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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论文【最新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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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在我国的灿烂文化中起着支撑的作用。尽管社会的诸多领域并不是建立在汉语言文学的基础上,然而,其需要思维能力、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都和汉语言文学息息相关。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语言学论文【最新6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语言学的论文范文:《功能语言学视阀下的法官语言》 篇1

系统功能语言学代表人物Halliday(1994)认为,情态是实现语言人际意义的重要语法范畴,它是介于“肯定”意义和“否定”意义之间的中间区域,表达说话者对所述命题或提议的估量和不确定性。根据说话者所交换的命题信息和提议的不同,情态又可分为情态化和意态化,前者包括概率和频率,表达说话者从可能性或经常性角度对所述命题信息的可靠性所作的判断,又称为认知型情态;后者包括义务和意愿,表达说话者对交换最终成功的自信程度,在命令句中涉及受话者执行命令的责任程度,在提供句中表达说话者不同程度的义务或倾向,因此又被称为道义型情态(Thompson,1996:67)。Halliday(1994)认为英语的情态系统不仅具有不同的类型和不同的表达方式,而且这些不同的情态表达还具有高、中、低三种不同的量值。不同类型、不同量值的情态表达反映了说话者对所述命题或提议不同程度的介入,表达了说话者不同的立场、观点和态度,因而在说话者构建身份的过程中具有不同的意义。基于此,本文将借鉴系统功能语言学有关情态系统的论述,从情态的类型、主客观取向、三级量值三个方面对法官话语中的情态表达进行考察,探讨法官是如何通过对情态系统的选择构建身份的。

(一)情态表达类型与法官身份构建

情态表达的手段和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有隐喻式的、非隐喻式的,也有认知型的、道义型的。“不同方式和类型的情态表达在语篇中呈现的数量或质量的突出是理解语篇人际意义的关键”(陈其功、辛春雷,2005:8)。因此,考察法官话语中对情态表达类型的选择,对于理解法官身份构建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对12起案例法官话语中情态类型的选择情况进行统计和量化分析,具体见表1。由表1可以看出,法官话语中情态类型的选择呈现以下特点:1.从情态表达的总体使用情况看,法官话语中的情态表达较少。在长达几千字的法官话语中,12起案例中出现的情态表达最多的也仅有22处。2.情态表达手段比较单一。无论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法官多选用非隐喻式的情态表达,即通过情态动词(或能愿动词)实现的典型情态表达方式,较少使用语气评论语、情态附加语、褒贬词等其他隐喻式的情态表达。3.在情态类型的选择上,多选用道义型情态表达,即表示责任、意愿的“可以”“应”“应该”“必须”等情态动词。语用学和话语分析的诸多研究表明,说话者的语言选择与交际目的和动机紧密联系。法官话语情态类型的选择特点从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法官身份的构建过程。

首先,法官话语中较少使用情态表达是法官主动构建其作为庭审中立的“裁判者”的身份体现。系统功能语言学认为,情态表达了说话者个人的观点、态度和评价,因而属于句子的主观态度部分,是“语言中主观化(subjectivisation)特征比较突出的一个功能范畴”(彭利贞,2007:2)。法官是司法公正的象征,要保持司法公正必然意味着在法庭审判中保持中立。法官“不应有支持或反对某一方的偏见”(龙宗智,2001:36),即在语言表述上不流露个人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态度。在法庭审判中,法官较少使用带个人观点和态度的情态表达,正是法官主动构建其作为庭审中立的“裁判者”身份的选择需要。同时,从研究中我们也发现,法官所使用的几处情态表达,其分布还比较集中,多出现在法庭准备阶段,法官代表合议庭宣布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或法庭纪律时,即法官通过使用情态表达对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规定或约束诉讼双方的行为,而在法庭审判的其他阶段,法官几乎很少使用情态表达发表个人的观点或表明自己的态度。法官话语中的情态分布特点再次表明了法官构建中立的“裁判者”身份的语言选择需要。

