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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公证遗嘱(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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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公证遗嘱(通用3篇)

代书公证遗嘱 篇1

订立合同双方:

出卖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号的房屋____栋_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

2.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____元;其余_____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它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甲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共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

第八条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房产管理局、____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____乙方:____

代表:____代表:____

地址:____地址:____

电话:____电话:____

__年__月__日

代书公证遗嘱 篇2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特和为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_________________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

三、其他

本遗嘱一式份,由、保存。

立遗嘱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立遗嘱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

代书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代书公证遗嘱 篇3

立遗嘱人:,女,汉族,一九四二年一月九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证号:。

遗嘱受益人:,男,汉族,一九七五年八月十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证号:。

我,立遗嘱人是位于成都市武侯区X街号单元层号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之一,该房屋属于我的份额是我的个人财产。我配偶在一九九八年八月九日去世后,我至今未再婚。为防止日后因该房屋产生纠纷,现经我慎重考虑,并在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自愿的情况下立此遗嘱。

一、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玉林街号单元层号房屋属于我的份额在我去世后赠与给我儿子一人所有,并且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二、上述房屋如被拆迁,产权交换后所得房屋属于我的份额也按本遗嘱执行。

三、遗嘱内容完全是我个人的意愿,他人无权干涉。

四、本遗嘱我不委托他人执行。

五、公证员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向我解释清楚。

六、本遗嘱是由公证员根据我的意思打印,我确认无误并在本遗嘱上签名、捺指印。

七、本遗嘱是我的最终意思表示,若其他任何遗嘱与本遗嘱意思相违背的,均为无效。

立遗嘱人: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遗嘱公证书

公证字第号

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遗嘱公证办理说明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办理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③遗嘱的草稿等。

(4)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