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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影视动画制作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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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影视动画制作合同(通用3篇)

委托影视动画制作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账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账号:

电子信箱: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的LED项目“ ”提供三维动画的制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

“ ”项目三维动画演示

第二条 内容

项目三维动画制作( 秒)

第三条 制作工期

制作时间按合同正式签署后,首付款到账后开始计算,7个工作日之内。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条 制作工作计划

阶段1:签定制作合同。乙方向甲方索取制作必需的资料。

阶段2:建模组完成建模,并由甲、乙双方会审模型的准确性。

阶段3:完成场景的渲染。

阶段4:完成后期合成,添加特效、音乐、音效及剪接。

阶段5:完成文件压缩并提交成品。

第五条 制作费及费用支付方式

(一)总制作费用(人民币)

总价为小写¥: 元(大写¥: 元)。

(二)费用支付方式

第一阶段: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须立即支付总合同额之 %,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第二阶段:乙方完成作品,甲方在确认后,须在三日内支付总合同额之 %,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双方确定并签字认可的合同附件(三维动画脚本,包括视频剪辑)制作,甲方如有修改意见,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后方可进行。

2.建筑外观和周边环境的三维动画制作,要依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进行制作;为使工作顺利开展,制作中甲方如要求变更制作方案,应及时提出书面意见。若更改范围较大,除按规定制作外,相应增加的制作费用,双方另外签署补充协议。

3.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甲方至少安排 次以上到乙方工作场地,视察项目制作的进度,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如有最终修改意见,必须在最终交稿前 日内提出,乙方根据意见做出相应的调整,如若甲方在此之前不提出意见,乙方有权按原方案进行制作。

4.甲方需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资料给乙方,如有延误,则合同时间作相应的顺延。乙方需保证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仅用于甲方要求的动画制作,不得外泄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乙方提交成品的格式

三维动画DVD光盘一式 份,以数据母盘形式提交甲方。

第八条 双方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支付制作费,甲方应从付制作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设计费的 ‰偿付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制作工期完成制作成果,乙方应从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制作费总额的 ‰违约金。

2.若甲方未履行合同,则视同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制作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

3.乙方未履行合同或超出提交日期 天时,则视同违约,并按已收取的制作费的 倍赔付甲方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非因本合同规定的原因,乙方未按制作计划确定的日期向甲方交付三维动画,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3.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 ,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支付的;

4.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的或未实现的;

6.其他: 。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乙方的工作全部结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

第十一条 保密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三维动画设计、制作的细节。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使用该动画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其所知晓的与该动画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信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信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本动画的主要设计者或者技术人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动画制作延迟,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制作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甲方;因此而未能按原计划完成动画的制作,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动画的制作迟延超过 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本合同正本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自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三维动画脚本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委托影视动画制作合同 篇2

委托方:_________

承制方(盖章):_________

本着双方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列定以下条款,希共同遵守:

(一)双方严格遵守《广告管理条例》。

(二)承制方必须保证制作质量,在委托方审稿期间,委托方有权要求修改。

(三)委托方在确认稿件并交付承制方制作后,不得随意更改稿件内容,如果因此而增加承制方的工作量,委托方应另付费用。

(四)委托方负责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在承制方制作过程中,委托方应尽力配合,给与方便。

(五)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后,委托方即付制作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其余款项在全部制作完成,并经委托方审核确定后,交稿时全部结清。

(六)承制方未按设计方案中的具体工作进程实施完成该项目的设计(因委托方原因延误的时间除外)委托方有权按合同总额的5%起向承制方要求负责赔偿。

(七)承制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即生法律效力。

(九)发生纠纷,双方协商或到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金额:_________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承制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影视动画制作合同 篇3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乙方(职工):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_____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

第三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____元)。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四、社会保险

第六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一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十八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