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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护理服务简单版合同范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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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护理服务简单版合同范本(精选7篇)

母婴护理服务简单版合同范本 篇1

甲方(养老机构):_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年人):__________

乙方监护人:__________

第一条 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1 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______________(写明养老机构的具体门牌号)。

1.2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单间

②双人间

③三人间

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

其他

1.3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还应由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同时调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书面确认,则仍依本合同约定房间履行。

1.4 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见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对乙方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经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2.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如果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甲、乙(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积极适用行业或地方标准。

第三条 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3.1 养老服务费用

3.1.1 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以 方式进行公示,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1.2 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乙方所选择的房间及服务项目,乙方入住甲方的养老服务费为每月__________元,其中包括 。

3.1.3 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项目服务的,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补充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应签字确认。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对于双方无争议费用金额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不得以异议费用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否则按本合同第9.2.2条约定处理。

3.1.4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

3.1.5 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付款人开具等额收费凭证。

3.2 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约定的适用本条,无押金约定的不适用本条)

3.2.1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_______日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 。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 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3.2.3 押金不计利息 □押金计利息 □ 计息标准为: 。

3.2.4 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返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

第四条 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

4.1 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年(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该日为合同到期日)止。

4.2 合同期满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申请续签合同,也可由丙方代为申请续签。

4.3 续签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应当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协商确定。

4.4 如果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但各方未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5.1 甲方保证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养老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5.2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保证乙方不属于患有精神病、甲类或乙类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疾病的老年人。

5.3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一个月内在甲方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及养老机构要求的其他体检项目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5.4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作为本协议附件)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或隐瞒。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6.1 合同的变更

6.1.1 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经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6.1.2 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6.2 合同的解除

6.2.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出, 日内不改正的;

(2) 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财产损害的;

(3) 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6.2.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付款人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 日,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搬出养老机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 日内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付款人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以外,还应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费用金额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甲方难以履行对乙方的养老服务,或造成其他入住老人伤害或现实性伤害危险的。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隐瞒重要乙方健康状况、患有须隔离治疗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适宜在机构内集中生活的。

(4)发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甲方因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甲方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6)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_______天(不得少于30 天)。

第七条特别约定

7.1 突发疾病或出现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7.1.1 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及时联系120等医疗急救机构;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送至医疗机构。甲方不能及时联系上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应尽早与本合同附件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甲方具有医疗资质的,在乙方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应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承担。

7.1.2 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及时清偿。

7.2 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去世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的,应及时联系殡仪馆,妥善保存遗体,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7.3 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

7.4 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7.5 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拒绝接收甲方提供服务,造成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7.6 本合同关于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的法定责任。

7.7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及时通知合同其他相关方,本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应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乙方。

甲方应提示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重点注意上述特别约定内容,按照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要求,对上述特别约定内容进行说明,并请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签字确认:

以上特别约定内容,在甲方提示下,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均已认真阅读,充分知晓与了解。特此签名确认: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损害乙方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2 甲方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3 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4 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8.5 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8.6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8.7 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者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0.1 在本合同首页中所标明的甲方、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10.2 以下情形,视为送达,但受送达人有证据证明其因客观原因未实际接收到通知的除外:

10.2.1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的,已经签收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未签收的,同城自发送之日起2日视为文件已经送达,异地5日视为送达,境外15日视为送达。

10.2.2 手机短信发送的,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

10.2.3 电子邮件自发出进入收件方邮箱服务器视为送达。

10.2.4 传真发送自发出对方传真机接收视为送达。

10.3 因受送达人通讯地址或其他相关信息错误、不详或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10.4 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确认签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拒签的,书面通知在第三方见证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接收系统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

第十一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约定内容可以另行附页)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2.1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12.2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丙方(单位)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及联系人信息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4)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签章的乙方《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

(5)甲方出具的、经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签章认可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6)房间、设备物品表

(7)公共设施、设备表

(8)甲方服务范围表

(9)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选择的《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10)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表

(11)经签署的《 养老机构入住须知》

(12)甲方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

(13)其它联系人表

(14)其他附件:

12.3 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按手印):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监护人(签字、盖章、按手印):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_

母婴护理服务简单版合同范本 篇2

SF—20__—2702A 合同号:

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A)

合同编号:

广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20__年十一月

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A)

甲方(母婴护理公司):

服务电话: 经营地址:

乙方(用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母婴护理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推荐并委派符合上岗条件(体检合格,经培训取得行业或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月嫂为乙方承担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护理服务工作。

