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技术研发服务协议(通用3篇)》
设备技术研发服务协议(精选3篇)
设备技术研发服务协议 篇1
技术研发保密协议最新的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定义:
1.1专有信息的定义:
1.1.1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1.2“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1.3“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2.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3.保密义务:
3.1“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3.2“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3“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4.例外情况:
4.1“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4.1.1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4.1.2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4.1.3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4.1.4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4.2如果“接收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5.否认许可:
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6.补救方法:
6.1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6.1.1“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6.1.2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6.1.3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6.2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6.2.1“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6.2.2“接收方”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7.保密期限:
7.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7.2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8.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9.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经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
10.生效及其它事项:
10.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0.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10.3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10.4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设备技术研发服务协议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研究开发_________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受托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_________
第二条技术内容、范围和要求
1.技术内容:
(1)新技术;
(2)新产品;
(3)新工艺;
(4)新材料。
2.技术范围:_________。
3.技术要求:_________。
第三条研究开发计划
1.本合同约定分以下三个阶段完成项目开发:
第一阶段: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所要解决问题:_________,完成的研究内容_________,达到的目标:_________。
第二阶段: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所要解决问题:_________,完成的研究内容_________,达到的目标:_________。
第三阶段: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所要解决问题:_________,完成的研究内容_________,达到的目标:_________。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1.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2.项目开发经费由_________提供,或者双方按比列_________分担提供。
3.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1)一次总付: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
(2)分期支付: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
(3)按利润_________%提成_________,期限:_________
(4)按销售额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
4.结算方式:经费的结算包括经费包干和经费实报实销,合同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
(1)合同经费包干使用的,合同完成后经费出现剩余时,结余经费归受托方所有,经费不足,不足由受托方自行解决。并且受托方的报酬应包含在结余的研究开发经费中,委托方不另行支付报酬。双方未约定结算方式的,按包干使用处理。
(2)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委托方应补充支付,经费剩余时,受托方应如数返还。
第五条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归属
1.属于委托方的设备、器材、资料:_________
2.属于受托方的社别、器材、资料:_________
3.同属于双方的设备、器材、资料:_________
第六条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
第一阶段: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阶段: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阶段: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履行地点:
本合同约定在_________履行。未约定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推定在受托方所在地履行。
3.履行方式:_________
第七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1.委托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
2.受托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
3.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4.保密条款不应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当事人双方未就保密条款进行约定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亦应履行法定的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5.无论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无论合同是否生效,合同之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
第八条风险责任的承担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_________。
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受托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3)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认定风险责任标准为:
(1)课题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受托方在研究开发工作中是否充分地发挥了主观能动性;
(3)其同行业专家的鉴定结论认为研究开发工作的失败属于合理失败;
3.风险责任应由_________方或双方共同承担风险责任,承担方式为:_________;
4.在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由双方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双方合理分担。
第九条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
1.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了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可对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下同)享有免费普通实施权;受托方自己保留使用权和向第三方转让的权利。
2.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了全部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可对技术成果享有优先实施权;受托方在约定的期限或范围内,自己可保留使用权,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该成果。
3.委托方除了向受托方支付了全部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外,还支付了约定的“独占费用”的,则可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研究开发成果享有安全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独占权);受托方自己不得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该技术成果。
4.委托方如果有意获得该技术成果完整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也可以根据协商一致、平等有偿原则与受托方另外订立专利申请权或专利转让合同。
5.对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如果未作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受托方,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受托方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条验收的标准与方式
1.验收时,双方都有权取得实施技术成果所必要的技术资料、试验报告和数据,并要求另一方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和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成果实施的条件。但合同终止后仍需上述服务的,应另行订立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
2.验收标准:技术指标:_________;技术参数:_________。
3.验收方式:验收可采用技术鉴定会、专家技术评估的方式进行。验收方出具的验收证明及文件,作为合同验收通过的依据。
第十一条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_________;
2.提供时间和方式:_________;
3.其他协作事项:_________。
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
第十二条委托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_________。其中:_________。
2.研究开发经费由委托方_________(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受托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_________。
