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档 > 其他 > 合同范本 > 合同样本 > 标段临界面垂直交叉作业安全协议通用三篇正文

《标段临界面垂直交叉作业安全协议通用三篇》

时间:

标段临界面垂直交叉作业安全协议(精选3篇)

标段临界面垂直交叉作业安全协议 篇1

协议单位:(简称电建一公司)

_____________(简称电建三公司)

大唐南京电厂2×600MW发电机组工程的A、B标段,分别由电建一、三公司承建。目前工程在#1与#2除氧间,侧煤仓与#2炉架,烟囱与#2电除尘,#1、与#2主厂房等的临界作业面有较大高差,存在垂直交叉作业的安全问题。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大唐南京电厂一期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20__年3月2日监理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纪要”,电建一、三公司双方特地签订A、B标段临界面垂直交叉作业安全协议如下:

第一条:电建 一、三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充分认识临界面垂直交叉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范围,主动实施以错时施工为主的施工方案,做好安全工作。

第二条:双方在进入该区域的高处或低处作业之前,必须填写“工作票”,并交给监理土建专业组协调,在对方签字认可返还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严禁随意自行进入不安全的临界垂直交叉作业面施工。

第四条:电建一公司高处作业,按照高空临边作业的防护规定,设置好安全隔离、安全警戒标志、安全警戒线,加强安全监护。

第五条:电建三公司低处作业,要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性,加强安全监护。

第六条:双方要有专人检查各自在临界作业面上的安全防护设施,在验收签字合格后投用。

第七条:双方加强临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高处抛掷物料和落物;防止低处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在有危险的情况下继续作业。

第八条:双方积极认真地为实现大唐南京电厂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目标而努力。对协议不足之处或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可向监理和业主提出协调处理。

第九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电建一公司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建三公司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双方各一份,监理、业主各一份。

协议单位(电建一公司公章) 协议单位(电建三公司公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标段临界面垂直交叉作业安全协议 篇2

协议单位:

甲方:

乙方:

工程的A、B标段,分别由电建一、三公司承建。目前工程在#1与#2除氧间,侧煤仓与#2炉架,烟囱与#2电除尘,#1、与#2主厂房等的临界作业面有较大高差,存在垂直交叉作业的安全问题。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大唐南京电厂一期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 年 月 日监理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纪要”, 公司双方特地签订A、B标段临界面垂直交叉作业安全协议如下:

第一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充分认识临界面垂直交叉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范围,主动实施以错时施工为主的施工方案,做好安全工作。

第二条:双方在进入该区域的高处或低处作业之前,必须填写“工作票”,并交给监理土建专业组协调,在对方签字认可返还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严禁随意自行进入不安全的临界垂直交叉作业面施工。

第四条: 公司高处作业,按照高空临边作业的防护规定,设置好安全隔离、安全警戒标志、安全警戒线,加强安全监护。

第五条: 公司低处作业,要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性,加强安全监护。

第六条:双方要有专人检查各自在临界作业面上的安全防护设施,在验收签字合格后投用。

第七条:双方加强临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高处抛掷物料和落物;防止低处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在有危险的情况下继续作业。

第八条:双方积极认真地为实现大唐南京电厂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目标而努力。对协议不足之处或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可向监理和业主提出协调处理。

第九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司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司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双方各一份,监理、业主各一份。

协议单位( 公司公章) 协议单位( 公司公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标段临界面垂直交叉作业安全协议 篇3

甲方: 项目部

乙方:钢筋工班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

2、协助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

3、甲方负责监督检查乙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现场内不遵守、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

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7、甲方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签发安全隐患通知书,责令乙方进行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处以500元-1000元经济处罚。

8、甲方负责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及要求。在现场布置、设施投入、人员管理等方面统一管理。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未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的负责人必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增强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4、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分工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甲方随时检查落实情况。

