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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合同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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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合同(通用3篇)

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合同 篇1

甲方(购货单位):_________ 乙方(供货单位):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招投标中心网上询价编号_________、询价文件、乙方成交的报价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由乙方与甲方签订。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款:

一、供货物品

二、物品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乙方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乙方提供的物品必须是全新(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刮伤。

3、因物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_________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甲方所购货物提供年的保修期。保养期内如物品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

三、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乙方将货物送至用户安装调试。

2、进口产品必须具备_________省质检局的检验证明。

3、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4、乙方应将所供物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

5、验收时间: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进行验收。

四、付款

甲方验收货物合格后以_________方式全部付齐货款,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交付物品或交付的物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物品,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物品,则每天按合同金千分之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由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或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和起诉任选一种)。

七、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各方盖章后生效,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_________招投标中心一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_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一份。

八、乙方应将验收报告(需由接受人签字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政府采购供货合同各一份交_________招投标中心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合同 篇2

甲方:镇巴县民政局

乙方:____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关规定和政府采购中心要求,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家具供货合同如下:

一、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供家具一批,具体规格和质量要求以附件订购清单为准,共计家具款人民币大写:叁万壹仟陆佰柒拾元整

二、中标价为合同价,含长途、短途运输费、安装费、搬运费、税金及附加费等费用。

三、乙方负责运输到镇巴县巴庙敬老院安装调试到位,如有损伤,乙方负责维修,损坏严重者负责更换,费用由乙方负责,质保期为一年。

四、乙方将家具安装到位后,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由乙方出具国家税务发票。

五、如需增加必须使用的家具根据敬老院使用情况,再确定增加数量。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和采购中心各一份。

附:家具订购清单。

甲 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方便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简化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手续,提高采购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预存保证金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预存保证金金额,收取,退还

1.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壹万元,作为参加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诚意保证。

2.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甲方收到乙方预存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并发放一张"预存保证金卡".

3.办理退还预存保证金手续时,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并退回"预存保证金卡".甲方在确认乙方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以转帐方式退还预存保证金。预存保证金所孳生的利息全部上缴广州市财政。

第二条预存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

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预存保证金卡"作为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无须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双方同意预存款不因乙方参加的具体采购项目所要求的保证金数额的多少而增减。

2.个别特殊或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甲方有权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不接受预存保证金卡",乙方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另行交纳保证金。项目结束后,甲方依法退回该项目保证金。

3.乙方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约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时,甲方依法扣减预存保证金,并上缴广州市财政。乙方应当在参加下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之前及时补足,否则,乙方的"预存保证金卡"失效。

4."预存保证金卡"仅供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使用,乙方不得转借,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用途。

5.甲方必须将预存保证金存放在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条协议生效和期限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预存保证金之日起生效。__年2月18日前已发采购公告的项目,由于未在采购文件中注明相关内容,不适用本协议。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都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可随时书面提出,要求甲方退还预存保证金,终止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退款当日本协议即自行解除。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要求终止协议并退还预存保证金,本协议长期有效。

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或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双方可协商修改,补充相关条款。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