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商标许可合同书(精选三篇)》
上市公司商标许可合同书(精选3篇)
上市公司商标许可合同书 篇1
本协议由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为许)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为被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鉴于许拥有具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和服务标志,且拥有并可出售其他如附文
第一节所述的许财产,其中包括“商标”。这一商标在广播或电视中经常使用,并出现在各种促销和广告业务中,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在公众印象中与许有密切关系;
鉴于被许意于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因此考虑到双方的保证,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许可
1.产品
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许与被许,被许接受单独使用这一商标的许可权力,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以下产品的使用。
(加入产品描述)
2.地域
许可协议只在________________地区有效。被许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协议下产品的
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3.期限
许可协议自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终止,至____日期满。若满足协议条件,本协议期限每年自动续展,直至最后一次续展终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许可协议在每一期末自动续展________年,到下________年的____月____日止,除非一方在协议到期前30天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的执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许同意向许支付其或其附属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协议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______%作为使用费。“净销售额”指总销售额减去数量折扣和利润,但不包括现金折扣和不可收帐目折扣。在制造、出售或利用产品时的费用均不可从被许应支付的使用费中折扣。被许同意如向其他许支付更高的使用费或更高比例的许可使用费,将自动马上适用于本协议。
2.最低限度使用费
被许同意向许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费____________美元,作为对合同
第一期应支付使用费的最低保证,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费将在
第一期的最后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协议签字时支付的预付款将不包括在内。此最低限度使用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再归还给被许。
3.定期报告
第一批协议产品装运后,被许应立即向许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被许在前一期售出的产品数量、概况、总销售额、详细列明的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及前一期中的利润。被许将使用后附的,由许提供给其的报告样本。无论被许在前一期中是否销售了产品,均应向许提供报告。
4.使用费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费以外的使用费需在销售期后____日交付,同时提交的还有上述要求的报告。许接受被许按协议要求提供的报告和使用费(或兑现支付使用的支票)后,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质疑,被许需及时改正、支付。支付应用美元。在许可地内的应缴国内税由被许支付。
三、专用权
1.除非许可证认可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在协议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
第一节所述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本协议不限制许与其他人使用这一商标的权力。
2.协议规定如果许向被许提出购买
第一节所述产品,用于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被许有10天时间决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许在10天内未接受这一要求,许有权通过其他生产者进行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当其他生产者的价格比许向被许支付的高时,被许有3天时间去满足生产者生产此种产品的要求。被许保证在未得到许书面同意前,不把协议产品与其他产品或服务一起作为奖励,不与其他作为奖励的产品或服务一起出售协议产品。
四、信誉
被许承认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的价值,确认这一商标、相关权力及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只属于许,这一商标在公众印象中有从属的含义。
五、许所有权及许权利的保护
1.被许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其后,不质疑许就该商标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质疑本协议的有效性。如果许能及时收到索赔和诉讼的通知,许保护被许,使其不受仅由本协议所授权的商标使用引起的索赔和诉讼的损害,许可选择就这样的诉讼进行辩护。在未得到许同意之前,不应就这样的索赔和诉讼达成解决办法。
2.被许同意向许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许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自己的名义、被许名义或双方的名义针对索赔和诉讼应诉。被许在可知范围内将书面告知许就协议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只有许有权决定是否对这样的侵权和仿制行为采取行动。若事先未得到许书面同意,被许不应就侵权和仿制行为提出诉讼或采取任何行动。
六、被许提供的保证及产品责任保险
