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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借款担保合同汇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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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借款担保合同(精选3篇)

债务人借款担保合同 篇1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

借款人(即购房人)

抵押人:

1、

2、

保证人:

1、

2、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购房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小写________)借款实际发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借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购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屋。上述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2、借款人的购房合同编号为_______;所购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_个月。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四条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_______%的基础上(上∕下)浮_______%,执行年利率为_______%.借款发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调整生效日起以调整后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浮动比例确定合同的借款执行利率。借款发放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调整利率:

(1)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年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

(2)利率调整以_______(大写)个月为一个周期。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基准利率调整日与借款费发放日或该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为同一日的,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确定心的借款执行利率。无借款对应日的,该月最后一日视为借款对应日。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直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之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预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直至本息清偿之日为止,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 (大写)计收罚息。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4、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间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余齐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第五条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凭证并办妥相关手续。

2、购房首期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费用均已付清。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4、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事件。

第六条划款方式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户名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卡号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约定采用以下第______种方式划款:

1、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划入借款人上述结算账户后,再将全部借款划入售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 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支付借款人在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2、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直接划入售房人__________的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以支付借款人在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第七条还款

1、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归还本息。借款人以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周期,共_____期。自借款发放后,每月的____________(20日∕借款对应日)为还款日。没有借款对应日的,以每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借款人与贷款人商定采用__________________(还款法全称)规定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月还款金额

(2)等本递减还款法:

每月还款金额

(3)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 .

1、借款人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借款人每期(月)应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借款人采用等本递减还款法的,借款人每期(月)应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利息逐月还清。

2、采用其他还款方式的,借款人每期应还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还款计划表为准。

3、借款人保证每个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借款人结算账户中存入足额的款项,以偿还当期及逾期本息,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4、如借款人因存折(或银行卡)遗失或其他原因需要将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还款账户变更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账户,借款人应在下一个还款日前将变更原因和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可从新的还款账户划收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在借款人承诺按本条第2项约定支付违约金、遵守贷款人关于提前还款规定的前提下,贷款人可同意提前还款。

2、借款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______个月内提前还款的,应按提前偿还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大写)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3、提前还款,应先偿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偿还其他款项;还款时执行年利率不变,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调整。

4、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应为一万元的整数倍,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或还款期限。

第九条借款期限变更

借款人要求调整借款期限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且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签订期限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关的保险、担保等变更手续。

第十条债权债务转让

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同意,通知后即可将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

借款人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借款人声明与保证

1、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

2、未隐瞒涉及的未结诉讼或仲裁、承担的债务和担保及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

3、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

4、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的任何帐户中划收。借款人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偿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款项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费用的顺序。

5、当抵押物价值减少、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6、接受贷款人的检查与监督。

7、当发生下列事件时,借款人应在事件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

(1)借款人改变住所、通信地址、工作单位等联系方式。

(2)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事实上已经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

(3)借款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而引起诉讼、仲裁。

(4)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至借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的权属、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或出现可能导致借款人还款能力恶化的事项,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条保证担保

1、保证人为借款人依本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人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4、借款人以本合同项下所购房屋作抵押的,由保证人_______________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阶段性保证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产证书,办妥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抵押文件交贷款人收执之日止,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项约定的保证责任终止情形出现之前,阶段性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借款人每期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每期债务期限变更协议的,阶段性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协议变更后的每期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人宣布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除本条第3项外,本合同其他约定均适用于本项约定的保证人。

5、保证人声明与保证:

(1)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

(2)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时,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的任何帐户中划收有关款项;

(3)当发生以下事件时,保证人须在事件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事实上已经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4)借款人提供了抵押担保的,保证人愿先于抵押担保对所担保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并同意贷款人从保证人任何账户中直接划收相关款项。

6、保证人发生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营体制、经营财务状况等变化,影响担保能力的,保证人须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抵押担保

1、抵押人自愿以下列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抵押人声明与保证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3)抵押物没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复抵押等情况;

(4)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人同意在贷款人依法采取查封、拍卖、变卖、抵债等方式处置抵押房产时,无条件迁出抵押房产并自行解决本人及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无法解决的,抵押人同意接受贷款人安排的临时住所或短期租赁的房屋,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7)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5、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6、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贷款人有权对抵押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可能对抵押权不利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

(3)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4)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者不提供担保的,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或提前行使抵押权。

7、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人应在与贷款人共同商定的保险公司处办理有关保险,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与贷款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贷款人有权从抵押人的任何账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4)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8、抵押登记

抵押人委托贷款人(或贷款人认可的中介结构)在本合同签订后凭本合同、房地产权证及相关文件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预登记(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证明、他项权利证书及其他抵押登记权利证书的正本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9、抵押权的实现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押人的抵押物。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贷款人违约责任

在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十六条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3、4项的约定对借款人计收罚息和复利。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5)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声明与保证。

(6)抵押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租或其他任何对抵押权不利的处分。

(7)保证人未履行第十三条第6项的约定义务。

(8)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3、保证人、抵押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抵押人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重复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七条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八条借款人因房屋买卖合同与售房人之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保证、义务和责任。

第十九条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涉及的律师服务费、登记、评估、保险、鉴定、鉴证、公证、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承担。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的任何账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二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借款人用本合同项下所购房屋作抵押担保的,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人。

3、贷款人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个人资料。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为风险评估之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根据执法部门要求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个人信用情况;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在办理个人借款业务和贷后管理中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担保,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各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二十五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签章) :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章) :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借款担保合同 篇2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

二、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货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清偿述款项。

三、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以本公司所有之资金、财产先予偿还乙方在债权得到丙方之清偿后,将该债权转移给丙方。

四、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五、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还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七、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末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_______%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授权代理人: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授权代理人;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授权代理人: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债务人借款担保合同 篇3

保证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