其次,法官话语中的情态表达形式单一以及缺乏变化是法官话语平实、庄重的体现。正是这种平实庄重的语言风格构建了法官在庭审中的中立和权威,从而构建了法官中立的“裁判者”身份。法庭审判是一项极其严肃的社会活动,法官在法庭审判中的语言必须平实庄重才能显示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如果法官的语言表达过于生动、形象、富于变化,则很难营造一种庄严肃穆的庭审气氛,也就很难树立法官公正中立的司法形象。因此,在法庭审判中,法官很少使用语气评论语、情态附加语以及带感情色彩的褒贬词等隐喻式情态来表达立场和态度。这些富有人际意义的隐喻式情态表达体现了说话者明显的主观立场和感情色彩。法庭审判以查明案件事实和确定法律适用为主旨,重在达意,不在传情,法官语言表达的平实庄重也是法官主动构建中立的“裁判者”身份的语言选择结果。

最后,法官在情态表达的类型上多用道义型情态而少用认知型情态,也表明了法官有意识地构建其作为庭审中立的“裁判者”的权威身份。“认知型情态比道义型情态具有更强的主观性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张楚楚,2009:11)。因此,在法庭审判中法官较少选用带有明显主观性的认知型情态,而选用表达责任、义务的道义型情态来体现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从而体现法官在庭审中的中立性和权威性。从另一方面看,认知型情态是说话者对命题可靠性所作的判断,这种判断往往是介于“肯定”和“否定”之间,表达了说话者对命题判断的不确定性和缺少承诺。认知型情态的使用削弱了陈述的力量,是说话人没有把握的标志(李战子,2002)。同时又由于认知型情态所具有的多声性(Bakhtin,1981),使得语言表达也充满了一定的商讨性和不确定性。法官是司法机构的化身,法官的语言代表的是整个司法制度的立场、观点和态度。如果法官语言中过多使用带有不确定标志的认知型情态,则会使其语言表达显得不那么果断,使法官失去在庭审中的权威性,不利于法官构建庭审中的权威身份。与认知型情态相比,道义型情态表达了受话者的责任或义务或者说话者的意愿和倾向。在法庭审判中,法官主要通过使用道义型情态来表达受话者的责任或义务,常用的道义型情态动词有“应”“应当“可以”等。法官通过使用这些情态表达构建了其作为司法制度化身的权威身份。例如:(1)法官:经核对,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42条、123条规定,本案由审判员张某某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苗某某组成合议庭,由苗某某主审本案,张某某担任庭审记录。鉴于原被告不在现场,权利义务就不再宣读,当事人可以在休庭后自行查阅。(2)法官:那么,被告人,罗某某,你当庭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遵守的法庭纪律听清楚了吗?从以上例子中我们看出,法官使用的道义型情态表达多出现在法官宣布相关法律规范的语境中。在宣布相关法律规范的时候,法官是立法制度的代言者,表达了立法者的意愿和态度,同时也赋予了听话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法律规范是立法语言的主要内容,主要由假定、处理、制裁三要素构成。其中,假定要素指法律规范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处理要素是对法律规范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的合法标准,制裁要素是违反法律规范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王洁,1997:79)。在以上例子中,法官通过使用道义型情态词“可以”“应当”实现了法律规范处理要素的语言形式,对当事人的合法行为给予允许和肯定,或者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一定的规定或约束,从而构建了法官在庭审中“裁判者”的权威身份。

需要说明的是,和其他案例相比,案例(3)中较多地使用了隐喻式情态表达,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该语料中包含了当庭的宣判结果,而其他几起案例均没有当庭宣判,因而在其他几起案例的语料统计过程中并没有把宣判的结果统计进去。我们知道,宣判结果也就是法官代表合议庭宣布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主要包括案由、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过程、法院认定的事实、理由和处理结论等。在此过程中,法官不仅要客观中立地陈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和审理经过,同时还要对案件审理的结果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说理,并代表合议庭表明对案件审理的态度和观点,因而在此部分法官较多地使用了情态表达,明确了对案件审理的立场和态度。此外,法官还使用了带有一定感情色彩的词语以增强其裁判结果的说服性,从而丰富了情态表达,使法官所代表的合议庭的态度和立场更加明晰化。例如:(3)法官:((击锤))继续开庭。本案经合议庭评议过后,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程某某因持***、***贩卖给他人,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被告人程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后,又犯贩卖毒品罪,其属于故犯,程某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第45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罪处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程某某今天在审理中认罪态度好,因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第一款、第399条、第52条、第53条、第65条第一款、第64条、第61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全体起立,被告人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第二,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18包,净重8.3克,***1包,净重0.9克,***净重0.9克,予以没收。宣告完毕,坐下吧。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某某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在例(3)中,法官通过使用“清楚”“确实充分”“严重”“好”等感情色彩词,表明了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态度,增强了判决书的论证说服力。

