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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园项目实施方案(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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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农业产业园项目实施方案(优秀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业产业园项目实施方案 篇1

为认真实施20XX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XX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XX] 46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实施内容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文件精神,选择重点支持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三产融合示范基地1个以上,支持发展绿色生产、绿色加工、绿色流通,实现全产业链发展。

实施内容包括:重点支持农产品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发展农业数字化,建设农业科普基地及配套设施。

二、申报条件

在我区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信誉,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1、具有100亩以上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基础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2、涉及基地、厂房等项目建设的,需提供合法合规的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用地手续。

3、项目建设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

1、补助方式:以奖代补。

2、补助标准:经项目验收后,以第三方审定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8月20日前,企业按照原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监制的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备案文本(见附件)要求进行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基地租地合同、涉及厂房项目建设的提供设施农用地或建设用地相关证明等项目资料。

2、乡镇推荐:由企业所在地乡镇进行推荐,以文件形式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3、部门初审: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进行初审。

4、专家评审:由区农业农村局邀请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5、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将专家评审结果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6、公开公示:在区农业农村局网站对项目实施主体及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公示。

7、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验收。

8、第三方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局聘请专业会计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审计报告。

9、资金拔付:根据审计结果拔付项目资金。

农业产业园项目实施方案 篇2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农计〔20XX〕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高质量推动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呈现现代农业新局面,特编制以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都江堰市猕猴桃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园区位于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和都江堰精华灌区产业功能区双核心区,覆盖天马镇19个社区。园区以猕猴桃为主导产业,按照“小业主+大园区”的生产组织模式,秉持科技引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聚合科研院校、农技推广等专家资源,已建成1.1万亩猕猴桃集中连片种植区,是亚洲最大的红阳猕猴桃集中连片种植区,也是全省红肉猕猴桃避雨栽培先行区,猕猴桃已成为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园区现有新型经营主体54家,其中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示范社、家庭农场9家。园区主导产业“都江堰猕猴桃”获“中国20XX年度十大区域公用品牌”称号,并成功入围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20XX年品牌价值达21.84亿元。园区于20XX年创建为都江堰市级现代农业园区(都府函〔20XX〕183号),20XX年创建成为成都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成府函〔20XX〕113号)。

(二)实施主体

都江堰市小平家庭农场、都江堰市仙果寨家庭农场、都江堰市成硕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汉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都江堰市乡音家庭农场、成都隰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三)主管部门

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都江堰精华灌区康养功能区管委会

(四)业主单位

都江堰市天马镇政府

(五)建设地点

都江堰市天马镇驾虹社区、金胜社区、新民社区

(六)建设内容

都江堰市猕猴桃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园区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基地建设”和“综合设施装备建设”两个方面。

(七)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1394.99万元,其中:成都市级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实施主体自筹资金894.99万元。

(八)建设期限

20XX年2月—20XX年12月

二、目标任务

以“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条完善、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品牌影响力大、产业深度融合、辐射带动有力”为目标,以“产业优势突出、利益联结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组织管理高效”为抓手,新建猕猴桃标准化种植基地,提升设施装备,推进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发展;强化主导产业刚需资源保供,建设猕猴桃花粉中心,提升猕猴桃商品率和商品性,提高猕猴桃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主导产业生产综合服务要素,做强基地规模、做优做精产业集群,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为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奠定基础。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基地建设。建设Ⅰ号、Ⅱ号猕猴桃标准化种植基地共80亩,配套实施土壤改良、整地、打围、架线布设、栽苗等;在200亩猕猴桃套种羊肚菌示范园区内建设沟渠1680米,生产作业轨道600米,提升融合发展基础,打造功能性、高品质产业融合示范园区。

1、建设猕猴桃钢架大棚13亩;

2、实施80亩猕猴桃基地土壤改良、地力提升;

3、建设园区生产作业道路500米;

4、建设2400米防风林;

5、建设2000米防护栏;

6、新增监控设施2项;

7、猕猴桃种苗购置及栽种(80亩);

8、猕猴桃架材布设(80亩);

9.200亩猕猴桃套种羊肚菌示范园区沟渠1680米建设;

