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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投资自愿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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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投资自愿合作协议书(通用3篇)

多方投资自愿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会员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码:_____________

乙方(融资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会员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码:_____________

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平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

委托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其自有资金委托受托方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委托方指定的融资方发放投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委托方、融资方、受托方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就委托定向投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守。

定义:委托定向投资是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所确定的权限内,按照委托方确定的金额、期限、用途、利率等,并共同与委托方指定的融资方订立本合同。

其投资风险由委托方承担,受托方只收取相应服务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投资风险,对委托方的投资行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第一条基本原则

1、甲方以自主支配且来源正当的资金委托丙方向甲方指定的乙方发放投资款项。

甲方为债权方,乙方为债务方。

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丙方为甲方的代理方的法律地位。

甲方应自行承担本合同履行的后果和投资风险,丙方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投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为具有投资意向且可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政府部门、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自然人),指定的融资方及投资款项的金额、期限、用途、利率由甲方确定,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3、甲、乙双方均(已)为丙方投/融资方会员,并在丙方处开立账户用于投资资金往来结算。

第二条投资内容

甲、乙双方就投资内容约定如下:

1、投资项目明细:(甲方指定的项目)。

2、投资用途:。

3、投资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4、投资收益:

(1)本合同项下的投资收益利率由甲、乙双方约定按年利率%执行。

(2)本合同项下投资收益为人民币(大写)(¥元)。

(3)投资收益利率换算公式为:计息公式为: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计息公式为:收益=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5、放款及资金存入:

甲方应不迟于年月日一次性将委托资金支付至本合同甲方在丙方处开立的下述指定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授权丙方,可将甲方账户中资金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甲方对划款有特殊要求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丙方提出。

乙方的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6、还款方式:乙方同意并不撤销的授权丙方直接从乙方在丙方处开立的账户中为甲方扣收款项。

7、投资之收益和本金的兑付

投资之收益和本金兑付方式为第种;

(1)投资期限届满后,由乙方一次性兑付收益和本金。

(2)在投资期限内,乙方按月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收益。

在投资期限届满后,乙方一次性支付投资本金。

(3)在投资期限内,乙方按月支付收益款项:人民币(大写)(¥元)(投资本金+投资本金*收益率/投资期限)。

8、投资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具体投资期限以丙方交易平台记载信息为准。

9、乙方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提款申请,丙方作为代理方,按照甲方的指示,拒绝乙方的提款申请。

如甲方决定不发放投资,甲方及丙方无需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1)乙方已按丙方的要求在丙方处开立会员账户;乙方已书面申请丙方发放投资款项并按甲方要求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和资料以及乙方在其他金融机构开户运作的有关信息。

(2)乙方已办妥相关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丙方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有关手续持续有效。

若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办妥上述手续所取得的证件及文件。

(3)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已生效并持续有效,并且相应的担保物权已经设立并持续有效。

若甲方要求办妥抵押物和/或质物保险等手续的,相关手续已按甲方要求办妥,且甲方(或丙方)已获得相关担保文件原件。

(4)甲方要求办理公证手续的,已经办理完成公证;若甲方要求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的,已办妥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5)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甲方预期乙方不可能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6)其他甲方、丙方有可能要求的其他条件。

甲方应自行判断乙方是否满足上述条件,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活动。

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及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发放投资款项,但丙方认为乙方的资质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的,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发放投资款项的指示,因此造成的损失和/或责任由甲方和乙方承担,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基于本协议发生具体投资行为时,甲方应向丙方签发《投资指令》(附件),该指令应由丙方以回执形式予以确认,《投资指令》及其回执仅能由甲方或者甲方确定的指令签发人签发并加盖印鉴。

甲方或甲方确定的指令签发人应当在确认后签发《投资指令》,由甲方或者甲方确定的指令签发人进行的签发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