3.双方确定,委托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受托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受托方有权以_________的方式查阅委托方有关的会计账目。
第十三条委托方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义务
1.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2.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
3.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二)委托方权利
1.委托开发合同委托方在不妨碍受托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有权对受托方履行合同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包括查阅帐册和访问现场。
2.研究开发成果验收时,委托方有权取得实施技术成果所必需的技术资料、试验报告和数据,要求另一方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成果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
3.若受托方不能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委托方有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不救措施的权利。如果受托方逾期两个月仍然补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4.如果受托方将委托方支付的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时,委托方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如果受托方逾期两个月仍补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时,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5.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合同履行没有意义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6.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利以及利益分配方法,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都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第十四条受托方权利义务
(一)受托方的义务
1.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2.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3.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二)受托方的权利
1.有接受委托方支付的研究开发经费和享受科研补贴的权利。
2.有要求委托方补充必要的背景资料和数据(单不得超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范围)的权利。
3.委托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报酬的,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4.委托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写作事项时,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5.委托方逾期六个月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时,受托方有处分研究开发成果和请求委托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6.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受托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7.作为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屡行没有意义的,受托方也有权解除合同。
8.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或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方法,没有合同约定或合同约定不明确,受托方与委托受托方都有权使用或转让。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
1.委托方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厌恶的,受托方不成但责任。
2.委托方未按照约定提供资料、原始数据或完成写作事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或晚场写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委托方应当承担责任。委托方未提供约定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提供的,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还应当承担因此给受托方所造成的损失。
3.委托方不按照约定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受托方有权处分研究开发成果,将其转让或者变卖给第三人,所获得的受益在扣除约定的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返还委托方;所得受益不足以抵偿有关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受托方有权请求委托方赔偿损失。
(二)受托方
1.受托方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受托方未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损失赔偿的计算办法,如果无约定的,一般不能超过对方订立合同时所能预见的错误。
2.受托方提供的技术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的,受托方除应返还委托方研究开发经费外,还应当承担委托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受托方因违约承担的赔偿损失,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委托方可以获得利益,单不超过受托方那订立合同时所能预见或者应预见到因违反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_________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四条合同转让
1.受托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2.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托方可以不经委托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3.受托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_________。
第十五条通知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受托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委托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委托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受托方应当_________。
第十七条双方确定,受托方应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委托方的请求,为委托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_________;
2.地点和方式:_________;
3.费用及支付方式:_________。
第十八条项目联系人
1.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指定_________为委托方项目联系人,受托方指定_________为受托方项目联系人。
2.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_________。
3.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解除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二十条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的内容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和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这里所称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如果是就技术上没有创新,而只是对现有的产品外形、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订立的合同,则不在技术开发合同之列。
2.“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发现、技术发明创造和其他技术成果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问题。
3.“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是指新的技术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
(1)“新技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初次实现的技术或者在原有的成果基础上经过改进革新,在性能上有所突破、有所进步的技术。
(2)“新产品”,是指在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与旧产品相比有显著改进的产品。
(3)“新工艺”,是指在生产实践中根据产品设计要求,能使产品符合高效率、低能耗、缩短生产过程、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效益的制造工艺。
(4)“新材料”,是指材料新品种的增加和材料性能的改进。所谓系统,是指含有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相组合的系统工程,如自动化生产系统工程、卫星系统工程等。
4.“验收”,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标的约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活动。
5.“经费的结算方式”,经费的结算包括经费包干和经费实报实销。
第二十二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_________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_________;
2.可行性论证报告:_________;
3.技术评价报告:_________;
4.技术标准和规范:_________;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受托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技术研发服务协议 篇3
项目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签 订 地 点:
甲方(委托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提供技术研发服务,并支付技术研发服务酬劳;乙方接受委托并提供相关技术研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研发内容
1、
(1)
(2)
(3)
第二条 资料提供
1、乙方提出所需资料、数据清单,甲方审核确认后提供。
2、乙方根据需要,可要求甲方补充必要的资料、数据清单,甲方审核确认后提供。
3、双方联系人应在确认的资料移交清单上签字,移交清单必须注明移交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4、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应当妥善保管,并只能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当将上述资料及数据全部退还给甲方,并不得以复制、扫描等任何方式保存甲方的资料信息。
第三条 甲方协作事项
1、访谈:根据合同需要安排人员配合访谈。
