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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机制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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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评价与反馈机制 篇1

教学质量评价及反馈机制

教学质量评价及反馈机制建立在广泛主体的支〔〕持和参与之上,利用多元化的评价主体对教学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考察和评估;教师、学生、学校职能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家长等都可以作为评价主体参与教学质量的评价和反馈活动,形成对教学质量多角度的考量,以保证教学质量评价的客观合理性。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教学质量评价实现师生自评、教师评价、学生评价、领导评价、同行评价等结合,校内评价与校外评价结合,在校生评价与毕业生评价结合,教师个体教学质量评价与学校集体教学质量评价结合,使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成为全员参与、良性互动的网络系统。

一、教学质量评价及反馈机制的指导思想

教学质量评价及反馈机制的指导思想是“院(系)评价——教师评价及反馈——学生评价及反馈”三极机制。院(系)承担起质量评价工作的管理工作,教师和学生这两个教学主体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教师给学生设立直接培养目标,学生将自身的培养效果和成长状况通过教师进行反馈,形成一个良性的评价体系。

1、启动院(系)教学工作评价, 加强对院(系)教学工作的监测

院(系)作为教学管理的主体, 开展对院(系)教学工作的考核与评价,包括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管理。出台了院(系)教学工作考评体系, 启动了院(系)教学工作考评工作。通过考评, 能借助院(系)的专业平台, 清楚本专业各方面的工作水平, 找出教学中的薄弱环节, 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翔实的依据。

2、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 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测和对效果的及时反馈 为了全面评价和衡量教师的教学工作, 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学校一直重视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与评价工作, 并制定了由学生测评、教师自评、专家(督导组) 及领导评价、同行评价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方案。考评结果不仅作为教师考核、评优、评职、聘任的依据, 还将考评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 让教师找出自己教学中的不足及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 促使教师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精心备课和组织教学,努力提高自己的授课质量。

3、规范学生课程考核工作, 科学评价学生学习效果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规范课程考核工作是稳定教学秩序, 建立良好学风,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学校先后制订和完善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和改善课程考核工作的规章制度。通过规范课程考核工作, 对教与学都起到了一定的监控和督促作用, 有力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二、教学质量评价及反馈机制

针对教学质量所包含的各个教学环节、毕业生的培养质量、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都形成了制度化的评价体系,以对教学质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评价。在这个过程中,既看重教师和学生这两个主体的主动参与进程和主动自我评价,又看重教师和学生在机制的作用下产生的被动评价与考核;既重视客观、量化的评价方法,也重视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实施以来,成效显著,有效提高了教师的责任感、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培养质量。

1、教学环节评价

(1)课堂教学:音乐表演专业的课堂教学评价涵盖日常的教学检查、教学过程的常态监测、学期各阶段的定期检查等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个立体的三级评价体系,即督导组评价、院系领导和教师听课、学生评价。在督导组评价环节,通过每学期教学督导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进行的大规模听课,对所有教学活动、各个教学环节等进行有针对性的督导评价;在院系领导和教师听课环节,一方面院系两级领导通过听课了解教学情况,发现和解决教学中的问题,另一方面教师之间的相互听课对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也是很好的促进;在学生评价环节,通过建立畅通的学生评价和反馈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中的动态问题,并及时进行反馈、矫正和调控。

(2)教学指导文件:建立并有效运行了教学大纲、课程提纲、备课教案等的抽查和检查制度。教学指导文件是教师进行学科教学的直接依据和衡量各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通过定期检查教学指导文件,有效把握了每位教师对于课堂教学组织和管理的总体计划和运行情况。 (3)考试环节:严格执行对期末试卷的抽查和打分制度。通过审核命题范围、题型、评分标准以及成绩分析报告,评价命题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了解考核的知识面、评定成绩的过程和依据。

(4)毕业论文:为了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从前期控制、中期控制和后期控制等三方面对毕业论文实行严格控制:前期召开毕业论文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并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安排、开题、任务书填写与下达情况;期中重点检查毕业论文的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学生的写作态度与进程,查找主要问题并拟定解决办法;期末对学生进行成果验收和答辩工作,另外积极展开自查和互查并配合学院进行抽查。

2、学生培养质量评价

(1)课程考试:每一个学科的考试、考核虽然是日常教学的常规工作,但也是检查教学质量的依据之一,因而针对学生考试成绩的分析也反映了教学过程的综合质量。考试结束后通过任课教师对学生成绩进行总结和分析,一方面可以客观公正地掌握教学运行情况,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进一步揭示和发现教学规律,对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很大促进作用。

