各类农副产品和食品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场所。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横琴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制定促进农贸市场发展的措施,鼓励、引导农贸市场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完善农贸市场功能,提高农贸市场整体服务水平。

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按属地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商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行业管理,制定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建设基本标准和升级改造基本标准,指导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开展对农贸市场的年度考核,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交易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农业、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开展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确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商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八条: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贸市场,应当按规划给予复建或者就近重建。

第九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禁止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农贸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和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能够依法成立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促进行业诚信经营。

第二章

开办和经营

第十一条: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均可申请开办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农贸市场摊位、店铺的招商招租和开业。

第十二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应的场地、设施。

(二)必要的交通、卫生、环境保护等条件。

(三)入场交易的商品贴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实行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分离制度。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对农贸市场进行服务管理。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商事登记或签订委托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承担农贸市场配套设施建设、维护经营秩序、保障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建筑物安全的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按照公益的原则,依法自主经营,收取场地、设施租金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有权拒绝法律、法规规定外的其他行政性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农贸市场办公场所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经营许可证,配备的服务管理人员,应当佩戴标志上岗。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眼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公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名称、管理人员分工、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公示经营者证照状况、违法违章记录、农贸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状况等与交易有关的事项。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在农贸市场内设立投诉受理点,公布消费者投诉电话,理解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交易纠纷。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对市场摊位设置和入场经营商品进行划行归市,并在贴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经营场地。

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应当划出不少于农贸市场营业面积百分之五的专用区域,用于农民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政府投资建设和改造的农贸市场农民自产自销区域不少于农贸市场营业面积的百分之十。

有活禽入场经营的农贸市场应当按规定设立相对独立鲜活家禽经营区域,并建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未实行集中屠宰地区的农贸市场,还应当修建专门的活禽屠宰室,实行封闭式屠宰加工。

第二十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农副产品和食品入场和溯源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和食品的安全职责,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查明产品来源和产地。

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除外),就场地安排、“门前三包”、收费标准、场内秩序、经营规范、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消防卫生等方面作出约定。

(二)对入场经营的农副产品进行查验,发现入场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扰乱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三)查验入场经营者营业执照、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四)指导、督促入场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

(五)设置贴合要求的公平秤等计量器具和检测器具,并督促入场经营者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贴合要求的计量器具和检测器具。

(六)配合工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七)执行相关服务行业配套设施要求。

(八)遵守农贸市场年度考核和农贸市场统计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实行入场经营者环境卫生区域职责制,根据经营面积配备足量的专业保洁人员,并配备专职环境卫生监督员。

第二十三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巡查管理制度,组织督促做好各职责包干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摊位(店面)清洁卫生,经营工具摆放整齐,无乱挂乱吊、无乱堆乱放、无积水外溢、无散落垃圾、无摊(店)外经营。

第二十四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管理公司应当明确入场经营者的安全管理职责,定期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发现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不得为入场经营者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带给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发现入场经营者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督促改正;对督促不改的应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禁止擅自扩大经营场地范围,禁止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和终止农贸市场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农贸市场布局设计图设立档铺,禁止随意摆摊设点。

第二十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不得对入场经营者和消费者违法设立收费项目。需要调整场地、设施租金或者其他服务性费用的,应与入场经营者进行协商,提前三十日告知,并在协议中约定。

农贸市场开办者向入场经营者收取场地、设施租金或者其他服务性费用的,不得超过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指导标准。

第三章

入场经营者

第二十八条:入场经营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开业、变更、停业、歇业申请。

(二)对核准的农贸市场名称享有与农贸市场开办者约定的使用权。

(三)根据核准的经营方式依法自主经营。

(四)拒绝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的收费和各种形式摊派。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入场经营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入场经营者应当与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签订入场经营书面合同,遵守农贸市场公约和经营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入场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地明显处悬挂营业执照,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的,还应同时悬挂相应的许可证,不得在农贸市场统一划定的经营场地之外摆摊设点。

第三十二条:入场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者许可证,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

第三十三条:入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商品进货查验制度、进销台帐制度,索取商品质量合格证明;购进并销售持许可证件生产商品的,应当向供货方索取查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农民在农贸市场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除外。

第三十四条:入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价格管理规定,经营的商品实行明码标价。

入场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补足数量等正当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绝。

第三十五条:入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贸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职责:

(一)入场经营者初次与供货单位交易时,应当查验其主体资格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入场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畜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肉类的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应当有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产品的合法证明文件。

