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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超市蔬菜流通安全协议【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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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超市蔬菜流通安全协议(通用3篇)

北京市超市蔬菜流通安全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郸____县水务局对________年第三批农村饮水安全________标段管材供应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并接受了____ 公司的投标。供需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和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管材、管件。

二、合同价款

1、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以上总价款均为含税价;

3、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报价详见投标报价表(附后)。

三、质量标准与质量责任

1、质量标准:

2、质量责任:质量实行三包,保质期限________年;

3、在产品使用中供方需对需方的施工安装提供技术支持。

四、交货时间与地点供方按需方要求及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运输方式由供方选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

1、验收标准:按GB13663——20执行;

2、验收方法:由驻地监理或业主抽样检测,如发现问题,监理及业主有权要求供方对有问题的货物进行及时更换。

七、结算方式

1、拨款依据:以供方发货清单为依据,以需方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2、合同签订后,供方第一批货物进场,需方按合同总价款的30%拨付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总货款的65%;

3、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验收后满________年,无质量缺陷,质保金一次结清。

八、违约责任

1、供方必须按照需方要求及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每拖延一天,按所送货物价款的1%作为误工费补偿给施工方;

2、供需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自觉执行,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与违约方解除合同。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谊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及当地财政部门、发改委各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超市蔬菜流通安全协议 篇2

超市(大型综合超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生产商、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为加强对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蔬菜的安全监管,有效控制农药残留超标,确保消费者健康,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按GB18406.1-20__《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提供安全、环保、无公害的各类蔬菜,按不同品种、不同批次,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经验证合格后,由甲方上架供应。

2.甲方有条件的,应设立快速检测点,对蔬菜农药残留量及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含量进行抽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蔬菜由甲方负责销毁或按有关约定处理。

3.乙方对经甲方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有权要求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其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可定期或不定期派出质检人员到乙方实地了解蔬菜的生产情况并进行抽检,乙方应给予配合。

5.甲方应对采样记录、检测报告、客户档案等登记备案。乙方如有疑义,有权查阅与其相关的资料。

6.乙方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供应质量不合格蔬菜的,甲方有权将其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报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及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备案。

7.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本协议作为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产品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盖章):_________乙方代表(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超市蔬菜流通安全协议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向乙方购买安全防护服。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安全防护服,安全防护服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甲方的'“采购申请单”

第二条、安全防护服价格

1、本合同中的安全防护服单价是安全防护服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增值税)费用。

2、本合同中的安全防护服单价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3、甲方所需的安全防护服,如报价单上未列出的,乙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询价、比价后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第三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工服必须完全符合甲方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所提供的工服正常使用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视觉识别设计加工,并正确设置反光条,如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于20xx年8月20日前在甲方项目部交付服装,并配合甲方进行验收。

2、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服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为合格产品。 第五条、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第六条、货款支付

货款待商品验收无问题时,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并提供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将货款支付到乙方指定账号。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户银行:

以上账号原则上为乙方唯一收款账号,除甲方因民工工资等特殊原因,在乙方提供完善手续后代付款的情况之外,乙方不得委托甲方付款至其他个人或单位。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服装、拒付服装款。

2、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服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损失的费用。

3、乙方所交付的服装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甲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若被查出所供服装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除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甲方将视情节轻重扣除本批次服装的价格款。

4、乙方必须保证税票的真实性,若被相关部门查出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有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因服装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装质量进行鉴定。服装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合同的执行期限内,乙方不得自行提价。甲方如在其他处获知的相同

材质服装价格低于乙方报价单价格10%以上的甲方有权按最低价格结算。

3、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协调解决,若协调解决不成,乙方须向甲方上级合同管理部门申请协调,如协调不成,双方均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款付清后失效。

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名称并加盖公章) : 乙方(名称并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