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基础施工合同【3篇】》
钢结构基础施工合同(精选3篇)
钢结构基础施工合同 篇1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将 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主要工程量: 4、主要技术参数:
点夯单击夯击能: KN.m
满夯单击夯击能: KN.m
设计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Kpa
点夯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 mm
强夯影响深度≥ m
5、监理单位: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
2、承包方式: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指定现场临时场地使用范围。
(2)将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及乙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各种地下管线、构筑物布置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3)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设计施工图 套,地形图、现场高程平面图、地质水文勘察报告各 份。
(4)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审批乙方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签发开工令。
(5)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6)以书面形式明确担任本项工程的甲方、监理方代表(见附件一),负责对该工程的技术、工程量签证和质量、进度的监督工作。
(7)工程完工 天内,负责委托具有法定专业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在强夯区内进行地基承载力检测,并承担检测费用。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依照设计施工图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工程,并免费提供配合检测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其他工作。
(2)接受监理方、甲方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3)向监理方、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各一份,组织足够数量的机械进场,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4)乙方必须挑选技术素质强、管理水平高的人员组成项目部(见附件一),专业作业人员(如起重工、夯机司机等)必须持证上岗。
(5)现场施工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并接受检查,办理施工保险及有关手续,承担各项费用。
(6)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保护工作(其中对于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的保护措施,应采用开挖减振沟的方式,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办理好施工现场内、外交通、环卫和环保(施工噪音、污染)管理手续并承担费用。如因施工造成周边居民生活、生产的不利影响,比如:噪音、排水不畅、管线破损、道路裂缝破损、震动房屋及构筑物破损等,由乙方负全部经济责任并及时予以解决。
(7)派专人对施工过程中各项参数及施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并在竣工验收 天内向甲方移交工程技术资料壹式肆套(其中贰份原件),如不能及时办理,甲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条 工程工期及顺延
1、本合同工程日历工期为 天,从甲方书面下达开工令之日算起。
2、工期顺延:遇雨天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经监理方、甲方签证同意后顺延。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xx)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各项技术指标。
2、对检测不合格者,应查明原因,乙方采取技术措施进行返工后,再次进行检测,直至合格为止,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强夯后的现场标高须达到设计标高。
4、工程技术资料必须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做到真实、有可追溯性。每日的强夯记录须有甲方代表、监理签字。
第六条 施工安全
1、乙方必须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
2、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安全标语及警示牌,严禁违章作业,保证施工期间无安全事故。
3、如出现施工安全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其损失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 合同价款的确定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确定:
(1)合同价款:
①工程量: ②工程单价: ③工程造价:
(2)结算方式:
2、合同价款的支付: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进度履约保证金,待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经乙方申请,甲方退还乙方相对应单位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八条 工程验收
1、乙方在各标段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根据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xx)和施工图纸等有关文件进行自检、自评,场地平整、达到设计标高,并整理好全部竣工验收的资料(含地基承载力检测资料),提前二天以书面形式报监理方和甲方,由甲方邀请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各项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办理好一切手续。
2、各标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以甲方、监理方、乙方、检测单位共同验收认可之日为准。
第九条 工程保修
1、参照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如果由于强夯质量问题,造成建筑物及构筑物结构安全影响,其保修责任为终身负责制)。在上述保修期内,凡因施工质量问题,应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依照质量保修书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时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乙方收到监理方或甲方发出的返修通知后,24小时内应派人到达返修现场进行保修,否则,监理方或甲方有权自行派人维修,其维修费用按实结算,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若维修费用超过质保金,乙方必须补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履行各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甲方未及时提交本合同规定的资料,影响开工,工期按实际情况顺延。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按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中止、终止、解除合同或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乙方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须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不得擅自变更经甲方确认的项目经理,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乙方无条件立即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
