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汇总3篇)》
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通用3篇)
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 篇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承包商之间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施工生活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承包商之间达成以下的安全生产协议。
第一条承包作业施工现场应围挡整齐,现场布局合理整洁,无杂草、积水、异味; 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各自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第二条承包作业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不得影响他方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
第三条 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他方作业现场遗洒,同时应有避免扬尘的措施。
第四条 禁止一方施工人员在他方施工现场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
第五条 禁止一方施工人员在他方施工区随意走动,施工作业人员之间严禁发生冲突。
第六条施工车辆进出建设单位注意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大型机械进出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
第七条严禁挪用他方施工现场的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盗取他方施工材料的加倍赔偿。
第八条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工人酒后上岗,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九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爬脚手架,高处作业严禁向下抛掷物品,以免造成人员伤亡。
第十条承包商之间有交叉作业时,须提前互相告知,做好监护,危险作业须办理作业证。
第十一条严禁承包商作业现场之间随意拉扯电线。
第十二条严禁随意大小便,不得破坏树木、绿地。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承包商之间应遵守以上规定(不限于以上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一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四条 本协议承包商之间各执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
承包商甲(盖章): 承包商乙(盖章): 承包商丙(盖章):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 篇2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承包商之间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施工生活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承包商之间达成以下的安全生产协议。
第一条 承包作业施工现场应围挡整齐,现场布局合理整洁,无杂草、积水、异味; 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各自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第二条 承包作业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不得影响他方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
第三条 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他方作业现场遗洒,同时应有避免扬尘的措施。
第四条 禁止一方施工人员在他方施工现场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
第五条 禁止一方施工人员在他方施工区随意走动,施工作业人员之间严禁发生冲突。
第六条 施工车辆进出建设单位注意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大型机械进出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
第七条 严禁挪用他方施工现场的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盗取他方施工材料的加倍赔偿。
第八条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工人酒后上岗,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九条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爬脚手架,高处作业严禁向下抛掷物品,以免造成人员伤亡。
第十条 承包商之间有交叉作业时,须提前互相告知,做好监护,危险作业须办理作业证。
第十一条 严禁承包商作业现场之间随意拉扯电线。
第十二条 严禁随意大小便,不得破坏树木、绿地。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承包商之间应遵守以上规定(不限于以上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一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四条 本协议承包商之间各执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
承包商甲(盖章): 责任人(签字): 日 期:
承包商乙(盖章): 责任人(签字): 日 期:
承包商丙(盖章): 责任人(签字): 日 期:
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制定目的:为了防止各种车辆在甲方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货物损毁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以及人身伤亡事故,保障甲乙双方的财产及人员安全,保障甲方的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协议。
一、适用范围
甲方公司内装卸物料的各种三轮以上机动车辆及公司外部采用机动车进入甲方公司装运货物的人员及车辆。
二、协议细则
甲乙方人员、运输工具及行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需进入甲方生产区内的各种机动车,应在停车线外停车,经门卫负责初检合格(是否配备阻火帽),登记后方可进入甲方生产区。
2.甲方公司为市级重点防火防爆单位,所有进入生产区装、卸货物的机动车辆和其它作业车辆,必须采取符合安全规定的防火、防爆措施。
3.在甲方生产区内作业的各机动车辆的车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带病作业的车辆禁止在甲方公司生产区内使用。
4.进入甲方生产区作业,车辆应限速在10公里/小时以内(消防、警备、救护车除外)。车辆驾驶人员应取得国家交通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驾驶证,并将交通驾驶证复印件甲方公司安全部备查,无驾驶证的人员严禁在公司生产区内驾驶各种车辆。
5.在甲方公司生产区内行驶严禁鸣喇叭、大声放音乐、酒后开车。
6.为防止各安全事故的发生,各运输、装卸成品及原料的机动车辆,不得驶进车间内部进行作业(防爆区域)。
7.乙方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参加相关单位进行驾驶危险品知识、应急措施等安全知识的培训;以上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及作业过程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等基本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乙方负责提供车辆(运输罐)的检验报告、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运输非危化品的除外),待甲方复印后存档备查。
8.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储运部管理人员(或车间指定的装卸监护人)的现场监护下进行。
9.外来车辆向车间装、卸危险化学品前,必须通知所属车间的值班长,由值班长担任或指定一名熟悉该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应急处理方法的人员做为物料装卸监护人并讲明监护时的注意事项,物料装卸监护人有责任协助外来装卸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切实落实好安全措施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10.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渗漏和滚动。对于装卸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装卸人员必须在现场看护,作业过程中不得擅离岗位以免发生意外泄露事故。甲乙双方的在场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甲、乙方分别为各自的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11.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12.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甲方生产区肇事后,双方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当班调度,由生产部、安全部根据甲方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13.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14.所有车辆不得在生产区内进行修理。不得在南北主马路停留,需在次主马路装卸时,车辆要靠边停靠。运输危化品的车辆严禁在甲方生产区内停留。
15.各机动车辆驾驶员、随车人员进入生产区应认真遵守、执行我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出现吸烟、穿背带背心、穿拖鞋、大裤头、光背、随地大小便等影响我公司形象的行为。
16.驾驶人员要有国家交通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厂区内禁止机动车辆在非机动车路面上行驶,损坏路面及各种措施的应照价赔偿并接受相关处罚。
17.各机动车辆后斗部位禁止搭乘人员,所拉物品不得超过车体宽度。公司员工不得搭乘各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
18.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标志,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车、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阻火设备并备有消防灭火器材。
19.甲方相关业务部门有义务告知外来拉(送)化学品车辆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
三、考核:
1.违反上述细则的每项给予____元/次的处罚,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在通知改正后拒绝执行的加倍处罚并记入供应商档案,严重者取消进入甲方生产区资格。
2.因违反上述细则造成事故损失的,除按事故损失全额赔偿外,加罚____元,对其管理相关部门连带处罚____元。
3.本协议内容与其它安全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协议规定内容为准。
四、本协议自年月日起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