被许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协议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免受损失。被许将自己负担费用,向一家在_____________地区有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为许(同时也为被许)因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提供合理的保护。被许将向许提交以许为被保险人的已付款保险单,在此基础上,许才能同意产品出售。如果对保险单有所改动,需事先得到许同意。许有权要求被许向其提供新的保险单。许一词包括其官员、董事、代理人、雇员、下属和附属机构,名字被许可使用的人,包装制造人,名字被许可使用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节目转播台,节目主办者和其广告代理,及这些人的官员、董事、代理人和雇员。
七、商品质量
被许同意协议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式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将保护并加强商标名誉及其代表的信誉。同时协议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遵守适用的联邦、州、地方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其计划及商标本身的名声。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被许应在出售协议产品之前,寄给许一定量的产品样品,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以取得许书面同意。协议产品及其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式样需得到许同意。向许提交的每份产品在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节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许在未得到许书面同意前不能做实质变动。而许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被许,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对被许开始出售协议产品后,应许要求,将向许提供不超过__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八、标签
1.被许同意在出售许可合同项下产品或在产品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将根据
第一节附文中商标权
第
五、六条的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许要求的标志。如果产品、或其广告、促销、展示材料含有商标或服务标志,应标明注册的法律通知及申请。如果产品在市场出售时其包装纸箱、集装箱或包装材料上带有商标,在上述物品上也应标明相应标志。被许在使用小牌、标签、标记或其他标志时,在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标明商标,需事先得到许同意。许同意不构成此协议下许权力和被许责任的放弃。
2.被许同意与许真诚合作,确保和维护许(或许授与人)对商标拥有的权力。如果商标、产品、相关材料事先未注册,被许应许要求,由许承担费用,以许名义对版权、商标、服务标志进行恰当注册,或应许要求,以被许自己的名义注册。但是,双方确认本协议不能视作向被许转让了任何与商标有关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双方确认除根据本许可协议,被许享有严格按协议使用商标的权利外,其他相关权利都由许保留。被许同意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将其已获得的或在执行协议项下行为而获得的有关商标的一切权利、权益、信誉、所有权等交回给许。被许将采取一切许要求的方式来完成上述行为。此种交回的权利范围只能基于本协议或双方的契约而产生。
3.被许同意其对商标的使用不损害许利益,而且不因为其使用该商标而取得关于商标的任何权利。
九、促销资料
1.在任何情况下,被许如果期望得到本协议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被许承担。所有涉及本协议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被许所有,尽管该宣传材料可能由被许发明或使用,而许应有权使用或将其许可给其他方。
2.许有权,但没有义务使用本协议商标或被许商标,以使本协议商标、许或被许或其项目能够完满或卓越。许没有义务继续在电台或电视台节目中宣传本协议商标或其数字、符合或设计等。
3.被许同意,在没有得到许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协议商标的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销
1.被许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本协议产品,而且还将为此做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2.被许在没有得到许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本协议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十
一、会计记录
被许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或其全权代表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查询该会计帐本或记录及其它所有与交易有关的、在被许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资料。许或其全权代表为上述目的可摘录其中的内容。应许要求,被许应自行承担费用,将其至许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销售活动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毛价格和净价格等以独立的、公开帐本方式,向被许提供一份详细的会计报告申明。所有的会计帐本和记录应保留至本协议终止两年之后。
十
二、破产、违约等
1.如果被许在达成协议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一定量的
第一节所述的产品,或者3个月后的某个月未销售产品(或类产品),许在采取其他补偿措施以外,可书面通知被许因其该月未生产销售协议产品(或类产品)而终止合同。通知自许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许提出破产陈诉,或被判破产,或对被许提起破产诉状,或被许无偿还能力,或被许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做出安排,或被许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此许可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被许、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被转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协议产品,或相关的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广告、促销和陈列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3.如果被许违反本协议条款下的义务,许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被许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做出全部补偿,令许满意。
