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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揽合同大全【汇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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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揽合同大全(通用10篇)

服务承揽合同大全 篇1

定作人: (填写全称) 承揽人: (填写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定作人与承揽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作物情况(如有其它约定内容可另设合同附件,写为见合同附件一)

1.1 品名:(应填写定作物的正式名称,不可用其简称或俗名代替 )

1.2 规格:(应写明定作物具体的规格型号)

1.3 数量:(具体写明定作物的数量,并注明单位 )

1.4 备注:(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合同价款总额:(应以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并注明币种)

2.2 付款方式:(应详细写明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或其他方式)

2.3 付款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三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应明确填写要达到的质量标准是国标还是行业标准,必须要写全称)

3.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如硬度、强度、韧性、抗腐蚀、抗氧化等各种物理化学参数)

3.3 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4.1用承揽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人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承揽人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4.2 用定作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人按下表标准提供:

4.3 定作人于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原材料。(注:分批次提供的或按工序要求提供的,可具体化)

4.4承揽人收到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 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日内通知定作人调换或补齐。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揽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

5.1 定作人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5.2承揽人在依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定作人未答复,承揽人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人赔偿。

5.3定作人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保密的,承揽人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6.1 验收标准:(写明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封样进行验收)

6.2 验收方法:(写明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6.3 定作人验收承揽人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具体时间年、月、日)

6.4 定作人验收承揽人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

6.5 验收前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6.6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 日内发现质量缺陷,定作人有权要求退换,并视为质量不符合约定。

6.7 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 (写明检验机构) 对定作物质量的认定为准。

第七条 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

7.1 双方约定由定作人自提定作物

7.1.1 自提定作物的时间: (写明年、月、日)

7.1.2 自提定作物的地点: (写明详细地址不可省略)

7.2 双方约定由承揽人送交定作物

7.2.1 送交定作物的时间: (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2.2 送交定作物的地点: (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3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人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人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人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8.1 包装要求:(应具体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品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

8.2 费用负担:(写明包装费用由哪方承担 )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9.1 定作物的运输方式: (写明是汽车、火车、水运或其他方式)

9.2 运输费用由 (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承担。

第十条 定作物的保修

10.1 定作物保修期:(如保修期从何时起到何时止 )

10.2 在保修期内承揽人免费提供保修服务。

第十一条 定金及预付款

11.1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定金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2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定金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11.3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预付款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4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预付款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十二条 承揽人的违约责任:

12.1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定作人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12.2交付定作物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12.3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12.4 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人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 (如未约定则在空格处划线)%的违约金。

12.5 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12.6 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定作人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总价的 (如未约定则在空格处划线)%的违约金。

12.7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12.8未按合同约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承担相应的损失。

12.9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2.10 承揽人未按定作人的技术保密要求采取妥善措施,造成定作人的保密性技术泄漏,或被窃取的,承揽人应向定作人承担违约金 元。

12.11 因承揽人原因致使定作物造成的侵权责任和损失,由承揽人承担。

12.12 其它违约责任: (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十三条 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13.1 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1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定作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支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 %的违约金。

13.3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承揽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应当顺延外,定作人还应当支付承揽人停工待料的损失。

13.4 超过合同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每逾期一日向承揽人支付定作物总价 ‰的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3.5 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 向承揽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时止。

13.6 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13.7 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3.8 其它违约责任: (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14.2 在定作人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发生的,承揽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定作人住所地、承揽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中选择其一,涉及铁路工程的可选择铁路运输法院)法院。

第十六条 本合同签订地点 (填写到县级)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定作人执 份,承揽人执 份。

第十九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定作人: (公章) 承揽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承揽合同大全 篇2

(甲方)

(乙方)

鉴定地点:达县 鉴定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服务要求

甲方提供两辆车为乙方提供汽车站运输服务,车辆情况分别为:

1、厂牌车型,营运证号码 ,发动机号 ,车架 ,

2、厂牌车型,营运证号码 ,发动机号 ,车架 。

第二条、服务期限

期限从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日时止,共计天。

第三条、服务费用

合同总费用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在服务期满后60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技术状况完好的车辆和相应的驾驶人员。正常情况下,合同中未注明的事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甲方提供的车辆和自行聘请的驾驶人员,需具备各种齐全有效的行车证件。因证件不全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全部承担。如果甲方使用无营运证的车辆从事运输服务活动,乙方可保留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的权利。

3、在服务期内,甲方驾驶人员按照乙方制定的行车计划,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乙方指定的人员在行车计划上签字,作为履行合同的原始记录。

4、负责服务期内车辆的二级维护及车辆年检、年审。

5、负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司乘座位保险、玻璃破碎保险等。

6、如果服务车辆在服务期间内发生事故,甲方应负责事故处理,并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乙方不承担事故车辆的任何法律责任。

7、甲方严格按行业管理规定,即《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列》、《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汽车运输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乙方可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

8、甲方保证提供礼貌、周密、易懂、易接受的全方位服务,按照乙方提供的行车计划执行。

9、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无故将服务车辆收回,如确需收回,需经双方同意后另行提供相同型号的车辆完成运输服务义务。

10、服务期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章造成的责任,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甲方不得利用服务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已提供给乙方的车辆出租、典当、抵押,甲方必须对甲方的驾驶人员行为负责。

12、服务期间所发生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由甲方自行负担。

13、正常驾驶时发现车辆使用异常或技术故障应停止运行并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行车计划的执行,否则甲方必须承担乙方的一切损失。

14、若发生事故,甲方应立即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保险公司联系,并通知乙方,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15、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护好现场,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定责任,负担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的部分。事故期间不计算服务费。乙方不承担甲方服务车事故的一切责任(包括连带责任)。

16、甲方中途如不能按约定提供车辆,甲方需退还乙方未使用期的服务费并付全部服务费 10% 的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责任

1、按照乙方宣传的需要,负责制定行车计划,并提交给甲方。

2、按照乙方宣传的需要,负责对服务车辆进行包装。

3、经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提供驾驶人员姓名驶证号 ,是甲方车辆的指定驾驶员。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换驾驶员,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中途退车,乙方需按实限使用时间支付甲方使用费并付全部使用费 10% 的违约金。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运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证件的复印件、双方车辆行车记录单等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

