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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服务法律知识:交通补贴是怎样的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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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补贴在生活中会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有关的问题处理会存在不小的争议,因为在具体的实施上会有不小的差异,一旦自己的不能有效的处理,那么属于自己的补贴就会丧失主动权,但是更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权益保障在生活上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工资服务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如果在工资中按照出勤天数发放交通补贴,并且是以现金的形式,这就属于福利,均应计征个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的需要自己的结合公司有关的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置。

  交通补贴是怎样的进行处理的

  如果在工资中按照出勤天数发放交通补贴,并且是以现金的形式,这就属于福利,均应计征个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中职工福利费的范围,此类补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建议企业可以将此类交通补贴直接以工资的形式发放,同样需要缴纳个税,但是不需要占用职工福利费的限额。 有些企业没有车,且要求员工凭加油票实报实销,这种做法很可能在税务稽查中被要求交个税。但是如果企业在员工手册中明确,员工可以以实报实销形式获得交通补贴,不但可以免除个税,还能作为相关成本费用中的交通费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4年7月16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中国公车改革全面推开。

  根据方案,2014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力争基本完成公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公车改革全面完成。

  方案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中央和国家机关每个单位可保留5辆以内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方案》明确,改革后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