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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不可撤销担保书(推荐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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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不可撤销担保书(通用3篇)

旅游不可撤销担保书 篇1

不可撤销担保书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的委托人):

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应 (以下简称借款人,也是委托贷款合同的借款人)的申请和委托,同意为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与 (以下简称贷款人,也是委托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二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编号: )项下借款人的全部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方式),并自愿出具本担保书。

具体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如下:

一、担保范围:上述《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委贷本金人民币元和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贵公司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其他相关费用。

二、担保期间:自《委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全额发放之日起至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书担保范围的款项由借款或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全部清偿之日止。

三、当借款人到期末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本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接到贵公司基于合法、真实凭据出具的书面索款通知一个月内,无条件代为偿付。

四、本连带保证担保人特别承诺:

1、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是经安徽省金融办批准成立的工商注册登记号为34企业,具有担保人资格,愿意用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担保责任,履行本担保书的担保义务。

2、出具本担保书是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的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的担保,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的因素。

3、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接受贵公司对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对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的工商登记事项、组织机构、经营方式或财务状况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能力的变化时,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立即通知贵公司。

5、在本担保书担保期间内,除本担保书担保范围的款项由借款人或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全部清偿外,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借款人法人主体结构的变化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也不因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受到任何指令、自身财务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协议而免除。

五、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及本担保书未尽事宜,由贵公司与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贵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担保书一式肆份,贵公司、借款人、贷款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各执壹份,自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本保证担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传真号码: 签署日期:

旅游不可撤销担保书 篇2

不可撤销担保书(非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用)

致: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你行与借款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协议或契约),你行贷给借款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贷款利率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

在此,我_______(以下简称担保人)愿为上述合同中的借款人提供担保,并愿为之承担在合同中所有连带经济责任,特郑重声明如下:

第一条 奉担保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本担保人以足够偿还本担保金额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担保书所规定的义务。本担保人并在此声明,本担保书的开立已依法办妥一切必要手续,是合法的、有效的。

第二条 本担保书担保最高金额为贷款的本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及该贷款的全部应付利息及费用。

第三条 本担保书为五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文件,担保人的任何其他经济行为不改变本担保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担保人收到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及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后,保证按付款通知规定的付款日,主动五条件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担保款项。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和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 本担保书不受借款人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制约,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的制约,本担保书始终有效。

只要担保的贷款本金不增加,你行对本担保贷款的合同任何修改或变通执行,均不改变担保人对贷款本息、费用偿付的担保责任。

第六条 担保人若未按你行通知期限偿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直接借记担保人账户,账号附后。

第七条 担保人如遇撤销、改组、破产或其他原因,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时,须提前3个月主动通知你行并推荐继承担保人,经你行确认继承担保人后,担保人协助办理担保责任转移手续。在转移担保责任未办妥前,担保人仍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条 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或担保人偿清全部借款本息时自动失效。

第九条 本担保书解释于______________银行。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盖章):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

借款合同担保书

编号: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

鉴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_________贷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该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一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

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_____%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

3.“借款人”执行其上述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它文件;本保证人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

八、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及确认,如你行与“借款人”修改、补充、删除“合同”条款,丝毫不影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是变更“贷款”用途条款者除外。除“贷款”用途条款变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征得本保证人同意。“合同”中与担保金额和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以后,本担保书的担保期限即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不变,除非本保证人主动偿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则按本担保书规定的范围及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除非本保证人另有书面承诺。

九、本保证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上述第六条第1款中本保证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转让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担保书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代理人或受让人将受本担保书所有条款的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但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

十二、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偿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本担保项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担保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你行执_________分,本保证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

签发人(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担保书(一)

致:A银行(作为下述债权人的代理人)

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拟借款作改造(“项目”)之用。由A银行所安排的银团,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贷款。A银行作为代理行及安排行及各贷款人(其名称详列在下述贷款协议附表一)在_________签订贷款协议,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贷款(“贷款”)。

C有限公司鉴于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我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愿意向贵行A银行(“代理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代理行及作为各贷款人的代理人,代理行、安排行及贷款人以下统称“债权人”)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内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协议规定支付到期应付款项时,担保人在任何时间在代理人书面要求下,无条件地及时以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的应付货币支付及清偿借款人在贷款协议项下到期应付但未偿还的所有款项(上述款项以下统称“债务”)。

2.在第1条所述责任之范围内,担保人须在收到代理人书面还款要求时即时支付本担保书内担保人承诺支付的所有债务。若担保人未按时支付款项,担保人必须支付到期未付的

应付款项的利息。利息计算日期自代理人书面要求担保人清付债务之日起至该款项完全偿还之日为止。年利率按贷款协议第6.4条规定有关债务逾期利息计算,到期应付而未还清的利息每月累积成为债务之一部分。

3.作为一独立保证及在不影响本担保书第1条的前题下,担保人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承诺及保证担保人将按第l条的规定,在代理人要求时,即时赔偿所有代理人及债权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时偿还债务或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责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债务金额的一切损失。若本担保书第1条所规定的担保因任何原因变成无效,没有约束力或不能执行,本条款的赔偿责任将依然生效并对担保人仍具约束力。

4.担保人承诺及确认由代理人或其授权职员签署并列明确定债务数额及到期的文件对担保人有约束力,有明显错误除外。

5.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将在本担保书收到的款项放人一个独立的暂记帐户,而不须即时将该等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产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组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偿借款人或该人士的所有债务,而无须扣除在暂记帐户的款项。但无论如何,若代理人及/或各债权人由此共得之款项超过借款人所欠的债务,余额须归还担保人。

6.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和其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不会因下述情况而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

(a)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给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时间宽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担保人清算或破产;及/或

(c)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债务偿还作出的其他抵押、担保或保证;及/或

(d)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对借款人或任何人士处分、行使、不行使、放弃、解除或改变任何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作出的保证书或抵押书所赋予的权力(包括放弃任何贷款协议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或其他条件)或权利或抵押权;及/或

(e)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所作担保书或抵押书项下的任何责任变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无权力签署或履行贷款协议或该担保书或抵押书下的责任;及/或

(f)任何如没有本项的条款将导致本担保书或担保人的责任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

但无论如何,如果代理人和/或债权人与借款人对贷款协议作出任何修改和/或变动,从而会增加了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的义务和责任,代理人须得到担保人确认后该修改和/或变动方为有效。

7.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a)担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______,具有独立

旅游不可撤销担保书 篇3

出境旅游不可撤销担保书

旅行社有限公司:

鉴于以下客人(名单后附)已申请参加贵司组织的团队赴 六天 ,为保证客人能按时随团回国,不滞留境外,本人(本公司)自愿为客人提供担保。若出现客人滞留不归的情况,本人(本公司)愿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 向贵司支付保证金每人司通知后五日内付清此款。

2. 向贵司支付因客人滞留不归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移民局的遣送费和中国公安机关的办案费、因本担保书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 赔偿贵司因客人滞留不归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根据但不限于外国领事馆因客人滞留不归而减少或停止贵司签证业务而引起的营业业务利润损失;

4. 赔偿贵司因客人滞留不归而产生的名誉损失。

本人(本公司)同时保证:客人回程在机场将护照原件及登机牌交导游送领馆注销签证,否则本人(本公司)愿意按滞留不归情况处理。

本人(本公司)已清楚明白地了解本人(本公司)根据本担保书所有的责任,本人(本公司)谨此明示,一旦担保实现,本人(本公司)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辩的权力。

附客人名单: 等 人

凡前往日本的客人如发生擅自离团、滞留境外未按时归国、超期归国,将视作为滞留不归,将不退回保证金每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担保人签字:

担保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此担保书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