3、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两天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予以变更或解除。

第七条、特别约定

1、甲方发生交通肇事后,甲方需提供能够履行本合同运输服务义务的车辆和驾驶人员,继续完成行车计划。

2、服务期间,甲方承担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和责任,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及其它形式的灭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提供______设备及软件,共____。

合同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____仟____ 百____拾整)

其中软件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____仟____ 百____拾整)

硬件费:¥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____仟____ 百____拾整)

工程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____仟____ 百____拾整)

2.付款方式

乙方先付甲方总工程预付款。共¥__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 百____拾整)

其中软件费:¥__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 百____拾整)

硬件费:¥__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 百____拾整)

工程费:¥__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 百____拾整)

甲方电脑硬件送达乙方指定场地经乙方点数后,乙方须当即付给甲方所有硬件费用。

完成安装后,乙方在七日内向甲方支付其余全部款项。

以上付款方式均为现金付款。

3.甲方责任

(1)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软件安装调试。

(2)甲方负责培训乙方的系统管理员和该软件的维护免费期为____年,维护地点在甲方公司所在地。壹年内因甲方提供硬件设备非人为损坏而引起软件被破坏,甲方提供免费恢复。

(3)如果是按乙方的要求扩允功能,甲方可收取扩充部分的费用。

(4)壹年以后甲方对提供设备和软件有偿维护,维护费用为¥____元/年(不包括更换设备和增加软件支持点数的费用)。

4.乙方责任

(1)甲方调试系统所用的素材仅供系统测试,均不得用于KTV营业或其它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否则涉及的一切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用于营业或其它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所需之节目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3)由乙方在以后使用中,由人为造成的系统的损坏,需要甲方上门服务的,甲方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5.其他事项

(1)不得对软件加以仿制 ;对软件权利的标志不得除去、遮盖或涂抹等。

(2)按本合同第2条的规定,若乙方逾期不付款超过____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在。

6.违约责任

双方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有一方违约或侵权,参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双方若有纠纷,提交人民法院裁判解决。

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共有____份如下,也具同等法律效力。声明:本合同经复印或涂改后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

服务承揽合同大全 篇3

本合同于____年_月__日生效,合同内容为_yz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abc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之间关于乙方向甲方提供___工程咨询服务的约定。双方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的咨询服务。并约定了服务的内容、时限、衡量成果的标准。其中的主要内容包括:

乙方义务:向甲方提供___工程建设全面咨询服务,直到甲方承揽到本合同所指的____工程项目,并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签订工程合同后,才结束全面咨询服务。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且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工程项目的咨询服务。乙方应负责甲方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免费为甲方工作提供顺畅的外部条件。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免费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相关的资料及信息。

乙方权利:乙方可以因甲方不再积极配合本工程项目的咨询工作,提出中止咨询业务。

甲方义务:在乙方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免费向乙方提供甲方相关资质证件等资料,便于乙方展开相关咨询服务。

甲方权利:甲方有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的权利,当甲方认定乙方不按规定履行其职责或义务,或与第三方串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二、验收

1.乙方完成阶段性工作后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成果的提交形式为书面文件及有效的电子文件,其中书面文件的提交数量为二份。因成果提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甲方均不需负担。

2.若一方对阶段性的工作成果有异议,必须在工作成果交付之日起的__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在书面异议提出之日起的__个工作日内对于该工作成果是否达到约定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进行商定并确认。双方所商定并确认工作成果的事宜不得被无故拖延。

3.如经双方书面认可确认达到约定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的,则乙方将向甲方发出该阶段的费用帐单;若未达到约定的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支付该部分的约定服务费并由乙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三、服务费的支付

1.中标价如果比按国家标准定额及编制办法所计算得到造价高5%,则服务费总额为本工程项目中标价去掉暂定金及暂估价后的3%;中标价如果比按国家标准定额及编制办法所计算得到造价低5%-10%,则服务费总额为本工程项目中标价去掉暂定金及暂估价后的2%;中标价如果比按国家标准定额及编制办法所计算得到造价低10%-15%,则服务费总额为本工程项目中标价去掉暂定金及暂估价后的1%;中标价如果比按国家标准定额及编制办法所计算得到造价低15%以上,则服务费总额为本工程项目中标价去掉暂定金及暂估价后的0.5%。甲方将在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签订正式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的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的30%,余额将在本工程项目正式开工且业主支付的工程开工预付款到账后的5个月内,等额支付给乙方。

2.本费用结构仅限于本工程项目咨询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因甲方改变已经议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变更项目步骤,乙方将需要重新评估上述费用结构。

3.乙方同意服务费按阶段支付。每阶段末,甲方将在乙方提出申请的__天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双方同意以人民币形式付款。

4.阶段付款的比例及时间约定如下:

费用阶段付款比例付款时间

第一阶段30%协议签署之后

第二阶段14%工程开工预付款到账后的第一个月末

第三阶段14%工程开工预付款到账后的第二个月末

第四阶段14%工程开工预付款到账后的第三个月末

第五阶段14%工程开工预付款到账后的第四个月末

第六阶段14%工程开工预付款到账后的第五个月末

5.乙方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全部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其他费用。

四、服务的变更

甲方可以提前_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

五、合同解除

1.双方中任一方均不得随意终止该合同,除非任一方有下列实质性的违约事件发生。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并经乙方书面催讨后仍不支付的;

乙方未按约定标准提供服务,并在甲方书面提出后仍无法进行合理性补救的。

2.在本合同期限内,若本工程项目取消或乙方咨询失败,双方同意按以下步骤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于确认项目失败的正式宣布之日起的5日内通知甲方。

合同解除后,乙方已完成的阶段性工作量相对应的费用,甲方不再支付给乙方。

六、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延

凡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因此而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而且任何一方均不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双方将尽其合理的努力,促使其各自的代理人、雇员和代表尽量减少对另一方保密信息的散发和复制,并防止作出未经授权的透露。合同双方同意,只有有必要知悉另一方保密信息的该方代理人、雇员和代表才会得到该等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七、双方保证

1.乙方保证

1.1其有权利、经验、技能签订和充分履行本合同;

1.2其将遵守在履行服务时所实行的一切适用的中国的法律与法规;