第二条 服务地点

第三条 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 天,从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实际服务时间从月嫂到岗之日起算。

2、服务时间每月按30天计,保证服务工作日26天,休息4天(请在□内打√:□每周休息1天 □月底合同结束前休4天),其中遇国家节假期 日,服务报酬为日工资的三倍,即 元/天。

第四条 服务费用和定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1、乙方每月一次性支付服务费 元,包括月嫂服务报酬和甲方管理费。其中月嫂服务报酬由甲方收取后再支付给月嫂。凡不足月者按26天/月的日平均服务费结算。

2、多胞胎、早产儿、病症产妇或婴儿加收月嫂服务报酬: 元/月。

3、乙方在月嫂到岗前将以上费用通过 方式付给甲方:

A、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银行,用户名:

账号 ; B、到甲方处交付;C、甲方派人到乙方处收取。

4、签约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定金可抵作乙方需要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委派有真实身份证明,体检合格,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月嫂,并提供月嫂的真实资料,包括身份证、健康证、培训证等。

2、负责月嫂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接受乙方与月嫂的投诉,了解并核实乙方投诉或月嫂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协调乙方与月嫂的关系,妥善处理投诉和调换要求,协助解决乙方、月嫂双方产生的纠纷。

3、及时为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及调换月嫂等工作,接到乙方更换和退回月嫂的通知,应在24小时内协调处理。如一方决定更换或终止合同的,应在3天内调换与约定服务项目能力相当同级别的月嫂或给予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4、因月嫂的过错致使乙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到侵害而造成损失,甲方应积极追究月嫂的责任,并先行承担相关责任。

5、为月嫂和乙方购买《家政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家政经营责任险》。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①乙方教唆月嫂脱离甲方管理;② 乙方隐瞒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精神病人或母婴的病情;③乙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逾期达7天;④乙方服务地址或服务对象发生变更而未取得甲方同意;⑤乙方对月嫂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⑥乙方有虐待月嫂行为。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在签订合同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如实填写服务地址、联系电话、服务内容,以及家中是否有传染病及精神病人、母婴病情等事项;如需变更以上内容、决定更换月嫂或终止合同,要及时并以有效方式通知甲方。

2、尊重月嫂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向月嫂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月嫂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居住场所,合理安排月嫂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保证月嫂每天的基本睡眠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当月嫂需接触血液、呕吐物及排泄物时,应提供相应的卫生用品,如口罩及一次性手套等;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月嫂休息的应参照国家相关加班规定补偿服务报酬。

3、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强防范措施。

4、未征得甲方和月嫂同意,不得擅自将月嫂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月嫂带往非约定服务场所服务,不得擅自增加合同外的服务项目,不得让月嫂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

5、要求月嫂安全作业,因乙方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因家庭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月嫂发生意外伤害和损失的,乙方应主动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月嫂外出未按时归来或发生意外事故,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在月嫂突发急病或遭遇其它伤害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

6、合理选定、更换同级别的'月嫂。有权退回身体不健康(体检不合格),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或有不良行为的月嫂。有权要求甲方重新委派符合合同要求的月嫂,以代替因自身原因而被退回的月嫂继续履行合同。

7、对甲方提供的月嫂体检报告有异议的,可要求重新体检。若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体检不合格,则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8、有权追究因月嫂工作过错造成乙方损失的法律责任,并向甲方要求经济赔偿,但不得对月嫂采取搜身、扣押钱物、殴打、威逼等侵权方式处理。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①月嫂有传染病;②月嫂不能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③月嫂有偷窃或虐待乙方成员等行为;④月嫂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⑤月嫂主动要求离职;⑥甲方或月嫂未经乙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⑦甲方拒不更换月嫂或者更换3次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⑧空岗3日甲方未派替换月嫂到岗工作。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

1、月嫂离岗时,乙方应认真检查家庭财物有无损坏和丢失,并与甲方核实。月嫂离岗后,甲方和月嫂不再承担乙方财物损失责任。

2、服务期满乙方需续用月嫂的应提前10天与甲方续签合同。乙方私自与月嫂续约,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与月嫂本合同期满后3个月内不能建立雇用关系,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乙方预定级别的月嫂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提前终止合约,则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因乙方的原因违约或提前终止合约,则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定金、服务费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费用1%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或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母婴护理服务简单版合同范本 篇3

雇佣方(甲方):

受雇方(乙方):

由于甲方有雇佣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服务期限

自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根据产妇实际生产日期可适当提早或推迟,但总服务时间为天不变。)