(二)应当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悬挂、张贴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应当每日对经营场所实施清洁消毒,并在农贸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应当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应当分别由专人负责。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当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档应当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当分开存放,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第三十六条:入场经营者禁止销售下列物品: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证明、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的商品;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的商品。

(二)应当检疫、检验而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和依法应当标识而未标识的农副产品。

(三)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有毒、有害、不贴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四)使用不贴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食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其他物品。

第三十七条:入场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检定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二)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

(三)商住混合或者人与畜禽混合居住、搭建住人夹层或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夹层。

(四)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

(五)垄断货源,哄抬价格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实施前规划不明确但具有农贸市场用途的市场,经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明确为农贸市场的,纳入农贸市场管理。

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已取得农贸市场产权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不得改变农贸市场原有用途;已改变的,应当限期恢复;拒不恢复的,依照本办法查处。

第三十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在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当将农贸市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规划,可由政府透过公开招标方式由贴合条件的中标者投资建设或实行配建制。

配建制具体实施办法由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制定。

第四十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的,应当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和相关建设规范要求。

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农贸市场应当按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进行改造和完善。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给予扶持。

第四十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配套建设停车场、公共卫生设施等项目,并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禁止分割转让。擅自将农贸市场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四十三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中止或终止经营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六十日内重新确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无法确定的,农贸市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能够委托贴合本办法规定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临时管理,直至重新确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为止,由此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农贸市场开办者承担。

第四十四条:农贸市场合并、迁移、分立、撤销、关掉或者变更重要事项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入场经营者,没有约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通知入场经营者,同时向社会公告,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牵头组织对农贸市场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应当将考核结果通报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年度考核结果开展相应执法监管活动。

农贸市场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该农贸市场列为挂牌督办单位,并向社会进行公告,理解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商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商事登记,向贴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对其经营范围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

第四十八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副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蔬菜、水果等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等。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禽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查验禽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行定期清洁消毒。

第四十九条:海洋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水产品的药物残留进行检测。

第五十条:公安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并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第五十一条: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消防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对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而擅自开业的农贸市场进行查处。

第五十二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发展和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依法对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而擅自开业的农贸市场进行查处。

第五十三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红线范围外的乱摆卖、乱张贴、非机动车辆停放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管理,依照相关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查和验收,依法查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第五十六条: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销售产品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五十七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礼貌建立、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

第五十八条: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相关监督管理和抽查检验结果,并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六章

法律职责

第五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未取得商事登记而擅自经营农贸市场的,或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六十条:违反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二、六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三、四项规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反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明白或应当明白入场经营者无照经营行为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而为其带给场所或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十三条:违反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未按规定通知入场经营者或向社会公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农贸市场内一个季度连续三次发现经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由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税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从事农贸市场投资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是指农贸市场开办者依法设立或委托,行使农贸市场经营服务管理职权,承担相应职责义务,依法登记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入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

第七十条:本办法自2013年2月24日起施行。

市场部管理制度 篇3

一、工作原则

1、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帮助实现销售目标为中心任务。

2、诚实守信、品德高尚、勤奋努力、团队精神、开拓创新。

日常工作管理

为了加大管理力度,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完善市场部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使制度

更加明朗化,特制定以下条例,以此来约束并提醒全体员工自觉遵守。

一、日常管理制度

1、遵守执行公司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热爱公司、团结互助;

2、服从公司管理,高效率地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及任务;

3、配合公司其他部门的工作;

4、每周对部门工作进行检讨与改进;

5、对所从事工作可能涉及的数据等进行保密;

6、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对部门领导做工作汇报

7、所有资料均需有序存档;

8、在完成当天工作后需填写工作日清表,并交部门经理审批;

9、代表公司对外接洽工作事务时,需前期确认联络好、守时并保持良好的形象;

二、日常工作内容管理:

1、每日需在11:00前做好前一天的扣销售部门销售数据统计及宣传情况以邮件方式汇报;

2、每日需在11:00之前做好费用的日清整理;

3、每五天/每周周五进行销售数据与宣传效果的阶段统计与汇报;

4、月末提交完整的销售额与费用的统计汇报工作;

5、每日下班前完成新的行业竞争对手产品信息与宣传情况的整理;

6、每周周六前完成对手产品的阶段统计与汇报工作;

7、提前一天完成有宣传投放部门的文稿的媒体确认;

8、每星期四中午12:00前完成下周各销售部门宣传规划表的制定工作并提交策划部;

9、每周六前完成本周有宣传行为的销售部门文档的电子存档;