1.3没有乙方作为任意一方而且尚有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或合同,或者据其所知亦无任何一种法律上的障碍,与本合同存在冲突,或者限制、约束或有损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授予的权利及义务;

2.甲方保证

甲方将把其所掌握的而且是乙方履行本合同范围内服务所需的一切信息提交给乙方。甲方应对提交给乙方的一切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甲方同意将所提交的信息中存在的任何问题或错误尽快通知乙方。

3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为更正信息或资料所提供的服务可能会发生的额外费用,双方约定将协商谈论重新评估费用。

八、涉及第三方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于第三方(如计划受托人、参与人或政府机构)提出的任何性质的一切索赔、要求、诉讼、损害赔偿、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甲方应向乙方作出补偿,并使其免于承担责任;对因乙方下述行为而导致的任何性质的一切索赔、要求、诉讼、损害赔偿、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律师费),乙方应向甲方作出补偿,并使其免于承担责任:

1.违反本合同保密规定的条款;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所提供或使用的任何材料侵犯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或其他专有权利;

3.严重疏忽或故意行为不当。

九、诉讼条款

双方同意,除了为保证本合同保密条款的强制执行而求助于法院以外,双方同意因本合同终止或执行所产生的其他一切争议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规定

1.本合同仅为甲方和乙方的利益而签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因本合同而另设任何第三方权益或义务。

2.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

3.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或解释为为任何目的而在双方之间建立合营或合伙关系。就一切目的而言(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由谁负责承担与工资有关的一切义务的问题),乙方的人员仍是乙方的雇员。

4.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其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则其余条款仍然充分有效。

双方于下列日期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代表:_yz公司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代表:abc公司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服务承揽合同大全 篇4

鉴定地点:____________

鉴定时间: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服务要求

甲方提供两辆车为乙方提供汽车站运输服务,车辆情况分别为:

1、厂牌车型:____________,营运证号码: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车架:____________,

2、厂牌车型:____________,营运证号码: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车架:____________,

第二条、服务期限

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止,共计______天。

第三条、服务费用

合同总费用为______元,乙方在服务期满后60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技术状况完好的车辆和相应的驾驶人员。正常情况下,合同中未注明的事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甲方提供的车辆和自行聘请的驾驶人员,需具备各种齐全有效的行车证件。因证件不全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全部承担。如果甲方使用无营运证的车辆从事运输服务活动,乙方可保留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的权利。

3、在服务期内,甲方驾驶人员按照乙方制定的行车计划,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乙方指定的人员在行车计划上签字,作为履行合同的原始记录。

4、负责服务期内车辆的二级维护及车辆年检、年审。

5、负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司乘座位保险、玻璃破碎保险等。

6、如果服务车辆在服务期间内发生事故,甲方应负责事故处理,并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乙方不承担事故车辆的任何法律责任。

7、甲方严格按行业管理规定,即《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列》、《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汽车运输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乙方可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

8、甲方保证提供礼貌、周密、易懂、易接受的全方位服务,按照乙方提供的行车计划执行。

9、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无故将服务车辆收回,如确需收回,需经双方同意后另行提供相同型号的车辆完成运输服务义务。

10、服务期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章造成的责任,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甲方不得利用服务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已提供给乙方的车辆出租、典当、抵押,甲方必须对甲方的驾驶人员行为负责。

12、服务期间所发生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由甲方自行负担。

13、正常驾驶时发现车辆使用异常或技术故障应停止运行并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行车计划的执行,否则甲方必须承担乙方的一切损失。

14、若发生事故,甲方应立即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保险公司联系,并通知乙方,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15、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护好现场,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定责任,负担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的部分。事故期间不计算服务费。乙方不承担甲方服务车事故的一切责任。

16、甲方中途如不能按约定提供车辆,甲方需退还乙方未使用期的服务费并付全部服务费10%的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责任

1、按照乙方宣传的需要,负责制定行车计划,并提交给甲方。

2、按照乙方宣传的需要,负责对服务车辆进行包装。

3、经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提供驾驶人员姓名驶证号,是甲方车辆的指定驾驶员。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换驾驶员,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中途退车,乙方需按实限使用时间支付甲方使用费并付全部使用费10%的违约金。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运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证件的复印件、双方车辆行车记录单等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

3、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两天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予以变更或解除。

第七条、特别约定

1、甲方发生交通肇事后,甲方需提供能够履行本合同运输服务义务的车辆和驾驶人员,继续完成行车计划。

2、服务期间,甲方承担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和责任,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及其它形式的灭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服务承揽合同大全 篇5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安保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概况

1.1合同名称: ;

1.2服务地点: ;

1.3承揽内容: 负责 园园区及办公区域等甲方指定区域的安全保卫及防范工作;

1.4安保服务内容:安全保卫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附件《安全保卫服务质量标准》中所列的保安服务、巡逻服务、门卫服务、守护服务、押运服务、技术防范服务等内容,服务工作应是包括针对人为和自然条件等所有情况下的安全保卫。乙方实际服务范围由双方在本合同1.3条中书面确定;

二、组成文件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形成的合同变更及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履行本合同的相关文件(含双方往来函件、会审记录、会议纪要、签证等与本合同相关的修正文件)

6)、合同清单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三、服务质量:

安保服务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及所附附件<安全保卫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且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指导性文件精神并符合园区甲方要求。乙方应对所提供的安保人员资质和能力进行审查,不符合安保要求的人员,不得报甲方确认,不得分派现场执行安全保卫工作。

四、服务时间

4.1总服务期:暂定3个月;安保服务启动日期由甲方书面通知为依据;

4.2服务方式:乙方提供的安保人员按约定采用轮班制开展安保工作。乙方人员工作12小时后休息24小时,再开展第二次12小时任务,以此规则轮换执勤;

五、合同价格

本合同约定乙方出勤的经甲方确认上岗的保安员服务费每人每月为(人民币) 4600 元,每月暂定安排保安员人数为50人,合同总价暂定为:¥69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元整);保安员具体人数由甲方需求通知确定,最终结算时按实际安排人数计算。

本合同为全费用清单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乙方保安员执勤期间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为保安员购买保险,且相关期间发生的安保伤害和风险防范及保险支出均由乙方全权负责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任何款项;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做调整。

