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波炉采购合同(精选3篇)》
微波炉采购合同(精选3篇)
微波炉采购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为了维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本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为:________________。资金支付方式为: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价格变动风险由供货方承担。
三、保修和服务标准与供方对外公布承诺的'售后服务标准相一致(未公布服务标准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售后服务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货公司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货物送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运输、装卸费用由供方自理。
五、验收方法:需方验收,到货后5日内将验收报告市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过期视为默认合格。根据验收报告,政府采购办公室认为必要时可抽验。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公司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八、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方住所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裁决。
九、其他约定事项:
1.附件询价表及服务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2.本合同需由市级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3.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合同一式三份,政府采购办公室、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微波炉采购合同 篇2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金额单位: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900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
第五条:供货对象及供货期限乙方负责在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__年9月30日期间产品的供应。
第六条:供货方式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甲方签署《电器采购合同》后,保证在 5 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第七条:验收乙方将电器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
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售后服务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产家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乙方须缴纳履约质量保证金壹万元,到期后无息退回。
第十条:货款的支付经审查无误后,在 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辅助服务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
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在厂家和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第 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
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
如协商开始 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上饶市仲裁委员会提请调解。
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上饶市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
年月日
微波炉采购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 同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 (招标人)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行号:
账 号: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 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 务,如运输, 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 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