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管理责任制协议【汇编3篇】》
建设工程管理责任制协议(精选3篇)
建设工程管理责任制协议 篇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精细化”管理的方针。依据劳务分包合同、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文件、中煤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进度管理细则等。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的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条款,达到并完成本工程所制定的进度目标,就本工程施工进度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一、 甲方的项目管理班子是工程进度管理机构,并有明确的工程进度目标和管理制度,任何人都必须按照劳务分包合同、工程进度目标和管理制度、本协议进行管理。
二、 乙方必须确定工程进度目标(时间应当比分包合同约定工期和甲方进度目标要短),建立和完善本工程的进度管理制度和控制办法,编制施工现场劳动力计划,配合甲方共同抓好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
三、 乙方的进度目标、进度管理制度和办法必须服从甲方的目标、制度和办法,如有冲突,以甲方的目标、管理制度和办法为准;乙方的劳动力计划必须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四、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工程进度管理机构,并明确项目经理和工地现场施工进度负责人。
五、 乙方总体进度和分阶段的进度计划必须服从甲方总体进度和分阶段的进度计划。
六、 乙方在组织施工前,必须向甲方交纳 0万元的施工进度保证金,以使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更好的进行进度控制和管理,达到并完成合同约定,否则不得承包本工程;在工程完工、分包合同终止后,乙方按照分包合同和本协议履行了全部责任和义务,则返还施工进度保证金,反之,则视责任的大小,按照分包合同、本协议及相关规定扣除施工进度保证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超过了施工进度保证金,则甲方除扣除全部进度保证金外,还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超出部分作为赔偿。
七、 甲方权利、责任
一、 甲方负责对工程进度的全面管理。向乙方公布本工程的进度目标、本工程的进度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并严格按工程进度目标、本工程的进度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实施。
二、 负责对乙方工程进度目标、进度理制度和控制办法、劳动力计划的审批,审批合格后甲方归档备案。
三、 负责对照乙方劳动力配置计划对乙方过程中劳动力动态进行监控,当乙方施工现场劳动力不满足进度需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劳动力,如经甲方多次催促,乙方现场劳动力仍不满足进度需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作进度滞后3%时,甲方有权撤换乙方项目经理和乙方任何一级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当乙方的工作进度滞后5%时,甲方有权切除乙方合同内规定的任何一部分工作内容单独组织施工,并有权终止合同,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 甲方对周进度、月进度进行评价,对乙方没有按周进度、月进度等阶段性进度完成的,有对乙方进行处罚的权利。
六、 甲乙双方就本分包工程结算时,甲方施工管理部门应出具工程进度评价书,无工程进度评价书者不能结算。
第二条 乙方权利、责任
一、 乙方必须无条件按分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所承揽的施工任务,响应甲方所制定的进度目标。
二、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各项进度管理制度和奖罚办法,遵守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业主、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
三、 乙方入场后组织施工前,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报乙方所制定的工程进度目标、进度管理制度和控制办法、劳动力配置计划,甲方审批,审批合格后甲方归档备案。
四、 乙方入场后组织施工前,向甲方报总进度计划和详细分项工程进度计划,以上计划应满足甲方总进度计划和合同工期的要求,甲方留档备查。
五、 乙方在履行合同及本协议期间,向甲方提交周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甲方审批,审批合格后甲方留档备查,作为比较工程实际进度和进度评价的依据。
六、 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地立即撤换任何一级行为不端或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部成员和雇员,并尽快代之以称职且经甲方批准的人员,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 乙方必须按劳动力配置计划保证有足够的人力,以满足甲方对计划进度的要求,如果进度滞后,有责任按甲方的要求增加人力或加班以保证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期完工。否则,甲方有权将部分或全部工作及费用从乙方合同工作范围及合同款中扣除,并指定他方完成。
八、 在甲方的指挥和监督管理下,负责组织劳动力进行具体工作的实施,确保各项进度计划的实现。
九、 接受因乙方原因而不能实现周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合同工期等情况的各项处罚。
第三条 工程进度管理细则
一、 乙方所报的总进度计划的总工期必须符合分包合同所约定的工期,计划一经甲方批准后,应严格执行,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作任何更改。
二、 乙方所报劳动力配置计划必须符合工期要求,劳动力配置计划应包括施工阶段、工种、人数、进出场时间,计划一经甲方批准,应严格执行,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作任何更改;如确因工程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现场劳动力进行调整(增加、减少或撤场),由乙方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整。
三、 甲方按经审批的劳动力配置计划不定期的核查工地现场实际人数,如实际与计划不附,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 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敦促乙方按计划要求补齐施工现场所需用的劳动力。如通过扣除违约金、敦促等措施,乙方现场劳动力仍不满足工期要求,则甲方有权切除乙方合同内规定的任何一部分工作内容单独组织施工,并有权终止分包合同,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 乙方所报的月进度计划应符合总进度计划的要求,计划一经甲方批准,应严格执行,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作任何更改。如因乙方原因,乙方不能实现月计划,每延误一天,扣除合同总价0.3%的违约金。
五、 乙方所报的周进度计划应符合月进度计划的要求,计划一经甲方批准,应严格执行,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作任何更改。如因乙方原因,乙方不能实现周计划,每延误一天,扣除合同总价0. %的违约金。
六、 乙方向甲方提交周进度计划的时间为每周一 0:00时前,周计划应包括下周要完成的工作内容、人力的投入情况、需要甲方解决的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交月进度计划的时间为每月22日 0:00时前,月计划应包括下月要完成的工作内容、人力的投入情况、需要甲方解决的问题。
七、 工作例会:每天下午 5:30时,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碰头会;每周四下午 5:30时,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一周总结会;每月24日下午 5:30时,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月总结会。如乙方参会人员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则甲方对乙方处以xx年月日前将房款 元(大写: )向丙方清偿。
第五条 为维护丙方利益,乙方须将所取得的房屋向丙方抵押担保。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乙、丙双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 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期,乙方未支付完毕协议规定款项,则以抵押登记的房屋,按民法典规定向丙方清偿。
第七条 乙方到期未支付协议规定款项,向丙方支付房款总价款xx年 月 日止支付承判金额:
