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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代持内容股权分配协议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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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代持内容股权分配协议(精选3篇)

含代持内容股权分配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丁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以下统称"各方")本着互利互惠与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在互联网技术开发方面实现资金与技术优势的互补与合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拟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设立各方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定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住所设在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_________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公司承担责任,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本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

第三条注册资本

1.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________元整,其中: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出资额为 ________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出资额为 ________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________%。

丙方:_________出资额为 ________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________%。

丁___:_________出资额为 ________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________%。

第四条出资时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本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甲乙丙丁各方同意并认可,上述各方的出资由甲方代为实际出资,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 ________元人民币出资存入本公司账户,剩余 ________元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________年内向公司足额缴纳。

第五条股权代持条款

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作为自己对 公司 ________%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甲方愿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丙方自愿委托甲方作为自己对 公司 ________%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甲方愿意接受丙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丁___自愿委托甲方作为自己对 公司 ________%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甲方愿意接受丁___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在代持股权期间,甲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甲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有权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上述各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甲方代持。

甲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在条件具备时全部转交给委托方。

第六条 代持股权的回购约定

鉴于公司的所有运行资金均由甲方承担,乙、丙、丁各方为公司的技术团队成员。

上述各委托方承诺:_________如果在公司服务的时间达不到一年,甲方可以强制以1元人民币回购相对方全部的股权。

上述各委托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的1-2年内退出公司,甲方可以强制以每股1万元=1%的股份价格,回购相对方全部股份。

上述各委托方在本协议生效后2-3年内退出公司,甲方可以强制以每股2万元=1%的股份价格,回购相对方全部股份。

上述各委托方如本协议生效后3年之后退出,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相对方全部股份的权利。

第七条公司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 甲方 为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的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

2.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 乙 方担任。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3.公司设监事一名,由 (办公室主任)担任。不设监事会。

4.公司设总经理壹名,副总经理壹名,均由执行董事聘任。

第九条股东的权利、义务

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股东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股东应享有的权利,承担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条费用承担

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各方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3. 公司拿到天使轮融资时,甲方可适当拿回此前垫付的公司经营费用。具体金额以财务核算为准。

第十一条财务、会计

1.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3. 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4.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5.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6.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协商的比例分配利润。

7.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8.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二条合营期限

1.公司经营期限为 ________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合营期满或经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经营的,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各方按约定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及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声明和保证

协议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_________

(1)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五条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

1.各方同意,各方受雇于公司期间独立或协助或参与完成的与公司业务有关联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及前述知识产权的申请权或登记权等)、专有信息或其他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工作成果,其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本合同终止后,公司申请的知识产权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其所有权也归属于公司所有,各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专有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专有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任何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a) 技术信息:_________是指公司在研发、生产和制造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成果、专有技术、技术诀窍、计算机软件等,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专利、专利权申请资料、专门技术、技术改良、设计和技巧、产品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源程序、源代码和目标代码、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及相关的函电,质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术知识等;

(b)经营信息:_________是指与各方在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及其他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情报、计划、方案、方法、程序、经验决策,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推销计划、进货渠道、技术来源、销售网络、产品价格、供求状况、产品开发计划、产品市场定位、产品分销途径、产品区域分布、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员工薪资结构、财务资料以及相关领域内容等;

(c)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信息。各方理解,"专有信息"可以任何形式出现,如口头、书面、图解、电子等方式,或通过观察图样、设备、产品或部件所获得,其上可能标注"机密"二字也可能无此注明。但只要是属于上述信息,则均为专有信息。

3.协议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专有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二十年。

第十六条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快递、传真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以首页各方基本信息为准。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

本协议生效后,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其他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其他各方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丁___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并按指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并按指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并按指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___(签字并按指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含代持内容股权分配协议 篇2

含代持内容股权分配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丁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丁四方(以下统称“各方”)本着互利互惠与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在互联网技术开发方面实现资金与技术优势的互补与合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拟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设立各方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定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住所设在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公司承担责任,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本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三条注册资本

1.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整,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乙方:出资额为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丙方:出资额为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丁方:出资额为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第四条出资时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本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甲乙丙丁各方同意并认可,上述各方的出资由甲方代为实际出资,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 元人民币出资存入本公司账户,剩余 元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年内向公司足额缴纳。

第五条股权代持条款

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作为自己对 公司 %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甲方愿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丙方自愿委托甲方作为自己对 公司 %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甲方愿意接受丙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丁方自愿委托甲方作为自己对 公司 %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甲方愿意接受丁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在代持股权期间,甲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甲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有权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上述各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甲方代持。

甲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在条件具备时全部转交给委托方。

第六条 代持股权的回购约定

鉴于公司的所有运行资金均由甲方承担,乙、丙、丁各方为公司的技术团队成员。

上述各委托方承诺:如果在公司服务的时间达不到一年,甲方可以强制以1元人民币回购相对方全部的股权。

上述各委托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的1-2年内退出公司,甲方可以强制以每股1万元=1%的股份价格,回购相对方全部股份。

