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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出售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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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出售合同(精选3篇)

房租出售合同 篇1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润滑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数量:

昆仑牌46#液压油(每桶2464元每桶170公斤)250桶。

二、货款金额

三、供货地点:

甲方负责乙方购买的润滑油发至乙方指定的哈尔滨香坊区,乙方负责接货验收,并签收回执单给甲方。甲方凭乙方或乙方指定接货人签收的回执单向乙方收取结算货款。

四、结算方式:

乙方在货到后,每月定期付给甲方货款总额的5%,年底付清剩余货款。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及时供货,并保证质量,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返还货款,如在约定期限内未及时结清货款,乙方须还剩余金额并按剩余金额的5%给予甲方赔偿。

六、其他

此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租出售合同 篇2

卖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位于1989年在开阳县城关镇六块碑建有五层砖混结构私房一栋,其四至界线为东至刘和平界,南至胡仕明界,西至吴老七界,北至刘和平界,房屋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该房屋一楼面积的使用权及所有权出售给乙方永久性所有权。现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个人房屋转让合同条款。

第一条

1、甲方还未取得国家正式颁发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书,若甲方有备件办理该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甲方应为乙方一并办理,乙方应负责相应的费用。

2、乙方现暂未开办水、电户头,水、电均搭用甲方户头,但相应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直到乙方开办好水、电户头为止。

3、该房屋有人行通道,乙方不能干涉。

4、甲方已征得该房权利共有人的一至同意后转让该房。

第二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总价款全计人民币60800.00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陆万零捌佰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款已付清。

第四条个人房屋转让合同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不许悔约(如有悔约,由悔约方按该房屋总价的30%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五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益。

第六条如有拆迁,补偿金属乙方所得。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卖方权利共有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买方权利共有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字时在场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租出售合同 篇3

甲方(出租人):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

一、租赁标的物:鱼塘一处约5亩水面,四周有围墙,内有房屋11间,亭子2座,及园内道路和场地。位于南村民组。见附件一:标的物清单。

二、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合同标的物交与乙方租赁使用,租期三年,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合同价款:每年壹万叁仟陆佰元整,需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交清上一年度的租赁费。

四、合同期间为租赁经营所发生的水、电、税费和其他行政或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合同期间发生的租赁前或租赁经营行为以外的税、费和其他行政或民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第三人为租赁标的物权属或合同效力与乙方纠纷所产生的处理费用或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第三人为不属于租赁标的物权属或合同效力原因的其他租赁经营行为与乙方纠纷所产生的处理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六、乙方的租赁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为正常经营所产生的相邻关系和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为租赁标的物权属或合同效力所产生的相邻纠纷和与相关部门的交涉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七、乙方对租赁标的物有管理和使用权,但不得自行处分;将全部合同义务转与第三人前需经甲方同意;对租赁标的物作添加或改造前需经甲方书面认可。

租赁标的物中固定资产的修缮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八、重大违约情形:

甲方:

1、不及时履行应尽的纠纷或问题的处理义务;

2、不及时履行修缮义务致乙方的经营活动受到障碍或损失;

3、不及时交接租赁标的物或答复乙方的请求。

乙方:

1、不及时交清租赁费;

2、破坏性使用租赁标的物或违法经营;

3、对租赁标的物擅自添加改造或转让第三人。

九、主要违约责任:

1、解除合同;

2、支付价款、支付垫付的价款或费用、赔偿损失,具体的损失数额按票据、费用清单或收据、鉴定书确定;

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按当年欠缴租赁费或甲方按当年已接收租赁费的50%计算。

十、合同清算:

1、本合同订立之日鱼塘内已存的鱼类按双方共同认可的价格计算,由乙方于合同生效日向甲方付款;

2、乙方对租赁标的物的任何添加改造均需事前以书面列清项目费用或价值的形式征得甲方的同意,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由甲方按照月均2%的'折旧率向甲方付款,否则由乙方自行处置;

3、合同终止或解除时鱼塘内的存鱼由甲方按照双方认可的价格向乙方付款;

4、不可抗力情形下的财产或可得利益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

十一、合同终止时的60日之前,双方如均无明确的意思表示,则合同效力顺延三年;解除合同需提前60日通知对方。

十二、任何对本合同的补充或修改均需共同以书面形式认可;未尽事宜依据法律认定或处理。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见证人: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