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肉鸡托养回收合同书【汇总3篇】》
合作社肉鸡托养回收合同书(精选3篇)
合作社肉鸡托养回收合同书 篇1
甲方: 农村信用合作社
乙方:
丙方:
为大力拓展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经三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宝丰县 农村信用合作社信用代办站代办员,委托乙方为甲方办理吸收储蓄存款和代收到逾期贷款业务。
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
三、甲方的权利:
1、有权根据国家和县联社规定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管理;
2、有权对乙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通报、罚款等处理,并责令乙方限期改正;
3、有权对乙方办理的全部业务行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
四、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2、按照规定足额支付乙方的代办手续费;
3、在乙方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解聘或者乙方自愿要求解除合同并经甲方同意的,退回乙方交纳的风险抵押金。
五、乙方的权利:
1、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合法、合规开展吸收储蓄存款业务和代收到逾期贷款业务;
2、有权取得按照县联社规定标准计付的代办业务手续费;
3、有权享受县联社规定的荣誉、奖励和福利待遇;
4、有权接收甲方和县联社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5、有权向甲方介绍、推荐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农户贷款;
6、有权对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乙方的义务:
1、交纳1000元风险抵押金;
2、服从甲方及县联社的领导、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
3、严格执行各项业务操作规程,不得违法、违规办理任何业务;
4、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业务专职负责,不经批准不得擅自交给他人办理;
5、不得自办企业,从事股票、债券、期货等投机性投资,外出经商、打工;
6、乙方及乙方近亲属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代办与甲方委托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7、不得透支、骗取、挪用、侵占储户存款或业务周转金;
8、不得吸收存款、代收贷款不入帐,不得擅自发放贷款谋取利息,不得进行帐外经营;
9、不得弄虚作假,以虚报存款或者息转本、以贷收息等方式骗取手续费;
10、严格按规定使用甲方提供的凭证、帐簿,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帐;
11、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经济利益和社会声誉的行为;
12、严格保守工作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他人提供披露或者充许他人使用;
13、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从事不正当竞争;
14、不得擅自多收贷款利息坑农、害农;
15、不得通过介绍贷款吃、拿、卡、要,损害甲方形象;
16、积极接受甲方或县联社对其贷办业务的稽核;
17、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帐款安全;
18、本合同解除后,将以前业务 中使用的各种凭证、报表、资料全部移交甲方,不得作任何保留;
19、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宣称或利用乙方代办站、代办员的名义,或者相似名义,从事任何原有关业务及任何损害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20、遵守甲方及县联社已经制定和今后制定的有关代办站管理的各项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
七、丙方的责任及保证义务:
1、协助甲方对乙方进行经常性教育,并对乙方的业务行为进行监督;
2、发现乙方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3、不得单独或者和乙方串通损害甲方的经济利益或者社会声誉;
4、对聘用期间内因乙方违法、违规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利息,损害赔偿金,甲方为此支出的调查取证费、案件代理费等。
九、丙方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各方之间互负连带责任。
十、本合同保证条款独立于本合同其他条款,其效力不受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其他条款无效,保证条款依然有效。
十一、丙方保证责任期间自甲方聘用乙方之日起,至乙方违法、违规行为被发现之日起两年后终止。
十二、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决定对乙方予以解聘;
1、在规定期限内存款余额达不到要求;
2、因违法违纪被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3、严重违反甲方及县联社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4、因负有重大债务到期 不能清偿;
5、被发现有赌博、嫖娼等不良行为的;
6、因业务需要对信用站进行整顿。
十三、本合同适用《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担保的各项规定。