上述各委托方在本协议生效后2-3年内退出公司,甲方可以强制以每股2万元=1%的股份价格,回购相对方全部股份。

上述各委托方如本协议生效后3年之后退出,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相对方全部股份的权利。

第七条公司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 甲方 为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的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

2.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 乙 方担任。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3.公司设监事一名,由 (办公室主任)担任。不设监事会。

4.公司设总经理壹名,副总经理壹名,均由执行董事聘任。

第九条股东的权利、义务

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股东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股东应享有的权利,承担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条费用承担

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各方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3. 公司拿到天使轮融资时,甲方可适当拿回此前垫付的公司经营费用。具体金额以财务核算为准。

第十一条财务、会计

1.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3. 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4.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5.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6.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协商的比例分配利润。

7.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8.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二条合营期限

1.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合营期满或经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经营的,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各方按约定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及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声明和保证

协议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五条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

1.各方同意,各方受雇于公司期间独立或协助或参与完成的与公司业务有关联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及前述知识产权的申请权或登记权等)、专有信息或其他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工作成果,其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本合同终止后,公司申请的知识产权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其所有权也归属于公司所有,各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专有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专有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任何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技术信息:是指公司在研发、生产和制造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成果、专有技术、技术诀窍、计算机软件等,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专利权申请资料、专门技术、技术改良、设计和技巧、产品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源程序、源代码和目标代码、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及相关的函电,质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术知识等;

(b)经营信息:是指与各方在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及其他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情报、计划、方案、方法、程序、经验决策,包括但不限于:推销计划、进货渠道、技术来源、销售网络、产品价格、供求状况、产品开发计划、产品市场定位、产品分销途径、产品区域分布、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员工薪资结构、财务资料以及相关领域内容等;

(c)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信息。各方理解,“专有信息”可以任何形式出现,如口头、书面、图解、电子等方式,或通过观察图样、设备、产品或部件所获得,其上可能标注“机密”二字也可能无此注明。但只要是属于上述信息,则均为专有信息。

3.协议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专有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二十年。

第十六条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快递、传真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以首页各方基本信息为准。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

本协议生效后,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其他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其他各方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并按指模):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并按指模):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并按指模):_____________

丁方(签字并按指模):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含代持内容股权分配协议 篇3

创始股东甲: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创始股东乙: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创始股东丙: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一方,以下单称“创始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创始股东”或“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公司及项目概况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_________________万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2项目概况

项目是一个____________,致力于______________,发展愿景是成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1股权比例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____________出资,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持有公司_____%股权。

乙方:以____________出资,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持有公司_____%股权。

丙方:以____________出资,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持有公司_____%股权。

风险告知: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而且,全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所以,一定要明确股东的出资方式和金额。

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3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其股权比例自动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比例。

4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

第三条、股权稀释

1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

2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稀释。

第四条、分工

甲方:出任________,主要负责________。

乙方:出任________,主要负责________。

丙方:出任________,主要负责________。

第五条、表决

1专业事务(非重大事务)

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意见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均不同意,公司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继续执行方案,但应就负责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重大事项

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占公司以上表决权的创始股东一致同意后做出决议。

第六条、财务及盈亏承担

1财务管理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

2盈亏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约定。

3亏损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股权成熟及回购

1全体股东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________%,满年成熟100%。

2未成熟的股权,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

3任一股东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依其余股东各自持股比例转让给其余股东:

1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

4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4任一股东的股权在未成熟前,发生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导致股权分割,或股权继承,或被认定为丧失行为能力的,参照上述第7。

3款执行。

5回购

如发生上述第7。

3款任一约定情形的,其余股东有权要求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以最近一轮新的融资的估值的____%的价格,将已成熟的股权按其余股东各自股权比例进行转让。

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决定行使本条、款权利的,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八条、股权锁定和处分

1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2股权转让

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成熟的股权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能低于转让方。

3股权分割

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已成熟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

已成熟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向其配偶进行补偿,并按补偿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4股权继承

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创业项目存续期间,如任一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已成熟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受让,并按向该股东继承人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2未成熟的股权,参照本协议第7。

3款约定处理。

第九条、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

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2)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

(3)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

(4)该股东认可本协议条、款约定。

第十条、股东退出

创始股东,经其余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权应按本协议第7。

5款约定,全部转让给公司现有其余股东或其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条、一致行动

1在公司引入投资人股东后,在涉及如下决议事项时,协议各方应作出相同的表决决定:

1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

2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

3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

4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5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6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7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

8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

2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余股东应作出与一样的投票决定。

第十二条、全职工作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不再存有任何其他业务或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1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2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已成熟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

3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2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3本协议终止后:

1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五条、拘束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通知

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邮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7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2、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为签章栏,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