六、付款方式:

每月 5 日前,乙方根据甲方安保付款资料要求申报上月服务费用,在当期服务经甲方确认符合当期要求后,服务费按甲方现场管理部统计数据作为基础依据,由甲方合约部门审定后给付审定金额的90%,以电汇方式结算;剩余10%在服务期结束后由双方统一核算全部服务期最终安保工作成果,确认安保工作合格,甲方出具书面意见后给付剩余全部款项;

七、发票开具

乙方在甲方支付相应服务费前,需提供给甲方当期付款同等金额的正规合格发票。甲方在收到对应发票后支付相应款项;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8.1甲方权利及义务

8.1.1 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安保人员。

8.1.2 若甲方同意为值勤保安员提供必要的通讯技术设备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设备租赁使用费。

8.1.3 甲方有责任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和防范措施。

8.1.4 甲方有义务教育其员工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8.1.5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不符合安保要求的执勤人员安保费用,是否符合安保要求以实际工作能力评价结果确定,不以乙方报甲方确认的上岗确认文件为准,但若乙方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造成甲方相关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

8.1.6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8.2乙方权利及义务

8.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8.2.2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勤务指挥、人员调整和休假安排。

8.2.3 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2.4 乙方指派的保安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加班、工伤、年休假等依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提供保安员执勤所需的制式服装、必要的执勤装备,如因未及时提供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2.5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违纪问题的处理。

8.2.6乙方保安人员应当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8.2.7乙方应定期对指派的保安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8.2.8乙方承诺在服务期内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二次安保专业知识和法规教育的培训工作。

8.2.9乙方与该保安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必须交甲方备案一份。

8.2.10负责执勤区域内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做好人员进出登记,维护区域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

8.2.11妥善处理突发情况,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伤害减至最低,并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

8.2.12协助完成甲方安保监管人安排的临时性勤务、勤杂工作。

8.2.13乙方不得提供不符合安保条件要求的人员进行执勤安保;若提供的安保人员不符合安保要求的,乙方需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九、违约责任

9.1在有效服务期内,除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解除外,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暂定安保服务费总额的30%违约金。

9.2乙方安保服务不符合双方约定或国家及地方要求的,由甲方视乙方人员违约情节严重程度,酌情给予罚款处罚;对乙方相关安保人员处罚为50~1000元/次,同时对乙方处以合同暂定总额0.5%~3%的罚款;罚款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额10%;乙方需同时承担因乙方安保不力对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的全额赔偿责任;

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

10.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0.2合同期满后,如一方不要求续签,应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若不通知,则自动解除。

10.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同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所造成的甲方损失超出违约金赔偿额的,就超出部分乙方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10.3.1乙方收到甲方进场通知后,超过要求进场时间7天仍无法安排到位进场执勤的;

10.3.2乙方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提供安保服务的;

10.3.3乙方不解决实际安保过程中遇见的问题,在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解决完成的;

10.3.4 乙方指派的人员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或甲方认为其不胜任工作的,经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安保执勤或管理人员,乙方未及时更换的,经书面要求后7天内仍拒不更换的,或乙方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执勤岗位累计达7天的;

10.3.5乙方提供虚假的企业资质、管理人员资料或者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与所报人员不一致的;

10.3.6 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园区安保工作严重不达标,导致无法挽回或可挽回工作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乙方拒绝修正的;

10.3.7合同服务有效期间,存在重大隐患或乙方人员存在不廉洁自律的问题,索贿受贿的;

10.3.8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指派的现场执勤人员提起劳动仲裁、举报、信访等行为的。

10.3.9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不服从甲方管理,因管理责任被甲方处罚(包括违反本合同的处罚以及违反施工现场制度的处罚)后,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

10.3.10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10.3.11甲方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变更,导致相应承包服务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10.4合同解除时,已完成的工作量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甲方对工作量确认后书面通知乙方,乙方48小时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认同确认结果。如乙方拒绝确认工程量,则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包括监理单位)确认的为准,乙方不得对抗该确认结果。

10.5甲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暂停服务,在发出要求乙方撤离人员和设备的通知后48小时内,乙方须撤出施工场地。如乙方在甲方出具相关通知之日起超过48小时仍拒绝撤出施工场地,造成甲方不能清场的,乙方每延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2%支付延迟履行金,如超出5天仍未清理完毕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延迟退场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遗留在工地的设备材料视为乙方遗弃物品,甲方可自己予以处理,如由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的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0.6乙方出借资质与甲方签定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对造成的所有后果承担经济赔偿外,补偿甲方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索赔和法律追诉的权利;

10.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一、现场代表

为明确职权,切实维护双方利益,本合同约定双方负责人员;

甲方指定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作为本次安保工作的甲方代表,负责联系和沟通乙方相关安保服务事宜;甲方代表签署的可能涉及经济性文件,还需通过甲方领导确认同意方可产生实际约束力;

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作为本次安保工作的乙方代表,负责对接甲方工作并反馈实际工作情况;乙方代表在乙方授权范围内有权签署相关经济文件,并对乙方产生实际约束力;

双方变更合同负责人应提前7日书面告知对方,特殊情况无法提前7日书面告知的,应尽可能通知至对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造成违约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十二、其他约定

12.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商业道德标准,除法律要求或履行合同必须外,不得向除甲乙双方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有关本合同的内容及相关商业信息资料。

12.2甲方不得直接向保安员布臵安保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任务,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违法指令。甲方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本合同。

12.3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因防止、制止甲方的财产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按《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协商解决办法。

——【因见义勇为而变损时的损害赔偿】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12.4保安员在执勤时,属职责范围内发生消防、治安及刑事案件,应及时保护好现场,汇报甲方和相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察认定是保安员工作失职所造成损失的(不包括现金、有价证券、金银珠宝、古董字画、邮票等),由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处理,无约定的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参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2.5因甲方单位技防、物防、人防实施不到位,经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而未采取措施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属甲方本单位工作人员监守自盗,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2.6 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工作,由此造成对保安员、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三、附则

13.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 贰 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暂定 陆 份,甲方持 伍 份,乙方持 壹 份。副本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增持,但若副本内容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内容为准;

13.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13.5本合同及其附件是甲方与乙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双方对有疑义的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理解和约定其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其无异议。