(二)情态表达的主客观取向与法官身份构建

人们注意到语言具有“客观地”表达命题的同时,还发现“话语中多多少少总是含有说话人‘自我’的表现成分”(沈家煊,2001:268),即语言表达所具有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从总体上讲,情态表达了说话者的主观态度和立场,具有明显的主观色彩。但情态也有主客观取向之分,包括情态的客观取向和情态的主观取向,即情态的语义范畴处在一个渐变的连续体上,由主观到客观是一个程度渐变的过程。Halliday(1994)认为情态表达的主客观取向可以通过小句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果说话者想突出自己的主观态度,可以把情态编码在一个主观从句中,即情态的主观表达;如果说话者想淡化自己的观点,则可以通过客观的小句形式加以表达,即情态的客观表达。Thompson(1996)认为情态的主客观向度和情态责任有关。如果说话者对所表达命题的承担责任程度越高,主观性就越强。Martin(1998、2000)用“自言”和“借言”来说明带评价意义的词汇层所具有的主客观性。“自言”意味着说话者直接“介入”事态,承担责任,具有主观性;“借言”指通过投射的方式“貌似客观地介入事态”(王振华,2002:59),具有客观性。从以上对情态主客观取向的讨论中我们发现,情态是标识说话者主观态度、观点和判断的重要语法形式。在语言交际过程中,说话者往往会出于各种不同的交际目的,采用不同的手段,使带有明显主观特征的情态表达“貌似客观”,这就产生了情态的客观表达。交际者究竟采用客观的情态表达还是主观的情态表达,取决于当时的交际情景、参与者的社会关系以及交际意图等多种语境因素。常晨光(2001)认为,在交际过程中,说话者可以通过故意采用情态的主观形式强调自己的看法或判断的不确定性,或者表达对于身份比自己高的人的尊重,或者采用明确客观的情态取向使自己的判断或断言客观化,以隐藏真正的情态来源,从而使个人观点变成了一个固有的特征或无法质疑的事实,以使听话者更容易接受其看法。也就是说,交际者情态表达的主客观选择对于理解交际者的交际意图等多种语境因素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接下来本文将着重探讨情态选择的主客观取向对法官身份构建的意义。

情态表达本身具有的主观性,所以很难对情态的主观性和客观性做出明确的划分。为研究之便,我们把说话者直接介入命题,表明观点、态度、责任的情态称为主观情态,而把那些通过“借言”(Martin,1998、2000)等方式淡化个人观点和态度的情态表达称为客观性情态。通过对12起案例法官话语中情态选择的主客观取向进行统计和量化,我们得出表2。由表2可见,法官多选用情态的客观表达形式,即法官多通过借言的方式使原本主观的情态表达貌似“客观”,从而增强话语表达的客观性和说服力。法官在情态主客观取向方面的选择特点与他们通过语言选择构建客观中立的“裁判者”身份相吻合。法官通过选用客观的情态表达使其发出的命令、提议或者断言更加客观化,从而凸显法官的中立地位。法官是法庭审判的裁判者,代表司法机关行使审判职能,法官在法庭上的断言、命令、提议、允许等均不代表个人的主观看法。从话语角色的角度看,法官是司法制度的“代言者”(spokesman),是司法制度中的一员,代表整个司法制度的立场、观点和态度。这种“代言者”的角色在法庭审判中主要是通过“借言”的方式实现的。例如:(4)法官:被告人,罗某某,根据法律规定,刚才宣布的审理本案的人员以及出庭的公诉人,如果你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要求上述人员回避,是否申请回避?(5)法官: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启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若干意见,对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案件可以启用普通程序的简化程序,即公诉人在举证时可以仅就证明的名称、来源、证明的事项做出说明,对综合质证方式的被告人在量刑上可以酌情予以处罚。公诉人是否同意本案启用普通程序?在上述两个例子中,法官通过借言的方式,即“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使其话语中的情态表达更加客观,从而表明了其作为“代言者”的话语角色,构建了客观中立的裁判者身份。

