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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有哪些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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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近代,清政府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多达数十个。这次为您整理了清政府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有哪些优秀3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清政府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 篇1

第二次***战争签订的有:

中英《天津条约》 1858 年 6 月 26 日签订。

主要内容是:

1、英国公使得驻北京,并在通商港口设领事馆。

2、增开南京、台南、汉口、九江等九个通商口岸。

3、英国人可以往内地游历、通商。

4、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

5、中国给英国赔偿白银四百万两等。

中法《天津条约》 1858 年 6 月 27 日签订。使法国除取得英国上述特权外,又规定: 1、允许天主教入内地自由传教。 2、法国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停泊。 3、中国给法国赔款白银二百万两。

中俄《瑷珲条约》 1858 年 5 月签订。主要是:

1、中国将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的大片领土割让给俄国。

2、乌苏里江以东至海的中国土地改由中俄共管。

中俄《天津条约》 1858 后 6 月 13 日签订。

主要是: 1、允许俄国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南、琼州七口通商。

2、准许在中国设领事,并派兵船在通商口岸停泊。

3、准许俄国教士入内地自由传教。

4、日后中国若给其它国家以通商等特权,俄国得一律享受。

清政府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 篇2

中美《天津条约》 1858 年 6 月 18 日签订。主要是:

1、美国公使驻北京。

2、增开潮州(汕头)、台南通商。

3、扩大最惠国待遇等。 中英《北京条约》 1860 年 10 月 24 日签订。又增加: 1、开天津为商埠。 2、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 3、割占九龙司地方一区。 4、增加赔款为八百万两。 中法《北京条约》 1860 年 11 月 2 日签订。又增加: 1、开天津为商埠。 2、准许法国招募华工出国。 3、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土地,建造自便。 4、增加赔款为八百万两。

中俄《北京条约》 1860 年 11 月 2 日签订。增加: 1、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东至海的大片中国领土划给俄国; 2、规定蒙、新西北边界,割占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大片中国领土; 3、开放喀什噶尔为商埠等。 中美《续增条约》 1868 年 7 月 28 日签订。

主要是: 1、扩大掠夺华工; 2、美国可在中国设学校; 3、对侨民不得“欺侮凌虐” 。 中葡《天津条约》 1887 年 12 月 1 日签订。主要是: 1、允许葡萄牙永驻澳门; 2、同样享受英、美等在中国的特权。 中俄《伊犁条约》 1881 年 2 月 24 日签订。主要是争夺伊犁河流域的中国领土,并将兵费增为 九百万卢布。 中英《烟台条约》 或称《滇案条约》 ,1876 年 9 月 13 日签订。主要是: 1、英国得派员至云南调查; 2、英国可经甘肃、青海、四川等地进入西藏,转赴印度;并可由印度进入西 藏; 3、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 4、租界免收洋货厘金; 5、减少进口税;

中法《会议简明条约》: 中法《会议简明条约》 1884 年 5 月 11 日签订。

主要是:1、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2、允许在中越边境开埠通商;

3、调回在越南的中国军队。

《中法新约》 又称 《越南条约》 1885 年 6 月 9 日签订。 除要中国承认法国在越南的特权外, 还降低了中越边界的进出口税率;日后中国修筑铁路应向法国商办;法国退出台 湾、澎湖。

甲午中日战争(1894-1895)时订立的 中日《马关条约》 1895 年 4 月 17 日签订。

主要是 1、中国承认朝鲜由日本控制;

2、日本强占台湾、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

3、赔偿日本军费二亿两;

4、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5、允许日本人在各通商口岸任便设领事馆和工厂; 6、日军占领威海卫,俟赔款付清后才撤退。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 1895 年 11 月 8 日签订。竟要清政府以三千万两“赎回”辽东半岛。

八国联军战争(1900-1901)时订立的: 八国联军战争(1900-1901)时订立的:

《辛丑条约》 1901 年 9 月 7 日,清政府与英、美、俄、德、日、法、意、西班牙、奥地利、 荷兰、比利时十一国签订。

主要是:

1、中国赔款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合计达九亿八 千多万两;

2、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外国使馆区,中国人不准居住;

3、拆毁大沽炮台及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和从北京到山 海关沿线的十二个重要地区; 4、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

5、各地官员如发生“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即镇压,否则立即撤职, 永不任用;

6、清政府承认附和义和团的错误,向帝国主义“道歉” 。

清政府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 篇3

中英《南京条约》 又称《江宁条约》 。1842 年 8 月 29 日签订。

条约规定:

1、中国开放广州、 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港口;

2、割让中国领土香港;

3、中国赔偿二千一 百万。

1843 年 7 月 22 日和 10 月 8 日,又签订了两个补充条约: 《五口通商章程》 《虎门条约》 。进一步规定了英国帝国主义在华的特权:

1、压低中国关税,规定 进口税率 5%;

2、允许外国兵船停泊在中国通商港口;

3、准许英国在“五口” 租界。 中美《望厦条约》 1844 年 7 月 3 日签订。又称《五口通商章程》 。条约使美国取得了英国《南 京条约》同样的特权,并又规定:扩大领事裁判权,允许美国兵船自由出入中国 通商港口。 中法《黄浦条约》 1844 年 10 月 24 日签订。即《五口贸易章程》 ,使法国除取得了英、美在 中国的同样特权外, 还增加: 允许和保护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坟地; 取消清政府对天主教的禁令,发还教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