十四、合同附件

1、附件1-《安全保卫服务质量标准》

2、附件2-《园区安全保卫服务合同清单计价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服务承揽合同大全 篇6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安保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概况

1.1合同名称: ;

1.2服务地点: ;

1.3承揽内容: 负责 园园区及办公区域等甲方指定区域的安全保卫及防范工作;

1.4安保服务内容:安全保卫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附件《安全保卫服务质量标准》中所列的保安服务、巡逻服务、门卫服务、守护服务、押运服务、技术防范服务等内容,服务工作应是包括针对人为和自然条件等所有情况下的安全保卫。乙方实际服务范围由双方在本合同1.3条中书面确定;

二、组成文件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形成的合同变更及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履行本合同的相关文件(含双方往来函件、会审记录、会议纪要、签证等与本合同相关的修正文件)

6)、合同清单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三、服务质量:

安保服务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及所附附件的要求;且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指导性文件精神并符合园区甲方要求。乙方应对所提供的安保人员资质和能力进行审查,不符合安保要求的人员,不得报甲方确认,不得分派现场执行安全保卫工作。

四、服务时间

4.1总服务期:暂定3个月;安保服务启动日期由甲方书面通知为依据;

4.2服务方式:乙方提供的安保人员按约定采用轮班制开展安保工作。乙方人员工作12小时后休息24小时,再开展第二次12小时任务,以此规则轮换执勤;

五、合同价格

本合同约定乙方出勤的经甲方确认上岗的保安员服务费每人每月为(人民币) 4600元,每月暂定安排保安员人数为50人,合同总价暂定为:¥69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元整);保安员具体人数由甲方需求通知确定,最终结算时按实际安排人数计算。

本合同为全费用清单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乙方保安员执勤期间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为保安员购买保险,且相关期间发生的安保伤害和风险防范及保险支出均由乙方全权负责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任何款项;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做调整。

六、付款方式:

每月 5日前,乙方根据甲方安保付款资料要求申报上月服务费用,在当期服务经甲方确认符合当期要求后,服务费按甲方现场管理部统计数据作为基础依据,由甲方合约部门审定后给付审定金额的90%,以电汇方式结算;剩余10%在服务期结束后由双方统一核算全部服务期最终安保工作成果,确认安保工作合格,甲方出具书面意见后给付剩余全部款项;

七、发票开具

乙方在甲方支付相应服务费前,需提供给甲方当期付款同等金额的正规合格发票。甲方在收到对应发票后支付相应款项;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8.1甲方权利及义务

8.1.1 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安保人员。

8.1.2 若甲方同意为值勤保安员提供必要的通讯技术设备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设备租赁使用费。

8.1.3 甲方有责任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和防范措施。

8.1.4 甲方有义务教育其员工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8.1.5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不符合安保要求的执勤人员安保费用,是否符合安保要求以实际工作能力评价结果确定,不以乙方报甲方确认的上岗确认文件为准,但若乙方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造成甲方相关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

8.1.6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8.2乙方权利及义务

8.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8.2.2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勤务指挥、人员调整和休假安排。

8.2.3 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2.4乙方指派的保安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加班、工伤、年休假等依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提供保安员执勤所需的制式服装、必要的执勤装备,如因未及时提供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2.5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违纪问题的处理。

8.2.6乙方保安人员应当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8.2.7乙方应定期对指派的保安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8.2.8乙方承诺在服务期内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二次安保专业知识和法规教育的培训工作。

8.2.9乙方与该保安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必须交甲方备案一份。

8.2.10负责执勤区域内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做好人员进出登记,维护区域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

8.2.11妥善处理突发情况,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伤害减至最低,并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

8.2.12协助完成甲方安保监管人安排的临时性勤务、勤杂工作。

8.2.13乙方不得提供不符合安保条件要求的人员进行执勤安保;若提供的安保人员不符合安保要求的,乙方需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九、违约责任

9.1在有效服务期内,除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解除外,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暂定安保服务费总额的30%违约金。

9.2乙方安保服务不符合双方约定或国家及地方要求的,由甲方视乙方人员违约情节严重程度,酌情给予罚款处罚;对乙方相关安保人员处罚为50~1000元/次,同时对乙方处以合同暂定总额0.5%~3%的罚款;罚款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额10%;乙方需同时承担因乙方安保不力对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的全额赔偿责任;

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

10.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0.2合同期满后,如一方不要求续签,应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若不通知,则自动解除。

10.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同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所造成的甲方损失超出违约金赔偿额的,就超出部分乙方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10.3.1乙方收到甲方进场通知后,超过要求进场时间7天仍无法安排到位进场执勤的;

10.3.2乙方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提供安保服务的;

10.3.3乙方不解决实际安程中遇见的问题,在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解决完成的;

10.3.4乙方指派的人员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或甲方认为其不胜任工作的,经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安保执勤或管理人员,乙方未及时更换的,经书面要求后7天内仍拒不更换的,或乙方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执勤岗位累计达7天的;

10.3.5乙方提供虚假的企业资质、管理人员资料或者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与所报人员不一致的;

10.3.6 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园区安保工作严重不达标,导致无法挽回或可挽回工作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乙方拒绝修正的;

10.3.7合同服务有效期间,存在重大隐患或乙方人员存在不廉洁自律的问题,索贿受贿的;

10.3.8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指派的现场执勤人员提起劳动仲裁、举报、信访等行为的。

10.3.9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不服从甲方管理,因管理责任被甲方处罚(包括违反本合同的处罚以及违反施工现场制度的处罚)后,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

10.3.10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10.3.11甲方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变更,导致相应承包服务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10.4合同解除时,已完成的工作量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甲方对工作量确认后书面通知乙方,乙方48小时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认同确认结果。如乙方拒绝确认工程量,则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包括监理单位)确认的为准,乙方不得对抗该确认结果。

10.5甲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暂停服务,在发出要求乙方撤离人员和设备的通知后48小时内,乙方须撤出施工场地。如乙方在甲方出具相关通知之日起超过48小时仍拒绝撤出施工场地,造成甲方不能清场的,乙方每延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2%支付延迟履行金,如超出5天仍未清理完毕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延迟退场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遗留在工地的设备材料视为乙方遗弃物品,甲方可自己予以处理,如由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的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0.6乙方出借资质与甲方签定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对造成的所有后果承担经济赔偿外,补偿甲方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索赔和法律追诉的权利;

