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2篇】》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2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篇1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策奖励相关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综合性规范性文件,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篇2
1、机关
序号
机构全称
具体职责
1
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日常接待工作;负责事务管理、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2
综合科
组织、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
3
政策法规科
起草相关地方性规章办法草案;审核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承办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负责普法宣传工作。
4
规划财务科
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系统内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内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工作,编制本单位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实施。
5
监督检查科
贯彻执行社会保障基金监督规定,拟定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对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调剂、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并查处基金管理的违规问题;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任期和离任的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履行人事责任的审核监督。
6
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承担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规定;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和指导工作;承担市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
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等相关政策并规范落实;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审核企业裁员及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承办本市企业从市外调配人员事宜;拟订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8
考核奖惩科
负责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申诉控告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审核以市政府以上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及人员,指导和协调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奖励表彰工作;代表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负责行政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9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省外、市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呈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审批和综合管理以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备案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监督、检查指导职称考试工作;综合管理农民职称工作。
10
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建立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综合管理;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及督导检查工作;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指导技工院校招生、推荐就业、教学管理工作;指导技工院校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提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教学改革方案;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教学督导、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11
工资科
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政策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工作;负责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信息数据库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计划管理和中省直驻鸡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核;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计划管理。
12
福利与离退休科
贯彻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核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和因病进行医务劳动鉴定工作;建立和完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信息数据库。
13
养老保险科
负责养老保险政策的组织实施;针对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拟订具体实施细则;负责企业单位及个体从业等参保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组织企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人员劳动能力组织鉴定工作;实施企业年金单位的条件审核及审批备案工作;拟订企业离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具体实施办法。
14
失业保险科
拟订失业保险规范性文件、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15
机关党委
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6
医疗保险科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人员医疗政策、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人员医疗政策执行情况。
17
工伤保险科
拟订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及监督检查;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复查鉴定工作;协调工伤预防及工伤康复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8
农村社会保险科
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的落实和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对地方城市建设征用农村耕地过程中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提出审核意见;承担农村养老保险的统计、汇总及信息资源网络化管理;负责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格审批。
19
职位管理科
承担公务员管理的综合性政策研究,组织拟订公务员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管理办法;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任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核呈报工作;承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并组织实施。
20
考录调配科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承办行政机关科员(办事员)和市直事业单位一般干部以及特殊需要人员(含中省直单位)调配工作;负责市政府部分机关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1
培训科
负责制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评估办法;检查指导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岗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
22
信息管理科
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建设工作;承担社会保障信息化及网络建设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选型和配置及网络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各经办机构信息网络的具体规划、建设和实施并负责业务权限的认定、分配、管理工作。
23
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24
信访科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调解仲裁员资格制度。指导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接待、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系统内重大信访或突发事件;对信访信息、人民建议汇总上报;承担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5
监察室
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2、直属单位
序号
机构全称
具体职责
1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指导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事务;组织实施经办基本医疗保险事务的工作流程;负责全市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基金的征缴、拨付和管理;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签定包括服务人群、范围、内容、质量、医疗费计算办法、支付标准、费用审核与控制内容的协议并实行监督。
2
市人才服务局
指导规范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团体及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机构业务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的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的制订、实施和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毕业生就业平台建设;负责接转毕业生档案关系;负责人才培训开发和专业技术人才调查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负责全市学科(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和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承担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及服务工作;负责省长特别奖的申报;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鸡西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申报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和服务。
3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指导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
4
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有关失业保险经办事务;对失业人员进行登记、调查和统计;负责全市参保登记和缴费记录的建立,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和管理;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并为失业人员开具单证;经上级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5
市就业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制定相应政策和实施办法;编制全市就业、创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负责实施就业、创业工程;�研究拟定城乡统筹就业政策及规划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负责筹措和管理促进就业资金;负责拟定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工作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再就业培训及其它培训;组织实施劳动力预备制度;负责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务输出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就业管理服务工作;
6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处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指导各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培训和评聘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7
市干部疗养院
为全市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业务及各类人员培训提供相应服务;
为鸡西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及对外交流提供服务;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业务培训学习及疗养提供服务;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要人事档案异地备份管理提供服务。
8
市外国专家局
贯彻实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相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工作;协调引进俄罗斯及独联体国家人才智力工作,承担港澳台合作交流事宜。
9
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负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负责指导县(市)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区经办机构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10
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组织落实;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支付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离)休(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和养老金发放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管理变更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查及挪用、冒领养老金的稽核和清理陈欠基金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业务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文件、资料、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