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电影观后感优秀6篇》
看完一部影视作品以后,相信大家的视野一定开拓了不少吧,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观后感了。观后感你想好怎么写了吗?奇文共欣赏,疑义相如析,如下是敬业的小编醉清风帮助大家收集整理的《第二十条》电影观后感优秀6篇,欢迎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电影《第二十条》观后感 篇1
观影《第二十条》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尤其是听到检察官韩明在影片最后那段振聋发聩的独白时,让不惑之年的我情不自禁眼眶湿润、热血沸腾。之后也令我产生思考:作为一名法律人,如果习惯性机械化的套用法律条文,法条就成了冰冷的逻辑,那法律根本价值和意义何在?如果没有法律最大量化的庇护,当今社会的见义勇为、正当防卫者怎么敢向不法侵害人亮出“正义之剑”?
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我将始终站稳政治立场,坚守政治底线,围绕院党组提出的“建群众身边的检察院,做公平正义的守护人”这一立院理念,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检察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第二十条》观后感 篇2
“天底下哪条法律说,杀人不偿命?”答案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背后是朴素的正义观,体现检察机关坚守法治之魂——“法不能向不法低头!”
近日,电影《第二十条》深深震撼人心,久久难平。影片通过张贵生、王永强等人的遭遇,呈现社会中普通群众“见义勇为”后被定罪入狱的冤案。临走前,奋力为他们争取公道的检察官吕玲玲质问自己:“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啊!如果我们不能够让绝望的受害者重燃希望,我们有什么资格穿上这身检察官制服?”她的指责令人深思……
公交车司机张贵生目睹女乘客遭遇侮辱后毅然挺身而出却惨遭围殴,而他在反击中使施暴者受伤,结果被以“故意伤人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出狱后的他一次次不甘地赴京上访,而在冰冷僵硬的法条面前,张贵生正义的呐喊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应……
他的冤枉背后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严重缺失,倔强套用法律条文导致冤假错案此起彼伏,法律也因此沦为毫无人情温度的逻辑。
高中生韩雨辰见义勇为正面对峙校园霸凌却因使施暴者受伤要被拘留,父母为了息事宁人低三下四想与对方和解。而当他被小混混群殴时,那个阳光、勇敢、正义的他已经不敢还手了……只因他不能确定:如果他还手了会不会给家惹上麻烦。
他的犹豫背后是让人憋屈的原因——是非观念被混淆,动摇的正义感。
陪伴着聋哑妻女的王永强,他的眼里有着治好女儿的一丝希冀,他以此为信念而活着、忍受着村霸刘文经日复一日的折磨。而当刘文经侵犯他的妻子后,他红着眼望着妻子噙满泪水的眼眶,听着妻子接近崩溃的哭诉“我活不下去了!”,他不再隐忍,他为了这个家奋力与刘文经殴斗却导致其不医而死。本可构成正当防卫,却面临故意伤人罪的定罪和入狱。
检察官吕玲玲却不以为然,她坚信着王永强的证词,为着本就艰辛度日王永强一家的圆满,为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她不遗余力为他争取公道:她一直在等,等证物,等法律能还他们一个公道!检察官韩明带着吕玲玲的`信念,顶住重重阻力,追根溯源王永强案件真相,只为守护公平正义的底线。在最后的听证会上,他穿着最朴素的制服,愤然呐喊: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
“公平正义,对老百姓是多么重要!”
“我认为王永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正当防卫。”
他们用掷地有声的声音质疑着社会与人性的偏见与谬误,用饱含深情的凝视传递着法律的公正与温度;他们为承继天道正义,为天下苍生请命;他们唯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他们那稀缺和脆弱的勇气背后是为了还王永强清白,是为了还王永强一家一个清白的人生啊!可这哪里是案子,这本就是别人的人生呀!案子的背后是别人的人生,它关系着是非、公道和人心。
什么是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是为了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用真正的公平正义去回应每一个老百姓的诉求,去回应他们的情感,去回应他们最朴素的期待。法律的背后是生命,是公道,是整个社会的心声;法律的背后是社会的的进步,当社会经历了人性的拷问,才足以为后来者提供更公平更正义的对待,而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回报世人一个更加光明的世界。
可想:
张贵生,是来不及的第二十条;
王永强,是来得及的第二十条;
韩雨辰,是未来勇敢的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背后是公平正义,是无数检察官和人民对美好社会的期许,他们的背后亦是法律……
《第二十条》观后感 篇3
“我们究竟要把怎样的一个世界,交到他们手里。”
我们都说现在的社会冷漠,人情味不足,不再有那么多活雷锋,也不再有那么多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的确,一方面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社会风俗在改变,人们的社交距离在改变;另一方面,正如电影《第二十条》揭露的那样,因为太多本着善意/正当需求做出的事情却往往因为某些法律,难以判断动机,难以敲定对错,尤其在涉及到人员伤亡的事件里,每个人都能信誓旦旦说出“这人活该”,可弱者往往都会被刻上故意伤害罪的名号,那些的确活该的人却因为“法保护了不法”而水到渠成地撇掉责任。
影片立足于实际去揭露社会现实,甚至以喜剧的方式和不少诙谐的桥段来弱化了不少真实案件里的残酷不堪。校园霸凌、公交车案、郝秀萍案……剧情的发展推动我们不断思考:正当防卫的人做错了吗?见义勇为到底能够做到什么程度?伤势较轻的一方就是方便来承担罪责的吗?影片最后王永强一家终于重见天日,而现实中又有多少“王永强一家”会因为不完善的法律条文和司法程序被永远颠覆了人生,陷入痛苦的沼泽?
法律真的能成为绝对公平正义的'十字架吗?
