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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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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之友”的通知 篇1

院发工字﹝2012﹞22号

签发人:孙立军

关于开展“三优”评选的通知

近年来,在学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院深入推进工会建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顺利地通过了北京市教育工会的验收,获得了“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称号,我院的工会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和发展,表彰和鼓励各级党政领导的关怀和支持,各级工会干部的积极工作、无私奉献,以及广大教职工的热情参与,学院工会委员会决定,在新春来临之际,开展“三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干部”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进行表彰和奖励。

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1、“优秀职工之友”:

从支持工会工作并积极参与工会活动的各级党政领导中评选,由各分工会和学院工会委员会推荐,各分工会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2、“优秀工会干部”:

从分工会主席和学院工会委员中评选,由各分工会和学院工会委员会推荐,各分工会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

3、“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从分工会委员、群众社团的主要组织成员以及热心工会工作的工会会员中评选,由各分工会和学院工会委员会推荐,各分工会推荐名额不超过3人。

注:推荐的候选人原则上不可兼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奖项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职工之友”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贯彻执行《工会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重视工会工作,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工会工作,并从人、财、物等各方面给予工会大力的支持。

3、积极开展校(系)务公开工作,在教代会(二级教职工大会)上,向教职工汇报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对重大事项的监督,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整改落实。

4、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带头参与学院工会和本部门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建设,爱岗敬业,认真完成好各项本职工作。

2、全心全意为广大教职工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尊老爱幼、团结同志,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好各项工会工作,有服务意识、奉献精神,教职工满意度高。

3、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正当要求,维护和表达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

4、按时参加工会会议及培训,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工会活动,工会工作成绩显著。

(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献计献策,为学院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3、热心工会工作,组织能力强;积极参与工会活动,表现较为突出。

4、积极完成好学院和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评选程序:

1、请各分工会和社团按照评选条件以及名额分配比例,在充分征求本部门教职工和党政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同志推选出来参加评选。并认真填写推荐表格(电子表格请在校园网工会网页[通知]栏或[办公服务]栏的[下载专区]下载)。签字盖章后,于12月21日之前报到学院工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学院工会邮箱gonghui@。

2、召开学院工会委员会,结合近年来我院工会工作的实际,予以评选,进行公示后,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表1:《北京电影学院“优秀职工之友”推荐表》 附表2:《北京电影学院“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 附表3:《北京电影学院“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北京电影学院工会

2012年12月12日

2012年评选优秀工会干部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通知 篇2

关于开展评选先进基层工会组织、优秀工会干部

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

2011年以来,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在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团结带领广大会员积极投身于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和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在“五一”前夕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工会组织、优秀工会干部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基层分工会、专兼职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工会组织评选条件:

(1)认真履行职责,主动配合党组织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动员和团结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积极争取本单位党政领导支持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和谐企业建设中做出成绩。

(3)关心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在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中成绩比较突出。

(4)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

(5)重视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工会组织健全,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

(2)热爱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工作主动性、责任感和创新意识强,工会工作成绩突出。

(3)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努力为职工群众服务,受到本单位职工群众的信赖。

(4)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3、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爱岗敬业,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3)热爱工会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工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三、名额分配:

由各分工会推荐3个分工会为先进基层工会组织;自荐为先进基层工会组织的分工会填报先进基层工会组织申报表。

各分工会评选优秀工会干部1名。

100人以上(含100人)分工会评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2名,100人以下评选1名。

希望各分工会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于4月15日前将先进名单和事迹材料报公司工会。

附:先进基层工会组织申报表

优秀工会干部申报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

公司工会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优秀工会干部申报表

单位: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

单位:

优秀工会会员、优秀工会干部评选办法 篇3

计科系分会“优秀工会会员、优秀工会干部”

评选办法

为了推动新时期工会工作,全面落实工会法赋予的职能,推进系民主政治建设,切实维护系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系工会组织的团队精神,弘扬教职工和工会干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发扬高尚的师德、师风,也为了进一步规范程序推荐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会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优秀工会会员评选条件

①本系在岗正式职工,工会会员;

②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③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政议政,维护教职工权益,积极推进系务公开工作;

④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政治活动、社会活动、文艺体育活动,并有较好表现;

⑤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在教学、教改、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和“三育人”活动以及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突出,并在考核合格者;

⑥团结同志,遵守纪律,文明礼貌,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2、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①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章守纪,为校园文明建设作出了一定贡献;

②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听取并通过正当渠道,及时反映教职工对系、部门工作的正确意见和合理建议,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③热心工会工作,积极组织工会安排部署的政治活动、社会活动、文艺体育活动;

④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在教学、教改、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和“三育人”活动以及师德、师风建设中作出了表现突出,年终考核合格者;

⑤积极参与社会、系内组织的大型活动;督促系务公开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⑥按时、认真完成工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分管的工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评选时间及名额分配

1、本办法自2013年起试行,以自然为准,年终评选一次。 2.以分会为单位,“优秀工会会员”评选名额为本分会正式会员的10%以内;

2、“优秀工会干部”在全系工会干部中产生,依据材料按20%比例由系工会委员会或扩大会议评选。

三、评选办法 1.“优秀工会会员”的评选,由系工会组织评选推荐。在系工会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名额采取会员大会形式投票选举后,汇同党总支、部门行政领导审议后,推荐名单报系工会。

2、“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由系工会委员会或扩大会议依据材料组织联评确定。

四、审批和表彰

对推荐产生的“优秀工会会员”、“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校工会审批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2012年12月6日

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篇4

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为表彰在过去的一年里,为工会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做出贡献的优秀会员,院工会决定评选2013年度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院工会会员。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和管理等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2、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能够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广大教职工办事,受群众拥护者。

4、热爱工会工作,忠于职守,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者。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工会集中群众推荐意见,报学院工会审批。

2、各工会小组按会员人数整数的20%,确定名额。

3、工会小组长和工会工部不参加小组工会积极分子评选,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由工会委员会另行评选。

备注:各组在元月4日前评选完报工会。名额分配如下:总务办公4人,学生督导3人,教务烹饪3人,服务英语4人,基础培训4人,机电4人。 院工会 2013年12月31日

评选工会活动积极分子通知 篇5

关于评选2014优秀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

通 知

各二级工会:

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会工作,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投身于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创学院工会工作的新局面,院工会决定开展2014优秀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2、模范遵守《工会法》、工会章程及学院工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关心、支持、热爱工会组织。

3、积极投身于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并在各项活动中积极奉献、身体力行,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家庭和睦,团结群众,乐于助人。

5、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有奉献精神。

6、具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积极参加学院民主管理,提合理化建议,正确对待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7、重视“三育人”工作,积极参与“三育人” baihuawen.c n活动。

8、对工作认真负责,2014考核合格。

二、评选办法

1、按照学院工会部署,各分工会在基层党总支领导下由分工会主席负责,对照评选条件,组织和落实评选工作。

2、工会积极分子人数按不高于会员人数的20%评选。

三、否决条件

1、无故不参加教代会(或迟到达20分钟以上)者,一票否决。

2、一次无故不参加工会组织的大型活动者,一票否决。

四、上报时间

各工会将评选程序及结果以书面形式于2014年12月20日前报学院工会。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