2、调研:根据合同需要提供资料、场地配合调研。
3、其他: 无 。
第四条 乙方技术研发服务人员组成
1、乙方指派 作为项目负责人,组织形成技术研发服务团队;同时指派 作为本项目的技术研发服务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技术研发服务人员。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技术研发服务人员不能胜任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乙方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研发服务人员应实际参与本合同的技术研发服务工作。
第五条 履行期限和方式
1、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本合同规定下的技术研发服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技术研发服务成果。
2、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展技术研发服务工作之前,应就技术研发服务具体事项与甲方进行沟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工作的建议。
3、在技术研发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任何可能影响技术研发服务的事项,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汇报。
4、乙方在提交技术研发服务成果之前,应与甲方就拟起草技术研发服务成果的内容进行沟通。
第六条 技术研发服务成果的交付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以下方式处理:
1、
(1)
(2)
(3)
2、交付的时间: 年 月 日 。
3、交付地点: 。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技术研发服务成果。乙方提交的技术研发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完成。
第七条 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研发服务成果时应当同时提出书面的验收申请,甲方按照本条的约定进行验收。
2、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在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3、验收标准:
(1)按照本合同条规的“第六条第1点”要求验收;
(2)其他: 。
4、验收费用的承担: 。
5、验收后的处理:
(1)验收通过,甲方应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意见给乙方。
(2)验收未通过,甲方应出具验收不合格的书面意见给乙方。乙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的验收意见对技术研发服务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再次向甲方申请组织验收,若第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意见,不能视为免除乙方对技术研发服务成果存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如存在缺陷的,乙方应免费予以修正和完善。乙方不予解决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解决,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技术研发服务报酬及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技术研发服务报酬总额(合同总价)为:大写 元整(小写: )。本合同的技术研发服务报酬总额为固定不变价格。该报酬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技术研发服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2)项目结题验收款:项目完成结题验收后,甲方在30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技术研发服务合同总报酬,即大写 元整(小写: )。
3、支付费用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4、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1)账户名称: ;
(2)开户行账号: ;
(3)开户行: 。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可适时对技术研发服务事宜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并可就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进行回应或做相关修正。
2、甲方认为乙方的技术研发服务人员不能胜任技术研发服务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3、甲方协助乙方开展技术研发服务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并及时解决乙方提出的需要甲方配合的相关事宜。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技术研发服务报酬。
5、其他: 。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支付技术研发服务报酬,甲方拒不支付的,乙方有权中止技术研发服务工作。
2、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技术研发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每一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应报甲方认可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乙方对甲方了解项目情况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3、乙方应保证派出的人员熟悉项目涉及的业务,并具备从事本合同约定咨询技术研发服务工作的经验。乙方提供的工作人员资料应真实准确。
4、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现场工作时,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开展与本项目无关的工作,不干扰甲方业务的正常进行。
5、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技术研发服务成果提交后 个月内,根据技术研发服务成果在实施环节的客观需要,免费为甲方提供所需的培训等相关后续服务。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
7、乙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工具、理论、方法和提供给甲方的技术研发服务成果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如第三方因乙方的技术研发服务工作向甲方主张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8、其他: 。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不能就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
2、本合同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明确表示不能为甲方提供技术研发服务服务的。
(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建议超过 天的。
(3)若乙方指派的负责人或技术研发服务人员未实际参与本合同技术研发服务工作或者乙方擅自更换上述人员,经甲方通知后 天内仍未纠正或已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4)乙方技术研发服务工作进度或者工作内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甲方通知后 5 天内仍未纠正的。
(5)乙方迟延提交技术研发服务成果达 天的。
(6)乙方提交的技术研发服务成果经两次验收后仍不合格的。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其合同义务转委托给第三方或者乙方擅自将技术研发服务成果转让给第三方的。
(8)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
3、本合同甲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迟延支付技术研发服务报酬达 天的。
(2)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
4、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保证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相关资料所记载的信息,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无论本合同是否生效、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双方仍应执行本保密条款。
2、甲方如有需要,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技术研发服务报酬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费用 1% 的违约金。
(2)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费用应继续支付,甲方还应按照技术研发服务报酬总额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交技术研发服务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技术研发服务报酬总额 1% 的违约金。
(2)乙方指派的负责人或技术研发服务人员未实际参与本合同技术研发服务工作或者乙方擅自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技术研发服务报酬总额 1% 的违约金。
(3)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技术研发服务报酬总额(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及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技术研发服务报酬总额1%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未得到弥补的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以及政府行为、战争、瘟疫等。
2、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0 天内向对方提供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有效证明。
3、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措施,尽量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给各方带来的损失。如果未能尽其努力采取积极的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4、如果发生影响履行本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则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和合理的替代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5、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超过 30 天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通讯与联络
1、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甲方安排 负责与乙方保持日常联系,乙方安排 负责与甲方保持日常联系。如双方确有必要更换联系人员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一方。甲方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 ;乙方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是 。
2、双方履行合同的有关事项,按照上述约定通知到对方联系人的,视为完成通知送达。
3、双方的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需变更、调整的事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负责人: (签字)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