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柜定制加工合同汇编三篇》
衣柜定制加工合同(通用3篇)
衣柜定制加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中老年羽绒服
2.数量:已定件:
3.单价:每件衣服全部加工费共计
4.交货期限:经甲乙双方协而,从乙方接单日起日内。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但不得超过五天,乙方应当生产出来的成品按实际数字发给甲方。运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委托加工方式:
1.甲方提供原材料,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生产加工,不得偷工减料。
2、甲方提供衣服的外包装,商标,吊牌。由乙方检查合格后负责包装。
3、在甲方委托跟单员,维护生产如果跟单员指正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有不足之处,乙方必须接受改正,否则甲方有权停止生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乙方制作的样衣,严格生产与原样一致,该样衣由甲方保存。
2、技术标准按照及国家标准。
四、乙方对质货则的范围及期限:
1、面料,辅料的确认,由乙方技术人员在工作中验证,不得使用次品面料,辅料参入成品中,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2、生产中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由甲方提供,不得弄错颜色,尺码的规格,否则由乙方负责。
3、充绒工艺的确认,由甲方提的每号每片大小多少提供对方参考,但按每件衣服按实际充绒量与甲方跟单员共同确认,否则乙方承担一定责任。
4、缝纫手工艺的确认,按乙方自己封样的样衣,执行生产。
5、乙方在合同期内负责该批委托加工生产保质保量,按期交货,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果拖期交货造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不得在中途停止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有跟单员的情况下与跟单员共同确认后,再生产,没有跟单员自己必须按正常生产,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由乙负责。
五、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1、甲方派的跟单员,有权对乙方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改进,然后正常生产。
2、乙方根据生产数量件必须当天发货,有跟单员的情况下,由跟单员验收后发货,从中不合格的由跟单员负责,没有跟单员的话,由乙方自己的质检员负责质检后发货。
六、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按照甲方提供的包装材料,质检后包装。
2、甲方所有衣服零担货运,运费由甲方负责运送上海市闵行。
3、运输方式为物流,运费由甲方负责承担。
七、交付款方式期限:
1、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正品,第一次运送上海后由甲方检验合格后天负责结清。第二次正品运往上海后作为保底,以后每次正品货发到上海后天内结清。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乙方进行加工生产,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规定的质量进行加工生产,不得中途停止生产,不得拖时间,如果违约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加工衣服数字,按每件加工费用%的赔偿甲方。
2、如果甲方有材料辅料方面的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合同过程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违约对方所在地区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衣柜定制加工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定作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品名、用材、规格、数量、价款
(一)家具名称:定制衣柜(由型号、基材、类别三部分组成)。
型号与 家具类别
商标或品牌名
规格
使用材料
等级
数量
单价
价款
备注
基材/产地
面料
电视柜(顶底板25)
格莱居
图纸为准
18实木颗粒板
三聚氢胺双饰面板
EO级
柜体为18实木颗粒板,背板9厘板价格预算表为准。
玄关鞋柜
格莱居
18实木颗粒板
三聚氰胺
双饰面板
EO级
榻榻米衣柜
格莱居
18实木颗粒板
三聚氢胺双饰面板
EO级
榻榻米床箱
格莱居
18实木颗粒板
三聚氢胺双饰面板
EO级
酒柜储藏柜
格莱居
18实木颗粒板
三聚氢胺双饰面板
EO级
书桌(桌面25板)
格莱居
18实木颗粒板
三聚氢胺双饰面板
EO级
五金标配
总价(大写)
(二)甲方自定规格的家具,于20__年3月10日前将家具图纸、样品、技术资料等材料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二、支付方式
(一)定金:甲方于20__年03月10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作为定金。
(二)尾款:甲方于衣柜约定安装日期货到付款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结清尾款。
支付方式:『□支票』『□转帐』『□现金』『□其他』
补充约定:本合同货款以电子转账为凭证
三、家具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运费结算、运输风险承担及安装
本合同所订家具生产日期按甲方打款日期开始算起二十天为交货日期,安装日期由乙方另行约定日期。衣柜所产生的运费、搬楼费、安装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送货的,运费及运输途中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自提的,运费及运输途中风险由甲方承担。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对乙方使用的材料具有检验权。
(二)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家具图纸、样品、技术要求等材料。
(三)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工作。
(四)甲方应及时接收家具,并进行检验。
(五)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价款。
(六)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家具的质量、数量等进行监督检验,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应及时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样品、技术资料等的合理性进行确认。
(二)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图纸、样品、技术资料等,并按照甲方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及技术资料。
(三)如甲方未支付价款,在双方没有例外约定时,乙方对完成的家具享有留置权。
(四)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家具。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家具定作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六、验收
甲方应对家具的用材、数量、商标、规格、色泽等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及时提出。
七、家具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地方/□企业定制家具产品标准。
(二)安全标准:执行国际eo级双饰面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三)售后责任保证:一年内除人为造成损坏家具外立板变形免费换新。
八、变更与解除
甲方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乙方。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九、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可免除相应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十、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调解;或选择下列方式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定作人(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承揽人(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
衣柜定制加工合同 篇3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_ 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