10.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一、现场代表

为明确职权,切实维护双方利益,本合同约定双方负责人员;

甲方指定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作为本次安保工作的甲方代表,负责联系和沟通乙方相关安保服务事宜;甲方代表签署的可能涉及经济性文件,还需通过甲方领导确认同意方可产生实际约束力;

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作为本次安保工作的乙方代表,负责对接甲方工作并反馈实际工作情况;乙方代表在乙方授权范围内有权签署相关经济文件,并对乙方产生实际约束力;

双方变更合同负责人应提前7日书面告知对方,特殊情况无法提前7日书面告知的,应尽可能通知至对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造成违约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十二、其他约定

12.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商业道德标准,除法律要求或履行合同必须外,不得向除甲乙双方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有关本合同的内容及相关商业信息资料。

12.2甲方不得直接向保安员布臵安保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任务,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违法指令。甲方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本合同。

12.3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因防止、制止甲方的财产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按《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协商解决办法。

——【因见义勇为而变损时的损害赔偿】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12.4保安员在执勤时,属职责范围内发生消防、治安及刑事案件,应及时保护好现场,汇报甲方和相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察认定是保安员工作失职所造成损失的(不包括现金、有价证券、金银珠宝、古董字画、邮票等),由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处理,无约定的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参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2.5因甲方单位技防、物防、人防实施不到位,经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而未采取措施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属甲方本单位工作人员监守自盗,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2.6 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工作,由此造成对保安员、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三、附则

13.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 贰 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暂定 陆 份,甲方持 伍 份,乙方持 壹份。副本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增持,但若副本内容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内容为准;

13.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13.5本合同及其附件是甲方与乙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双方对有疑义的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理解和约定其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其无异议。

十四、合同附件

1、附件1-《安全保卫服务质量标准》

2、附件2-《_园区安全保卫服务合同清单计价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合同经办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通讯地址: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合同经办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通讯地址: 电话: 日

服务承揽合同大全 篇7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风险告知:本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承揽方单位定做加工服务。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订立之前应确定承揽方必须具备履约能力和条件,并针对是否允许承揽方将部分或全部工作内容转移或有第三方协助进行讨论。通常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对甲方承施的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结构中的钢筋部分进行成型加工(含机械连接接头)、配送事宜达成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_________________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__,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封顶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 加工事宜: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成型钢筋所使用的线材、圆钢及螺纹钢的原材料为首钢、唐钢、宣钢、邢钢产品。如加工过程中乙方使用非合同规定的原材料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加工(如甲方在二十四小时内未能做出书面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筋单中标注的规格、图示尺寸、数量进行加工。

风险告知:上述条款列明了定做方对加工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材料等的要求,经双方约定无异议之后拟定本合同并签字承诺。在定作方必须明确提出定作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其他特殊要求后,承揽方不得擅自改变,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亦不可以以该批次产品可替代使用为由。

三、 重量结算依据:

根据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成型钢筋配筋单,经乙方进行理论重量计算,作为本合同重量结算依据。结算重量单位为吨,重量数值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四、 甲方工作:

1、 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样本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明确其授权范围。

2、 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中应详细说明所承揽项目流水作业段划分平面布置图,计划施工进度(月度计划及结构封顶时间排序计划),以及成型钢筋箍筋平直部分的长度,特殊角度的工艺要求等。

3、 甲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本工程所用成型钢筋的配筋单(特殊情况补充时须提前3日,数量不得超过30吨),配筋单上的目录应注明起止编号、使用部位,且每张配筋单上须有甲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在工程名称处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签字人字体样本附后)。

4、 成型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加工现场就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工作,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5、 如甲方工程工期延误,仍按照本合同执行。

6、 成型钢筋出库前,甲方应指定专人进行清料工作,待甲方清料人员对成型钢筋数量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发货(签字人签字样本附后)。

7、 成型钢筋每车装车数量不得小于10吨。

五、 乙方工作:

1、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资源,确保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2、 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时,应认真校对,如规格、数量、图示尺寸、标注无法正确识别时,甲方授权委托人应在12小时内书面确认,否则免除乙方的供货责任。

3、 乙方所使用的钢筋机械连接工艺为剥肋滚压直螺纹。

4、 乙方所配送的成型钢筋必须提供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书。

5、 乙方制作的成型钢筋应符合甲方配筋单的要求,并在产品上以标牌的形式标注成型钢筋使用部位的编号、尺寸、几何图形、数量,每一编号的钢筋提供一张标牌,固定在钢筋打捆处。

6、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人员在乙方加工现场对成型钢筋进行清料及装车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运至施工现场。

六、 设计变更:

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及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形式及时向乙方提供补充配筋单,并标注“急配”字样及需用时间(供应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需增加费用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2、设计变更及修改过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产部分按合同规定价格结算,如出现以大改小损耗部分及所需增加人工费用部分由甲方承担。

七、 产品质量要求:

1、 乙方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199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的规定。

2、 产品质量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中的第五章5.3.4及《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69-20xx的规定。

3、 直螺纹连接接头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钢筋等强度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q/jy16-20xx中的规定。

八、钢筋原材复试及资料:

1、钢筋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乙方负责原材料的取样及送检工作,委托检验的机构必须是经北京市建委审核合格具有见证试验资质的检测中心。

2、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时应持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取样工作,其检测机构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3、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xx规定,乙方在成型钢筋配送至施工现场后,提供《半成品出厂合格证》表式c4-5附钢筋原材料出厂材料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原材料复试检验报告。

九、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 合同价款:

(1) 本合同成型钢筋的结算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吨(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均为本单价),上述结算单价包括材料费、成型制作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费用(卸车及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2) 三级螺纹钢的结算价格在本合同结算单价基础上加____________元/吨。

(3) 钢筋机械连接头 元/单头(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加工套丝,并戴好保护帽),按照配筋单图示数量进行签收。

(4) 钢筋原材料复试费用按照《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实际标注数量进行签收。

(5)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钢厂价格调整,其结算价格以首钢现货市场、北京市京首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恒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其中之一公布的调价政策通知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调价依据在送达后24小时内,甲方予以书面确认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