甲方向丙方发送《投资指令》后,甲方不得撤回或撤销。

甲乙双方同意在具体办理业务时可以清晰可辨的传真件作为双方具体实施投资行为的依据,但各方应在向对方发送传真件后个工作日内将原件寄送对方,传真件与原件内容应保持一致,如有不符,以各方保存的对方发来的传真件记载内容为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投资使用等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期限向丙方提供各类财务报表等文件。

2、按照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投资本金,收取投资收益、罚息、复利和乙方应付的费用。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丙方从乙方在丙方处开立的会员账户内直接划收上述本金、收益、罚息、复利和费用等款项。

3、在满足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发放日前个工作日内将款项足额存放在丙方处的指定账户内,便于丙方按期足额向乙方发放投资。

4、甲方有权委托丙方进行投资行为,但应自行承担本合同履行后的后果以及投资风险。

这里所称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因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风险;

(2)因金融监督和管理机关调整有关委托定向投资的政策而对委托定向投资施加的不利影响甚至投资损失;

(3)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投资损失或其他投资风险。

5、甲方承诺用于委托定向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正当,因资金来源不正当而给乙方或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应付收益,归还投资本金。

2、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投资,不挤占、不挪用投资。

3、按月向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投资使用情况的检查。

第五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委托投资款项的代理发放。

2、以甲方提供的资金为限向乙方发放投资款项,不以任何形式垫付资金,不承担对甲方投资损失的赔付责任。

3、按本合同约定收取手续费。

4、在本合同项下委托定向投资逾期时,应甲方书面要求向乙方发出催收通知

5、有权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应甲方的委托:向乙方计收罚息、复利,采取停止发放投资,代为宣布提前收回投资等相应措施。

第六条手续费的计付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按照委托定向投资的金额、期限向丙方支付手续费。

支付手续费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丙方直接从其开立在丙方处的任何账户中扣收手续费。

手续费总额=。

手续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以上款项由丙方在乙方获得本次委托定向投资项下第一笔投资时从账户处直接□一次性划收□按季划收

2、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不影响丙方按本条第1款约定的手续费总额收取手续费的权利,支付手续费方仍应该足额支付手续费:

(1)乙方分期提款的,无论乙方是否按计划足额提款;

(2)乙方提前还款或被提前收回投资的;

(3)本合同被解除、提前终止或乙方未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或赔偿投资损失的;

(4)其他任何违约事宜。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委托丙方采取停止发放投资款项、提前收回已发放投资款项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产生费用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投资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投资罚息利率计收收益,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逾期投资罚息利率为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投资的,自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收益,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罚息利率为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

4、任何一方在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以及相关具体条款或投资协议过程中,应对所获取的对方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且该保密义务一直有效,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但因各自内部上级检查,被监管机关、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调查原因披露的除外。

5、致使甲方以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八条附则

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为电子合同,由丙方在电子平台发布,该发布是签订合同的要约,经甲乙双方以会员账号登录丙方电子平台进行确认(电子签署)后即生效,电子签署的日期和时间,即是本合同成立和签订的时间,与纸质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必要时,三方可打印本电子合同为纸质文件签字盖章,自己备查或者办理公证、银行事务等。

本合同有效期直至乙方清偿全部投资本金、收益为止,如果发生违约金、赔偿金、维权费用,其有效期直至清偿违约金、赔偿金、维权费用为止。

4、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即省市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5、本合同及甲乙双方的电子签署记录以丙方电子平台的电子数据形式保存于丙方服务器中。

甲乙双方可登录丙方电子平台查阅、打印本合同。

6、本合同各方同意:该电子数据,是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有效证据。

如果法院为解决争议需要该电子数据的纸质文档,则以丙方打印并加盖丙方行政公章的纸质文档为有效证据。

7、若因公证、法律诉讼等原因需要本合同纸质文本打印、复印件时,该打印、复印件上需加盖丙方合同专用行政公章方有效。

8、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丙方陈述和保证:丙方拒绝向甲乙双方提供吸收存款获利、集资获利、高利贷、洗钱、非法套现的服务、便利、信息或者渠道。

