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孙子房屋自书遗嘱(汇总3篇)》
给孙子房屋自书遗嘱(通用3篇)
给孙子房屋自书遗嘱 篇1
甲方:
乙方(承揽方):
甲、乙双方根据《_____》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揽方式:乙方承揽甲方?住房(具体工种)。
二、施工地点:
三、住房结构、户型及面积:
四、付款方式:按照元计价,在乙方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再支付价款。
五、质保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缴纳3000元给甲方作为质保金,在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并且加工承揽质量合格后,甲方退还给乙方。若质量不合格,质保金将用于修缮。
六、施工质量:乙方应确保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七、施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若乙方有偷工减料、工作不负责任等影响装修质量的行为,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房屋装修竣工后,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进行维修。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装修房屋的钥匙给乙方。
2、甲方应按照施工进度为乙方提供装修材料。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验收合格后,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承揽加工费用。
2、要求甲方提供必需的装修装饰材料。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对工作人员和相邻居民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因本合同为承揽合同,乙方应对所有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甲方仅验收承揽加工的成果,不对任何事故负安全责任。
2、乙方应文明施工,防止邻居住房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损坏他人生命、财产的事故发生,由于乙方的行为导致这些行为发生,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需要使用装修装饰材料,应提前3天告知甲方。
4、乙方保证具有从事装修的相关资质和经验,乙方交付承揽成果给甲方,双方为承揽关系,不存在雇佣关系。
5、乙方按时发放所属员工的工资报酬,任何因工资产生争议的纠纷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进场时领取的房屋钥匙,应在甲方验收完承揽成果后,立即交还甲方。
7、乙方在保管房屋钥匙期间,应随时锁好房门,对房屋内的装修装饰材料负有保管义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丢失或者损毁,乙方应如实赔偿。
8、房屋验收后,若在之内产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立即维修。
十、违约责任
由于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因乙方施工过程中不负责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条款
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此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给孙子房屋自书遗嘱 篇2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
我患有_____________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房产一套,座落于……
现对归我所有的份额,作出如下处理:_________________
房产由__________、__________继承。遗嘱由__________执行,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立遗嘱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给孙子房屋自书遗嘱 篇3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工程 使用的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居室规格: 室 厅 厨 卫 阳台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4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设计费壹萬元整,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 开工前7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认定的装修质量检验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2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款项支付方式
11.1 |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金额 |
| 第一次 | 开工前三日 | 支付 元 |
| 第二次 | 工程进度过半 | 支付 元 |
| 第三次 | 双方验收合格 | 支付 元 |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7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 ¥200元。
12.5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200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叁仟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 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3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4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09点00分至17点30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盖章):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