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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协方总书推荐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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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协方总书(通用3篇)

国际协方总书 篇1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人)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最高限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郎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的外汇贷款,经借贷双方协商,议定如下:

第1条 定义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下列词语应具有下列含义:

有效提款期指本借款合同3.2款中规定的借款人可以提取本借款额度的期限:银行工作日指1)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2)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3)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和4)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都营业的一天:承包合同指由借款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承包合同(no.___________);建设费用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海运费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建设期指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初步交付日为止的一段时间:承包商指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其总部设在___________,和中国总公司:美元(us$)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违约事件指本借款合同16.1款中规定的任何一个事件或事实:借款额度指本借款合同2.1款中规定的可以由借款人提取的和/或已经提取的借款金额,包括借款额度甲部分、借款额度乙部分和借款额度丙部分:最终机械竣工日指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26个月的最后一天:法国法郎指法兰西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利息存款账户指专门用于支付本项目建设期内银行利息和费用的美元账户:付息日指每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利息期指自首次提款日至本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利息和一切费用全部偿清日止,每六个月为一期:合营协议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由(1)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2)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3)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三方签订的合资经营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协议; 抵押指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安排:净现金收入指借款人用于偿还本借款的现金收入,其计算方法见本借款合同6.2款的规定:提款通知书指借款人按照附件1格式,向贷款人出具的通知书:人指自然人、法人、合伙人及其类似的组织:初步交付日指自最终机械竣工日起四个月的最后一天:本项目指由借款人所有的、在中国 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厂:保管账户指借款人为偿还本借款而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外汇和人民币账户:测量师指借款人指派的、其资格证明为贷款人满意的、负责向贷款人报告工程进程、质量预算和决算的项目工程师; 借款额度甲部分指根据协议提供的货款部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朗:借款额度乙部分指出口信贷部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郎:借款额度丙部分指银行提供的外汇贷款部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美元。

第2条 借款额度及用途

2.1根据本借款合同,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总金额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郎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的外汇借款金额。

2.2本借款只限用于建设费用。

第3条 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

3.1 本借款的借款期限如下:(1)借款额度甲部分,自首次提款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________年,其中包括宽限期________年。(2)借款额度乙部分,自出口信贷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________年,其中包括宽限期________年。(3)借款额度丙部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偿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为止,为期________年,其中包括宽限期33个月。3.2从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中最早日期止,为本借款的有效提款期:(甲)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第40个月的最后一天;或(乙)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或(丙)借款额度已完全提取之日;或(丁)因借款人的原因而使贷款人继续贷款的责任终止之日。

第4条 先决条件

4.1 借款人在使用本借款之前,必须首先向贷款人提供下列文件:

(1)合营协议副本;(2)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中国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合营协议和章程的文件影印本;(3)______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国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4)中国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副本及董事会成员名单;(5)经注册***明的中国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或在没有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时,由股东对此作出声明;(6)本项目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证明文件;(7)承包合同副本以及中国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的批件的副本;(8)使用外汇购买借款人化肥产品的长期销售合同副本;(9)由承包商提供的、经贷款人确认的本项目完工履约担保书副本;(10)工程超支保证书;(11)_________和_________出具的担保借款人按时偿还本借款的担保书;(12)借款人将其一切财产抵押给_________和_________的抵押书副本;(13)项目外围配套工程合同副本或__________________市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外围配套工程将按期完成的证明书;(14)项目技术所有人将全部有关技术转让给承包商使用的保证书;(15)由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借款人股东已缴入注册资本美元的证明文件,以及由借款人按照附件4签署的缴资担保书;(16)借款人董事会的借款决议和授权的借款合同签字人及其签字样本;(17)经注册***明的借款人已经汇入的注册资本使用情况报告;(18)借款人提供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本项目对环境影响报告。

4.2借款人提供的上述各项文件须为贷款人满意,并由借款人指定的一名董事签署。4.3借款人应将上述第(7)和(9)项文件中借款人享有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第5条 提款

5.1在贷款人收到4.1款中所列的各项文件并表示满意后,借款人可在有效提款期内的任何银行工作日按照承包合同第29条 的规定提款。但借款额度丙部分每次的提款额不得少于1,000,00美元,并为100,00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次提款除外。

5.2 每次提款前,贷款人在有关提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上午10时(北京时间)以前必须收到下述文件:(1)由借款人签发的提款通知书,其格式见附件1;(2)由测量师签发的本项目建设进度及质量报告及实际建设费用估算报告(首次提款除外);(3)由测量师审核并由借款人指定的一名董事签署的按工程进度计算的本项目建设费用的有关部分已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的证明。