10、每月五号前完成各销售部门上月客户的录入工作;

二、工作范围

市场部的主要任务有四个大方面:

a.作为公司的数据统计情报机构

1)公司各销售部门销售数据的周期统计及汇报、客观分析。

2)公司各销售部门宣传费用的统计与效果的分析汇报。

3)跟踪行业发展趋势,建立和完善营销信息收集、处理、交流及保密系统。

4)搜集行业信息,特别是竞争品牌的产品信息及宣传情况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b.作为公司的参谋机构

1、在新产品的导入期:

1)对可能的消费群体的预测与判断,并对此群体有所引导;

2)参与产品初期企划策略的制定;

3)在销售产品各阶段制定详细的阶段实施目标。

2、在产品成长期:

1)随时根据销售情况并结合季节时效调整销售策略;

2)随时根据销售情况调整季度、年度的营销目标计划。

3、在产品成熟期:

1)对竞争产品的广告策略、竞争手段的分析;

2)对前期预定目标实现情况的总结及分析;

3)参与制定产品推广最后阶段的营销策略;

c.作为公司业务的监管机构

1)参照公司年前制定的销售目标及费用控制,及时对各项销售与宣传数据发出预警提示;

2)监看行业内竞争产品比较有影响的销售行为,并对各销售部门发出相关提示;

3)负责产销的协调工作。

d.作为公司的对内、对外的协调机构

1)参与实施品牌规划和品牌的形象建设;

2)参与制定及实施市场广告、推广活动和公关活动;

3)合理进行广告媒体和代理上的挑选及管理;

4)协助作好公司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

5)协调销售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各项配合工作。、

市场部人员岗位职责

一、市场部成员包括:市场总监1名

销售主管1名

市场与客户主管1名

信息管理员1名

二、市场部各职务详细岗位职责描述:

1、市场部总监

直接上司:总经理

主要工作:根据市场信息的变化参与制定公司长远营销战略规划以及月度市场推广计划并负责配合各销售部门负责人推广实施。

岗位职责:

a.全面计划、安排、管理市场部工作;

b.为公司提供可参考的产品定位信息,及时提供市场销售和宣传情况的信息反馈;

c.依据市场变化,随时参与调整营销战略与营销战术,并协调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最新产品知识与市场知识的培训;

d.参与公司品牌树立与推广的公关活动的策划;

e.监测公司销售部门市场费用的支出情况;

f.组织公司产品和竞争对手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情况的调查,综合销售部门的反馈意见,配合撰写市场调查报告,提交公司管理层;

f.配合人力资源部对市场人员的培训、考核、调配;

g.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位要求:

a.对市场营销工作有较深刻认知,有较强的市场感知能力,敏锐地把握市场动态与市场方向的能力;

b.能与媒体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具备参与大型活动的现场管理能力;

c.工作努力,积极进取,责任心强,具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考虑问题全面;

d.高度的工作热情,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与人际沟通能力,团队建设能力与组织开拓能力强;

e.较强的观察力和应变能力与商务谈判经验。

2、销售主管

直接上司:市场部经理

主要工作:协调销售部门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事务;对行业其他产品与本司产品的宣传信息与效果的一手数据进行分析;对宣传事务方面的协调。

岗位职责:

a.负责对内部信息与市场情报的整理、分析、交流及保密制度;

b.为本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信息决策支持;

c.协助市场部经理制定各项市场营销计划;

d.提交有参考价值的产品推广方案;

职位要求:

a.熟悉公司产品及相关产品的市场行情,有市场感知能力;

b.具有较强的表达,理解与公关能力;

c.工作认真,努力,责任心强,积极主动,性格开朗,讲效率,乐于接受挑战;

d.高度的工作热情,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与人际沟通能力;

e.较强的观察力和应变能力。

3、信息主管的职责

1、负责erp模拟实习过程中业务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组织并帮助小组成员申请个人博客,并教会他们使用博客进行信息发布,做好小组成员博客等信息的登记和上交工作(登记表下载),做好公司团队博客使用的组织和实施,如邀请成员加入公司团队博客,建立公司博客部门分类等工作。

3、负责小组的文章的组稿、初审及上传信息的采编、印制、上网、上报。

4、不断更新企业blog,建造一个好的网络平台为企业做好宣传和企业内部的沟通。

5、具体负责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和甘露小组的主页的制作、维护、更新及数据传送。