4.根据
第十二条所述条款,终止许可合同将不影响许对被许拥有的其他权利。当协议终止时,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即刻到期需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费,且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返还。
十
三、竞争产品
如果协议
第一节所述的产品与目前、今后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其下属、附属机构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相矛盾,许有权终止协议。许书面通知被许后30天此通知生效。根据
第十五条的条款,被许在协议终止后有60天时间来处理手中的协议产品和在接到终止协议通知前正在生产的产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间,对协议产品的终止有效,被许应缴纳的实际使用费少于当年的预付保证金,许将把签约当年已付的预付保证金与实际使用费之间的差额退还给被许。上句所述的退还条款仅适用于
第十三条规定的协议终止情况,而不影响除表述相矛盾的条款外其它所有条款的适用性。
十
四、最后报告
在协议期满后60天内,或收到终止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协议终止情况下10天以内,被许应向许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协议产品的数量和种类。许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被许拒绝许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许保留其拥有的其他法律权利。
十
五、存货处理
协议根据
第十二条的条款终止后,在被许已支付预付款和使用费,并已按
第二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协议中无另外规定,被许可以在收到终止协议通知后60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协议产品。合同到期后,或因被许未在产品,或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和广告、促销、展示材料上加贴版权、商标和服务标志注册标签后,或因被许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
第七条所述许要求,而导致协议终止,被许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协议产品。
十
六、协议终止或期满的效果
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授与被许一切权利即刻返还许。许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被许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直接、间接地涉及该商标。除
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被许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类似的商标。
十
七、对许补偿
1.被许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其在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分销一定量的协议产品,或在协议期内未能持续地生产、分销、出售协议产品,将立即导致许损失。
2.被许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在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未能停止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将导致许不可弥补的损失,并损害后继被许权利。被许认识到,对此没有恰当的法律补偿。被许同意在此情况下,许有权获得衡平法上的救济,对被许实施暂时或永久禁令,或实施其他法庭认为公正、恰当的裁决。
3.实施这些补偿措施,不影响许在协议中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补偿。
十
八、无法执行协议的原因
若由于政府法规的变化,或因国家紧急状态、战争状态和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一方无法执行协议,书面通知对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协议的意愿,则被许将被免除协议下的义务,本协议将终止,而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将立即到期应付,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会返还。
十
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书面通知,所有的通知、报告、声明及款项均应寄至协议记载的双方正式地址。邮寄作通知、报告等发出之日。
二
十、不允许合资企业
根据本协议,双方不应组成合伙人关系或合资企业。被许无权要求或限制许行为。
二十
一、被许不得再行转让、许可
本协议和协议下被许权利、义务,未经许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再许可,不因法律的实施或被许原因而受到阻碍。
许可以进行转让,但需向被许提供书面通知。
二十
二、无免责
除非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契约,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被放弃或修改。本协议以外的陈述、允诺、保证、契约或许诺都不能代表双方全部的共识。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误行使其协议下的权利,将不被视作对协议权利的放弃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时间内采取恰当的法律程序强制行使权利。除了如
第六条和
第十二条的规定,被许和许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体(无论是否涉及该商标),都不因本协议而获得任何权利。
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许: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商标许可合同范文精选
上市公司商标许可合同书 篇2
目录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授予及条件
第三条特许权使用费及付款办法
第四条组成材料,包装,广告和推销
第五条制造,质量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商标和技术资料
第七条附加义务
第八条合同的期满和终止
第九条一般规定
附表A
