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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整改报告(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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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整改报告(精选3篇)

医疗质量整改报告 篇1

为加强医疗器械管理,解决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富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将自查情况回报如下:

巴合提汗·巴巴胡马尔西医内科诊所以负责人为组长、护士为成员的医疗器械“五整治”领导小组,把医疗器械安全的管理纳入诊所工作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增强质量责任意识。诊所建立、完善了一系列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制度: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疗器械储存、养护、使用、维修制度等,以制度来保障诊所临床工作的顺利展开。

一、基本情况

(一)诊所基本情况

(二)医疗器械购进、使用基本情况

二、自查情况

(一)杜绝医疗器械违法广告行为

(二)杜绝使用无证医疗器械产品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索取医疗器械产品供货企业资质及《医疗器械注册证》,规范索证索票工作,确保票、账、货相符。

(三)为保证购进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诊所特制订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制度。对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所具备的条件以及供应商所具备的资质做出严格的规定。

(四)为保证入库医疗器械的合法及质量,我诊所认真执行医疗器械入库制度,组织专门人员做好医疗器械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

(五)加强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管理,防止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临床,我诊所特定制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如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应查清事发地点、时间、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迅速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今后工作

以上是巴合提汗·巴巴胡马尔西医内科诊所自查情况,望领导给予批评指正。

医疗质量整改报告 篇2

在20xx年8月22日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对我院的医疗卫生工作进行了日常行政督查,发现医院对部分参合患者进行的感染四项检测收费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相关工作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全院感染四项检验方法进行统一规范。

过去医院检验科感染四项检验部分用免疫法(符合收费标准)、部分用胶体金法(存在超标准收费),现要求全部使用免疫法进行检验,但急诊患者可以先用胶体金法筛查,然后免疫法复核报告结果。

二、对全院医疗服务收费进行重新定价、审核。

根据存在的问题及医院信息化建设需要,20xx年10月我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xx版)》对全院的所有服务、药品等都进行重新定价,杜绝违规收费和超标准收费情况发生。

三、加强医院财务及收费管理。

医院全部收费价格由财务科和相应服务科室统一制定,严格执行价格标准,禁止超标准收费,医院的一切收支由财务科统一管理。

清xx医院服务承诺及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公开向患者公示服务项目及药品价格,并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指南》(20xx版)等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标准,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现进一步向市卫生监督所保证:今后坚决杜绝违规收费现象发生。

医疗质量整改报告 篇3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加强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利用虚假、违法广告欺骗患者的行为。通过开展全省整治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执法行动,实现以下目标:

(一)通过医疗广告集中整治,在辖区内基本消除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净化医疗广告环境;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曝光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增强患者的维权意识,引导人民群众正确就医。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医疗广告监管制度,建立医疗广告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安全有效的保障。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上或以其他形式医疗广告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擅自改变审查内容和媒体类别医疗广告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医疗机构要全面开展自查,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上或以其他形式医疗广告的行为和已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改变审查内容医疗广告的.行为必须在7月31日全部停止,7月31日以后经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监测发现的违法医疗广告,将严格进行查处。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并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主动加强与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和信息沟通。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坚决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和非法行医行为,通报违法医疗广告案件查处情况并及时移送违法案件。

(三)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医疗广告的审核和监管,建立医疗广告的巡查和公示制度(《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查内容及证明文号可在江西省卫生厅网站“医疗广告监管”栏目中查询),发现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要及时依法查处,同时移送当地工商部门对违法医疗广告的经营者、者进行处罚。

(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并指派专人对本地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及户外等大众媒体的医疗广告进行监督监测,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医疗广告及其他非法行医行为要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和依法查处,同时做好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违法医疗广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周密安排,精心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促使当地医疗广告秩序的根本好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对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建立并落实整治违法医疗广告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制,对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监管不力、以及对违法医疗广告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的,要按照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明确重点,严密监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派专人对本地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及户外等大众媒体的医疗广告进行监督监测,做到不留死角,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要将违法虚假医疗广告较多(或屡次违法医疗广告)以及有关部门曾经通报的医疗机构列入重点监测对象;要组织监督人员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全面执法监督检查,做到监测覆盖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监测公示到位。

(三)严格监管,及时移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通报》要求,再接再厉,继续保持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及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各地要公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医疗广告违法案件,自觉抵制违法虚假医疗广告。同时要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指导,使其自觉依法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