5.3提款通知书一经发生便不可撤销,借款人必须提款。如果借款人发出提款通知书后未提款或因借款人的原因而未能提款,借款人有义务向贷款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5.4在有效提款期内的最后一个银行工作日结束时任何未提取的借款额度即告作废,借款人不能再提取。

5.5在本借款合同签订之后的____日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一份有效提款期内的提款计划书。此后在有效提款期内的每一个____月____日以前,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一年度的提款计划书。

第6条 保管账户及净现金收入的使用

6.1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分别开立美元和人民币的有息保管账户以及美元和人民币的存款账户。美元保管账户利率为三个月或六个月(由贷款人决定)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i-bor)减0.875%(7/8%)

6.2 为了本款的目的,借款人按未经审核的半年财务报表计算借款人每个半年期的净现金收入。第一个半年期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以后每个半年期均应在有关年度的____月____日或____月31截止。借款人应在每个半年期结束后15天内,向贷款人提交计算出的净现金收入数额。每一半年期的净现金收入按下列公式计算:净现金收入=纯利+折旧+摊销-当期已偿还之本金金额折旧应按预计固定资产总值减去残值10%,然后按财政部门批准的直线折旧法进行。摊销指按直线法将预计无形资产的总值和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在本项目开工后的头五年中分开摊销。

6.3借款人的全部收入必须分别存入其美元和人民币的存款账户。净现金收入由借款人计算,贷款人确认,由贷款人将确认的净现金收入转入借款人的保管账户。

6.4借款人的净现金收入须按下列方式使用:(1)首先保留一笔相当于本期和下一期应予偿还的本金、利息和费用的金额;(2)在保留了(1)项中规定的金额之后,借款人可以自行决定净现金收入其余部分的用途。

6.5 如果一个完整年度经审核的净现金收入与根据该年度两个半年期未经审核的财务报表所决定的净现金收入总额有所不同,应作出适当差额调整及相应的转入。

第7条 利息存款账户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利息存款账户,其中存款只能用于支付本项目建设期内的利息、承担费和手续费。借款人应为此目的于本合同生效后的每半年按提款计划(附件6)提前向该账户存入下半年的利息、承担费和手续费。

第8条 借款利率及计收利息方法

8.1借款人应按下列利率向贷款人支付利息:(1)借款额度甲部分为年息2%;(2)借款额度乙部分为年息7.4%;(3)借款额度丙部分为有关提款日前2个银行工作日上午11时(伦敦时间)六个月美元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年息7/8%.

8.2利息以360天为一年,按实际用款天数和实际用款金额计算,自提款之日起包括利息期首日,不包括利息期末日,每六个月计算一次。如果付息日适为非银行工作日,应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计收利息。

第9条 承担费

借款人应就借款额度乙部分和借款额度丙部分的未用余额向贷款人支付承担费。借款额度乙部分和借款额度丙部分的承担费(按 360天计算)年率为0.3%.承担费从有效提款期首日起,按未用余额乘已过去的天数计算,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直至提完本借款额度或有效提款期的最后一天为止(以其中较早者为准)首次支付承担费的日期为第一个付息日。

第10条 还款、提前还款及迟延还款

10.1借款人应以半年分期付款方式还清借款额度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须在每一还款日前15天通知贷款人。还款日期(建设期内的付息除外)如下:(1)借款额度甲部分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日后的第132个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等额分期付款方式,分30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甲部分。(2)借款额度乙部分 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后的第36个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等额分期付款方式,分20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乙部分。(3)借款额度丙部分借款人应从有效提款期开始之后的第33个月的最后一天起,以每半年(最后一期除外)等额付款方式,分15期连续还清借款额度丙部分。

10.2 借款人可以在上述还款期届满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但须符合下列条件

(1)贷款人应在预计提前还款日前35天收到借款人发出的不可撤销的提前还款通知书,详述拟提前还款的金额及日期;

(2)每次提前还款的金额至少应为300万法郎和60万法郎的完整倍数,或50万美元和10万美元的完整倍数;

(3)任何提前偿还的款项,应连同截止该提前还款日的全部应付借款利息及本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一并交付;

(4)提前还款应按到期日倒序偿还,提前偿还部分不得再提取;