本合同由雷诺士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司(以下简称“许证方”)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成立和存在的公司,办事处设于香港湾仔新鸿基中心二十五楼,商业登记证号为:6906775- 000-12-B,和华美卷烟有*公司
(以下简称“受证方”)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资经营公司,主要办事处和营业地点为厦门,相互之间于1986年3月3日签订。
鉴于许证方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获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种卷烟的商标注册,并有权出让上述商标的使用许可证;及
鉴于受证方愿意取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生产和销售有上述商标的卷烟的权利;及
鉴于许证方愿意按照雷诺*公司和厦门卷*厂和厦门经济特区联合发展*限公司于1986年3月3日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允许受证方生产和销售有上述商标的卷烟(以下简称“主合同”)。
双方特此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定义
在使用本合同时,下列名词应有下述定义:
1.01“许证商标”应为列于附表A中的商标及其相应的申请号码或注册号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及终止以后,此等商标均应保持为许证方或它的附属公司的财产。
1.02“许证牌号”应为在附表A的第二部分列明的卷烟牌号,以及根据本合同颁发的授权书中加以阐明的其他许证商标牌号卷烟。
1.03“授权书”应是由许证方一位负责行政人员签署而写给受证方的总经理一封信,信中订明受证方将制造的许证牌号的特殊标准和规格,授权开始生产及其销售,并包含许证方认为对此等生产及销售有需要的资料,要求或条件。
1.04“技术资料”的意义应为许证方向受证方透露,用于生产和销售的一切商业秘密,专门知识,经验,方法及规格,并假定所有许证方向受证方作出的透露都是技术资料。
1.05“净销售量”的意义为受证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出的每种许证牌号卷烟的总数量(包括未付款部分),减去因为损坏,不新鲜或其他原因不能售出而退回的卷烟数量。
1.06“净特许权使用费”的意义为根据本合同受证方应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照本合同中规定的比率及方法计算,不扣除任何种类的任何税金,费用或支出(本合同第
3.03节所述者除外)。
1.07“中国”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理区域。
1.08“组成材料”的意义为受证方生产许证牌号时使用的所有材料,包括烟草,香料及其他成份等。
第二条授予及条件
2.01许证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授予受证方在福建省制造和包装许可证牌号的独家权利。本授权的内容包括受证方有权在中国全国出售受证方制造和包装的“许证牌号”产品。
2.0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证方应以最大的努力在中国利用第2.01条授予的权利。
2.0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证方或许证方不应在福建省内协商,签订协议,或者参子任何对于不符合本合同的,或可能使受证方或许证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的能力减弱的商业交易。
第三条特许权使用费及付款办法
3.01考虑到受证方使用许证商标和技术资料,受证方同意向许证方支付按下列比率计算的净特许权使用费:每一千支卷烟的净销售量提取使用费(US$)。
3.02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受证方应于每个日历月底之后三十(30)日内,以美元向许证方支付所有净特许权使用费付款,该款应以汇款形式汇入由许证方指定的与中国银行有业务联系的国外银行帐户内,每一次的净特许权使用费付款应是付款前一个日历月份内由受证方销出或受证方授权销出的许证牌号的销售数量,不论受证方是否已从它的客户得到此等卷烟的货款,此种销售数量应根据第1.05条确定。
3.03由于许证方收取本合同规定的净特许权使用费应由许证方按中国税法在中国缴纳的一切税金,均委托由受证方以许证方的名义预扣和代缴,受证方以许证方的名义预扣和代缴的一切此种税金,均应作为受证方应向许证方缴纳净特许权使用费的一部分。受证方以许证方的名义缴纳的一切此种税金均应在缴税日期的十(10)天内将单据送交许证方。这种单据均应附有以许证方为付款人的政府正式收据,收据并应指明与此种税金缴纳有关的是哪一笔净特许权使用费付款。
3.04每个日历月底之后十(10)天内,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供一份有关每种许证牌号的报告,其中列明:
(A)生产的卷烟数量;
(B)销出的卷烟数量;
(c)上一个月份内因为损坏,不新鲜或其他原因不能售出而从市场退回的卷烟数量。
3.05每个日历年结束后三十(30)天内,受证方应依据许证方合理要求的形式和详细内容,向许证方提供适当的文件,列明在上一个日历年内经受证方董事会批准的在中国国内使用于许证牌号的广告费用,总结在上一个日历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广告交易,并证明其准确性。
3.06受证方应保存适当的帐簿和记录,其中应准确写明按本合同范围内所作的一切交易。许证方可以在受证方的正常营业时间内指派代表或代理人,检查受证方与生产和销售许证商标香烟有关的生产,广告和销售的帐簿和记录。
第四条组成材料,包装,广告和推销
4.01所有与根据许证商标由受证方制造和销售或受证方授权下制造和销售的香烟使用有关的设计,包装,标签,箱盒和其他组成材料,均应按照许证方的质量,标准和规格,并且得到许证方事先书面批准方可使用。但在清楚达到许证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许证方不应无理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上述书面批准。许证方批准某一项目之后,受证方在未得到许证方的书面批准之前不应对此项目作任何改动。对于许证方未向受证方详细提供的配方及其它化学组成,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供中国有关的法规的详细清单,许证方应以书面确认所提供的上述各项是符合上述的中国有关法规。在上述前提下,受证方有责任保证所有这些材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许证方应尽可能协助受证方履行这种责任。许证方对任何项目作出的批准,只限于有关生产许证牌号材料的质量标准和规格。受证方应尽最大努力保护使用于每种许证牌号的所有材料的版权,如果许证方提出要求,受证方将签署文件证明许证方对此种版权的所有权。
上市公司商标许可合同书 篇3
许可方:
被许可方:
鉴于许可方拥有具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和服务标志,且拥有并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节所述的许可方财产,其中包括“商标”。这一商标在广播或电视中经常使用,并出现在各种促销和广告业务中,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在公众印象中与许可方有密切关系;
鉴于被许可方意于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因此考虑到双方的保证,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许可
