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的科技统计与科技指标最新3篇》
一、概况下面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OECD的科技统计与科技指标最新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OECD公司治理准则 篇1
1.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确保的基础
公司治理结构将促进市场的透明化和高效率,并对法律的规范,以及监管权、制定规则权和执行权各自责任的明确界定之间进行协调。
(1) 公司治理结构随着这样一个观念而发展:它的影响波及整个经济的成效和市场的完善,促进市场参与者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2) 在一定的范围内影响到公司治理结构实践的法律和规章要求,应当在法律规定、透明度、可操作性上协调一致。
(3) 在一定范围内划分不同职权的责任,应该是明确无误的、并确保公众利益的实现。
(4) 监管的、制定规则的、实施操作的职权,应当具有各自的权威、完整性和资源,以便用专业化和客观的方式来完成他们各自的职责。而且它们之间的划分应该是及时的、透明的和有充分说明的。
股东的权利和所有权作用的关键
公司治理结构应当保护和促进股东权利的行使
(5) 基本的股东权利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所有权注册的安全方法;②转让和交易股票;③及时、定期地从企业得到相关和真实的信息资料;④参加股东大会和参与投票表决;⑤选举和撤换董事会成员;⑥分享企业利润。
(6) 股东应该具有参与权、充分告知权、有关企业重大改变的决策权。这些重大改变包括:①修改法规、公司章程、其他类似的公司管理文件;②授权增发股份;③特别交易,包括转让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而这将造成公司被出售的结果。
(7) 股东应具备有效的参与机会、能够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应当被告知投票规则包括投票程序,这将决定股东大会的正常举行。
i. 股东应当及时收到关于股东大会举行的日期、地点、议程等充分的信息,也包括关于会议决定的事项的充分及时的信息。
ii. 股东应当有机会对董事会提出问题,包括对于年度审计报告、在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项目、对提议的决议案、对于适当的限制条件等问题。
iii. 在公司治理决策的关键点上,例如选举和任命董事会成员,有效的股东参与应该被推进。在董事会成员和关键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上,股东应该能够使得他们的观点被大家知道。对董事会成员和员工的报酬安排的公正程度应当是股东核准的前提。
iv. 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缺席投票,两者都赋予投票结果以同等效力。
(8) 使某些股东获得与他们所有权不成比例的控制地位的资本结构和安排,应当被披露。
(9) 公司控制权市场应被允许以有效率和高透明的方式运作。
i. 用来规范在资本市场上获得公司控制权和非常规交易,如购并、公司主要资产的出售等的规则和程序,应该明确制定和披露,以便投资者理解他们的权利和追索权。交易应该在透明的价格和公平的条件下进行,以便所有股东依照他们的类别保护他们的权利。
ii. 反购并机制不应用于使经营层和董事会免受监督。
(10)所有股东、包括机构投资者,行使自己的所有权应当变得更容易。
i. 机构投资者在受托人的地位上的行为,应该公开他们涉及投资的全部公司治理和投票的策略,包括决定使用他们投票权的适当程序。
ii. 机构投资者在受托人的地位上的行为,应该披露他们如何应对那些具体的利益冲突,而这些冲突可能影响到他们投资的关键所有权的行使。
(11)股东、包括机构股东,除了防止滥用之外,应当准许对有关股东的基本权利在诸如本准则中的定义等方面进行相互协商。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篇2
公司治理结构应该保证公司所有重大事件及时地、准确地得到披露,包括财务状况、业绩、所有权和公司治理的情况。
(1) 披露将包括、但不限制于以下重要信息:
i. 公司财务和业绩状况;
ii. 公司经营目标;
iii. 主要股权和投票权;
iv. 对董事会成员和关键经营人员的薪酬政策,和董事会成员的信息,包括他们的资格、选择程序、在其他公司兼任董事情况以及他们是否被董事会确认为独立董事;
v. 关联交易;
vi. 可预期的风险因素;
vii. 关于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问题。
viii. 治理结构和政策,包括公司治理规范或政策的详细内容,以及它们实施的程序。
(2) 信息应该按照高质量的会计、财务和非财务公告的标准制作和披露。
(3) 年度审计报告应当由独立的、有能力的、有资格的审计师制作,以便给董事会和股东提供一个外部的客观的保证,财务报告应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公正地描绘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4) 外部审计师应对股东负责,并对公司负有义务,在审计中具备专业审慎的素养。
(5) 信息传播的途径应确保信息使用者能够平等、及时、便捷地获取信息。
(6) 公司治理结构应当被一个有效的方法所补充,这就是提供和推广分析报告、或者由分析员、经纪人、评估中介等提供建议。由于这些分析报告和建议关系到投资者的决策,因此在其中不应该出现有损于其公正性的重大利益冲突。
章股东与股东会 篇3
第一节股东权利
第一条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条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股东按其出资额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
第四条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