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制与总统制联系与区别【最新3篇】》
论述监督分类与非监督分类却别与联系,及各自优缺点 篇1
论述监督分类与非监督分类却别与联系,及各自
优缺点
监督分类:首先需要从研究区域选取有代表性的训练场地作为样本。根据已知训练区提供的样本,通过选择特征参数(如像素亮度均值、方差等),建立判别函数,据此对样本像元进行分类,依据样本类别的特征来识别非样本像元的归属类别。
非监督分类:在没有先验类别作为样本的条件下,根据像元间相似度大小进行计算机自动判别归类,无须人为干预,分类后需确定地面类别。
区别与联系:
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利用训练场地来获取先验的类别知识。
非监督分类不需要更多的先验知识,据地物的光谱统计特性进行分类。当两地物类型对应的光谱特征差异很小时,分类效果不如监督分类效果好。
监督分类常常用于对分类区比较了解情况下,要求用户控制。
1)选择可以识别或可以断定其类型的像元建立模板,然后基于该模板使系统自动识别具有相同特征的像元。
2)对分类结果进行评价后再对模板进行修改,多次反复后建立比较正确的模板,在此基础上最终进行分类。各自优缺点:
监督分类的特点:
主要优点:可充分利用分类地区的先验知识,预先确定分类的类别;可控制训练样本的选择,并可通过反复检验训练样本,以提高分类精度(避免分类中的严重错误);可避免非监督分类中对光谱集群组的重新归类。
主要缺点:人为主观因素较强;训练样本的选取和评估需花费较多的人力、时间;只能识别训练样本中所定义的类别,对于因训练者不知或因数量太少未被定义的类别,监督分类不能识别,从而影响分结果(对土地覆盖类型复杂的地区需特别注意)。
非监督分类特点:
主要优点:无需对分类区域有广泛地了解,仅需一定的知识来解释分类出的集群组;人为误差的机会减少,需输入的初始参数较少(往往仅需给出所要分出的集群数量、计算迭代次数、分类误差的阈值等);可以形成范围很小但具有独特光谱特征的集群,所分的类别比监督分类的类别更均质;独特的、覆盖量小的类别均能够被识别。主要缺点:对其结果需进行大量分析及后处理,才能得到可靠分类结果;分类出的集群与地类间,或对应、或不对应,加上普遍存在的“同物异谱”及“异物同谱”现象,使集群组与类别的匹配难度大;因各类别光谱特征随时间、地形等变化,则不同图像间的光谱集群组无法保持其连续性,难以对比。
议会制与总统制联系与区别 篇2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
A.国家元首的地位不同:议会制民主共和制:国家元首(总统)的地位是象征性的,只是虚位,没有实权,议会是国家的权力中心,如英国女王。总统制共和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揽行政权力,统帅海、陆、空三军,是国家的权力中心,如美国总统。
B.行政机关和议会的关系不同: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政府由议会产生,取得议会选举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阁上台,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要辞职或是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政府官员和议会可以相互兼任。
总统制共和制:获得总统选举胜利党派的总统候选人当选国家的总统。政府由总统产生,政府对总统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总统行使权力时不对议会负行政上的责任,议会只有在总统违宪时才能对总统提出弹劾。议会不能因为政策上的问题投不信任票迫使总统和政府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相互独立,议员不能兼任行政官员。而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议员。
联系:
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都为资产阶级服务的。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反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政府和国家元首都是由选举产生,并且有一定的任期。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区别 篇3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区别
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人民代表大会制和议会制,是人们追求民主的两个标准,但两者的差别是明显的。不仅是外在的名称和形式有区别,而且最主要的是其实质性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二者的组成成员、组织结构、职权、权力构成以及与政党的关系等诸多方面。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议会、区别
一、与政党的关系不同:
1)西方政党的职能是进行选举;
从西方国家议会和政党的产生、发展历史来看,议会与政党存在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概括起来说,西方国家议会民主制为政党的产生提供了制度空间,为政党的活动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同时,政党的出现也为议会运作提供了强大动力,促进议会民主制度的发展。政党脱胎于议会,议会是政党的母体,所以政党自其产生的那一刻起,它就是以议会为活动场所的。而政党虽然也是一部分人组成的团体,但这个部分是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它考
虑问题的出发点是整体的利益,它为了整体而行动。
2)人民代表大会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下三原则: 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依法治国的原则,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二、人民代表和议员之间的区别
人民代表和西方的议员在其代表的阶级基础、职权、有无特权及选举方式上有许多重要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西方议会通常只是立法机关。在中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各级人大又受人民委托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由它们来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由此保证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全权性与至上性。西方国家三权分立制度。在这种制度中,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相互独立,它们之间是分工与相互制衡的关系,不存在领导
和被领导的关系。例如:在美国,总统和国会在某一决策上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一定规则相互否决。在中国人大一旦做出决议,行政、司法机关必须无条件执行。
三、在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上不同
西方的议会制,大部分采取一院制、两院制;在组织结构上西方议会有议员、议长、委员会、议会党团、工作机构、国家元首组成。国外议员是专职的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西方国家的议会有两院,它们分别产生,之间的关系不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关系。在立法方面,不能单独行使权力,而只能结合起来行使议会权力。
我国采取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一些工作机构组成。我国人大代表是兼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多层次间接选举产生的,除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外,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制产生于我国人民大革命斗争中:在中国,由于是先有政党,后有人大,人大在这个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革命而夺取的政权,取得执政地位后建立起来的。在中国,除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由于历史和现实国情的原因,它们都公
开声明接受共产党领导,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它们之间是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关系。
资产阶级的议会制产生于封建社会末期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先有议会,后有政党,政党是在议会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并且逐步形成“多党竞争,轮流执政”的制度。政党之间是执政党和在野党的关系。政党在议会中的领导作用则主要通过自己党的议员党团来实现。
这两种制度代表了不同的阶级实现统治国家时采取的不同政权、组织形式。
五、与政府的关系不同
西方的议会是三权分立中的立法机关,仅行使立法权同政府是制约和分权的关系;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唯一性和最高性;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1954年以来,仅仅50余年,其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通过对二者的简单比较,目的是进行一些思考,继续发挥人大制原有的优越性,完善其有待改进之处。现阶段我国人大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有,在发扬民主方面有待加强,先使权利的法律效力难以确定,代表构成不合理,作用发挥较差,选举
制度的具体规定和程序不够科学、不够完善
对我国人大制度的建议: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40多年来,在实践中逐步发展,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跨世纪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进一步得到完善。
第一,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要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选举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都符合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
第二,全面落实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要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认真执行立法法,加强立法工作,把国家的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特别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依法行使决定权,及时对国家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加强代表制度建设。要重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继续探索代表在人大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的途径和方式,健全有关的制度,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要总结代表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接受其监督的经验和做法,逐步使其规范化、制度化,从制度上保证人民对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四,完善议事制度,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效率和水平。要根据近些年的经验,借鉴国外有益的做法,完善会议审议议
案、表决议案制度,保障会议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的民主性、科学性;要规范公民旁听会议的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大会议的开放程度,为实现公民的知政权提供条件。
第五,进一步改善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增加熟悉法律、经济等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员,在逐步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比较年轻化的同时,逐步实现常委会委员的专职化,使常委会委员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第六,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需要,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要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同时要看到,由于受到我国经济、文化等状况的制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和轨道,有领导、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参考文献: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政治学》第三版
安德鲁 海伍德
朱武强
公事131班
710131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