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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边远山区补助(最新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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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山区和边远地区教师补助 篇1

从清远市财政局了解到,为切实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山区和农村中小学校任教,稳定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队伍,2016年,清远市各级财政共安排1.6亿元,其中市财政安排资金1699万元,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资金,约1.67万人受惠。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近两年政策实施情况,自2016年起,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政策调整为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对象从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完全中学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扩大到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完全中学、公办普通高中和公办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补助标准自2016年起连续3年提标,月人均标准每年提高100元,即:2016年月人均800元、2017年月人均900元、2018年月人均1000元,具体个人发放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

海南试点发放边远山区教师补贴 教师每月最低可获300元 篇2

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海南目前正在儋州多个民族镇试点为边远地区教师发放生活补贴,当地教师每人每月最低可获300元。

据介绍,海南边远山区因其地理和经济劣势,教师收入水平相对偏低,学校长期处于“教师不肯来,来了待不住”的情况。

为了改善边远山区教师的。生活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海南在儋州兰洋、南丰、雅星三个民族镇率先试点为边远山区教师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涵盖月补、年补以及新教师一次性补贴。

其中,根据职称将先给予267名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教师发放月补贴,其中获高级职称者每月800元、中级职称者每月500元、初级职称者每月300元。

同时,对于从教10年以上的196名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教师同时还将发放年补贴,标准为工作10年到20年之间的给予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每年2000元,工作20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每年3000元。

而对新分配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安排到上述地区学校工作的教师,则将给予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1万元。

据了解,海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正根据试点具体情况,为全省边远地区教师提供生活补贴进行政策调研和设计,计划在试点结束后拿出合适政策在全省范围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