丙方的服务性质,是受甲乙双方委托,居间撮合民间借贷和现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许可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丙方保证居间中立和公允。

甲方(委托方):乙方(融资方):

日期:年月日

丙方(受托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多方投资自愿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市签订。

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在_____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_____万元的公司,经______会计师事务所________年________验字_____号验资报告加以验证,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公司愿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其董事会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_届______次董事会)对本次增资形成了决议,该决议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公司的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具体负责本次增资事宜。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合同各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就__________公司增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公司的概况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__________________。风险提示: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权益,顺利通过验资,公司应当开设验资专户。验资的目的是验证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册资本的增加是否真实,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二、增资扩股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____万元增加到____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依审计报告结论为准)万元。

(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

(3)新增股东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认购价以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依据,其中_______万元作注册资本,所余部分为________资本公积金。)

2、公司按照第1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______万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_____%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_____%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_____%的股份。

3、出资时间:

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____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新增股东自出资股本金到帐之日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三、甲方的陈述及保证

甲方具有完整、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能力签署、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就本协议的签署,甲方已履行了其内部批准手续。

甲方保证用来支付增资款项的资金来源合法。

四、乙方的陈述及保证

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签订、执行本协议的完全资格与能力。乙方已获得的维持其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批准和许可。

除已书面披露的事项之外,乙方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借款,担保,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政府处罚或潜在争议。

五、丙方的陈述及保证

本人持有的尚未注入公司的知识产权,授权公司具有排他性的、无偿的使用许可,并在条件适当时将知识产权注入公司。本次增资后,本人取得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属于公司,需要申请登记的,权利人为公司。

丙方转让股权时,甲方有权选择按照甲丙双方之间的股权比例在可转让的额度内随同出让股权。

六、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股东会:

增资后,原股东与丙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董事会由__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丙方选派____________名董事,公司原股东选派____________名董事。

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原股东推荐,董事会聘用。

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过____数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监事会:

增资后,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推举,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

增资后公司监事会由______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丙方指派_____名,原股东指派________名。

七、税费承担

本次增资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验资费、工商登记费用、资产过户契税,由目标公司承担。

本次增资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税费,由各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八、违约责任若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则违约方应向各守约方分别支付增资额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时,违约方仍需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多方投资自愿合作协议书 篇3

订立合同各合作人: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合作人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

各方自愿合作经营,该合作事业所有资产按投资份额各方共同所有。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合作名称:,经营地点为:。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作期满可续订合作合同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一、合作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出资额的%。

合作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出资额的%。

合作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出资额的%。

合作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出资额的%。

二、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合作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二、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经各合作人协商,盈余分配按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作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等),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三、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他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加入、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加入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作人加入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承认并签订合作协议;

3、除加入协议另有约定外,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事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出

1、自愿退出。

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出: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出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出;

(3)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事业的事由。

退出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

合作人擅自退出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出。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出: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事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事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作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出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出人按退出时的合作事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事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加入对待,否则以退出对待转让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事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事业的合作人。

合作人或他人可以加入、退出、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加入、退出、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财务、管理、重大活动合作事业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负责保管和收银,负责记账。

当月盈余于次月1至7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合作事业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银行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各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

合作事业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作人协商确定。

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第九条合作人分工

一、为合作负责人。

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管理财务开支;

5、。

二、其它合作人的权利:

1、参予合作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作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4、监督财务开支;

第十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监督权和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出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事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利益的活动。

五、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合作事业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六、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作事业实际损失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由合作负责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合作经营的继续

一、合作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作经营:

1、合作事业有赢余;

2、合作事业有转机;

3、合作人要求延续;

4、合作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出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作事业名称继续经营原合作事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加入经营。

三、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作期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事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或委托第三方担任。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四条纠纷的解决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的,一方可经退出程序退出,或可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全体合作人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作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一份,送存一份。

全体合作人(签名和按手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