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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牌样式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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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牌样式 篇1

公示牌样式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包括学杂费、择校费等均应实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网络等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及时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内外显著的地方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龙岗区物价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与龙岗区物价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做好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及网络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物价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为坚持“依法收费,规范操作”的原则,使学校规范收费制度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收费实行校长负总责制度。学校任何收费均须经校长审核、依法审批后执行。未经校长批准或授权,不得收费。

二、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通过公示栏、校园网、致家长的一封信、有关会议等形式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告知各种收费内容。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栏,接受校内外监督。未经公示(公示栏或校园网),不能收费。

三、学校服务性收费实行申报审核审批制度。未经申报、审核和审批,不得收费。

四、对于“非学校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批示、上级指令、校长知晓的制度。无政府书面批示,无上级书面指令,校长不知晓,不得代收。

五、学校实行收费票据规范管理制度。收费开收据,使用规范收据。

六、学校执行自愿性收费项目合理合法,且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对于自愿性收费,需有自愿承诺的依据。

七、学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所收学杂费、择校费等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学校实行规范收费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校长负总责,谁违反、谁渎职、谁失职、谁负责。违规、渎职、失职均要视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与考核、奖惩、晋升、聘任等挂钩,特别严重的要交由职能部门依法论处。

九、学校成立教育收费检查领导小组。学校教育收费检查领导小组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定期对学校收费进行检查、评议,及时向学校党总支反馈学生、家长意见

十、学校成立义务价格监督小组。做到知情、参与、监督。

一、为建立健全教育收费领导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深入治理和严肃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要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违反规定进行乱收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的;

(二)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以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

(五)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六)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

(七)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

(八)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四、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涉及的承办人,应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责任:

(一)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直接作出教育收费行为,导致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二)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三)虽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具体收费行为,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五、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涉及的审核人或批准人,应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责任:

(一)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在追究承办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二)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三)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责任;

(四)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五)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六)批准人应认真履行校长责任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追究承办人、审核人责任的,也将按校长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应批准人的责任。

六、要按照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程度,对教育乱收费行为实旋责任追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按照下列情形之一从重追究责任:

(一)把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用于发放奖金、补贴或挥霍浪费的;

(二)违反规定开支学生代管费、校服费、住宿费或侵占学生利益的;

(三)发现教育乱收费行为后,不按规定时限进行自查自纠的;

(四)在有关部门调查乱收费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或出具虚假资料的;

(五)一年内同一单位发生两起以上教育乱收费案件的;

(六)园乱收费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群众反响强烈的;

(七)其他因乱收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对责任人可按照下列五种形式分别追究责任:

(一)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免职、调离等组织处理。

八、责任追究时,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建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给予相应的处分;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同时取消责任人当年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九、贵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申诉。

一、认真学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协助物价部门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价格法律意识和水平。

三、做好本单位价格自律工作,按价格管理规定规范本单位的价格行为,预防和及时制止、纠正本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

四、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真实、准确记录并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并能提供有关价格和财务资料。

五、配合单位领导,负责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价格管理工作。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企事业单位领导的价格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开展价格调研、采集价格信息,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价格监测工作。

七、负责抓好本单位商品、服务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做到标示的内容真实、准确、规范,禁止利用标价、公示和其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八、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协助解决好本单位与消费者之间的价格纠纷。

九、加强与价格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价格运行动态和价格管理信息,反馈价格管理的意见和要求。

十、积极发挥社会价格监督作用,勇于制止和纠正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敢于与价格违法行为作斗争,发现有越权定价、乱摊派、乱收费以及侵犯企事业单位价格权益的行为,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十一、积极参加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价员培训、物价工作经验交流、考察以及其他的相关活动。

党员 公示(样式 篇2

公示(样式)

吸收预备党员人选公示(样式):

经本人申请,党支部教育、培养和考察,党委研究同意,对近期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人选进行公示。对公示人选有不同意见者,请于×年×月×日×时前,当面或署名书信、电话向党委反映。 地址:×××邮编:×××监督电话:×××

接待来电、来访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

中共××镇委员会 ×年×月×日

吸收预备党员人选公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男,×年×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为××村村委会副主任。该同志×年×月×日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年×月×日被××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参加××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该同志政历清楚,现有1个子女。

预备党员转正人选公示(样式):

经本人申请,党支部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党委研究同意,对预备期已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人选进行公示。对公示人选有不同意见者,请于×年×月×日前,当面或署名书信、电话向党委反映。 地址:×× 邮编:××监督电话:××