2、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2)双方约定服务费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甲方应于月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乙方定金元整,乙方向甲方出具定金收据。剩余款项双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支付:

A、甲方在乙方服务满7日后,如对乙方工作认可无异议,即支付乙方元,其中元为前天服务的剩余款项,元为后天的定金,乙方服务的第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待乙方结束全部天的服务,甲方支付乙方所有剩余款项,即元;

B、剩余金额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银行转账)完毕。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乙方工作时间

正常为每天24小时间断性服务,时间长、责任重,因此甲方不得随意额外增加其他服务内容,保证乙方体力充沛,精力旺盛,顺利完成母婴的月中护理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方预产期准时的情况下,如乙方因与他人母婴服务时间重叠,可由甲乙双方指定人员(电话:,身份证号)代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直至乙方结束前一份母婴合同。

4、服务内容

(1)产妇

A、产妇的生活护理,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帮产妇擦身,观察恶露;

B、产妇的乳房护理,月嫂需依据自己的经验帮助产妇通乳,协助解决乳房胀痛,教产妇如何清洁乳房和双手后挤奶或进行乳房按摩,教产妇正确的哺喂姿势,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制作产妇的营养餐和催乳汤水(不负责买菜),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D、为产妇绑绷带,指导产妇做产后恢复操,促进子宫复原,恶露排出并帮助产妇体型的复原;

E、经常与产妇及丈夫交流育儿心得,打破产妇及丈夫对独立育儿的焦虑状态和封闭型生活的抗拒心理,及时安抚产妇,减少产后抑郁症出现的可能;

F、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进行观察、记录。

(2)婴儿

A、照料宝宝的日常起居,包括喂奶、喂水、换尿布、洗澡;为宝宝每天按摩、锻炼身体;洗涤并消毒宝宝的奶瓶、衣物、尿布等;

B、健康方面的专业护理,包括脐带结扎部位的消毒,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万一宝宝身体有异常,提醒并协助治疗;

C、常见病的观察和护理,乙方需判定宝宝是否患有尿布疹、鹅口疮、新生儿黄疸等,并对某些新生儿疾病有预防措施;

D、宝宝的情感和潜能开发,乙方需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指导甲方为宝宝做婴儿操,锻炼宝宝的四肢协调能力,开发大脑并给予宝宝美妙的情感抚慰;

E、给予婴儿正确的引导,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2、甲方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如甲方安排超出服务范围或超出工作时间的工作内容,应当与乙方书面协商一致,确定服务费用,并按照约定支付,否则乙方有权无条件拒绝提供额外服务;

(2)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导致乙方无法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3)为乙方提供与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条件。服务地点:

3、乙方权利

(1)如甲方未按照约定全额支付任何一笔费用,乙方均有权立即停止提供服务;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乙方义务

(1)严格按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时,乙方需爱护甲方的财物。

三、合同的解除

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按工作天数折算费用给乙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被证明有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3、身体有严重疾病,客观上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已付费用不予退还,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3、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超过7天。

四、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约定

1、签订合同之前,乙方要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

2、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3、若乙方在服务期间表现良好,甲方愿无偿为乙方提供客源;

4、甲、乙方欲中途解除合同,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

5、如甲方在支付定金后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欲提前解除合同等),甲方已付定金不予退还;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甲方支付完毕定金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母婴护理服务简单版合同范本 篇4

甲方:

电话:

地址: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预产期:

婴儿姓名:

委托人/紧急联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丙方)

居民身份证:

住址:

电话:

与产妇或婴儿之关系:

经甲乙方及丙方同意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及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婴儿之父母为婴儿法定监护人,对婴儿拥有监护权利及义务。甲方仅负有对乙方身心保健及护理服务之义务。

2、乙方陪同或探访的人员对乙方造成损害行为由乙方自行负责。

3、丙方仅享有与乙方共享居室空间和使用权之权利,除非与甲方有特殊约定的书面合同外,不享有甲方提供的任何服务。

a、 丙方陪住期间无权干预甲方的护理行为,如果由于丙方的干预导致甲方无法顺畅实施护理工作的,甲方有权拒绝丙方陪住,如拒绝不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终止一切服务;

b、 丙方陪住期间须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c、 丙方如果发生谩骂和攻击甲方工作人员的,甲方可立即停止一切服务并终止本合同,费用不退,同时保留追究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d、 由于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产生的额外的服务,须就服务内容另行协商计费。