《xx县农村信用社代办站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修改内容,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一致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两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经甲方审查同意,可以续签。
十六、本合同自甲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三方应本着平等互谅、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宝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合同一式六份,当事人各持一份,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一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甲方已就本合同有关甲、乙、丙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向乙、丙方做了详尽说明,并就乙、丙方提出的疑问做了详细解释,乙、丙方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已经详细阅读并理解其内容,甲、乙、丙各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致。
甲方: 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约地址:
合作社肉鸡托养回收合同书 篇2
委托方(甲方):
饲养方(乙方):
为了促进藤桥家禽饲养业发展,确保肉鸡产品的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肉鸡托养回收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鸡苗、饲料、药品、药器械
⑴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后±2天)向乙方提供( )鸡苗_______羽,价格 元/羽(损耗率 %),共计款 元由甲方垫付。
②甲方按饲养鸡的生长情况定期提供饲料,饲料款按乙方签字的实收饲料收据结算。
饲料品牌型号
包(公斤)
价 格
金 额
⑶为确保绿色产品质量,甲方统一有偿提供养鸡药品、疫苗和药器械。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治疗鸡病、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甲方技术指导人员定期对乙方饲养全过程进行技术、防疫、药品、药器械使用等上门服务指导、监督。饲养期间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饲料、药品,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指导方法进行饲养管理。
甲方承担提供的鸡苗、饲料、药品、疫苗和药器械的质量责任。
甲方提供的鸡苗、饲料、药品、疫苗和药器械等货款,在该批肉鸡收购款中扣回。
第二条 肉鸡的质量要求: 。
第三条 收购价格:
⑴肉鸡收购规格和最低收购价:
( )肉鸡
饲养日龄(天)
重量(市斤)
价格(元)
次品残鸡(跛脚、垂翅、重量不足1斤的)由乙方自行处理。
⑵市场收购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时,按当地当天市场收购价格双方可协商提高收购价格。
⑶凡符合肉鸡收购规格和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成品鸡甲方承诺全部收购。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 。
第五条 收购要求:乙方饲养的肉鸡养殖天数、规格达到标准后,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前来抓鸡,乙方必须在抓鸡前2小时断食、1小时前停止供水,同时配合甲方做好收购。
第六条 饲养职责:
⑴乙方按合同进鸡雏数向甲方支付饲养履行保证金 元(饲养履行保证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饲养义务履行完毕一次性归还,也可由乙方自愿决定是否留下作为下次合同饲养保证金。
⑵饲养期间乙方必须按甲方通知,在甲方技术人员指导下对存栏鸡100%接种疫苗。如乙方不接种疫苗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并向甲方赔偿鸡苗(按订价)和运费的损失。
⑶乙方必须按照《肉鸡饲养管理手册》的要求饲养管理肉鸡。
⑷乙方在饲养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肉鸡饲养管理报表,每五日向甲方报一次,到成品鸡出栏为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⑴乙方饲养的肉鸡养殖天数、规格达到甲方的标准后,甲方接乙方收购通知后应当在_______日内由甲方前来收购,延期收购的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每只肉鸡饲养费 元。甲方未完成合同收购数的,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⑵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天按照延迟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⑶甲方提供的苗鸡、饲料、技术指导培训、药品及药品使用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费用。
⑷乙方擅自向他人出售本成品鸡的,甲方有权不返还饲养履行保证金,乙方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的责任。
⑸因乙方饲养管理疏忽造成鸡死亡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给甲方造成苗鸡、饲料、药品等损失的费用。