10、建设600米生产作业轨道(单轨运输轨道)。

(二)综合设施装备建设。建设猕猴桃花粉中心,满足园区万亩猕猴桃花粉需求,并面向全川提供商品花粉资源。完善园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园区“1+1”服务平台,即一个服务中心+一个实训基地,实现园区社会化服务全覆盖,提升园区综合服务能力。

(1)猕猴桃花粉中心建设。建设600平方米花粉房1个,和200立方米花粉低温储藏室1个。

1、建设600平方米花粉设备房1个;

2、设施设备购置:

2-1.用于花朵周转筐;

2-2.电动助力叉车;

2-3.用于储藏成品花粉的低温柜;

2-4.雄花破碎机;

2-5.定制花药专用干燥箱;

2-6.花粉分离机;

2-7.安装设备的辅助及管材(花药筛分机、空气压缩机、储气罐、冷干机、空压机等);

2-8.动力电及消防系统等。

3、建设200立方米花粉低温储藏室1个。

(2)园区培训和产品展示中心(60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建设

(3)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建设实训基地20亩:

1-1.架材布设;

1-2.种苗购置及栽植。

2、农用机具购置:

3-1.电动修枝剪30把;

3-2.电动授粉枪30把;

3-3.电锯10把;

3-4.电动叉车1台;

3-5.田间管理机械1台;

3-6.翻料铲车1台;

3-7.植保无人机1台;

3-8.生产管理装备(每套含:工作套服4套、防护帽+镜二套、工具腰包二套)60套;

3-9.翻料机(微挖)1台。

四、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394.99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业主自筹资金894.99万元,自筹资金已全部到位。

(一)基地建设。该项目计划投资556.5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业主自筹资金356.5万元。一是都江堰市小平家庭农场拟建设Ⅰ号猕猴桃标准化种植基地30亩,项目总投资190.24万元,申请财政补助资金68.49万元,业主自筹资金121.75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占比36%;二是都江堰市仙果寨家庭农场拟建设Ⅱ号猕猴桃标准化种植基地50亩,项目总投资245.3万元,申请财政补助资金87.96万元,业主自筹资金157.34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占比35.86%;三是都江堰市成硕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建设猕猴桃套种羊肚菌示范园区标准化种植基地沟渠及道路,项目总投资为120.96万元,申请财政补助资金43.55万元,业主自筹资金77.41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占比36%。

(二)综合设施装备建设。该项目计划投资838.49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补助资金300万元,业主自筹资金538.49万元。一是四川汉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建设猕猴桃花粉中心,项目总投资280.63万元,申请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业主自筹资金180.63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占比35.63%;二是都江堰市乡音家庭农场拟建设园区培训中心及产品展示中心,项目总投资279万元,申请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业主自筹资金179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占比35.84%;三是成都隰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拟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项目总投资278.86万元,申请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业主自筹资金178.86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占比35.86%。

五、进度安排

(一)方案编制。20XX年2月中旬前合法依规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完成方案编制、评审和项目备案。

(二)实施建设。20XX年2月—20XX年10月组织施工。

(三)竣工验收。20XX年10月前完成项目自验,20XX年11月前完成项目审计工作。

(四)绩效考评。20XX年12月前完成资金拨付、项目总结和绩效考评。

六、利益联接

一是坚持“市场导向、效益优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原则,就地转化一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一批种植能手、专技人员进入社会化服务组织,面向园区开展猕猴桃种植、施肥、采收及小园区托管等服务,助力当地农户增加务工收入、参与二次分配。二是园区实行“公司+家庭农场+基地+农户”产业发展模式,大力推行“订单农业”,建立健全猕猴桃产业发展的风险保障兜底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共享园区增值收益。三是园区培训中心免费为园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主体提供猕猴桃种植管理技能培训,每年不低于五场次,为园区培育人才,促进园区主导产业可持续发展。四是通过完善园区基地建设,打造猕猴桃标准化、品牌化点位并形成示范,引领带动当地种植户发展采摘体验、休闲观光等三产融合项目,以农业新经济延伸产业链,增加一产收入。