1.产品
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许可方授与被许可方,被许可方接受单独使用这一商标的许可权力,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以下产品的使用。
(加入产品描述)
2.地域
许可协议只在 地区有效。被许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协议下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3.期限
许可协议自 日生效,如未提前终止,至 日期满。若满足协议条件,本协议期限每年自动续展,直至最后一次续展终止于 年12月31日。始于 年12月31日,本许可协议在每一期末自动续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协议到期前
30天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的执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属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协议产品的净销售额的 %作为使用费。“净销售额”指总销售额减去数量折扣和利润,但不包括现金折扣和不可收帐目折扣。在制造、出售或利用产品时的费用均不可从被许可方应支付的使用费中折扣。被许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许可方支付更高的使
用费或更高比例的许可使用费,将自动马上适用于本协议。
2.最低限度使用费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费 美元,作为对合同第一期应支付使用费的最低保证,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费将在第一期的最后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协议签字时支付的预付款将不包括在内。此最低限度使用费在任何情
况下都不会再归还给被许可方。
3.定期报告
第一批协议产品装运后,被许可方应立即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被许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产品数量、概况、总销售额、详细列明的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及前一期中的利润。被许可方将使用后附的,由许可方提供给其的报告样本。无论被许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销售了产品,均应向许可方提供报告。
4.使用费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费以外的使用费需在销售期后 日交付,同时提交的还有上述要求的报告。许可方接受被许可方按协议要求提供的报告和使用费(或兑现支付使用的支票)后,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质疑,被许可方需及时改正、支付。支付应用美元。在许可地内的应缴国内税由被许可方支付。
三、专用权
1.除非许可证认可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在协议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第一节所述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本协议不限制许可方授与其他人使用这一商标的权力。
2.协议规定如果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出购买第一节所述产品,用于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被许可方有10天时间决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许可方在10天内未接受这一要求,许可方有权通过其他生产者进行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当其他生产者的价格比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支付的高时,被许可方有
3天时间去满足生产者生产此种产品的要求。被许可方保证在未得到许可方书面同意前,不把协议产品与其他产品或服务一起作为奖励,不与其他作为奖励的产品或服务一起出售协议产品。
四、信誉
被许可方承认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的价值,确认这一商标、相关权力及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只属于许可方,这一商标在公众印象中有从属的含义。
五、许可方的所有权及许可方权利的保护
1.被许可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其后,不质疑许可方就该商标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质疑本协议的有效性。如果许可方能及时收到索赔和诉讼的通知,许可方保护被许可方,使其不受仅由本协议所授权的商标使用引起的索赔和诉讼的损害,许可方可选择就这样的诉讼进行辩护。在未得到许可方的同意之前,不应
就这样的索赔和诉讼达成解决办法。
2.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许可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自己的名义、被许可方的名义或双方的名义针对索赔和诉讼应诉。被许可方在可知范围内将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协议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只有许可方有权决定是否对这样的侵权和仿制行为采取行动。若事先
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应就侵权和仿制行为提出诉讼或采取任何行动。
六、被许可方提供的保证及产品责任保险
被许可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协议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被许可方将自己负担费用,向一家在 地区有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为许可方(同时
也为被许可方)因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提供合理的保护。被许可方将向许可方提交以许可方为被保险人的已付款保险单,在此基础上,许可方才能同意产品出售。如果对保险单有所改动,需事先得到许可方的同意。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险单。许可方一词包括其官员、董事、代理人、雇员、下属
和附属机构,名字被许可使用的人,包装制造人,名字被许可使用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节目转播台,节目主办者和其广告代理,及这些人的官员、董事、代理
人和雇员。
七、商品质量
