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对外贸易合同(通用三篇)》
农副产品对外贸易合同(精选3篇)
农副产品对外贸易合同 篇1
需方(甲方):_____合同编号:_____
签订和履行地点:_____
供方(乙方):_____
甲乙双方秉着诚意合作、互助利互、共同发展、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明细
物料采购明细以甲方的《订购单》执行。物料单品价格含增值税17%税额及包装运输费用,以人民币计算。
二、交货日期及数量:
按甲方要求。
交货期限按省内六天,省外八天之约定。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交货日期、数量,必须按甲方《订购单》履约。
三、质量要求
1、乙方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国家有相关规定要求项目必须高于或等于国家要求,对甲方部分产品因特殊性,按甲方传送技术图文、样品要求执行。
2、质量违约按甲乙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执行。
四、交货方式、运输地点和费用负担:
交货地点:广东省江门市宏兴路86号E栋(甲方仓库),采用汽车运输,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如采用物流货运,其提货地点须经甲方同意。
五、检验、合理备损
乙方按供货数量免费提供0.3%检验和备损件,作为甲方检验和损耗补充。
六、标识、包装标准
乙方产品按甲方要求进行标识,并其采用的包装方式应确保其产品在搬运、运输中的品质安全。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质量异议期限:
按甲方提供的图纸、确认的首样及双方签订的技术、质量保证协议书执行抽检或全检,验收合格在送货单上签名予以确认,并加盖仓库专用章。甲方如有质量或数量异议,自收货之日起三天内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质量或数量异议。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到甲方仓库检验合格后,月度结算。收到乙方提供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后挂帐天付款。
九、违约责任:
1、延期交货:由于乙方延期交货导致甲方停线,按第一次200元,第二次500元,第三次20--元,并取消其供应资格。
2、如因交期延误导致甲方客户停产、索赔而追究甲方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等额货款。
3、质量问题:按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执行。
4、技术保密:乙方不可以将甲方的图纸、样品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可以向第三方提供同样的产品,否则甲方按乙方累计货款的10%作为处罚。
十、其它约定事项
1、具体送货数量和规格以甲方《订购单》书面订单为准。当月送货金额以双方确认对帐金额为准。
2、乙方必须保证所供应物资的材料符合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如有材料规格、型号等更改,必须由甲方书面确认,如乙方供应虚假材料或以次充好,乙方须按甲乙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送货不符合甲乙方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乙方应无条件接收甲方退货,若甲方发现乙方来货数量少于收货数量,乙方无条件在甲方要求时间内补充差额数量,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按本合同第九款执行。
4、乙方开具给甲方的17%增值税票如有任何不规范或涉及违法问题均由供方负责。
5、本合同一式叁份,经双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有效期:
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内有效。后续如继续合作另行签订。
需方(甲方):_____(盖章)需方(甲方):_____(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副产品对外贸易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__月____旬内),向甲方交售____(农副产品)____斤(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 (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____ (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 )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 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 验收办法
第六条 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 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 签订,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农副产品对外贸易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调,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 卖方在______年______月以前(或______月______日内),向买方交售______________ ,_______公斤(______)(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量或短少的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以确定双方的权益)。
2. 双方协商议定最低(保护价)________元/公斤(_______)。市场价格上涨时,双方再商定收购价格。
3.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推迟交货或提货时间,都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有关(书面)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_______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 __________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地区标准执行;
(4)买、卖双方协商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共同封存样品的,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 __________的包装,按下列______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包装物由卖(买)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交(提)贷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 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____________ ;运费由卖(买)方负担。
(2)实行提货的,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到_________________提货;运费由卖(买)放负担。
2. 货款结算办法
卖方交售的_____________,经买方当面验收合格后,买方应以现金□/转帐□结算,款货两清,不得打白条。
第四条 卖方的违约责任
1. 卖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买方仍然需要的,以及卖方逾期交货而买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卖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卖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买方不再需要的,由卖方自行处理,并向买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
2. 卖方在交售的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同时应向买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
3. 卖方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些而支付的费用。卖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但买方提供包装物,并造成标的物毁损的,卖方不承担责任。
4. 买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卖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买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5. 买方根据卖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卖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第五条 买方的违约责任
1. 买方在合同履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卖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卖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 买方无故拒收产品的,应向卖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 买方不按合同规定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贷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卖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的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_______________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可适当提前或推迟,但应通知买方。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 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买、卖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