(6) 本合同成型钢筋总量为____________吨,总价款(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中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7) 验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承揽方应该在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之前将加工品于约定地点进行验货、交付。在承揽方完成工作或交付工作成果以前,应当对一切风险承担责任。承揽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对定作方的材料、定作物具有占有、管理的责任,不仅对完成工作成果的质量、数量、期限负有全部责任,而且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标的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也必须承担由于未能预料和不可防止的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也就是说,承揽方不得要求定作方给付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结算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甲方在送达本月成型钢筋加工配筋单时,同时将货款支票一并送达(乙方预收当月货款80%,余款20%月末前结清),乙方经配筋单录入生成系统确认数量后划转。

(2)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加工费用随成型钢筋货款同时划转。

(3) 原材料复试费用依据《半成品出厂合格证》中确认数量经甲方签认,在月末前结清。

(4) 本合同总价款如发生变化,超出部分甲方应按配筋单数量以现款形式预付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1、 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装卸及运输费用。

2、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钢厂市场价格调整,根据合同第九章(5)条,甲方接到乙方调整价格依据24小时内未能书面确认或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

3、 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要求将配筋单及货款同时送达,乙方有权拒绝接受配筋单及加工任务。

4、 由于甲方清料人员不能及时清料,致使配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工期顺延。

5、 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并向甲方按每延期一日收取至货物发出之日起计算每天3元/吨违约金。

6、 乙方未能在甲方计划工期内将成型钢筋送至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当日该批送达数量以50元/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1、 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需相互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注明相关文件的授权使用范围。

2、 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民法153条规定)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应另行协商。

3、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文件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即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合法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本合同变更条款及内容(销售部门填写):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承揽合同大全 篇8

甲方(定作人):

乙方(承揽人):

甲方因工作需要,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一、承揽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二、承揽范围及工作标准

1.承揽范围:

2.工作标准(见附件)。

三、承揽方式

乙方承揽合同中所规定的保洁服务,并负责承揽保洁服务所需各种设备、材料、工具等相关费用。

四、承揽费用

1.合同期保洁承揽费用总额为 元。其中,月度保洁费用为 元。

2.保洁承揽费用包括保洁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及乙方管理服务费用。

五、付款方式

乙方按照承揽合同要求完成当月度保洁服务工作后,甲方 于次月 日前,扣除考核扣款后将上月度的保洁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为乙方提供进入甲方场所开展服务工作的必备条件,确保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进行服务工作的合法性。

2.向乙方提供工作中所需的水、电供应。

3.向乙方提供适合存放工具、设备、材料及更衣的库房。

4.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按照保洁服务范围和标准组织实施,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未完成的,甲方根据具体情况,按月从乙方的承揽费中扣除相关费用。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员工从事与保洁服务范围和标准无关的其他工作;否则,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选派态度和素质良好、已实行岗前体检的服务人员进驻甲方服务场所,并应着装整齐,配戴胸卡。凡不符合保洁服务及其相关岗位要求的人员,乙方不得派给甲方。

2.乙方派驻甲方的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3.乙方应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承揽服务范围与服务标准的实施、监督与指导,以及甲乙双方的工作协调。

4.乙方因服务不当造成甲方物品损坏或丢失的,在甲、乙双方共同查实情况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照价赔偿。

5.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有盗窃及违法行为的,经双方查实,乙方除照价赔偿外,应立即将其开除;严重违法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6.乙方必须与保洁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自行承担员工的人身安全责任、劳资纠纷责任,以及由此发生各种费用。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可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

2.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另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八、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责任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事项

1.乙方应制订并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日常职工安全教育工作。

2.甲方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不合格,不再续签合同。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承担一切安全风险责任。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工作范围及工作标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服务承揽合同大全 篇9

日期:x年x月x日

本合同于x年x月xx日生效,合同内容为xyz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abc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之间关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咨询服务的约定。双方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约定了服务的内容、时限、衡量成果的标准。其中的主要内容包括:

乙方义务:向甲方提供工程建设全面咨询服务,直到甲方承揽到本合同所指的工程项目,并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签订工程合同后,才结束全面咨询服务。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且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工程项目的咨询服务。乙方应负责甲方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免费为甲方工作提供顺畅的外部条件。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免费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相关的资料及信息。

乙方权利:乙方可以因甲方不再积极配合本工程项目的咨询工作,提出中止咨询业务。

甲方义务:在乙方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免费向乙方提供甲方相关资质证件等资料,便于乙方展开相关咨询服务。

甲方权利:甲方有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的权利,当甲方认定乙方不按规定履行其职责或义务,或与第三方串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二、验收

1.乙方完成阶段性工作后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成果的提交形式为书面文件及有效的电子文件,其中书面文件的提交数量为二份。因成果提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甲方均不需负担。

2.若一方对阶段性的工作成果有异议,必须在工作成果交付之日起的xx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在书面异议提出之日起的xx个工作日内对于该工作成果是否达到约定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进行商定并确认。双方所商定并确认工作成果的事宜不得被无故拖延。

3.如经双方书面认可确认达到约定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的,则乙方将向甲方发出该阶段的费用帐单;若未达到约定的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支付该部分的约定服务费并由乙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三、服务费的支付

1.中标价如果比按国家标准定额及编制办法所计算得到造价高5%,则服务费总额为本工程项目中标价去掉暂定金及暂估价后的3%;中标价如果比按国家标准定额及编制办法所计算得到造价低5%-10%,则服务费总额为本工程项目中标价去掉暂定金及暂估价后的2%;中标价如果比按国家标准定额及编制办法所计算得到造价低10%-15%,则服务费总额为本工程项目中标价去掉暂定金及暂估价后的1%;中标价如果比按国家标准定额及编制办法所计算得到造价低15%以上,则服务费总额为本工程项目中标价去掉暂定金及暂估价后的0.5%。甲方将在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签订正式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的xx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的30%,余额将在本工程项目正式开工且业主支付的工程开工预付款到账后的5个月内,等额支付给乙方。

2.本费用结构仅限于本工程项目咨询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因甲方改变已经议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变更项目步骤,乙方将需要重新评估上述费用结构。