(3)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要求,若乙方拒绝返工或返工不及时,甲方除不支付工程款外,乙方还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4)乙方应保证不延误工程工期,如有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甲方在可预见乙方将延误(或已经延误)工期 天,则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自行承担为本工程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第十一条 其 他
1、本合同 式 份,双方各执 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钢结构基础施工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项目主管单位: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_
五、工程造价:_____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 月_____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 月_____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______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____份。
二、承包方:
1.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管理员进场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5%调迁费,计人民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3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85____%。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7%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
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7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附件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的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年月日:
钢结构基础施工合同 篇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已充分了解工地的现状,甲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环城路与西南路交叉口改造工程、东莞生态园龙岗大道修改段一标 工程地点: 东莞市东城区、寮步镇、石排镇
承包范围: 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匝道桥、人行天桥桩基工程
承包规模: 匝道桥共30条桩基(嵌岩桩),其中ø1.4m桩基6条(约317M3)、ø1.2M桩基24条(约814M3);人行天桥共15条桩基,其中ø1.0M嵌岩桩10条(含生态园龙岗大道一标桩基8条,约44M3)、ø1.0M摩擦桩5条(约80M3),合计45条(约1031M/ 1255M3)。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
1、乙方承包方式:包工、包机械(吊机、水电除外)、不包主材(砼、钢筋、检测管,但包其他零星及损耗性材料等)、包进度、包安全、包质量(主材责任除外)。
2、乙方承包以下内容: 包定位、埋设护筒、成孔、清孔、钢筋笼制安、埋设检测管、下钢筋笼、砼灌注、泥浆清运(包泥浆池和解决排放地点,甲方提供挖机开挖泥浆池)等所有施工工序内容及安全文明施工维护(防护材料甲方负责)、包机械场内场外转运、包生活及住宿,包人身安全等。
三、合同工期及机械要求
以业主或监理单位要求工程进度及机械数量为准。
四、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本工程质量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五、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采用固定单价(只计砼和钢筋,并不计桩,只计有效桩长,其他未说明的项目费用均已包含在单价内),固定单价为:Ø1.4M、Ø1.2M桩砼265元/M3;Ø1.0M桩砼300元/M3;钢筋制安420元/T,另龙岗大道进出场补助壹万元,费另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336915元,结算总价按实际成桩量计算。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场,工程款只结算合格桩基的70%。
2、付款方式:承包方按业主或监理单位要求的机械设备、人员进场后开始施工时,付生活费总量为初定合同总价的 10 %,每检测完成20条桩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70 %(预付款在第一次扣除),全部完工并经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结清剩余款项。
六、计量方式
设计图纸数量只作参考,进度款按初验合格的成桩量计算(砼按M3、钢筋按T),最终结算按经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的成桩量计算(砼按M3、钢筋按T)。成桩量=(凿除桩头后的设计成桩顶标高-终孔桩底标高)*3.14*(设计直径/2)。
七、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
1)负责协调业主、监理和其他单位,负责提供施工场地、测量放线和初期的安全围蔽。
2)负责总体管理,根据业主、监理单位要求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部位。
3)负责组织协调检测验收工作。
4)负责提供主材钢筋、砼、检测管、水电和吊机,不包除此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及机械设备。
5)至少安排1名技术主管负责此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2、乙方:
1)按甲方要求施工,安排人员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检测验收工作。
2)负责除以上主材、水电和吊机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及机械设备、工具。
3)负责钻孔设备场内转运。
4)负责该工程范围内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具体按国家、广东省及东莞市有关的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规范和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金额由承包人全额承担。
5)开工前甲方负责开挖探明地下管线、障碍物情况,乙方施工过程中负责保护已探明的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由乙方全额负责赔偿。
6)负责除混凝土强度外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比如检测发现断桩或沉渣过大等不合格情况,由此造成返工和其他损失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如乙方认为混凝土质量达不到要求可以拒绝接收。
7)乙方自行解决工人住宿及生活问题。
8)如由于乙方不按要求施工,造成进度滞后,每滞后一天处罚 1000元,造成质量问题,除赔偿金及返工费用外,每次罚款¥5000 元,造成安全问题,除赔偿金外,每次罚款¥20xx 元,不服从管理每次罚款2¥500 元,另泥浆如污染现状路面每次罚款 ¥500 元。
9)至少安排1名现场主管负责内部管理和协调工作,同时配合甲方工作,工地现场人员的着装、安全帽等需按项目部统一要求自行配臵。
10)单价已包含各种保险费用,乙方自行购买自身及工人的所有保险,除甲方机械原因伤害乙方外,所有的安全责任自行负责费用。
八、工程变更
如出现设计图变更按变更文件施工,工程量以变更审批文件为上限,超过部分不予计量,计算方法按第六条执行;单价按第五.1执行,如出现新施工项目重新协商定价。
九、其他要求
甲方现场主管负责人为 白冰(环城路与西南路交叉口改造工程),电话: ,曾纪锋(东莞生态园龙岗大道修改段一标),电话:。 乙方现场主管负责人为 ,电话: 。
十、争议解决方式
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于当天生效,至结清剩余结算款额时终止。
本合同原件一式两份,发、承包人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人代表: 承 包 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