4、乙方及丙方负有积极配合甲方护理服务工作的义务。

5、乙方及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服务费及各项应付费用。

6、乙方及丙方在入住期间,负有爱护居室及相关物品,遵守甲方管理制度之义务。

7、乙方在实际进住时,应提供医院的产检相关项目的检查结果、母婴出院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等、乙方及丙方的身份证、乙方及丙方陪住人员的健康调查问卷(健康调查问卷需本人亲自填写并鉴字)。未如数提供以上证明可能导致婴儿的病理问题的,由乙方自行承责。

8、乙方须及时并如实提供本人及丈夫、婴儿及相关人员家族病史、遗传病史等,以及就医后的医生诊断证明及医嘱,如未如实提供的,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9、如故意隐瞒传染性疾病及性病,甲方发现后有权利终止接待并且不予退费、若已造成传染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后果。

10、乙方婴儿若患有不可逆转的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及遗传缺陷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接待,并凭就医后的医生诊断证明退费。

11、乙方及丙方不得影响甲方公共卫生、不得在公共区域吵闹、不得擅自进出其他客人居室等以及有妨碍或者威胁到他人身体健康的不良行为。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提醒及警告,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决定终止本合同,并不予退费。

12、乙方因梦游、昏迷等自身原因,或因自己行动不小心等原因造成自身跌打损伤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13、乙方需承担陪住人及探访人员的管理和连带责任。如乙方有未成年家属陪同入住,则乙方应看管和照顾好其未成年家属,并对其人身安全负责。

14、乙方或丙方因过失行为对自身及婴儿生命健康造成伤害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15、乙方或丙方如需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之外的相关服务的,须另外协商计费。

16、乙方产妇出院时,须将婴儿办理出院。如有延长托婴的需要,有关托婴的内容及费用应另行约定。

17、对于早产儿、以及患有先天性疾病婴儿(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卵圆孔未闭、法洛氏四联症、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大血管错位、主动脉缩窄和三尖瓣闭锁等疾病),甲方要求乙方须配合做到以下几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a、 乙方需请专人在房间陪护,照顾婴儿,须另外协商计费。

b、 婴儿由乙方家属照料,护士定时巡房,对新生儿的护理进行指导及协助。

c、 如因上述诊断原因新生儿在喜孕中心入住期间突发任何疾病或产生任何损害,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8、在合同签订后入住之前,如乙方有市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证实无法接受甲方服务的,则乙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应将乙方缴纳的预定金全额退还(刷卡支付产生的银行手续费需扣除)。如甲方认为婴儿不适宜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新生儿,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退还新生儿部分的服务费用(刷卡支付产生的银行手续费需扣除),由乙方产妇继续接受服务;乙方亦可选择解除合同,甲方在未提供任何服务的情况下退还全部的服务费用(刷卡支付产生的银行手续费需扣除)。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此确认,仅作为法律法规许可之家政护理企业而非医疗企业,依照本合同服务条款及约定,向乙方提供母婴护理及家政护理服务。

2、甲方护理人员为乙方提供产后日常护理服务。

3、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场所、营养膳食和入住礼包。

4、甲方需保障产妇及婴儿的安全及卫生,以及居住场所的安全及隐私。

5、甲方为乙方提供入住期间的母婴日常护理服务。

6、甲方替乙方邀约具有行医资质的医生不定期床前探视,为乙方进行健康咨询和评估。

7、甲方提供24小时乙方监测与护理记录供乙方随时查阅。乙方参考甲方记录和建议进行自我观察、监护自身及婴儿的健康状况,做出是否就医的决定。

8、甲方为非医疗机构,无权执行及承担有关的任何医疗行为。乙方产妇及婴儿由于生理或病理原因所导致的医疗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除非乙方有法律认可的相关证据,证实是由甲方过失导致的医疗后果的,方由甲方承担责任。

9、产妇产后如患产科疾病产后仍未痊愈的,甲方要求乙方家属24小时陪护,如因家属未陪护发生昏迷、跌倒、受伤等不良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为顾及产妇及婴儿的健康和安全,乙方访客探访应提前预约,非直系亲属探视产妇时间为每日9:00~12:00、14:00~19:00。访客探视后,在合理期内,若母婴有任何异样情况的,甲方有权利将访客造访列为病因因素之一。

11、乙方自行自主就医。如乙方身体状况超过甲方护理范围所能提供的服务,甲方有权终止接待服务。费用按以下原则收取:平均日均价*天数。如因乙方身体状况引起甲方接触人员的感染造成后果,乙方承担相应医疗费用及后果赔偿责任。