(2)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评教活动,学生从教师业务能力、教学水平、教学质量、接受能力等等反面对教师进行合理的评教,促进了教与学的良性反馈,更好的提高教学质量。

四、教师能力水平评价

教师的能力水平决定了教学质量的优劣,因而教师的考核与评价也应该纳入到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之中。

1、教师同行评价:

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教师同行评价,教师之间互相评教,取长补短,有效的进行了工作上的良好交流与沟通,同时也可以发现自身不足,加大教师时刻学习和提高的紧迫性。

2、专家评教:

教学督导专家和院系领导直接进课堂,对教师的日常教学掌握第一手客观资料,并对教学能力和效果进行客观评价,积极指导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形成教学生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

3、学院KPI评价

学院每学期制定KPI,期末进行KPI完成情况的审核,直接薪资挂钩,同时也是检查院系是否完成工作的重要依据。

工作反馈机制 篇2

顶效开发区区地方税务局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规定

局内各单位:

现将《顶效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局承开发区大代表议案、建议(以下简称议案、建议),使之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依据我局实际对议案、建议、提案承办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政务、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重要形式;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局内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办理。

办理职责与要求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议案、建议和提案的承接、汇报、布置、协调、督办、总结工作。其他局内各单位负责承办与其业务相关的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具体办理工作。

第四条 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工作实效,立足解决问题。对代表和委员提出的问题,凡是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因受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纳入规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可行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和委员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条 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工作每年应在规定的办复期限内结束。对一些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议案、建议和提案,不能按期办复的,应向局办公室和有关代表、委员说明原因。

第六条 局内各单位在承办议案、建议和提案的过程中,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做到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又实事求是;对议案、建议和提案中所提的合理化建议要认真研究和采纳;不得不加分析地认为所提建议不可行、不能办,也不能不顾政策及实际可能做出承诺。

第七条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和联系,对一些重要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起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具体邀请程序和方式由局办公室根据办理情况商承办单位共同确定。

第八条 对议案、建议和提案所提的问题和要求,要逐条答复,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拖拉。答复语气要诚恳、谦虚,文字要通顺、简明。

第九条 承办议案、建议和提案函复件时,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函复,根据议案、建议或提案的解决程度在发文头纸右上角将办理结果分为A、B、C、D四类。A类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指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C类指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D类指所提问题无法解决可作参考。

办理程序

第十条 登记、批分、汇报。局办公室收到议案、建议和提案后,进行统一登记(包括来文日期、编号、内容、代表和委员姓名,承办类别),并按照局内各单位的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拟订办理计划呈报局领导。

反馈机制 篇3

平武县地方税务局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反馈工作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地税系统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制度》、《绵阳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行政效能投诉及处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平武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反馈工作制度。

第二条 县局成立以武亚波局长为组长的纳税服务投诉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各税务所及办税服务厅亦成立相应的机构。

第三条 各单位应将负责纳税服务投诉机构的通讯地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上报县局,由县局纳税服务投诉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在平武县地方税务局网站对外进行公布。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纳税服务投诉登记、受理、调查、处理制度,规范投诉处理流程,畅通投诉渠道,做到有诉必应,有诉必复,切实保证维权到位。

第五条 各单位要配备专人负责管理纳税服务投诉,做好受理、登记、调查、处理以及分办或转办等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要在办税厅明显位置设立意见箱或投诉箱,方便纳税人进行投诉。 第七条 各单位要在投诉处理中注重运用行政调解等方式妥善处理与纳税人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和升级,确保纳税人投诉得到依法合理解决。

第八条 各办税服务厅负责纳税服务投诉的受理,县局监察室负责调查处理、投诉处理结果的回复等。同时相关部门如税政、法规等也应当按照业务分工,配合纳税服务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纳税服务投诉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须建立和完善对纳税服务投诉工作考核体系,强化对工作的日常考核,加大防范和监控力度,确保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的及时、有效处理,全面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十条 纳税服务部门应定期对纳税服务投诉情况进行整理、归纳,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总结阶段内热点、焦点或共性问题,形成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强化投诉处理结果应用,及时解决纳税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与问题,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能力以及纳税服务质量,定期向纳税服务投诉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提交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 纳税服务投诉调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下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并对下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投诉办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以提高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 适时加强外部信息反馈,对纳税服务投诉的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实事求是的反馈给投诉人,虚心听取投诉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三条 各单位每年度按照规定对纳税服务投诉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〇一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