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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瓷砖购销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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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瓷砖购销合同(精选3篇)

外墙瓷砖购销合同 篇1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二、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应的瓷砖其质量、规格必须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三、收货要求

乙方所供应的瓷砖必须按质、按量、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货物送到甲方的施工现场。数量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破损的砖不计。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

上、下车费用及运输费用均已包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付款方式

甲方不提供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给乙方全部货款;乙方应按甲方财务制度的要求办理收款手续,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要求的正式发票或收据

六、其他约定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工程要求的规格、质量、数量、时间提供瓷砖。

2、送到甲方施工现场的瓷砖,乙方负责提供相应的有关合格质检报告。

3、乙方送到甲方的瓷砖的数量,必须与乙方供货单注明的数据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4、此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果单方违约,应遵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另一方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

乙方: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外墙瓷砖购销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多次现场了解、查勘、协商,现就工程中所使用的外墙瓷砖购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充分了解该工程概况和现状及市场行情的基础上,自愿承包甲方承建的工程所使用的外墙瓷砖的供应。

二、双方达成的外墙瓷砖购销综合单价(含运输到施工现场内的运输费用、安全防护管理费用及各种税、费等):

1、瓷砖,规格、型号,单价元㎡

2、瓷砖,规格、型号,单价元㎡

3、瓷砖,规格、型号,单价元㎡

三、质量要求乙方所供应(出售)给甲方的外墙瓷砖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对房屋建筑材料的相关规定要求,并满足甲方所承建的该工程设计图相关要求和质量标准,且经相关职能部门及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否则,在施工中及之后发现不合格材料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材料款支付方式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将本工程所使用的外墙瓷砖全部供运到施工现场时,支付其总货款的%(即万元),余下货款(即万元)在本工程全部完工后月内付清全部货款。

在未完工期间甲方所欠乙方的余下货款不计息。

五、安全责任及材料接收方式

1、乙方所出售给甲方的外墙瓷砖必须自行按施工进度要求按质、按时安全送达甲方所承建该项目的施工现场内,并卸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施工现场材料保管员依实验收、计量后给乙方出具材料签收单,乙方自行保管好此材料签收单,且此材料签收单为甲乙双方唯一结算计量依据,遗失不补,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责任方负责承担。

2、甲方在给乙方所供应的材料单价中已包括了材料及材料运输到施工现场并卸放在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故乙方应自行合理、安全安排运送材料方式及运输工具,且自行做好其安全防护管理,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损失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经多次商议后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形成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补充协议(或内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外墙瓷砖购销合同 篇3

购方:

供方:

购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产品明细:

1、供方为购方定做下列产品:

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

三、质量标准:按照国标GB/T4100-20xx陶瓷砖附录A执行。供方所供产品与购方提供的样品基本一致。

四、供货期限:

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供方在5天内发第一批货到工地,以后根据购方工程进度,购方将所需货物数量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提前2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购方通知后及时安排供货。

五、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由供方负责送到工地,双方点清数量,由供方负责卸货,购方指定__为收货人,联系电话:_。收货人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出具有效收货凭证给供方,作为结算依据。

六、验收标准:

1、按国家陶瓷砖GB/T4100-20xx附录标准进行验收;参照双方协定的样品。

2、产品破损率按国标3%执行,超过3%的部分由供方负责补足;

3、因陶瓷原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七、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供方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购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购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为保管,电话通知供方,并在三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2、对购方的异议,经第三方鉴定确认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调换,鉴定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相关费用由供方负责。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1、供方送完货并签收后付总货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到货款的90%,自验收之日起一年后余款付清。

九、质保期:

1、本合同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自工程验收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发生的非本合同产品的质量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因素、人为因素、不可抗力等因素),供方不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1、如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供货,严重影响到购方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向购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供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进行生产。如达不到样品标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方负责。

十一、退货补货:

1、如本项目完工余货由供货方自行拉回,如数量不够则由供货方自行补足,货款据实结算。

十二、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购、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货款两清时自动失效。

本合同壹式二份,购方与供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购方名称(章):

开户行:

委托代理人:

账号:

年月日

电话:

供方名称(章):

开户行:

委托代理人:

账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