其中:第一次: 第二次:
尚有保固金额:
上述保固金额将于 年 月 日保养期满验收后发还。
双方对上述结算数据今后不得提出异议,特立此据。
立协议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承 判 人: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管理责任制协议 篇2
建 设 地 点:
委 托 方(甲方):
项目管理方(乙方):
签 订 日 期:
合同内容
委 托 方(甲方):
项目管理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的工程管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建设地点:
1.3 工程规模:
1.4 建设内容:
1.5 工程总投资:
1.6 预计的建设工期:
第二条 项目管理工作范围
2.1 设计管理
内容包括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平面功能的审核审定、对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进行跟踪管理。
2.2 招投标管理
内容包括对设备、建安工程的招投标管理。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2.3 合同管理
内容包括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等。
2.4 变更管理
内容包括对设计文件质量的控制、在项目的前期对项目的策划、设计管理、进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强与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尽量减少项目变更的发生。一旦发生设计变更,应加强技术把关,审核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并完善设计变更的有关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5 施工管理
内容包括依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侧重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协调施工现场各方的关系。
2.6 投资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费用,进行成本控制管理和竣工结算管理等。
2.7 资料管理
根据建设过程资料专业性、及时性等特点,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对工程管理过程中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的声像等有关材料进行搜集、积累、整理和归档,直到工程管理过程完成,移交形成一整套文件档案。
第三条 项目管理服务费及其服务期限
3.1 项目管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的项目管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
3.2 服务期限:预计的项目建设工期
3.2.1 若非甲方原因导致建设工程逾期,从而导致服务期延长,乙方不应追加服务费,且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2.2 若非乙方原因造成建设工程逾期,且逾期时间超过6个月,乙方应追加服务费。
3.3 支付方式
3.3.1 本合同生效后14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总额的20%,计 万元。
3.3.2 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且经甲方审查通过后7天内,甲方支付管理费总额的20%,计 万元;
3.3.3 乙方完成主要设备及施工招标后7天内,甲方支付管理费总额的20%,计
第四条 委托方(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的认定权。
4.1.2 甲方有对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和工艺设计要求的认定权。
4.1.3 甲方有权对工程变更的审批权。
4.1.4 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有权对乙方合同谈判进行监督,有权对乙方制订的合同进行审核。
4.1.5 甲方有权对项目管理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与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4.1.6 甲方有权依法对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乙方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和纠正。
4.1.7 如甲方发现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乙方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违规现象或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时,甲方有权按合同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4.2 甲方义务
4.2.1 甲方负责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等文件。
4.2.2 甲方负责按规定办理投资许可证。
4.2.3 甲方应协调乙方与项目相关的政府行政主管的关系。负责提供过程必要的项目建设条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4.2.4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负责缴纳规划、城市管理和相关政策费用。
4.2.5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4.3 甲方责任
4.3.1 甲方应全面实际的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3.2因甲方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暂停或终止,而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因按照附加工作、额外工作报酬记取方式调整项目管理酬金,同时委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3.3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项目管理方(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5.1 乙方权利
5.1.1 乙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5.1.2 乙方有对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5.1.3 乙方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的工作单位权利。
如果乙方有相关招标代理资质,则允许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招标工作,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果乙方有相应监理资质,则允许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开展监理工作,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1.4 乙方有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的权利。
5.1.5 按照保质保量、保证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乙方有权会同监理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甲方。
5.1.6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设备)采购会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甲方事先批准。
5.1.7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5.1.8 乙方有权取得项目管理服务酬金,乙方开展项目管理工程中,因甲方原因而受到损失的,可向甲方索赔。
5.2 乙方义务
5.2.1 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2.2 制定项目管理大纲、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5.2.3 乙方在甲方的监督下,负责组织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签订相关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
5.2.4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认真履行项目管理合同,实现过程建设投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5.2.5 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项目管理工作,收集相关资料,编制并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和管理工作报告。
