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档 > 合同书 > 购销合同 > 二手房屋认购合同(通用三篇)正文

《二手房屋认购合同(通用三篇)》

时间:

二手房屋认购合同(精选3篇)

二手房屋认购合同 篇1

鉴于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房屋的具体情况尚无明确知情,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买受人支付元定金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销售许可: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买受人进行房屋预售应当具备并且已经具备如下条件:

1、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号码为:

2、出卖人已经办理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号码分别为:

3、经过房屋销售许可机构的批准,取得房屋预售(销售)许可证号码为

二、广告承诺:

1、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年月日刊登在报第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

2、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3、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

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市区(县)路号楼层室,目前处于正在施工(或已经完工)的状态,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

房屋所在楼房共有单元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单元层,朝向为。

四、购买过程: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楼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重新选择了目前本合同所约定的房屋;

如果买受人发现原选住宅的认购合同晚于本认购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与欺诈,出卖人应当向支付买受人的违约赔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违约金,或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

五、房屋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平方米,室内墙体面积为平方米,分摊的共用面积为平方米。

六、房屋价格与交付:

1、基本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元;

2、价格稳定:出卖人承诺在认购合同签订后半年内相同户型的价格不得降低,同时亦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歧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以多种价格中最低的价格结算价款。

3、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年月日,广告所承诺的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年月日。

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协商时间:双方承诺将于年月日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将于年月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合同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建设部示范文本的内容、出卖人提出的附加条款、买受人提出的附加条款、双方认为应当签订的其他条款;

3、买受人义务:如果出卖人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达销售现场并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4、出卖人义务:如果买受人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或者代理人已经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达销售现场,但出卖人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5、无过错:如果双方均未同意对方提出的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或者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履约责任:

1、权利瑕疵:如出卖人在本认购合同签订前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将房屋出售或者抵押给其他第三人,则出卖人除返还双倍定金外,还应当赔偿买受人的1万元损失;

2、买受人违约:如果发生买受人违约的行为,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元定金将归出卖人所有;

3、出卖人违约:如果发生出卖人违约行为,出卖人承诺将在三天内将买受人支付的双倍定金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买受人,否则每延迟一天将支付300元违约金;

4、双方均未违约:如果双方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达成最终协议,则出卖人承诺将在三天内将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定金元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买受人,否则每延迟一天将支付500元违约金。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双方签字盖章且买受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出卖人:买受人:

出卖人代表:买受人代表:

年月日

二手房屋认购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公司注册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经过了解,有意向购买甲方开发建设的_________物业。其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认购价¥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_________。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认购书时,乙方愿意支付¥_________给甲方作为认购该物业的订金。

2、乙方应于本认购书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到_________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

本认购书;

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_________;

_________。

3、订金退还与不退还的约定。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抵作购房价款;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内,甲方已将物业另售他人,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订金;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前来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不予退还,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文未能协商一致的,甲方应将订金退还乙方,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

4、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本协议内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5、乙方如对所购物业了解清楚,有购买意向,甲方或乙方均可要求与对方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6、甲方如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的,经纪机构应作为丙方在本认购书上签章。

本认购书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_________份,乙方持_________份,丙方持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屋认购合同 篇3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认购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房屋认购协议:

1、乙方自愿申请认购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房,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物业用途为住宅,房屋总价款计人民币_____。

2、乙方于___ 年 ___ 月 ___ 日向宜昌华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收)交纳认购定金人民币____元整,并在___ 年 ___ 月 ___ 日之前与甲方签定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交纳购房款及办理相关手续。

3、在本认购协议书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转卖乙方所认购房屋。

4、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照认购协议书所规定的要件履行承诺,签约时间可据实予以延期。

5、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认购协议书中的要件,视为违约,扣除其交纳定金作为违约金。

6、本认购协议书有效期满前,乙方应与甲方办理合同转签手续;认购协议书有效期满,乙方未能与甲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甲方有权委托宜昌华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该房屋另行处理。

7、房屋买卖合同书签定后,本认购协议书约定条款自动失效,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8、本认购协议书有效期自__ 年 ___ 月 ___ 日至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

9、本认购协议书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本人)或委托代理方(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