王振华(2002:61)把Martin的投射发展为“间接投射”“直接投射”“话外投射”和“领域投射”四个方面,其中直接投射和领域投射的客观性较之其他两类要更强一些。“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属于领域投射,即投射现有立法中的内容或定论,因而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说服力。正是通过这种“领域投射”的借言方式,法官使表达“允许”这一意义的道义型情态表达“可以”的道义源发生了转变,即由话语的发出者转变为相关的法律规范,从而表明了法官作为“代言者”的话语角色,同时也构建了其客观中立的“裁判者”身份。除了通过“领域投射”使情态表达更加客观外,法官话语中常用的客观情态表达通过间接投射小句“本庭认为……”或“本合议庭认为……”来实现。例如:(6)法官:((击锤))继续开庭。本案经合议庭评议过后,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程某某因持***、***贩卖给他人,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被告人程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后,又犯贩卖毒品罪,其属于故犯,程某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第45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罪处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程某某今天在审理中认罪态度好,因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第一款、第399条、第52条、第53条、第65条第一款、第64条、第61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在例(6)中,法官在法庭审判结束时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观点,通过使用投射小句“本庭认为……”,使具有明显主观感情色彩的评价类词语“清楚”“确实充分”“严重”“好”等变得“非个人化”,从而淡化说话者的主观态度,使判断或断言更加客观化,增强了判决书的可接受性和说服力,构建了法官作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代表合议庭做出判决的“裁判者”身份。当然,从表2我们也发现,个别案例中的法官使用了较多数量的主观情态表达,即法官有时并没有把自己的观点、态度等都通过“借言”的方式使其客观化,而是直接介入命题或提议,这一方面表明了法官在法庭审判中流露出的主观武断性,但从另一方面看,由于法官在法庭审判中充当“代言者”的话语角色,因而这种带有明显主观态度的情态表达所具有的主观意义就被大大弱化了。

