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护协议(三篇)》
医疗救护协议(精选3篇)
医疗救护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煤矿
乙方:________医院
为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立足于“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抢救”的原则,协助煤矿做好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积极有效的降低或控制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甲方职工在生产作业中因自然灾害、交通、瓦斯、水灾、火灾、顶板、机械、运输等意外事故发生人身受伤和发生职业危害需要救助的事项,由乙方负责组织医疗救援
二、协议期限:长期。
三、甲方职责和任务
1、甲方负责对职工进行“三大规程”的教育培训和演练,确保规范作业,减少人身伤害。
2、甲方提供必要的矿井相关图纸和线路。发生意外事故时,甲方有必要的急救设施和组织现场自救。
3、第一时间向乙方发出救助请求,并简要说明事故状况。
4、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义务。
5、及时结付医疗费用、急救费用和相关费用。
四、乙方职责和任务
1、每年配合甲方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紧急情况自救知识培训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2、第一时间接受甲方的救援请求,并保证足够的医护力量投入救援。
3、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向伤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援服务,并向甲方提供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传真,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4、伤患者未与甲方联系而直接就诊时,乙方应在做好伤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时,随即与甲方联系,确认伤患者身份和付费手续。
5、协助甲方为伤患者提供转院和其它医疗救援服务,以及工伤职工社保报销相关资料。
6、对甲方新职工上岗前健康体检工作负责,严格把关,核实人员,杜绝职业禁忌和不宜接尘人员蒙混过关。
7、为甲方职工提供病理的和心里的咨询服务。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先行施救,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备忘录,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医疗救护协议 篇2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医院
为了确保甲方员工当发生医疗紧急情况能够得到及时救治、救护,根据双方协商,特作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负责甲方雇员或其家属的保健和医疗工作,并提供名单及电话以确保甲方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得到及时的救治。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对甲方受伤工友施行三免三优先制度:
三免:免挂号费、免工本费、免住院押金。
优先:优先就诊,优先住院,优先治疗。
2、对于需住院病人、甲方及时收住入院,尽一切可能救治病人生命,住院费用可暂不交纳,由出院一次性结清。
3、甲方送来病人、乙方需及时抢救,视病人情况做各项检查项目。
4、如甲方事后未及时缴纳医疗费用,乙方有义务把乙方患者治疗的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5、乙方可免费为甲方提供工伤事故和医疗健康方面的咨询,如有需要、乙方可派专业人士为甲方做宣教。
6、甲方的治疗费用,药品收费标准必须与国家卫生部,福州市医疗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相吻合。
7、乙方每周委派医护人员到甲方例行服务一次。
第三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人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提前通知乙方。
2、甲方负责人有义务将乙方对其所实行的优惠政策向其职工传达.以此可增加对员工福利的体现。
3、甲方职工到乙方就诊时须出示有效证件,方能获得相应的优惠政策。
4、甲方住院伤员和陪护人员在住院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5、甲方作为社会监督员,应积极协助监督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医疗质量等各项工作,并及时的提出合理建议。
6、甲方确定医疗陪同人员时,陪诊时出示有效证件。
7、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立友好协商解决.以互助互利为原则,达成共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医疗救护协议 篇3
医疗期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劳动者):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 邮政编码: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紧急联系人: 与本人关系: 联系方式:
经指定医疗机构确诊,乙方由于患病/非因工负伤需离岗修养治疗,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医疗期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应享受的医疗期限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其中乙方已休 个月(日),尚余 个月(日)。
二、医疗期权利义务
第二条 甲方应依法协助乙方报销医疗费用;
第三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病休纪律。同一疾病不可间断请休病假和分段计算医疗期。
第四条 乙方应安心治疗、休养,不得以休病假为由从事其他活动。医疗期内从事其他活动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甲方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医疗期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五条 自 年 月 日起甲方将按月向乙方发放医疗期病假工资元。
第六条 社会保险金继续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
四、协议的终止、解除
第七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乙方依法享受的医疗期满,本协议终止。
第九条 医疗期内乙方恢复健康向甲方报到的,本协议终止。
五、其他
第十条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早于医疗期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本协议期满。
第十一条 乙方离岗修养治疗时间较长,甲方需另行安排他人接替乙方的工作岗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其病愈返岗时,由甲方另行安排其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