(5)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就提前还款额加付0.5%利息。

10.3 借款人如不能按时偿还本息,应为此向贷款人支付迟付款利息,利率按8.1款规定的利率另加年率2.5%.如借款本金或借款额度丙部分的利息逾期未付,则从到期日后第21天起直至实际付款日按迟付款利率计算;如借款额度甲部分和/或借款额度乙部分的利息逾期未付,则从到期日后第351天起直至实际付款日按迟付款利率计算。

第11条 保险

11.1借款人应确保承包商就本项目开工至初步交付日这段期间,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并以贷款人作为惟一的第一受益人;借款人应就初步交付日直到本借款合同所规定的借款偿清之日这段期间,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并以贷款人作为唯一的第一受益人。

11.2本项目初步交付日之前,贷款人如果认为本项目能按期竣工和交付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承包商可以使用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费修理或更换损失的设备。

11.3 借款人应将11.1款中由承包商投保的保险单于该保险单签署之后三天内递交给贷款人。但借款人应确保承包商根据承包合同10.1条 的规定,在现场工程施工实际开始之前,投保该保险。借款人应将自己投保的保险单于初步交付日后五日之内转让给贷款人。

第12条 税款

在国内发生的贷款利息预提税等所有税款均由借款人承担。如果法律规定,借款人应该从它付给贷款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任何税款,则借款人应在扣除款项的同时,向贷款人支付一笔相等于被扣除税款的款项。

第13条 费用

13.1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手续费0.4%,按贷款余额每6个月收一次。首次支付手续费的日期为首次提款日起6个月的最后一个银行工作日。

13.2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其中借款额度甲部分为0.2%,借款额度乙部分为0.4%,借款额度丙部分为0.2%,并于本借款合同生效后的五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交清。

13.3借款人须负担贷款人为本项目贷款而支付的律师费,其中为起草本借款合同而应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应在本借款合同签字后五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给贷款人。贷款人为本项目 贷款而支付的差旅费,文件费,邮电通讯费,贷款保险费和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收取的任何其他费用和开支,由借款人实报实销。

第14条 声明及保证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及保证

(1)在签订本借款合同时,它已获得签订和执行本借款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的政府批准文件或确认文件;

(2)它对任何人皆无负债;

(3)它已向或将向贷款人提供的一切文件都是真实和准确的、完整的、有效的和最新的;

(4)它没有受到任何诉讼或仲裁程序的牵连;

(5)它现在没有,将来也不违反任何与它的存在和经营有关的法律;

(6)它保证按优惠条 件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料供应;

(7)它确保获得长期、稳定的外汇销售收入;

(8)它保证按股东缴资担保书中的规定将注册资本汇入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的账户。

第15条 约定事项

(1)合营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得到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

(2)董事会作出的与本借款有关的决议应使贷款人满意;

(3)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修改承包合同的任何条 款;

(4)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5)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扩大在本借款合同签署前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出售、转让其任何部分的资产或业务;

(6)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任何财产权益进行抵押或担保;

(7)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向任何人借款;

(8)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设立附属机构;

(9)借款人只限于在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或其他经贷款人同意的银行开户;

(10)借款人的任何其他债务均应从属于本借款合同;

(11)借款人按时或随时按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其经营和财务报告及有关料,为贷款人检查借款使用情况提供方便;

(12)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任何影响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情况和/或借款人经营能力的任何不利变化;

(13)贷款人有权审查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借款人应为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16条 违约事件

16.1 下列事件均为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未能按本借款合同规定的日期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违反或不履行本借款合同的任何条 款;

(3)本项目建设未能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竣工或验收;

(4)借款人停止经营或宣告破产;

(5)任何与本借款合同有关的合同或文件被停止执行;

(6)由于借款人违约,借款人的任何债务在原定到期日之前应予支付或可能被宣布应予支付,或借款人未能立即支付任何需要立即支付的债务;

(7)借款人卷入足以影响本借款合同的执行的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8)借款人在本借款合同中的声明及保证以及据此作出或递交的通知、其他文件、证明或声明有实质性失实或不准确。

16.2在发生违约事件后,贷款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并书面通知借款人:

(1)宣布借款人已借款之本金、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的一切其他款项全部到期,必须立即支付;

(2)宣布借款全部到期应付,贷款人继续提供借款的责任也因此立即终止。

16.3贷款人采取

16.4款中规定的措施,并不影响它根据本借款合同或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第17条 修改

如果本借款合同在日期、金额、数字和实质性规定方面与出口信贷协议或__________________协议有不同之处,贷款人有权自行对本借款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