12、甲方不向乙方婴儿提供任何入口食品(水除外),除母乳喂养外,增加的人工喂养品一律由乙方自行购买,婴儿的食品安全由乙方负责。

13、甲方为保证工作顺畅,有权利自行安排、调遣或者增派护士为乙方提供服务。

14、甲方对产妇的照顾和安全管理事项,应善尽其义务。甲方非经乙方或乙方委托人书面同

意,不得将婴儿交给除乙方或乙方委托人之外的任何人带走。但依其情形显示由乙方或委托人带走有违背公序良俗之虞时,甲方可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经依法签订确定,确认因甲方护理服务过错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服务责任。

15、本合同仅限于在乙方足额缴纳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后,享有该服务,而乙

方在本合同项下,将不享受任何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以外的其他权利。

16、服务期限终止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婴儿带离,若乙方逾期无理由将婴儿带离,甲方

应给该婴儿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可在服务期限终止之日起五日后将婴儿送至国家相关

机构安置,甲方可向乙方提出支付额外产生的看护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

17、乙方及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拍摄带有包括乙方及婴儿、家属与亲友(肖像权人)在内的肖像之照片、图像,试听资料等作品。同时,该等作品将由甲方制作视频赠送给乙方留存纪念。除在甲方场所展示之外,若甲方需就该等作品用于商业目的之活动的,应经肖像权人同意。乙方和丙方入住期间,不得在甲方场所接受除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之 外的摄影机构进场拍摄。

三、甲方费用收取的有关约定

1、乙方每增加1位婴儿服务 ,则应增加35%服务费支付给甲方。

2、因医嘱要求,需特殊护理的产妇或婴儿,以28天为周期,乙方支付给甲方特护费每位5000元。

3、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应注明乙方预定进住月子中心的日期、天数、套餐及房型(优选入住但不限具体房号),进住天数从乙方实际进住日进行计算。

4、乙方所预定的房型自预定日期之前后两周内入住均属有效,两周之外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而定:若升级房型,无须增加费用;若降级房型,甲方补退差价;若甲方因满房而无法提供房间的,甲方全额退还乙方预定金。

5、乙方入住期间如有未进行的基础护理服务项目,可按甲方所公示的标价折算成特色护理服务继续享受。

6、乙方于本合同入住日期提前90天之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全额退还乙方预定金;乙方于本合同约定的入住日期提前60天之前解除合同的,甲方退还乙方50%预定金;乙方于本合同约定的入住日期提前30天之前解除合同的,则预定金不退。

四、预定套餐

乙方为喜孕中心特惠妈妈,预定进住日期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房型为贵宾房;优选房号为_______,如因满房而需调换房间,甲方需提前告知乙方,共同协商沟通后乙方全力配合;进住天数为 天;套餐总金额为 元(大写 ),套餐费用由乙方承担,入住期间,乙方必须在 网怀孕妈妈版块发表入住体验帖,帖子不少于15张图片,总字数不低于600字。发表时间不超于入住后的40个工作日,帖子维护不低于5次,发表后将帖子链接交给甲方负责人核实。套餐详情见附件。

五、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应缴纳总金额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2、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应缴纳预定金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须最迟于入住当天将服务费尾款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3、入住当天需缴纳5000元押金(用于月子期间消费,退房时结算并退款)。如果入住后超过一天未交齐服务费和押金,乙方应当按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甲方;如入住后超过两天内不交齐服务费和押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且已经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乙方缴纳押金,在乙方退房后三天工作日内,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结账。

六、退房规定

甲方退房时间为当天上午12点以前;超过中午12点的,加收半天的费用;超过当日下午6点的,加收全天的费用,按日均价计算。

七、特别约定

1、甲方不提供乙方其婴儿的任何入口食品,乙方增加的人工喂养食品一律由乙方自备,并提供自备的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材料交由甲方备案,如由此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乙方自行承担。

2、因乙方自身疾病需要去医院就医需要派车接送和专人陪护的,甲方按接送一次100元/次收取;陪护半天(不足4小时按4个小时计算),甲方按150元/次/半天向乙方收取;陪护一天(按8个小时计算,4个小时以上未满8个小时的按一天计算),甲方按150元/次/半天向乙方收取。