七、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促进园区农业产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业效益、增强发展后劲、优化收入结构,让更多的产业化服务工人积极参与到园区建设。到20XX年,通过项目可实现园区新增综合产值2000万元以上,参与农户年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

(二)社会效益。就地转化当地剩余劳动力,辐射带动不低于300户农户加入产业链,吸纳不低于100个当地村民稳定就业,

聚力建设链条协同发展,资源要素聚集机制创新引领,有效吸引项目、人才、技术、资金入驻园区,推动园区经济发展再提速,助力产业兴旺、乡村更美。

(三)生态效益。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时代理念,减少土地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轻烟没闲步,河风溺游音”的新时代农业生产生活,促进农业产业园变公园、变景区,实现生态效益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转变。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都江堰市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建设工作推进专班,建立工作会商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集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精华灌区康养功能区管委会、天马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召开项目推进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责任落实。市农业农村局、精华灌区康养功能区管委会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园区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并会同市财政局、天马镇政府按照职能职责,分别对项目建设进行指导;天马镇政府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建设,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开展督导、检查,并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初验;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的内容、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等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三)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合法、依规、安全、合理、高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或建单独会计科目专门核算,建立项目资金明细账或辅助账,做到专款专用,资金结算原则上通过转账支付,严禁大额现金支出。

(四)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先行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供完整的项目审计报告和书面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精华灌区康养功能区管委会会同市财政局、天马镇政府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局将财政补助资金划拨给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划拨给天马镇政府,由天马镇政府向实施主体兑现补助资金。

农业产业园项目实施方案 篇3

为落实《福建省“十四五”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用好财政补助资金,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水平,根据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根据“十四五”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目标,对纳入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实施方案备选名单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择优逐年安排的原则,支持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通过创建,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集中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一二三产融合、辐射带动有力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一)主导产业发展水平较高。产业园年总产值超过10亿元,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50%以上;形成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二三产业支撑有力,农产品初加工转化率达80%以上。

(二)新技术新装备广泛应用。产业园生产设施条件良好,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较高,现代要素集聚能力较强,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开发应用成效明显,与2家省级以上科研教育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三)绿色发展成效突出。产业园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走在全省前列,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园区内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

(四)政策措施支持有力。县级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用于产业园建设,并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园区水、电、路、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五)带动农民增收明显。主要经营主体与农民(含脱贫户)建立利益紧密的联结机制,带动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对象参与生产经营增收,产业园内农民收入明显高于全县(市、区)平均水平。

二、建设内容

产业园立足优势特色产业,围绕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推进“生产+加工+科技”一体化发展,聚集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补齐发展短板,完善利益联结,构建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受益、共享发展的产业园建设格局。重点围绕以下任务开展建设:

(一)做强做优做大主导产业。培育壮大1-2个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主导产业。依托主导产业,推进种养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建成一批高标准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品牌,形成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格局,将产业园打造成为乡村产业振兴引领区。

(二)促进生产要素集聚。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推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农业深度融合,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和创业平台作用,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技术先进、金融支持有力、现代设施装备配套、信息化水平较高的现代技术和装备加速应用的集成区。

(三)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构建种养有机结合,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电商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充分挖掘农业生态价值、旅游休闲价值、文化价值,推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升级,将产业园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交叉重组的融合发展区。

(四)推进经营主体壮大和创业创新。发展专业化家庭农场,规范农民合作社运营,扶持龙头企业牵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跟进、小农户广泛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土地碎片化互换、租赁、入股、托管等方式促进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园发展,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以及各类人才入园创业创新,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各类人才“双创”孵化区。

(五)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全域推行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广泛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引领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促进农业竞争力提升和农民收入增加,树立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标杆,将产业园打造成为示范引领质量兴农、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核心区。

(六)创新农业发展体制机制。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与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加快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创新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引导资源要素更多向园区集聚。创新利益融合方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含脱贫户)建立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多种类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二三产业收益。

三、创建程序

(一)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确定。列入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实施方案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备选名单的县(市、区)要编制产业园创建方案,制定产业园项目建设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案,于每年第三季度以县级人民政府文件正式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评审。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根据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按照主导产业规模、产业发展基础、带动辐射能力、联农带农效果、项目前期准备、规划布局和组织管理等方面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年度创建名单。