6、通过网络不断收集竞争对手的信息和战略举动。为企业提供及时的有价值的信息;搜集宏观和微观经济信息,为公司做决策服务。分析预测市场需求。为公司各部门工作提供参考

7、协助中心技术教师做好实习过程中计算机和网络相关问题的解决。

销售与客户主管的职责

一、在片区内培育和树立销售业绩、学习意识等各项综合表现突出的下属,并将他们作为典型,在销售例会上和其他场合介绍和推广他们的优秀贡献和成功经验。

二、管好市场规划,制订并追踪营销目标与营销策略的执行包括销售目标、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人力资源策略、励策略。制订市场规划后,督促和指导下属将市场规划、营销目标与营销策略执行到位。

三、管好重点问题,抓关键,以点带面,实现销售管理工作整体推进

四、管好薄弱环节,实现销售团队销售业绩整体提升。指导和帮助能力弱、业绩相对差的下属提高其能力和业绩,将能力最弱、业绩最差的团队成员提升为能力强、业绩好的水平,整个销售团队的业绩自然提升。

五、管好重点客户,实现销量和市场份额的快速、稳定增长根据二八原理,我们可能20%的客户销售了公司80%的销量。销售主管应该明确谁是你的重点客户,并牢牢掌握与控制这20%的客户。销售主管经常性亲自登门拜访或者电话联系重点客户,巩固和发展客情关系,及时把握重点客户的心态,确保市场快速、稳定的增长。

六、管好绩效考评,充分评价和激励下属的销售贡献。结合销售目标与销售计划,制定可操作性的富有吸引力的销售绩效考评与激励方案,客观的评价下属的销售业绩,充分的激励下属,不让销售业绩突出的下属吃亏,真正做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

七、管好销售团队建设,打造一支高效协作、充满激情与斗志的专业化销售队伍。

八、贯彻公司的标准销售流程,特别是对大客户的销售政策;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及客户跟踪,为销售店管理层提供准确信息,并按照公司的要求反馈信息;

九、参与销售产品条件及合同谈判,组织资源及产品交付;对保有客户的后续跟踪,确保客户满意。

十、处理客户投诉案件与客户抱怨事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市场部管理制度 篇4

一、工作原则

1、以公司信誉、利益为出发点,市场为导向、客户为中心。

2、诚实守信、品德高尚、热诚服务、勤奋努力、团队精神、开拓创新。

二、工作范围

1、公司市场开拓。

2 、客户信息管理。

3、市场调研,经营方案的制定,安排实施。

三、管理范围

1、完善市场管理制度。

2、业务员日常业务活动的指导、招聘、培训。

3、营销网络的维系,拓展。

4、业务员业务行为与业绩的考核。

市场部人员岗位职责

一、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1、守国家法律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管理部门,协同全体员工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3、按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案例分析;

4、指导监督区域经理抓好小区管理;

5、巩固已开发小区的`同时开发新小区使工作有延续性;

6、重点落实集体购买的合作事宜以及银行的贷款装修合作事宜;

7、重点落实大型房产公司楼盘的样板房合作事宜;

8、准确掌握市场动向、分析市场发展及时定位市场的航向;

9、分析竞争公司优势并及时总结出应对方案,及时反馈给公司;

10、逐步建立房产、建材、装修共同合作的网络;

11、协调设计师、施工队、企划公司各职能部门共同发展百信品牌

12、监督促进协调各小区施工队及工程部的关系,坚守第二营销阵地;

13、管理部门同时协助区域经理、项目经理同业主洽谈,扩大市场的整体业绩;

14、以百信品牌为核心发展开拓加盟店发挥品牌效益;

二、区域经理岗位职责

1、遵守法律制度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部门经理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3、各小区合作方式的起草协议书的落实;

三、经理助理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协调部门经理、区域经理、项目经理开展工作并为其提供服务;

3、日常工作管理

四、营销人员管理办法

1、家装顾问每日下午应将当日业务情况以口头方式向上级主管汇报,并根据情况提出合理

化建议。

2、高级家装顾问每周日应整理本星期区域业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分析原因,以书面方式向上级主管汇报,并根据情况调整业务战略。

3、家装顾问不得回答客户的专业性问题。

4、家装顾问不得随意答应客户任何的实质性要求。

5、家装顾问对公司及保障性应实事求是,不得夸大。

6、员工应遵纪守法。

7、根据上级指定分配的工作与职责,接受上级指导。

8、尊重同事的职责,本着分工合作精神,互为联系,力求配合。

9、公司的宣传资料除正常运用外,不可另作它用。

10、应保持个人仪表,衣着。

11、在外进行业务期间,不得私自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其它工作。

12、确保业务机密。

13、不得积压任务。

14、善尽职责,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有损公司的危险及损害。

15、对每一问题多思考、努力贡献智能。

16、维护公司权益与信誉。

17、根据平时实际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设。

18、反馈信息应力求称谓、数字准确无误。

五、营销人员职责

1、认真遵守执行上级主管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按时报到,接受上级主管当天的工作安排。