⑹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鹿城工商分局藤桥工商所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 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藤桥工商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 话:
签订时 间: 年 月 日
合作社肉鸡托养回收合同书 篇3
合作社商品鸡饲养合同书
甲方: 签约地点:温岭市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社员) 签订时间:20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为保证无公害草鸡生产的品质和数量,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自愿互利,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致共同信守。
一、饲养管理事项
1.饲养条件:具有规模饲养商品鸡的设备、设施:鸡舍要坚固、干燥清洁,水质符合甲方生产标准等条件;有一定的饲养管理知识和技能;诚实信用。
2.乙方品质要求:甲方为乙方提供合格健康快、中、慢速(乌骨鸡)型苗鸡羽(以开发货单为准)。全程饲养鸡快速型成活率95.2%,中、慢速型(乌骨鸡)成活率94.5%;其中烂脚钉商品鸡应小于8%,无脱毛鸡。
3.饲料要求:根据鸡不同生长期为乙方供给不同品种的饲料,乙方按需到甲方办理手续后提运。料肉比核定为:快速鸡饲养43—48天的为2.1∶1;中速雄鸡饲养65—75天的为2.6∶1,饲养75—95天的为2.8∶1母鸡饲养95—105天的为3.0∶1;慢速饲养65—75天的为2.8∶1,饲养75-85天的为3.0∶1细毛乌骨鸡饲养70—80天的为2.8∶1。
4.用药要求:饲养鸡只确实需要药物治疗的,乙方应报告甲方兽医,使用的药名、剂量、用法和用药时间等报兽医批准并记录备耷。饲养期的疫苗(除禽流感外)和鸡药费合计限额为中、慢速每羽_______元,快速每羽______元,乌骨鸡每羽_______元。
二、甲方权利义务:甲方有权检查乙方饲养鸡的用药、用料情况,并判断鸡的质量。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方为乙方提供健康合格的苗鸡、无公害饲料、疫苗和必要的药物,全面落实饲养和质量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派技术员指导生产技术、检查和监督。
三、乙方权利义务:乙方有从甲方获得饲料等物资和技术服务的权利,乙方向甲方交纳饲养风险金____元/羽,并服从甲方的生产安排,执行甲方的企业标准、饲养管理规程。乙方一般采取要“全进全出”的饲养方式,商品鸡饲养每平方米不超过一羽。乙方必须遵照甲方的免疫程序和时间防疫,严格遵守药物使用准则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按照饲养规程和表式每天必须做好生产记录。乙方生产的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交接。
四、草鸡饲养时间:时间以发出苗鸡之日起,饲养期快速型为40—50天,中慢速型为105天为准。
五、合同转让:乙方在饲养期间,不得擅自将饲养的义务转给第三人。如乙方要转让的,必须经过甲方同意才可,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交货方式:本批饲养的商品鸡所有权全部归属甲方所有。根据商品鸡的长势和市场需求,经甲方质检验收后,乙方按甲方要求送活鸡到甲方指定地点,或者由甲方上门回收,并做好交接手续。
七、报酬计算:按甲方回收合格商品鸡时间计算羽均饲养天数,以实收合格鸡数量计算报酬,中、慢速(乌骨鸡)付给___元/羽,快速____元/羽。其中中、慢速(乌骨鸡)以95日为标准,超过105日按每羽______分计算。
八、奖赔办法:(1)鸡死亡率小于4.8%的,每少死一羽,甲方奖给乙方人民币______元;每超1羽,由乙方按价(苗鸡1元+已用饲料、药费)负担。(2)经检验,对烂脚钉超过标准的鸡只,乙方按每羽鸡_____元补偿给甲方;脱毛的,乙方按每羽____元补偿给甲方。(3)料肉比低于核定标准的,按实际饲料数量奖给其成本价的60%;超过按实重成本价的80%赔偿。(4)疫苗加药费超过限额的乙方按每羽负担其价款的70%;节约的部份奖给价款的80%。(5)商品鸡交接时,乙方应如实点数,对故意多报者,经抽查最少为平均基数处理。
九、支付方式:甲方收完商品鸡1个星期内,乙方及时交还生产记录表格,结清帐目,甲方一次付清饲养报酬。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因一方失误造成对方损失,另一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向对方索赔由此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花坞牌商标,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乙方按饲养成本的3倍赔偿给甲方(饲养风险金首先抵扣): (1)违反饲养规程,不按绿色无公害标准饲养;(2)不按免疫程序防疫,私自乱用疫苗或经血清抽检抗体不达标者;(3)私自买药治疗或经抽检药物(抗生素)残留超标者。
3.乙方不得私下出卖,如发现乙方私下出卖、转移藏匿商品鸡或饲料的,按市场价的______倍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十一、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各半负担。
十二、其它事项: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补充合同条款。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担保人执一份。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地址: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电话: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