八、特别声明

1、甲方不具备医院资质,只对乙方及其婴儿提供母婴护理服务,不提供医疗服务,在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内,若发生乙方及其婴儿需就医的特殊情况,甲方应支持与配合,并全力进行协助。若乙方隐瞒病情或甲方合理建议下不愿就医,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2、乙方接受服务期间如发生非甲方原因所致的新生儿常见疾病(如黄疸、感冒、肠炎、脐炎等)和产妇突发性疾病(如乳腺炎、生殖系统感染、产后抑郁症等),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送往医疗机构就诊,但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额服务是符合大众化的配餐标准(VIP套餐除外),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合同时,明确告知甲方本人的饮食中禁忌情况及身体情况(如有过敏体质、肠炎史、高血压、糖尿病、甲亢、耻骨联合分离症等),方便甲方在配餐或服务时有针对性的进行配餐或提供服务。

九、违约处理

1、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的,将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果服务费或者其他任何费用未按时缴纳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加收乙方逾期支付部分5%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五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十、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将于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予以终止

1、本合同服务期满的;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费用不退;

a、故意拖欠服务费或任何其他费用超过5日的;

b、违反本合同约定,影响他人安全和健康以及甲方利益的行为;

c、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一、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则提请合同签约地青秀区人民法院诉讼。诉讼结果,对甲乙双方均具最终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方及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任意终止或者修改(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母婴护理服务简单版合同范本 篇5

甲方(母婴护理公司):______________

乙方(用户):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母婴护理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甲方推荐并委派符合上岗条件(体检合格,经培训取得行业或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月嫂为乙方承担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护理服务工作。

第二条服务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_______天,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时止,实际服务时间从月嫂到岗之日起算。

2、服务时间每月按 天计,保证服务工作日 天,休息 天(请在□内打√:□每周休息1天□月底合同结束前休4天),其中遇国家节假期_________日,服务报酬为日工资的三倍,即_________元/天。

第四条服务费用和定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1、乙方每月一次性支付服务费______________元,包括月嫂服务报酬和甲方管理费。其中月嫂服务报酬由甲方收取后再支付给月嫂。凡不足月者按26天/月的日平均服务费结算。

2、多胞胎、早产儿、病症产妇或婴儿加收月嫂服务报酬:______________元/月。

3、乙方在月嫂到岗前将以上费用通过_______方式付给甲方。

A、打入甲方指定账户:_______________银行,用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到甲方处交付;

C、甲方派人到乙方处收取。

4、签约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元。定金可抵作乙方需要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委派有真实身份证明,体检合格,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月嫂,并提供月嫂的真实资料,包括身份证、健康证、培训证等。

2、负责月嫂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接受乙方与月嫂的投诉,了解并核实乙方投诉或月嫂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协调乙方与月嫂的关系,妥善处理投诉和调换要求,协助解决乙方、月嫂双方产生的纠纷。

3、及时为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及调换月嫂等工作,接到乙方更换和退回月嫂的通知,应在24小时内协调处理。如一方决定更换或终止合同的,应在3天内调换与约定服务项目能力相当同级别的月嫂或给予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4、因月嫂的过错致使乙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到侵害而造成损失,甲方应积极追究月嫂的责任,并先行承担相关责任。

5、为月嫂和乙方购买《家政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家政经营责任险》。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乙方教唆月嫂脱离甲方管理;

②乙方隐瞒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精神病人或母婴的病情;

③乙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逾期达7天;

④乙方服务地址或服务对象发生变更而未取得甲方同意;

⑤乙方对月嫂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⑥乙方有虐待月嫂行为。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在签订合同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实填写服务地址、联系电话、服务内容,以及家中是否有传染病及精神病人、母婴病情等事项;如需变更以上内容、决定更换月嫂或终止合同,要及时并以有效方式通知甲方。

2、尊重月嫂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向月嫂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月嫂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居住场所,合理安排月嫂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保证月嫂每天的基本睡眠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当月嫂需接触血液、呕吐物及排泄物时,应提供相应的卫生用品,如口罩及一次性手套等;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月嫂休息的应参照国家相关加班规定补偿服务报酬。

3、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强防范措施。

4、未征得甲方和月嫂同意,不得擅自将月嫂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月嫂带往非约定服务场所服务,不得擅自增加合同外的服务项目,不得让月嫂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

5、要求月嫂安全作业,因乙方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因家庭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月嫂发生意外伤害和损失的,乙方应主动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月嫂外出未按时归来或发生意外事故,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在月嫂突发急病或遭遇其它伤害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

6、合理选定、更换同级别的月嫂。有权退回身体不健康(体检不合格),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或有不良行为的月嫂。有权要求甲方重新委派符合合同要求的月嫂,以代替因自身原因而被退回的月嫂继续履行合同。