2、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热情礼貌地与客户沟通,不得兼做其他公司的业务。如有发现者扣除全部工资。

3、积极完成公司下达的个人经营指标,保证信息的有效。

4、努力配合设计师对业务信息的反馈与跟进,参与谈单,提高签单率。

5、负责公司对外广告宣传,对外发放公司宣传资料,提高公司知名度。

6、不得用任何方式购买业主电话单,不得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骚扰业主,一经发现罚款100元—200元。

7、积极帮助客户做力所能及的事。

六、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2、每一位项目经理都应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及敬业精神,在小区内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3、每一位项目经理必须把每日搜集到的客户名单及客户与设计师沟通的情况如实上报给区域经理;

日常工作管理

为了加大管理力度,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完善市场部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使制度更加明朗化,特制定以下条例,以此来约束并提醒全体员工自觉遵守。

一、日常行为准则

1、每日按时上班报到,迟到者罚款2元/次,连续3次以上者,罚款10元;

2、有事需向部门经理请假,无故不到岗者,视旷工处理,10元/次,连续累积3次以上者给予100元处罚;

3、衣装整洁,保证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及精神状态上岗,违者5元/次;

4、每星期二上午业务人员自觉准时返交市场部周总结表及每月月底每位员工的述职报告,不按时上交者5元/次;

5、每星期五上午必须按时参加部里组织召开的周例会,无故不到岗者视旷工处理;

6、有事情向部门经理请示,擅自做主造成公司利益损失后果自己承担,视情节轻重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7、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嘻笑打闹,不注意言谈举止,损坏公司形象的5元/次;

二、业务行业准则

1、爱护所在小区的宣传用品,部门固定宣传资产按时发放及回收,违者视具体情节给予10元-50元罚款,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2、业务人员擅自脱离岗位,无故不到所辖小区内巡视、联系业务,一经核实给予10元/次警告处分;

3、与客户商定洽谈业务时间,由于我方业务人员不守时,自己的过失造成流失等,视情节轻重,部门经理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4、业务人员虚报业务情况,一经核实给予严重警告,20元/次;

三、办公室的工作环境

1、负责办公室内所有表格的整理及规划;

2、负责每日记录每位员工每日到岗情况并及时向经理汇报;

3、负责市场部所有员工的个人档案整理及存放工作;

4、负责每星期二上午催交业务员周总结表并进行汇总;

5、负责每月月底整理员工的述职报告;

6、每日记录经理每日或近期工作安排及计划,提醒并协助经理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四、业务管理

1、负责发放、记录相应宣传物品的使用情况,并负责记录小区内布展物品的发放及回收工作;

2、负责将已拿到手的住户名单整理并归档,有计划地进行拜访;

3、将客户有层次的整理入档,并定期进行回访,征询客户意见,整理汇总后上交经理;

4、各已开发、将要开发小区建档立案,重点跟踪落实;

5、项目经理、设计师与业主协调安排落实工作;

6、洽谈后对设计师业主的回访工作进行后对项目经理反馈信息工作;

五、小区管理

1、新开发的小区在入住前七天完成入住布展工作包括入住需知的印刷、布标、条幅、展板、收费等相关事宜;

2、对已开发小区的项目经理和小区形象的管理;

3、在巩固已开发的小区的同时,开发新小区,使工作有延续性;

六、随时巡查各小区解决各小区的开发问题;

七、监督小区设计师到岗及出图时间;

八、搜集、追踪、落实各项目经理与业主、设计师洽谈情况及进解决问题(不超过两天);

九、监督、管理各小区施工队,发现问题及时同施工队工程部经理协调解决;

十、收集、汇总、反馈所管辖小区的竞争公司物业售楼、客户等各种信息并提出解决的方案;

十一、展品

1、每一位项目经理拿取小区内展品必须在市场部进行登记,已便做好物品控制工作;

2、每日检查自己分管小区内的布展物品(条幅、展板、资料、桌椅等)如有损坏、丢失等现象,要调查原因,并及时上报部门经理;

十二、工程部管理

1、项目经理每天到小区内巡查施工现场;