第18条 适用的法律及诉讼管辖

18.1本借款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8.2双方在执行本借款合同中如有争议,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进行诉讼。

第19条 其他

19.1本借款合同的各个附件是本合同条 款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19.2本借款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两种文字有出入,法院将选择其中一种为准。

19.3本借款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协议和出口信贷协议均生效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协方总书 篇2

第一条 总则

协议书于19__年__月__日由下列双方共同签订;

根据___法律登记注册的ABC有限公司,其他地址______(以下称“委托人"),与根据_____法律登记注册的DEF有限公司,其地址______(以下称“总代理人")。

鉴于:

委托人欲从___XYZ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引进委托人及总代理人双方同意,由委托人指定的其总代理人系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授权其代表可根据本协议所理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洽淡欲引进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

兹同意下列条款:

第二条 定义

1.本协议内所有术语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

2.“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6.1条款支付给总代理人的佣金;“许可证协议"系指委托人与卖方所签订的技术转让或许可证协议,包括与技术有关的于任何时候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增补的技术,的卖方出售,转让该技术并向委托方予以报价。“价格"系指委托人为引进该项技术而支付给卖方的款额。

2.1各条款所列的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总代理

3.1委托人指定其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总代理并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谈引进该项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代表委托人联系一切有关事项。为此,总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3.2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它任何人为其代理人洽谈引进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任何事项。

3.3根据协议总代理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本许可证协议为引进该项目,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委托人与卖方洽谈该项技术的价格及其它条款和条件,经谈妥及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许可证协议及总代理取得佣金,其总代理终止。

3.4委托人指定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许可证协议及引进该项技术事宜,本协议的委托人与总代理人不因此再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外的代理权。

第四条 总代理人的职责

4.1于本协议期内总代理人:

(1)必须努力与卖方洽谈,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委托人获得该项技术的转让并尽速签订许可证协议。 (2)在洽谈转让及引进该项技术的过程年,总代理人和与卖方洽谈中若出现任何争议、分歧或僵局,应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关争议、分歧或僵局之详情并就此事与委托人磋商。

(3)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委托人取得该项技术并签定许可证协议。

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

(1)除委托人指定的全权代理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委托人代理任何事项;或:

(2)以委托人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委托人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委托人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或:

(3)与卖方议定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条款和条件;或:

(4)不论以任何方式从委托人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技术用,不得泄露。

第五条 委托人的职责

5.1代理人当代表其委托人与卖方商定价格、条款和条件时,或将转让技术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书就许可证协议时,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时,委托人须立即向总代理人给予指示

5.2委托人应及时满足代理人的要求,向总代理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总代理人与卖方洽商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

第六条 佣金

6.1委托人同意支付给总代理人价格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的佣金,佣金于许可证签署之日以美元支付。

6.2协议双方同意卖方与委托方签订转让技术价格条款及条件时,委托方的义务应根据6.1条规定支付佣金,同时总代理人按照第6.1条规定有权利收取佣金,同时总代理人按照第6.1条规定有权利收取佣金,届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即时支付。

第七条 终止协议

7.1如遇有下列任何条件或情况时,委托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总代理人:按协议规定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当收到委托人就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的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仍置之不理,立刻终止本协议对代理人的委托。

7.2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7.3当届满和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时,按下述条款办理:

(1)总代理人应立即将持有与委托人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或其他文件交还给委托人。

(2)按照本协议规定,于终止对总代理人委托的五(5)天内,委托人将佣金(按6.1条规定应支付尚未付清部分的佣金)支付给代理人。

7.4按本协议规定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届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本协议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条款,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并付之实施。

第八条 分代理或转让

8.1非经委托人预先书面同意们总代理人不得将协议之任何义务或责任转让或转移给非经指定的分代理。不论经委托人如何同意的由总代理人委托的分代理,根据协议的规定不得免除代理人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

8.2非经总代理人预先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者转移给他人。

8.3本协议对委托人、总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继承大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确保实施。

第九条 修改

委托人与总代理人签订的引进技术协议书,包括整个协议书和备忘录;并将取代委托人与总代理人对该项引进技术以往的全部协议和安排,且后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即告终止。除非经本协议当事人签署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不得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第十条 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是根据签字时___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___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和总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友好协商解决。

11.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以___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____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仲裁。

11.3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问题外,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必须按本协议的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1.4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有约束力。仲裁费(不包括各聘请律师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二条 语言

