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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借贷合同模板大全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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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实用借贷合同模板大全,欢迎参考阅读。

实用借贷合同模板大全1

抵 押 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房地产及抵押责任

1.1 甲方自愿以其拥有的房地产 (以下简称抵押房地产), 房地产证号:深房地字第 号,为借款人 与乙方签署的《个人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

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约定的授信额度内,在授信有效期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双方同意甲方同时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为以下合同项下双方已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以下合同均为本合同对应的主合同: 。

1.2 抵押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币种) (大写) (小写) 。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本金、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以及主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在抵押权实现时予以确定。甲方在抵押权实现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范围内对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1.3 抵押物价值经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议定为人民币(币种) 元,按抵押率 (百分之 )折后可暂作抵押价值人民币(币种)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进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1.4 甲方所提供的抵押为独立的抵押。不论是否有担保人(包括主合同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或保证,乙方有权优先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如乙方放弃行使对担保物(包括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或其他保证人的担保权,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1.5 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本合同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本合同始终有效。若有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在达成新的合同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1.6 合同期内,抵押房地产的权利证书正本由乙方保管。债务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权本息和费用后,抵押权即自动消灭,乙方将抵押房地产的权利证书正本退还给甲方。

第二条 抵押登记与保险

2.1 本合同项下抵押房地产依法应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由乙方保管有关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债务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本息和费用后,依法注销抵押登记。

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抵押房地产投保财产险,并指定乙方为保险权益的唯一受益人。财产险投保金额以抵押房地产价值为准,保险期限不短于债务期限。

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乙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4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并履行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2.5 在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和费用未还清前,甲方须按2.2条的约定办理续保手续,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2.6 在抵押物发生灭失、毁损、被征用或都其他损害的情况下,乙方(即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

2.6 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债务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本息和费用后,乙方将保险单正本退还给甲方。

第三条 抵押人保证与承诺

3.1 甲方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所有条款。主合同项下的借据或其他授信业务凭证,若未超出主合同约定无须再经甲方确认。

3.2 甲方已完成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审批,甲方签署本合同不会导致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协议或承诺。

3.3 除本合同签署前已书面通知乙方以外,抵押房地产不存在任何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执行、申诉、复议等程序及其他事件或情况。

3.4 抵押房地产为甲方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同时,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抵押物上也未设立任何抵押权或质押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并在抵押给乙方期间亦不再设定任何其他未经乙方同意的抵押。

3.5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拆迁、出售、交易、互易、清偿、转让、赠与、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

3.6 甲方应向乙方如实陈述抵押房地产租赁状况,如已出租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租赁合同,并将设定抵押情况书面通知承租人,期满后续租或者再次出租应经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3.7甲方保证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房地产,不做任何使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的行为。

3.8 甲方接受并保证配合乙方对抵押房地产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情况进行检查。

3.9 乙方有权要求定期由乙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抵押房地产价值已明显下降,不足以作为主合同债务的担保,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债务人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3.10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应于情形发生之日的次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其他经乙方认可的等值财产(净现值相等)作为抵押物:

(1)抵押房地产损坏的;

(2)抵押房地产灭失的;

(3)发生保险事故的;

(4)抵押房地产权属发生争议的;

(5)抵押房地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

(6)抵押房地产受到第三方侵害的;

(7)抵押房地产被列入拆迁的范围;

(8)其他可能影响乙方抵押权行使的情形。

3.11甲方确认,抵押房地产不是甲方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时可依法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抵押人放弃就此抵押房地产主张保留其基本生活需要住房的要求。

3.12 甲方保证乙方为上述抵押担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权利。若甲方提供的上述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前或签订之后有重复抵押、再抵押、转让、转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行为,则甲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3.13 甲方承诺:乙方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及其项下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除增加借款金额外,其他变更均无需征得甲方的同意,甲方仍继续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 抵押权的实现

4.1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立即行使抵押权: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主合同到期债务本息及费用;

(2)甲方违反所作的保证与承诺或有其他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

(3)债务人或甲方宣布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4)抵押房地产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债务人或甲方又未能在乙方通知的时间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的;

(5)债务人有其他违反主合同约定的情形或主合同被解除或终止;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行使抵押权的情形。

4.2 乙方依法以抵押房地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3 甲方同意自债务人或甲方违约之日起的第二个月,乙方有权直接收取抵押房地产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承包费)以清偿债务,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所收孳息首先用于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

4.4 发生行使抵押权情形时,双方协商确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

4.5处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在内)由甲方和借款人承担,乙方有权从处理抵押物所得多于债权的价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4.6 甲方确认:如债务人另行提供了抵押房地产,乙方有权选择先行执行本合同项下抵押房地产,甲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甲方违反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使抵押权未设立的,又未能在乙方通知的时间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时,甲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甲方为债务人的,甲方应当按照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本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以本合同约定的抵押物价值为限。

(2)甲方非债务人的,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债务人未能清偿的主合同债务本息和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2 甲方违反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又未能在乙方通知的时间内恢复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时,甲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甲方为债务人的,甲方应当按照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本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以本合同约定的抵押物价值为限。