2、每一位项目经理有权利对施工队的施工现场(施工进展、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及时指正并上报,积极打造企业的品牌形象;

十三、设计师管理

1、项目经理在把客户介绍给设计师以前,要把所了解的客户装饰倾向及主旨提前提供给设计师;

2、每日监督小区内设计师的到岗时间,必须监督设计师与客户承诺的见面时间,对迟到现象要追究原因,并上报区域经理;

十四、小区管理保证小区内的卫生(早晚要打扫一次,保证小区干净),保护小区内摆放的公司展品及宣传资料完好无损。

十五、业主沟通项目经理在与业主接触的时候,由于信息来源渠道不同,一定要注意沟通的方式;

十六、物业1、与售楼物业部保持良好的、长期的客情关系,了解物业信息(入住时间、入户须知手册等);2、随时搜集小区内的信息,如物业人员变动,有家竞争公司进入、同行业信息等;

十七、工装信息

1、加强商务写字楼、办公、娱乐等工建信息搜集;

2、房产公司集体购房,充分发挥贷款装修优势,扩大百信装饰知名度。

十八、项目经理奖励条件

1、项目经理开发的小区,自己应有建议权,可以自己入驻小区,也可以自己选派自己的合作伙伴;

2、项目经理自己开发的小区,如果他人进入小区后可以提取2%给予所开发小区的项目经理开发费用;

3、项目经理自己有权选择自己所在小区里的伙伴是否可以跟其继续合作或选派其他的合作伙伴;

4、如项目经理所开发的小区因自己管理不过来,由其他人员进入小区帮助其共同管理,他人可以提取1%给予开发小区的项目经理的费用;

5、如项目经理连续三个月以上每月签单在6万元以上,市场部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6、项目经理所在开发小区里,应能取得客户名单、样板间、入户须知、落实布展等三项业务,市场部可以给开发者一定的奖励;

7、项目经理所在开发小区里,如能在小区做到5户以上,市场部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8、如项目经理每月满勤率都能保证,签单在二个以上,市场部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9、在小区管理过程中受到物业、售楼、业主等赞扬的优秀的项目经理,市场部给予一定物质、精神奖励;

10、每位项目经理同房产公司谈得入户须知、装修须知等宣传,并取得建材商支持的,提取业务量的1%做为奖励;业务部惩罚条例

十九、薪酬体系

1、底薪职务底薪市场部经理1200元项目经理300元

2、提成职务提成市场部经理按月产值总额的5计提

项目经理当月产值4万元以下,提成按5计提当月产值4-8万元(含4万元),提成按1%计提3、相关规定项目经理每月享受100%的底薪必须做到以下工作中的4项以上,如完成其中3项可享受80%的底薪,完成其中2项可享受60%的底薪,1项没有完成无底薪,连续二个月无业绩,底薪减半,连续三个月无业绩无底薪。1-1、当月有业绩(完成此一项可享受100%底薪)b20份以上的小区客户名单1-2、一套以上小区样板房1-3、一套以上楼

盘样板房1-4、做一处房产楼书广告1-5、一处小区进驻权

市场调查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时常调查工作,确切把握市场动态,为确定营销政策提供依据,提高营销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市场调查是指在本公司为客户服务过程中,对服务观念,行业营销动向及营销政策等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和解释说明。

三、市场调查分类1-1、定期调查:每年12月底前确定下年度的调查项目和具体方案。1-2、临时调查:1-3、资料收集:

四、市场调查方式

1、对小区户主进行抽样书面调查,征询对行业质量要求及服务当面的意见,然后根据反馈资料写出分析报告。

2、组织人员进行客户访问,每年进行一次,访问结束,填好客户访问登记表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3、营销人员应利用各种与客户接触的机会,征询客户意见,收集时常信息,写出书面汇报。

4、搜集客户日常来电,进行分类整理,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时反馈。

5、不定期召开客户联谊会,交流行业信息,反映对行业的意见及所需求情况。

五、市场调查的对象范围

1、市场占有率调查。

2、客户成交动机或理由调查。

3、客户反映意见调查。

4、客户对本公司评价(知名度)调查。

5、客户类型收入状况调查。

六、实施市场调查,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制定通俗易懂,易于填写调查问卷或调查表。

2、确定科学易行的统计、分析方法。

3、组织培训调查人员。

4、确定适宜的调查期限,费用预算。

七、调查资料应视下列方法进行整理、统计、分析、解释和说明

1、将调查卡或调查资料依调查目的予以分类统计。

2、将统计调查资料与下列原有资料进行比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