接待来电、来访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

中共××镇委员会

×年×月×日

预备党员转正人选公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男,×年×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为××村村委会副主任。该同志于×年×月×日在××党支部经×××、×××介绍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公示参考样式定稿-修改 篇3

考察对象公示

根据全额定向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情况,经儋州市委常委会讨论并报省委组织部同意:

一、韩太光同志为儋州市人大主任人选考察对象;

二、朱玉娥、张广英两位同志(按姓氏笔画排序,下同)为晋升儋州市副厅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

三、王月花、吴勇、肖发宣、陈海洁、符巨友、谢群峰、戴青云等7位同志为市领导班子换届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

四、陈景宝、林威、秦大茂等3位同志为市纪委副书记人选差额考察对象。

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对有关人选有不同意见,或发现该同志有拉票等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请于2011年8月30日前,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考察组或海南省委组织部“12380”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欢迎对考察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接受群众反映情况电话:1887669817

2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单位:省委第二考察组

公示期限:2011年8月23日至8月29日

省委第二考察组

2011年8月23日

附: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基本情况

韩太光,男,1956年10月出生,汉族,海南澄迈人,全日制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7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月参加工作。历任的主要职务有:海南省纪委(监察厅)二室主任,海南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海南省农垦总局(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儋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朱玉娥,女,1958年10月出生,汉族,海南儋州人,在职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的主要职务有:儋州市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副处级),儋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处级)、党组成员兼木棠镇委书记、木棠工业园区工委书记。现任儋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正处级)、党组成员兼工会主席、党组书记。

张广英,男,1967年10月出生,汉族,海南儋州人,全日制大专学历,在职函授本科学历、农业推广硕士学位,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的主要职务有:儋州市洛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儋州市海头镇党委书记,儋州市政府副市长(副处级)、党组成员,儋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处级)。现任儋州市政府副市长(正处级)、党组成员。

王月花,女,1959年9月出生,汉族,海南儋州人,在职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9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

年4月参加工作。历任的主要职务有:儋州市审计局局长(正科级)、党组书记,儋州市财政局局长(正科级)、党组书记,儋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处级)、党组成员。现任儋州市财政局局长(正处级)、党组书记。

吴勇,男,1964年8月出生,汉族,海南海口人,在职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的主要职务有:儋州市兰洋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儋州市委统战部部长,儋州市政协副主席(副处级)、统战部部长。现任儋州市政府秘书长(正处级)、党组成员。

肖发宣,男,1973年10月出生,汉族,海南海口人,全日制大学学历、文学学士,在职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的主要职务有:海南省科协组宣部主任科员、副部长兼党组秘书、组宣部部长兼党组秘书、办公室主任兼党组秘书。现任儋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处级)、市委老干部局局长。

陈海洁,男,1972年10月出生,汉族,海南儋州人,全日制中师学历,在职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9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的主要职务有:儋州市排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儋州市番加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儋州市建设局副局长(正科级),儋州市兰洋镇党委书记,儋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处级)、党组成员。现任儋州市农业委员会主任(正处级)、党委书记。

符巨友,男,1963年10月出生,汉族,海南儋州人,在职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的主要职务有:儋州市中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儋州市排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儋州市那大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儋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处级)、党组成员。现任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正处级)、党组书记兼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谢群峰,男,1964年10月出生,汉族,海南儋州人,全日制大学学历,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198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的主要职务有:儋州市那大二中校长,儋州市那大中学校长,儋州市第一中学校长,儋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副处级)。现任民进儋州市委专职主委(副处级)。

戴青云,男,1962年5月出生,汉族,海南儋州人,全日制大专学历,在职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4月参加工作。历任的主要职务有:共青团儋州市委书记,儋州市兰训乡党委书记,儋州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正科级),儋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正科级),儋州市委常委、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副处级),儋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处级),儋州市委宣传部部长(副处级)。现任儋州市委统战部部长(正处级)、市政协党组成员。

陈景宝,男,1959年6月出生,汉族,海南儋州人,全日制大专学历,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9月

参加工作。历任的主要职务有:儋州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主任,儋州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正科级)。现任儋州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林威,男,1963年10月出生,汉族,海南东方人,在职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9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的主要职务有:儋州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主任,儋州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正科级),儋州市纪委副书记(正科级),儋州市纪委常委(副处级)。现任儋州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副处级)。

秦大茂,男,1963年12月出生,汉族,重庆市人,全日制大专学历,在职函授本科学历,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的主要职务有:解放军海南军区海口市工作处副处长,儋州市人武部部长、党委副书记,儋州市委常委、市人武部部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儋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正处级)、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