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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合作合同(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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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合作合同(精选3篇)

健康合作合同 篇1

甲方(采购方):

注册地址:

乙方(供货方):

住所/注册地址:

第一条 合作模式

1.甲乙双方约定合作方式为贴牌生产模式,所贴品牌为乙方指定商标及产品外观设计。

2.甲方作为产品生产厂商,按照乙方要求生产产品以及对产品进行包装。

3.乙方作为产品销售商,对本合同中约定的产品进行销售。

第二条 合作内容

1.合作产品:

产品名称

等级

规格

单价(元)

备注

2.乙方对外包装以标样为验收标准。

3.甲方决定增加采购品类的,双方应当另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拟增加采购的品类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协议的约定。

第三条 产品的订单

1.甲方根据实际需要,以传真、邮寄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乙方下订单。甲方认为必要时,其业务管理人员可以其他方式通知乙方进行生产安排,订单应当注明订单产品品类、数量、规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必要内容。

2.甲方向乙方提交订单后,在甲方收到乙方对订单的书面承诺前,有权取消订单。

3.甲方预先天向乙方提交订单,乙方应当在按照甲方订单要求备货、发货,除不可抗力外情况外,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供应甲方需求。

第四条 产品的质量

1.乙方向甲方供应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有地方标准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乙方有企业标准且企业标准严于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2.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尚不明确的,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甲方对产品质量有特别要求的,以甲方要求为准。

3.本条所指的产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中存在头发、蝇虫、草梗、纤维等异物;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大肠杆菌)超标;产品颜色异变、异味;包装破损;产品尺寸超出规格、温度超标;净量不足、超过保质期等。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当通过检测标准(检测标准变动的,本合同随之变动),产品不能通过该检测的按第九条第二款处理。

5.乙方提供的产品先提供样品给甲方确认,待甲方样品确认后,乙方提供该批次产品,产品与样品质量需相符。

6.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产品生产质量问题的,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甲方因此先行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及开票

1.产品供货价格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除不可抗力外,上述确定后的价格不得再增加。

2.乙方向甲方供货价格均为含税价格,甲方根据订单向乙方确定采购的产品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对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票,每笔订单的发票应当于甲方支付首笔货款后与货品一起交付甲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甲方在提交订单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订单所列货款的____作为预付款,甲方验收乙方所供产品后三日内支付货款的_____

2.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产品的运输

1.产品运输方式由应当根据甲方需求确定。

2.乙方应当以合理方式对产品进行运输装载,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及所供产品的质量保证。

3.甲方选择自提产品的,自乙方将产品装载上甲方运输车辆且该运输工具驶离乙方厂区时,产品运输风险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甲方承担。

4.甲方选择由第三方承运的,由乙方安排产品运输,产品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乙方承担。

第八条 产品的交付及验收

1.乙方提交订单确定的产品时,应对提交的产品制作清单,清单上应当明确注明供应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

2.对上述清单标明的产品,甲方在3日内对产品的包装、缺损情况、清洁度和数量进行初步查验,甲方初步查验后认为符合订单标准的,由甲方指定人员签字收货,经签收后的订单产品视为交付。

3.甲方查验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产品或者拒收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运输、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

4.供应产品的交付并不排除乙方对产品瑕疵的担保责任,初步查验不能确定的质量、规格等产品情况,乙方应继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5.除甲方特别要求外,产品交付的方式为按订单一次性供货。

6.产品托运的,产品交付的地点为甲方公司所在地,也可由订单另行指定。

第九条 双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

2.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交付以及经查验不符合订单要求的产品,乙方应当采取更换、修整等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承担未按期交付产品为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订单产品的,应当支付逾期滞纳金,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交付产品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偿付滞纳金;乙方逾期个工作日未能交付的即视为不能交付定做产品的,甲方有权取消本次订单,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次订单总金额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责任不排除甲方因此产生的其它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4.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产品款项,未按约定付款方式结清货款超过天的,每超过一日,甲方则以未支付货款部分作为违约金。

5.甲方不得无故拒收乙方按订单供应的产品,若因甲方无故拒收产品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在产品加工期间,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的,乙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5日内,以书面方式将发生不可抗力之证明文件提交给甲方,据此乙方得以免除合同责任。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超过3个月而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有权撤销合同。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

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均有义务配合另一方将本协议提交所在的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3.本合同履行期间为合同生效后一年,合同到期30天前双方均有权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合同到期终止,逾期未告知的,视为本合同再自动延期一年。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 ___月 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健康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

在本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甲方根据体检客户的需要,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甲方对乙方办理“健康卡“的合法资质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_______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健康卡”的体检服务。同意甲方负责部分体检项目,乙方负责根据体检结果出具“健康卡”。

第二条:合作宗旨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条:双方职责

1、甲方作为体检方、协议方,应负责体检结果的准确性,并于_______小时内出具体检报告,乙方在接到报告后_______天内负责出具“健康卡”。

2、甲乙方双方应认真负责,互相配合,乙方配合甲方负责:关于健康卡体检所需的客人信息的录入及大便培养的结果的准确性。

第四条:合作收益

甲方负责收取被体检人员的体检费用,每个月按发放健康卡的数量付给乙方费用,每个健康卡付给乙方______元整。

第五条:协议补充、终止、续签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有需要调整补充的条款需经双方协商签订,未经双方协商的任何条款是无效的。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甲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______个月向乙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乙方同意,可以续签。

第六条:违约责任

合作期间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第七条: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八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______份,复印件无效。

2、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健康合作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丁方: 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商量,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范围包括 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资, 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丁四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担负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担负: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担负。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四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担负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担负连带责任。

(二)退资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担负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担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担负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担负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担负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担负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商量,如商量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商量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