5、乙方应落实甲方对生活区域的消防、治安、食品安全方面的各项安全规定及要求。对生活区的消防、治安、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人员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6、乙方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级安全活动。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及时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7、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三级安全教育卡”及施工全体人员花名册,如乙方不及时提供三级教育卡、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记录及花名册,甲方将从工程款中扣除1%做为经济处罚。施工中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对新进场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上岗的,将处以每人每次200元罚款。

8、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施工中,焊工、架子工等操作人员必须为专业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证件应随身携带),违者,甲方有权中止乙方施工,且工期不做顺延。并处每人每次200元罚款。

9、乙方负责人下班前对作业中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机电拉闸断电箱门上锁,用火熄灭,活完料净场地清等情况无误后方准离开现场。

10、乙方施工中使用电气焊时,必须办理动火证,并在现场配备灭火器,现场必须设有专职看护人员。未办理动火证而擅自施工的,未按规定设置专职看护人员的将处以每次500元罚款。

11、高处气割、焊接作业时,应提前将地面易燃的材料物品转移并将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地面安排好专人看护及消防器材后方可作业。违反者将处以每次500元罚款。

12、施工机械的使用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施工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13、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由于乙方原因,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甲方将予以双倍罚款,并由近次拨款中扣除。

14、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元。

15、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仅限于在施工现场(工作区域)及生活区活动,严禁随处乱走乱窜,一经发现处以每人每次100元罚款。

16、木工加工区灭火器材严禁私自动用。使用木工加工机械必须为有经验专职人员,严禁非专职人员擅自使用,由此而导致的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7、乙方必须保证生活区卫生,卫生脏乱者每次罚款100元。

18、乙方人员在施工中作业中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9、乙方必须对自己的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有相应了解,严禁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不适合装修改造作业人员进入本现场工作,一经发现甲方立即将其清除出场,并对乙方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擅自使用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0、乙方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期间严禁打架斗殴,不管和任何单位任何人,如若发生打架斗殴现象,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对乙方进行5000元-10000元处罚,并将当事人清除出场。由此而产生后果的由乙方及当事人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发生酗酒闹事、发生争吵的,也将对乙方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当事人清除出场。严禁老幼病残工人及女工进场施工作业,违者罚款200元。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严禁将小孩带入生活区、施工区等区域,擅自带入而出现各类问题的,其责任由乙方及当事人自行承担,甲方不担负任何责任。

21、生活区内电源线严禁私拉乱拽,严禁擅自改变室内线路走向,违者罚款100元。

22、乙方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若发现罚款100元。不戴安全帽、安全带每次罚款50元。现场吸烟罚款20元。穿拖鞋上班罚款20元,发生其他违章作业情况的罚款20元。

23、工地严禁容留非本工程施工人员住宿,若擅自留宿他人,而出现的各类问题其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4、乙方施工人员外出,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施工作业期间木工班组需注意事项:

1、切断机固定和活动刀口之间水平间隙控制在0.5-1mm之间,断料时活动刀口后退,材可送料入刀口。严禁切烧红的钢筋及超过刀刃硬度的材料。使用前空载试运行正常后才能使用;

2、弯曲机使用前全面检查一次,并空载运转,运转过程不能加油或抹车床。屈曲的钢筋不准用弯曲机调直。弯曲钢筋时按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进行操作;

3、冷拉机的作业区警示标志、防护栏杆、两端地锚是否有效,防护罩是否牢固,钢丝绳不能有损,符合使用安全才可动作;

4、绑扎基础钢筋时按规定摆放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操作前应检查基坑土壁和支撑是否牢固;

5、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前架上操作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m以上时,应搭设工作台,柱、墙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6、高处绑扎和安装钢筋,不得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或脚手架上,尽量避免在高处修整、扳弯钢筋。在必须操作时,应配带安全带;

7、安装绑扎钢筋时,不得碰撞电线,在深基础或夜间施工需要使用移动式行灯照明时,电压不得超过36伏;

8、起吊钢筋骨架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m以上才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待工程竣工自行解除。

甲方(总包方盖章): 乙方( 班组):

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