既然法是人所制定,那么相对于“办案子”,这个社会更应该重视“办人生”。尽管影片带有理想主义色彩,但背后的道理值得反省和思考。想要保留法律和生命的多样性,就不能以“第二十条”那样的模版去量化人,去治理人,去惩戒人。
标准不同,结果自然不同。可同一个指标下,怎么可能适用于所有的人?影片里刘文经车上刀的有无,可以直接涉及到王永强的生死,弄清楚刀的有无,就是这个案件的特殊性。试想如果没有人愿意相信这把刀,尝试去寻找这把刀,那么王永强就会冤死,那么真相将永远埋没。
纵使法律是多么神圣庄严不可动摇的十字架,但终究只是虚无的十字架,是冷冰冰的十字架。制定、履行法律的人从来不是死的。真正的十字架在人,在人心。当你设身处地在生命遭遇威胁时,当你看见弱势群体遭遇欺凌时,驱动你做出选择的绝不是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也绝不会左右你的勇气和善良,那么审判结果的又怎能是照搬第二十条呢?
还记得影片里郝秀萍被泥垢糊住的脸庞,不停比划的双手,一双急切渴望被理解、想要拯救家人的眼睛……透过苦难望向我们时,仿佛在求救,在呼喊着“人间苦难多,送我上青云”。
不公的审判如同腐朽的十字架,腐蚀着人心对于人间最后的希望。这些人间的苦,仍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去抚平。
罗翔老师曾就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说过:“实体正义也许是穷尽一生追赶都无法实现的理想,但在一步步的程序里,我们要尽可能去追求。”推翻旧例的阻力很大,但我们都真切期盼着,拥有更有温度的法律条文。也只有这样,我们才更愿意向着公平正义迈出脚步。
虚无的十字架下,希望正义终究会来到,受害者们能够成功翻案,守得云开见月明。而芸芸大众,也可以以微小之力提供帮助,一点点融化冷漠的坚冰。
电影《第二十条》观后感 篇4
电影《第二十条》是一部深刻探讨法律与社会问题的作品,它通过普通人的视角展现了对于法律、公平和正义的理解,是一次深刻的法律与社会思考的旅程。
影片通过这些故事,引发我们对于法律、公平正义以及社会风气的`深思。它提醒我们,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勇气、努力和坚持,同时也需要我们回到法律的本质来理解法条的实质内涵,避免机械化地套用法条,而是要倾听犯罪的原因,查清犯罪的原因,体会当事人的不得意之处,并存一份了解及同情。
电影《第二十条》观后感 篇5
电影《第二十条》,令我几度哽咽泪目,电影结束了,但我的心情却久久不能平静,既愤慨于犯罪分子刘文经的邪恶与残忍,又怜悯于被害人王永强、郝秀萍的无奈和无助,还感动于检察官吕玲玲的坚守和执着,敬佩韩明的据理力争、慷慨陈词。“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是啊!“良法”亦需“善治”,检察官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人,不仅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要做到胸中有正气,心头有温暖,不偏不倚、公正无私,把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将天理、国法、人情有机融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使法治成为全社会共同信仰。
《第二十条》观后感 篇6
大年初一晚上,我们全家一起去看电影,看到猫眼上介绍为家庭喜剧,我就定了《第二十条》的电影票,晚上7点看电影的人不多,我们基本包了第9排。整个观影过程,我大哭不下三次,小笑七八次,看完影片后心里有点内疚。大年初一的,让全家人被这部现实主义题材电影弄得哭得这么投入,虽然也有笑点,但笑得不咋尽兴。还好家里人都认为这部电影拍的很好,既真实又深刻,赞叹之余没有怪我。
《第二十条》这部电影有点像《我不是药神》,它们都是现实主义题材,都是基于真实情况改编。社会是一个既复杂又多元的综合体,法律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存在,担负着保护弱势群体、惩恶扬善的责任,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本是所有执法人都有的共识,但在法律具体执行运用的情境里,如何裁量,如何划定,如何判断,会决定最终得出一个怎样的判决,刑法判决是所有法律中最严厉的,这样的判决往往能决定一个人的一生。
《刑法》第二十条是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条款,之前的这个法条由于缺乏合理的关于正当防卫的界定及相关实施细则,基本属于僵尸条款,在相关判决中常常主要维护伤害较重一方的权益,见义勇为如果伤人了常常会被判成故意伤害罪。随着社会进步和一些典型案例的出现,大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越来越高,全国也出现了很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判例。
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典型案例。意见的主要内容有:“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认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否防卫过当以及对防卫过当裁量刑罚时,要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这个指导意见出来之后,正当防卫及见义勇为就有了真正的法律保障,《第二十条》这部电影的背景是这样的,它描述的就是做出正当防卫免于起诉的这一批案例是怎样产生的,所以特别真实,也特别专业,好到法律界业内专家都称赞的程度,非常值得一看。雷佳音真是一个宝藏演员,他演的检查官就像真实生活中的你我,为了工作与生活劳碌奔波,人到中年有很多无奈,有很多不得不进行的妥协,也有很多内心的挣扎,但无论如何始终守住了公平正义的底线。看看这些弱势群体,这些真正需要法律保护的人,如果连他们都守护不了,一个执法者存在的意义又何在呢?“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
看完电影后,我就在想我们如果遇到影片中的极端情况该怎么办?如果有能力,比如是像贾玲一样的拳击手,或是常年健身基础好的,那就该出手时就出手吧,自救也救人,不过还是得提醒自己,制止住就行,千万别打红眼。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不然造成重大伤害或者致死,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自身体能基础一般,还是紧急预判一下,赶紧报警。见义勇为报警可能要跟着去派出所录笔录,大概会花费一些时间,为了良好的社会秩序,为了心中的正义,总是要付出一些代价的,虽然辛苦但也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