被许可方同意协议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式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将保护并加强商标名誉及其代表的信誉。同时协议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遵守适用的联邦、州、地方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其计划及商标本身的名声。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被许可方应在出售协议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量的产
品样品,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协议产品及其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式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在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节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许可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做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被许可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对被许可方开始出售协议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 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八、标签
1.被许可方同意在出售许可合同项下产品或在产品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将根据第一节附文中商标权第五、六条的规定标明“注册商标 公司 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如果产品、或其广告、促销、展示材料含有商标或服务标志,应标明注册的法律通知及申请。如果产品在市场
出售时其包装纸箱、集装箱或包装材料上带有商标,在上述物品上也应标明相应标志。被许可方在使用小牌、标签、标记或其他标志时,在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标明商标,需事先得到许可方的同意。许可方的同意不构成此协议下许可方权力和被许可方责任的放弃。
2.被许可方同意与许可方真诚合作,确保和维护许可方(或许可方的授与人)对商标拥有的权力。如果商标、产品、相关材料事先未注册,被许可方应许可方的要求,由许可方承担费用,以许可方的名义对版权、商标、服务标志进行恰当注册,或应许可方的要求,以被许可方自己的名义注册。但是,双方确认本协议不能
视作向被许可方转让了任何与商标有关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双方确认除根据本许可协议,被许可方享有严格按协议使用商标的权利外,其他相关权利都由许可方保留。被许可方同意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将其已获得的或在执行协议项下行为而获得的有关商标的一切权利、权益、信誉、所有权等交回给许可方。被许可方将采取
一切许可方要求的方式来完成上述行为。此种交回的权利范围只能基于本协议或双方的契约而产生。
3.被许可方同意其对商标的使用不损害许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为其使用该商标而取得关于商标的任何权利。
九、促销资料
1.在任何情况下,被许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协议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协议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被许可方所有,尽管该宣传材料可能由被许可方发明或使用,而许可方应有权使用或将其许可给其他方。
2.许可方有权,但没有义务使用本协议商标或被许可方的商标,以使本协议商标、许可方或被许可方或其项目能够完满或卓越。许可方没有义务继续在电台或电视台节目中宣传本协议商标或其数字、符合或设计等。
3.被许可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协议商标的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销
1.被许可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本协议产品,而且还将为此做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2.被许可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本协议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十一、会计记录
被许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查询该会计帐本或记录及其它所有与交易有关的、在被许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资料。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为上述目的可摘录其中的内容。应许可方的要求,被许可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将其至许可方提出
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销售活动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毛价格和净价格等以独立的、公开帐本方式,向被许可方提供一份详细的会计报告申明。所有的会计帐本和记录应保留至本协议终止两年之后。
十二、破产、违约等
1.如果被许可方在达成协议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一定量的第一节所述的产品,或者3个月后的某个月未销售产品(或类产品),许可方在采取其他补偿措施以外,可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因其该月未生产销售协议产品(或类产品)而终止合同。通知自许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许可方提出破产陈诉,或被判破产,或对被许可方提起破产诉状,或被许可方无偿还能力,或被许可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做出安排,或被许可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此许可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被许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