7、对甲方提供的月嫂体检报告有异议的,可要求重新体检。若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体检不合格,则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8、有权追究因月嫂工作过错造成乙方损失的法律责任,并向甲方要求经济赔偿,但不得对月嫂采取搜身、扣押钱物、殴打、威逼等侵权方式处理。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月嫂有传染病;

②月嫂不能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③月嫂有偷窃或虐待乙方成员等行为;

④月嫂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

⑤月嫂主动要求离职;

⑥甲方或月嫂未经乙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

⑦甲方拒不更换月嫂或者更换3次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

⑧空岗3日甲方未派替换月嫂到岗工作。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

1、月嫂离岗时,乙方应认真检查家庭财物有无损坏和丢失,并与甲方核实。月嫂离岗后,甲方和月嫂不再承担乙方财物损失责任。

2、服务期满乙方需续用月嫂的应提前10天与甲方续签合同。乙方私自与月嫂续约,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与月嫂本合同期满后3个月内不能建立雇用关系,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_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乙方预定级别的月嫂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提前终止合约,则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因乙方的原因违约或提前终止合约,则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定金、服务费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费用1%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或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母婴护理服务简单版合同范本 篇6

编号:

雇佣方(甲方):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受雇方(乙方):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由于甲方有雇佣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服务期限

自月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共计天。(根据产妇实际生产日期可适当提早或推迟,但总服务时间为天不变。)

2、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2)双方约定服务费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甲方应于月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乙方定金元整,乙方向甲方出具定金收据。剩余款项双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支付:

A、甲方在乙方服务满7日后,如对乙方工作认可无异议,即支付乙方元,其中元为前天服务的剩余款项,元为后天的定金,乙方服务的第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待乙方结束全部天的服务,甲方支付乙方所有剩余款项,即元;

B、剩余金额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银行转账)完毕。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乙方工作时间

正常为每天24小时间断性服务,时间长、责任重,因此甲方不得随意额外增加其他服务内容,保证乙方体力充沛,精力旺盛,顺利完成母婴的月中护理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方预产期准时的情况下,如乙方因与他人母婴服务时间重叠,可由甲乙双方指定人员(电话:,身份证号)代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直至乙方结束前一份母婴合同。

4、服务内容

(1)产妇

A、产妇的生活护理,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帮产妇擦身,观察恶露;

B、产妇的乳房护理,月嫂需依据自己的经验帮助产妇通乳,协助解决乳房胀痛,教产妇如何清洁乳房和双手后挤奶或进行乳房按摩,教产妇正确的哺喂姿势,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制作产妇的营养餐和催乳汤水(不负责买菜),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D、为产妇绑绷带,指导产妇做产后恢复操,促进子宫复原,恶露排出并帮助产妇体型的复原;

E、经常与产妇及丈夫交流育儿心得,打破产妇及丈夫对独立育儿的焦虑状态和封闭型生活的抗拒心理,及时安抚产妇,减少产后抑郁症出现的可能;

F、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进行观察、记录。

(2)婴儿

A、照料宝宝的日常起居,包括喂奶、喂水、换尿布、洗澡;为宝宝每天按摩、锻炼身体;洗涤并消毒宝宝的奶瓶、衣物、尿布等;

B、健康方面的专业护理,包括脐带结扎部位的消毒,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万一宝宝身体有异常,提醒并协助治疗;

C、常见病的观察和护理,乙方需判定宝宝是否患有尿布疹、鹅口疮、新生儿黄疸等,并对某些新生儿疾病有预防措施;

D、宝宝的情感和潜能开发,乙方需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指导甲方为宝宝做婴儿操,锻炼宝宝的四肢协调能力,开发大脑并给予宝宝美妙的情感抚慰;

E、给予婴儿正确的引导,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2、甲方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如甲方安排超出服务范围或超出工作时间的工作内容,应当与乙方书面协商一致,确定服务费用,并按照约定支付,否则乙方有权无条件拒绝提供额外服务;

(2)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导致乙方无法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3)为乙方提供与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条件。服务地点:

3、乙方权利

(1)如甲方未按照约定全额支付任何一笔费用,乙方均有权立即停止提供服务;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乙方义务

(1)严格按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时,乙方需爱护甲方的财物。

三、合同的解除

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按工作天数折算费用给乙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被证明有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3、身体有严重疾病,客观上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已付费用不予退还,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3、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超过7天。

四、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约定

1、签订合同之前,乙方要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

2、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3、若乙方在服务期间表现良好,甲方愿无偿为乙方提供客源;