(二)中期评估。列入创建名单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于创建当年第四季度开展自评,向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报送自评报告。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组织评估,重点对产业园建设管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联农带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估意见,作为安排第二批补助资金的依据。

(三)验收认定。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期一般为两年。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开展认定工作。产业园所在县(市、区)自主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项目验收或评价,并将验收或评价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开展产业园创建验收和绩效评价,通过验收的认定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验收不合格的责成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不予认定。

四、资金安排与使用

(一)资金安排。原则上每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5000万元,分年分批次安排下达。批准创建当年,按照现代农业产业园补助标准50%安排下达第一批补助资金。批准创建的第二年,根据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中期评估结果,安排第二批补助资金,对中期评估效果较差的,少安排或不再安排补助资金。

(二)资金使用方式。鼓励各地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切实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可结合实际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不撒胡椒面,不搞平均分配,不面面俱到。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必须依法依规,需要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用途。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园促进主导产业升级、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服务能力、联农带农增收等,重点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数字农业、品牌创建宣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三产融合等方面。允许支持园区内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农产品初加工和深加工设备设施、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等。合理控制对企业等经营主体补助的规模和比例,对单个建设项目各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补助环节投资的50%(公共服务性质的项目不受此限制),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可按规定不超过1%的比例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由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县(市、区)统筹使用,主要用于产业园管理部门开展产业园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培训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建设楼堂馆所、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等)。对于已有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渠道支持的有关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再支持。

(四)拓宽投资渠道。鼓励地方政府统筹上级补助资金、本级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支持产业园建设。各地要创新产业园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引导金融、社会资本投向产业园建设,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和农民合理分享增值收益,提高产业发展内在活力和竞争力。

(五)资金使用监管。产业园所在县(市、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主体责任,要加强财务管理,认真做好验收、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同一项目名称、执行不同内容的项目,要按照不同项目内容分别设置项目明细账或项目辅助明细账。加快财政补助资金支出进度,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下达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使用进度要达到80%以上,18个月内应当使用完毕(质保金除外);其中用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当于当年度拨付到位(质保金除外)。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要求的,将对产业园责任人进行约谈。产业园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每月5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上一月资金使用进度,每年1月底前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送上一年资金使用总结情况。

对下达资金满一周年仍未开工的项目(含子项目),或批复立项满两年仍未完工的,由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不再安排拨付补助资金,并收回补助结余资金,所产生的资金缺口由相关实施主体自行弥补。收缴省财政补助资金累计超过总额50%的产业园和因未落实监管责任导致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的产业园,取消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资格。

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要及时、完整、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监管平台。

五、产业园管理与绩效评价

(一)组织管理。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县(市、区)要建立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制定产业园支持政策,统筹整合资源,落实建设用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办理环保等手续,统筹协调产业园创建各项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产业园建设和管理运营,编制和落实产业园创建方案。制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方法,明确用途、实施原则、标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要求,加强项目实施主体业务指导及财务指导,督促按计划完成项目实施、实现绩效目标。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服务,推进管理体制、运营机制创新,帮助协调解决创建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二)方案调整。列入创建名单的现代农业产业园要根据省级评审意见细化完善产业园创建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因市场变化、政策调整、建设条件或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和资金使用方案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建设目标和绩效目标自行调整,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项目和资金使用方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加盖公章的备案函,附修改后的资金使用方案。

2、具体变更项目、资金情况(前后对照),详细说明变更的理由。

3、变更实施主体情况(企业登记注册、产业经营情况、基本情况简介等)。

4、专家论证会论证意见。

项目和资金使用方案在建设期间调整不得超过两次(因审计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除外)。属于以下重大调整情形的,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估后反馈意见。

1、调整原申报方案确定的实施主体,涉及2家以上的。

2、产业园投资总额、项目建设规模调整幅度大于20%以上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绩效评价。产业园所在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项目建设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具体监督措施,加强跟踪监督,原则上每季度对项目实施进行一次实地核查。在产业园创建期内的每一年度,对产业园项目建设与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XX-20XX年创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