理人、继承人或被转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协议产品,或相关的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广告、促销和陈列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3.如果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条款下的义务,许可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被许可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做出全部补偿,令许可方满意。
4.根据第十二条所述条款,终止许可合同将不影响许可方对被许可方拥有的其他权利。当协议终止时,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即刻到期需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费,且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返还。
十三、竞争产品
如果协议第一节所述的产品与目前、今后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其下属、附属机构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相矛盾,许可方有权终止协议。许可方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后30天此通知生效。根据第十五条的条款,被许可方在协议终止后有60天时间来处理手中的协议产品和在接到终止协议通知前正在生产的产品。然而,
如果在60天期间,对协议产品的终止有效,被许可方应缴纳的实际使用费少于当年的预付保证金,许可方将把签约当年已付的预付保证金与实际使用费之间的差额退还给被许可方。上句所述的退还条款仅适用于第十三条规定的协议终止情况,而不影响除表述相矛盾的条款外其它所有条款的适用性。
十四、最后报告
在协议期满后60天内,或收到终止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协议终止情况下10天以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协议产品的数量和种类。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被许可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许可方保留其拥
有的其他法律权利。
十五、存货处理
协议根据第十二条的条款终止后,在被许可方已支付预付款和使用费,并已按第二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协议中无另外规定,被许可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协议通知后60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协议产品。合同到期后,或因被许可方未在产品,或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和广告、促销、展示材料上加贴
版权、商标和服务标志注册标签后,或因被许可方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第七条所述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协议终止,被许可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协议产品。
十六、协议终止或期满的效果
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授与被许可方的一切权利即刻返还许可方。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被许可方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直接、间接地涉及该商标。除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被许可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类似的商标。
十七、对许可方的补偿
1.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其在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分销一定量的协议产品,或在协议期内未能持续地生产、分销、出售协议产品,将立即导致许可方的损失。
2.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在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未能停止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将导致许可方不可弥补的损失,并损害后继被许可方的权利。被许可方认识到,对此没有恰当的法律补偿。被许可方同意在此情况下,许可方有权获得衡平法上的救济,对被许可方实施暂时或永久禁令,或实施其他法
庭认为公正、恰当的裁决。
3.实施这些补偿措施,不影响许可方在协议中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补偿。
十八、无法执行协议的原因
若由于政府法规的变化,或因国家紧急状态、战争状态和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一方无法执行协议,书面通知对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协议的意愿,则被许可方将被免除协议下的义务,本协议将终止,而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将立即到期应付,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会返还。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书面通知,所有的通知、报告、声明及款项均应寄至协议记载的双方正式地址。邮寄日视作通知、报告等发出之日。
二十、不允许合资企业
根据本协议,双方不应组成合伙人关系或合资企业。被许可方无权要求或限制许可方的行为。
二十一、被许可方不得再行转让、许可
本协议和协议下被许可方的权利、义务,未经许可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再许可,不因法律的实施或被许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碍。
许可方可以进行转让,但需向被许可方提供书面通知。
二十二、无免责
除非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契约,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被放弃或修改。本协议以外的陈述、允诺、保证、契约或许诺都不能代表双方全部的共识。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误行使其协议下的权利,将不被视作对协议权利的放弃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时间内采取恰当的法律程序强制行使权利。除了如第六条和第十二条的
规定,被许可方和许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体(无论是否涉及该商标),都不因本协议而获得任何权利。
按契约规定时间执行协议的双方:
许可方被许可方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