5.2.6 项目管理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负责紧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及时通知甲方。
5.2.7 乙方管理本项目期间,负责协调各参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从维护甲方利用出发,维持或改善周边关系。
5.2.8 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甲方的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乙方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移交给甲方。
5.3 乙方责任
5.3.1乙方为项目建设期内的责任单位。在责任期类,应该履行约定的义务。甲方未能履行项目管理合同或未能完全履行项目管理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有不要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5.3.2 乙方不得为追求投资节约而擅自缩小工程范围、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增大概算投资,否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3.3 乙方对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与环境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5.4 项目管理机构
5.4.1 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建立和健全与该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选派项目管理人员。
5.4.2在服务期限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业务需要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
5.5 项目管理经理
5.5.1项目管理经理经授权并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全面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经理需要离开现场应取得甲方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责任。
5.5.2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甲方代表取得联系时,项目管理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
5.5.3乙方需更换项目管理经理时,提前14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同时,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管理经理,乙方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日内指派新的项目管理经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而又未给出合理解释;
(2)因甲方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
(3)甲方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2 乙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
(1)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或顺延后的工期竣工;
(2)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位的;
(4)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协调不成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后自行失效。
第九条 乙方免责条款
9.1.1 乙方对甲方的决策不承担责任。
9.1.2 乙方对甲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决策及资金拨付决策对工程项目造成的影响不承担责任。
9.1.3 因不可抗力对工程项目建设造成的影响,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双方签字盖章
委托方(甲方): 项目管理方(乙方):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建设工程管理责任制协议 篇3
甲方(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施工班组):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本工程 主体结构混凝土、砌体、粉刷、地坪、屋面 项目委托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双方在签订单项经济责任制协议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承包工程项目: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施工范围: 主体结构混凝土、砌体、粉刷、地坪、屋面本工种内标化
4、承包方式: 清包工、自带小型工具机械设备、易耗品
5、工程项目期限:
自 20 年 月 日起开工至工程实际竣工。
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工程所在地省、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按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的干部,应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职能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工程项目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承包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单项施工方案;
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认真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承包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乙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按“三定”规定进行整改,整改后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方准进行施工。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由乙方自备的机械设备,安装完毕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记录,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乙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乙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乙方负责,并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班组负责。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 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 省/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贯彻先订协议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协议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协议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擅自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 江苏 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双方一致同意,损失赔偿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超出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商定的 5 : 5 的比例分担。
其他末尽事宜。(后附《项目部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乙方不得招收无身份证、身体残疾、年龄不满18周岁的人员进场务工。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1、 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