(2)甲方非债务人的,在乙方依法实现抵押权后,甲方在抵押权实现时的抵押物价值与本合同约定的抵押物价值之间的差额范围内对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债务人未能清偿的主合同债务本息和费用为限。

5.3 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房地产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提存及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7.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赔偿守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守约方因处理该违约所支付的律师费损失在内的一切损失。

7.3 甲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7.4 乙方无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他人;但甲方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7.5 乙方有权要求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7.6甲方授权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其包括社保信息在内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关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范围内。甲方同意乙方将其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

7.7 乙方就本合同给予甲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经按本合同记载的或按甲方已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地址发出即视为已送达甲方。

7.8 凡选项,均统一采用在被选项框内划ⅹ的方式确定。

7.9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10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7.12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乙方执二份,甲方、债务人、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如需公证,应增加一份用于公证机关备案。

甲方声明,完全理解本合同的条款(尤其是黑体字部分)及与之相关的主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并已就此(在需要时)获取过独立的法律咨询。

甲方: 乙方: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 年 月日

签署地:

实用借贷合同模板大全2

借款人(甲方):

贷款人(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在长沙市开福区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 短期 (中期/短期)贷款。

第二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为: (机动车辆抵押贷款/机动车辆质押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确定的贷款用途。

第三条 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下同)。

第四条 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期限为 (日/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若贷款凭证记载的实际贷款期限与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不一致时,以贷款凭证记载的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第五条 贷款发放的先决条件

如果未能满足以下先决条件,乙方有权拒绝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若本合同项下贷款设有担保的,则甲方应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乙方的要求办妥保证、抵押、质押或者保险等法律手续,并确保该担保、保险在担保期限内持续有效。

第六条 本金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第 1 种方式归还本金:

1、到期一次性归还。

2、按约定分期归还: 年 月 日,还款 万元; 年 月 日,还款 万元; 年 月 日,还款 万元; 年 月 日,还款 万元; 年 月 日,还款 万元;年 月 日,还款 万元。

第七条 利率、利息和保证金

1、贷款利率

固定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月利率为 18 ‰;

2、计息方式

(1)本合同项下贷款自实际放款之日起按日计息,即:利息=实际贷款余额×资金实际占用天数×月利率/30。如不足15天按15天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提前还款的,按约定的提前还款日确定的期限计收利息。提前还款日为每自然月的15日或30日(如为2月份,则为当月最后日),原利率不变。

3、付息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第 种方式归还利息: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的第 日。甲方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付息。如结息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付息日期相应顺延。如贷款本金的最后偿还日与结息日不一致,则甲方应在最后偿还日付清全部利息。

(2)利息在结息日或者贷款本金最后偿还日由甲方支付至乙方帐户。本合同项下甲方支付至乙方帐户的款项先支付到期利息,然后用于偿还到期本金。

第八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1)由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由 (抵押人)以抵押物清单所列财产提供抵押担保。

(3)由 (出质人)以质押物清单所列财产提供质押担保。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贷款。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3、甲方如需改变贷款用途、或提前还款、或改变还款计划,需提前10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转让、转借给他人使用。

5、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与本合同项下贷款相关的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6、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更或影响乙方实现债权的行为,应当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7、甲方发生除上述所述事件之外的对其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均应于情况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债权的担保、保全措施。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为其自身或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应当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9、甲方应承担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物资库存、贷款使用、对外担保、未决仲裁和诉讼等事项,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

2、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甲方应付费用时,乙方均可委托开户银行直接从甲方账户中扣收。

3、在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期足额向甲方发放贷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乙方要求提取贷款的,仍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约定的贷款期限向乙方支付利息。

2、甲方不按期支付利息,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对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

3、甲方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又未获准展期的,除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逾期贷款本息×合同约定的日利率×100%×逾期天数。逾期天数不足15天按15天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4、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贷款或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挪用贷款本息×合同约定的日利率×100%×挪用天数。挪用天数不足15天按15天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同时或分别采取如下措施:

(1)解除合同;

(2)停止发放尚未向甲方发放的贷款;

(3)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4)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进行追索。

7、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乙方要求仍拒不改正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所有甲方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2、甲方如要求贷款展期,应于本合同到期日前30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贷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独立性

本合同中部分条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该等无效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的效力,甲方仍应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2、由长沙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 特别声明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做出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对相应条款的含义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和阐释。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六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附则

1、贷款凭证及本合同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某个还款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3、甲、乙双方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送达。送达地址为本合同首页载明的甲、乙双方的地址。其中,由专人递送的,收件方签收视为送达(收件方拒收的,于拒收日视为送达);以邮政信函方式递交的,寄出满5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递交的,收件方传真系统接收传真后视为送达。甲方变更地址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地址未变更。

4、乙方给予甲方的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相关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照本合同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相关权利的放弃。

5、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协商执行;本合同的解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执行。

6、本合同一式 四 份,双方当事人、担保人各一份,其余留作办理审批、登记等手续时备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借贷合同模板大全3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号: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____‰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到期应还款额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_(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当甲方信用较高时,可无保证人)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七)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最低为到日期本息和的10%;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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