4、甲、乙方欲中途解除合同,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

5、如甲方在支付定金后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欲提前解除合同等),甲方已付定金不予退还;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甲方支付完毕定金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常住地址: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母婴护理服务简单版合同范本 篇7

SF—20__—2702B 合同号:

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B)

合同编号:

广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20__年十一月

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B)

甲方(母婴护理公司):

服务电话: 经营地址:

乙方(月嫂):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原籍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母婴护理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关系

甲方和乙方是劳务合同关系,甲方委派乙方为用户服务。

第二条 服务内容和服务地点

甲方推荐并委派符合上岗条件(体检合格,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行业或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乙方到 (服务地点)为 (用户)承担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及其他 服务。

第三条 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 天,从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实际服务时间从乙方到岗之日起算。

2、服务时间每月按30天计,保证服务工作日26天,休息4天(请在□内打√:□每周休息1天 □月底合同结束前休4天),其中遇国家节假期 日,服务报酬为日工资的三倍,即 元/天。

第四条 服务报酬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1、乙方的服务报酬为 元/月。凡不足月者按26天/月的日平均服务报酬结算。

2、乙方完成一个月工作期满之日起5天内到甲方处领取服务报酬并签字确认。

3、乙方因被用户投诉、中途退回或乙方自身原因提前要求离岗,乙方的服务报酬根据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按实际工作天数的80%计发。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为乙方建立个人资料和服务档案,全面记录乙方的工作经历和评价,对乙方有效的身份证、居住证、健康体检报告复印存档。

2、向乙方提供用户的真实详细地址、姓名等资料,以及用户母婴和家庭成员中有无精神病、传染病和其它重大疾病情况。

3、负责乙方的岗前培训、教育和后续的管理工作,加强对乙方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和监督指导。积极引导乙方按《母婴护理工作范围》(附件一)和《婴儿安全问题及意外防护措施》(附件二)进行操作。

4、建立母婴护理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定期了解乙方的服务情况,指导督促乙方执行合同的各项约定,并对乙方的不良行为进行批评指正。

5、确保用户在服务质量上的利益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接受用户与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协调用户与乙方的关系,妥善处理投诉和调换要求,协助解决乙方、用户双方产生的纠纷。因用户的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出面协调解决,并先行承担相关责任。

6、为乙方购买《家政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7、乙方未经甲方和用户的同意擅自离岗,甲方有权不支付服务报酬。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上岗前应如实填写本人身份及家庭情况等基本资料,提供有效真实的身份证、健康证和培训证等资料。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如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用户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3、善待服务对象,禁止擅自离岗。与用户发生纠纷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经甲方同意方可中止提供服务。如确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5天提出,并到甲方处办理手续后,方能离开用户家。

4、服从甲方和用户的管理和指导,尊重用户的生活习俗,工作认真负责,勤俭节约,经手的钱物帐目清楚。注意个人卫生,禁止佩戴首饰、禁用化妆品。工作时间不得接听电话、看电视和做私事,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用户说明。

5、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在用户住处从事与服务范围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将他人及亲友带入或住宿用户家中;不得擅自翻动、拿用用户的物品,不得向用户索要财物,更不得有偷窃及破坏行为;不得擅自动用高档电器和贵重物品;不参与用户家庭内部事务和邻里纠纷;不泄露和传播用户的家庭隐私和个人信息;爱护用户家庭和财产;不得擅自给婴儿喂食药物及有害食物,不得推荐药品或保健品给婴儿及产妇;不得违反《母婴护理工作范围》及《婴儿安全问题及意外防护措施》进行操作。

6、请假外出应征得用户同意。采取实时照休的休假办法的要按日平均服务报酬数扣除相应的服务报酬。采取集中补休的休假办法的可作调休而不扣除相应的服务报酬。请假外出应告知去向,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通知用户。

7、按时得到服务报酬,以及得到正常的休假和休息时间。若用户占用乙方休假或休息时间,乙方有权要求支付加班服务报酬。

8、有权保护自己人身和名誉不受侵犯,追究因甲方或用户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并与甲方解除合同。

9、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

1、乙方离岗时,甲方应主动提醒用户认真检查家庭财物有无损坏和丢失。乙方离岗后,不再承担用户财物损失责任。

2、乙方私自与用户续约,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与用户承担。

3、乙方与用户本合同期满后3个月内不能建立雇用关系,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乙方服务报酬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服务报酬1%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乙方不按甲方的指示为用户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因此而致使甲方向用户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或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