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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清罐拆除合同(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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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清罐拆除合同(通用3篇)

油库清罐拆除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拆除厂房工程承包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

霸州市三利实业有限公司550热轧车间厂房拆除工程

二、工程内容

1.将车间厂房拆至地平面,料场砼牛腿柱拆至地下结合处。

2.拆除车间内及料场内的道轨、砼行车梁、划线等。

3.拆除的钢结构材料、彩板、门窗等运到甲方院内指定地点,建筑垃圾、砼牛腿柱、砼行车梁拆除后运至甲方院外。

三、承包方式

乙方负责该工程所用的'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工具费、材料费等相关全部费用。

四、工程价格

1.拆除厂房按每平米18元,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

2.砼牛腿柱、砼行车梁拆下后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支付拆除该部分的费用。

五、付收方式

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六、工程期限

于20____年11月21日开工,在20____年12月10日前竣工,工程期限不超过20天。

七、安全责任

施工前乙方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提出整改指令。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的、或因该工程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及时验收。不申请验收或不及时验收的,由相关责任方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则热,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工程没有在工程期限内竣工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支付工程总价10%的违约金。

十、其它约定

1.因甲方原因或自然灾害造成工程延期完成的,工程期限可以顺延。

2.未尽事宜及工程变更的需经双方商定确认后履行。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油库清罐拆除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安全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就《 油库清罐拆除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1.定义及解释

1.1违约、违规、违章:指安全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违反安全规定、标准,违反安全规章的行为。

1.2事故:指在安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1.3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火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当事人之外的破坏行为等社会事件。

1.4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指乙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2.工程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

2.2清洗内容:

2.3 拆除内容:

其中保留部分:

2.3.1保护性拆除内容:

2.4工程主要危险点源及危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焊接时的灼伤、火灾、爆炸、尘毒、噪声、施工现场的流动污染源(固体废弃物、生产污水、车辆尾气、工业噪声等)。

3.双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3.1.2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3.1.3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3.1.4有权对租赁使用的乙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3.1.5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

3.1.6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3.1.7有权对乙方做出的与现场安全管理有关的承诺予以监督、检查。

3.1.8有权对乙方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任何偏差,实施整改的跟踪验证。

3.2甲方的义务:

3.2.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2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作业时间要求、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支持。

3.2.3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中油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3.2.4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3.2.5其他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

3.3乙方的权利:

3.3.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3.3.2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3.3.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3.3.4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3.3.5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3.3.6当乙方的施工需要使用或涉及甲方的生产工艺(包括管道、设施、设备、产品)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生产工艺的过程(包括附属的构筑物或设备等)进行确认,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如因其生产工艺的缺陷而造成乙方的工程或财产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

3.4乙方的义务:

3.4.1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例卷,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执行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3.4.2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3.4.3施工前,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与环境进行认可,认可后(合同生效即代表乙方已认可),倘若出现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

3.4.4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事故。

3.4.5应维护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3.4.6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4.7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3.4.8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应经甲方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工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直接对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办理业务。

3.4.9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提出的任何质疑进行确认,并在客观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实施必要的纠正和改进。

3.4.10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宣传本公司的企业宗旨,并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作出必要的承诺。

3.4.11对于乙方施工过程中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财产,乙方有义务予以爱护,若其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

4.事故调查

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5.违约责任及处理

5.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应与主合同约定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5.2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3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5.4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上报。

5.5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或者违规操作导致的事故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爆炸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相应的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5.6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7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5.8由于乙方原因违约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按照责任大小扣减或者扣除乙方交纳的施工安全风险抵押金。

6.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主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双方依据主合同中双方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7.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合同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8.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9.保险

乙方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其自行承担。

10.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主合同第19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1.附则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_七_份,甲方执_五_份,乙方执_两_份。

11.3本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生效,并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油库清罐拆除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因工程施工需要,甲方将西峡县原种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拆除及渣土清运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建筑物的拆除、渣土清运。

三、

(1)乙方施工中拆除下来的材料归乙方所有,拆除建筑物造成的渣土由乙方负责清运。在拆除过程上和废渣外运的过程中周边关系,外界干扰由甲方全权处理。施工的机械车辆由乙方自行安排。

(2)乙方在进入工地前须向甲方交工程保证金10万元整(10万元整)。

四、乙方负责:

1、按甲方要求按时进入拆迁现场,负责对甲方指定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除、清运、清扫工作,保证甲方要求的工期完成施工。

2、在施工中确保作业安全,文明施工,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及其它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

2、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付给对方违约金按工程款的120%执行,如不执行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