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书就,两种文字均为正式文本。

第十三条 通知

13.1凡有本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方式传递。

13.2凡有关通知、请求或其他书信往来,可用书信、电传、电报方式按对方所列地址寄至对方。

本协议的双方于首页所列日期签署,立此为据。

委托人 总代理人

ABC有限公司

DEF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__

代表签字:__

代表姓名:__

代表姓名:__

职务:__

职务:__ 

国际协方总书 篇3

中芯*际保密合同范本

本保密合同(“本合同”)由中芯*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一家位于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18号的外商独资企业(“本公司”),与 公司,一家位于 的 公司签订。

1. 目的

双方同意互相提供机密信息(定义如下),以便双方基于将来可能建立的采购或业务、合作或顾问关系而对另一方的产品、服务、业务和/或技术进行评估(“目的”)。

2. 定义

“机密信息”是指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本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东的信息,及其他与产品、样品、产品计划、价格、工艺、技术、研究、开发、发明、服务、客户、市场、软件、硬件、设计、图纸、工程、构造信息、营销或财务相关的信息。披露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该等机密信息具有机密性或专有性;若以口头形式提供,则披露方应于披露后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其具有机密性或专有性。机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1) 由接受方以书面文件证明:该等信息已于披露之前已由接受方所持有;

(2) 已公开发表或非因接受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原因,已向公众披露;

(3) 已由信息相关方书面同意其公开;

(4) 由接受方在未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情形下独立开发;

(5) 接受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且该第三方对该等机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3.保密

双方同意仅能根据本合同的目的使用另一方披露的机密信息。除由双方书面委派执行本合同目的而必须知悉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及可能包括在内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员工(统称“代表人员”)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将与另一方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所有的机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实施目的所允许的必要限度,从另一方处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机密信息。任何机密信息的公布均须得到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双方应与其受委派执行合同目的或经其他途径知悉或获得机密信息的人员签订一份与本合同内容基本一致的保密合同,且将该签署的保密合同及时交予另一方。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另一方机密信息保密,避免该等机密信息被不当披露或使用,采取该等措施时应持与保护自身机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态度。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的机密信息的情形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

4.公开

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代表人员无权擅自将另一方的公司名称、商号、商标及其他名称用作广告宣传或对外公开。未经本合同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人员不得透露本合同及其相关内容,本合同第5条“强制性披露”条款所述情形除外。

5. 强制性披露

若因法律、法规、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传票等,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或其受委派执行合同目的或通过某种途径知悉机密信息之人员须披露另一方的机密信息时,该披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其能寻求保护令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济。若未能取得保护令或其他救济措施,该披露方应仅披露依法应予披露的那部分机密信息,且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对该些机密信息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6. 返还资料

在合同目的终止、撤消、完成、被拒绝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后,根据对方的书面要求,任何一方应及时销毁或归还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机密信息。任何形式的机密信息,不论是分析、汇编、论文、翻译或其他由/或为任何一方准备的文件,一方应按本合同条款要求持有或根据另一方的要求自行销毁该等机密信息。

7. 非授权许可

除为查阅或使用机密信息以达成本合同目的之权利外,本合同未将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权利转让给任何一方,同时也未将任何一方的机密信息内所含或所属的权利转让给另一方。

8.义务限定

本合同不得被视作或解释为本公司有义务向另一方提供任何信息、与另一方进行商业交易或签订任何最终协议,除非本公司决定向其提供信息或与其签订与交易有关的最终协议。

9.信息准确性

本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并未就其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机密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且对另一方、其代表人员或其他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期限

本合同中双方之保密义务应自对方收到机密信息之日起五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因合同目的之达成而终止。

11. 其他条款

本合同对双方及其承继人、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且保护其合法权益。本合同任一条款之无法实施并不视为该条款被放弃。

12.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合同双方同意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上海市地方法院管辖。

13.迟延履行及救济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视作放弃行为。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并不排除其他行使方式或进一步的行使权利,也并不排除对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双方同意金钱赔偿不足以补偿因对方违反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故任何一方均有权因此要求特别履行或其他公平的补救措施。任何救济方式不得视作违约的排他性救济方式,但应作为其他合法的补救措施之补充。

14.与进出口相关的法律

双方应遵守与因本合同而提供的产品、技术数据或软件有关的中国及其他相关国家的进出口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未经授权许可,接受方不得将该等产品、技术数据、软件或直接产品向该等法律、法规及条例中所列的被限制国家出口或再出口。本条规定义务于本合同终止或继续有效。

中芯*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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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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