3.乙方同意服务费按阶段支付。每阶段末,甲方将在乙方提出申请的天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双方同意以人民币形式付款。

4.阶段付款的比例及时间约定如下:

费用阶段付款比例付款时间

第一阶段30%协议签署之后

第二阶段14%工程开工预付款到账后的第一个月末

第三阶段14%工程开工预付款到账后的第二个月末

第四阶段14%工程开工预付款到账后的第三个月末

第五阶段14%工程开工预付款到账后的第四个月末

第六阶段14%工程开工预付款到账后的第五个月末

5.乙方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全部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其他费用。

四、服务的变更

甲方可以提前x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

五、合同解除

1.双方中任一方均不得随意终止该合同,除非任一方有下列实质性的违约事件发生。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并经乙方书面催讨后仍不支付的;

乙方未按约定标准提供服务,并在甲方书面提出后仍无法进行合理性补救的。

2.在本合同期限内,若本工程项目取消或乙方咨询失败,双方同意按以下步骤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于确认项目失败的正式宣布之日起的5日内通知甲方。

合同解除后,乙方已完成的阶段性工作量相对应的费用,甲方不再支付给乙方。

六、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延

凡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因此而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而且任何一方均不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双方将尽其合理的努力,促使其各自的代理人、雇员和代表尽量减少对另一方保密信息的散发和复制,并防止作出未经授权的透露。合同双方同意,只有有必要知悉另一方保密信息的该方代理人、雇员和代表才会得到该等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七、双方保证

1.乙方保证

1.1其有权利、经验、技能签订和充分履行本合同;

1.2其将遵守在履行服务时所实行的一切适用的中国的法律与法规;

1.3没有乙方作为任意一方而且尚有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或合同,或者据其所知亦无任何一种法律上的障碍,与本合同存在冲突,或者限制、约束或有损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授予的权利及义务;

2.甲方保证

甲方将把其所掌握的而且是乙方履行本合同范围内服务所需的一切信息提交给乙方。甲方应对提交给乙方的一切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甲方同意将所提交的信息中存在的任何问题或错误尽快通知乙方。

3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为更正信息或资料所提供的服务可能会发生的额外费用,双方约定将协商谈论重新评估费用。

八、涉及第三方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于第三方(如计划受托人、参与人或政府机构)提出的任何性质的一切索赔、要求、诉讼、损害赔偿、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甲方应向乙方作出补偿,并使其免于承担责任;对因乙方下述行为而导致的任何性质的一切索赔、要求、诉讼、损害赔偿、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律师费),乙方应向甲方作出补偿,并使其免于承担责任:

1.违反本合同保密规定的条款;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所提供或使用的任何材料侵犯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或其他专有权利;

3.严重疏忽或故意行为不当。

九、诉讼条款

双方同意,除了为保证本合同保密条款的强制执行而求助于法院以外,双方同意因本合同终止或执行所产生的其他一切争议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规定

1.本合同仅为甲方和乙方的利益而签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因本合同而另设任何第三方权益或义务。

2.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

3.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或解释为为任何目的而在双方之间建立合营或合伙关系。就一切目的而言(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由谁负责承担与工资有关的一切义务的问题),乙方的人员仍是乙方的雇员。

4.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其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则其余条款仍然充分有效。

双方于下列日期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代表:xyz公司日期:x年xx月xx日

代表:abc公司日期:x年xx月xx日

服务承揽合同大全 篇10

(甲方)

(乙方)

鉴定地点:达县 鉴定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服务要求

甲方提供两辆车为乙方提供汽车站运输服务,车辆情况分别为:

1、厂牌车型,营运证号码 ,发动机号 ,车架 ,

2、厂牌车型,营运证号码 ,发动机号 ,车架 。

第二条、服务期限

期限从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日时止,共计天。

第三条、服务费用

合同总费用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在服务期满后60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技术状况完好的车辆和相应的驾驶人员。正常情况下,合同中未注明的事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甲方提供的车辆和自行聘请的驾驶人员,需具备各种齐全有效的行车证件。因证件不全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全部承担。如果甲方使用无营运证的车辆从事运输服务活动,乙方可保留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的权利。

3、在服务期内,甲方驾驶人员按照乙方制定的行车计划,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乙方指定的人员在行车计划上签字,作为履行合同的原始记录。

4、负责服务期内车辆的二级维护及车辆年检、年审。

5、负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司乘座位保险、玻璃破碎保险等。

6、如果服务车辆在服务期间内发生事故,甲方应负责事故处理,并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乙方不承担事故车辆的任何法律责任。

7、甲方严格按行业管理规定,即《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列》、《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汽车运输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乙方可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

8、甲方保证提供礼貌、周密、易懂、易接受的全方位服务,按照乙方提供的行车计划执行。

9、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无故将服务车辆收回,如确需收回,需经双方同意后另行提供相同型号的车辆完成运输服务义务。

10、服务期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章造成的责任,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甲方不得利用服务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已提供给乙方的车辆出租、典当、抵押,甲方必须对甲方的驾驶人员行为负责。

12、服务期间所发生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由甲方自行负担。

13、正常驾驶时发现车辆使用异常或技术故障应停止运行并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行车计划的执行,否则甲方必须承担乙方的一切损失。

14、若发生事故,甲方应立即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保险公司联系,并通知乙方,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15、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护好现场,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定责任,负担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的部分。事故期间不计算服务费。乙方不承担甲方服务车事故的一切责任(包括连带责任)。

16、甲方中途如不能按约定提供车辆,甲方需退还乙方未使用期的服务费并付全部服务费 10% 的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责任

1、按照乙方宣传的需要,负责制定行车计划,并提交给甲方。

2、按照乙方宣传的需要,负责对服务车辆进行包装。

3、经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提供驾驶人员姓名驶证号 ,是甲方车辆的指定驾驶员。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换驾驶员,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中途退车,乙方需按实限使用时间支付甲方使用费并付全部使用费 10% 的违约金。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运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证件的复印件、双方车辆行车记录单等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

3、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两天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予以变更或解除。

第七条、特别约定

1、甲方发生交通肇事后,甲方需提供能够履行本合同运输服务义务的车辆和驾驶人员,继续完成行车计划。

2、服务期间,甲方承担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和责任,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及其它形式的灭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