(三)不同量值的情态表达与法官身份构建

Halliday(1994)对情态系统进行讨论时,不仅区分了情态的类型和主客观取向,还对情态表达的程度进行了划分。他认为情态体现了说话者的认识程度,因而存在一定的量值变化,即“说话者在多大程度上承诺命题为真,或在多大程度上强制某行为被听话人执行”(徐晶凝,2008:84),或者在多大程度上愿意为命题承担责任。Halliday(1994)把情态的量值变化分为三级,即低量值、中量值、高量值。其中,表达命题可能性的有“可能/很可能/一定”三级量值变化,表达通常性的有“有时/通常/总是”三级量值,表达责任程度的有“允许/料想/要求”,表达意愿程度的有“愿意/渴望/决意”。魏本力(2005)认为,选取何种量值的情态表达通常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情态表达所具有的语义功能,包括责任和期望程度、语义的相对性和语体识别;二是说话者的认知程度。除了语义和认知因素影响说话者的情态量值选择以外,语用因素(如人际因素)也影响说话者的情态选择。和说话者的认知程度有关的情态表达主要涉及认知型情态,而在法庭话语中,这种表达法官认知不确定性的情态相对较少。因此,本文将略去对法官话语中不同量值认知型情态表达的考察,着重分析不同量值道义型情态表达的分布特点,探讨这些不同量值的情态表达在法官构建身份中所具有的意义。通过对12起案例法官话语中不同量值情态表达的统计和量化分析,我们得出表3。由表3可见,高、中、低三级量值的情态表达在不同案例的法官话语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其中,高量值的情态表达相对较少,中低量值的情态表达相对较多(案例九除外)。法官情态量值的选择特点对于法官身份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意义。高量值的情态表达属于强势的交际风格,是说话者在交际中拥有权势的标志,社会地位较高的说话者通常在交际中使用高量值情态表达以表明其言语的果断性和断言性。在法庭审判中,法官通常在宣布法庭纪律时使用高量值的情态表达,从而建立自己作为司法机构的代言者所拥有的权势地位。例如:(7)法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第一,到庭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一律听从法庭的统一指挥;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和高量值的情态表达相比,中低量值的情态表达具有相对态度,它给听话者留有一定的发表意见和做出决定的余地,因而可以营造一种和谐平等的人际氛围(魏本力,2005:57)。法官在法庭审判中较少使用高量值的情态表达而较多地使用中低量值的情态表达,和法官想要营造和谐、平等、公正的庭审氛围是一致的。这些中低量值的情态表达多用在法官宣布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时,在这个阶段如果过多使用高量值的情态表达会使人产生一种以势压人的感觉,不利于建立平等、民主、友好的庭审氛围,也有悖于“司法为民”的审判宗旨。例如:(8)法官:下面告知被告人在法庭审判中所享有的权利:一,被告人有自行辩护或委托他人辩护的权利;二,被告人有举证、质证的权利;三,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此外,被告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回答问题需要起立。(9)法官:根据民诉法第45条、46条之规定,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但应说明理由。从以上例子中我们发现,法官多用中低量值的道义型情态词“可以”“需要”“应当”“应”来描述相关的法律如何实施,规范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告知诉讼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可以”“应当”等中低量值的情态表达和“必须”等高量值情态表达相比,给听话者留有一定的选择余地,增强了话语的可协商性,体现了司法的民主性,构建了公平、公正、居中裁判的法官身份。

通过对法官话语中情态类型、情态的主客观取向以及情态量值三个方面的考察我们发现,法官通过对词汇—语法层情态系统的选择加强了其在法庭审判中的权势地位,构建了客观中立、公平公正的“裁判者”身份。这是当代中国法官为践行“司法为民”的审判理念所作的重要努力,也是中国司法程序民主化进程中的关键环节。当然,仅从语法范畴的情态角度探讨法官的身份构建过程是不全面也是不充分的,还需要结合语篇和语用等多个层面,这些视角将成为今后深入研究法官身份构建的重要方向。

语言学理论毕业论文 篇2

一、语言习惯因素

语言是社会发展过程中进行信息传播的基础,而长期以某种文化为引导,慢慢形成特定的语言表达习惯。中国人语言表达的时候,对于自己不同意的事情,会以直接或者不直接的方式进行意见的阐释,但是无论多么委婉,但是最终还是将自己的反对意见表述出来。而日本人在遇到自己不是很同意的事情的时候,往往会以含糊的方式去表达,比如可能你是对的,但是我觉得。在中日语言表达的过程中总是以怯生生的方式去表达,这不仅仅与日本人学习精神有关,还与日本语言文化之间有着很大的关联。

二、中日语言文化之间的对比

1、汉语的文化特点

汉语的字形结构与表意作用之间的密切关系,是其保留至今的主要原因,无论是古代,还是近现代,汉语都能够以这样的特点去满足信息交流的需求,因此可以成为现阶段唯一存留的表意文字。汉语中的象形字能够以近似图画的方式来展现,有着比较强的视觉感,无论出于何种语境,都可以很好的表达字意,偏旁部首的存在就集中体现了汉语象形字的魅力。古时候养蚕兴起的产业,都与丝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纺织,绘绣,绳等汉字都与原始的产业存在着关联性,甚至在很多字形分析的过程中。因此,在阅读很多古典作品的时候,如果对于语言背后的典故不是很了解,往往难以真正的去理解其含义。汉语语言的另外一个特点是,没有复杂的变格和形态变化,不会受到形态成分的影响。一般只要词汇语义搭配合适,就可以进行遣词造句。功能,内容,韵律,意会达到了高度的一致,就可以传递出语言的神韵,在意的是神似。从文化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是我国悠久文化对于语言造成的直接影响。由此,我们可以将汉语界定为文化代码,其积淀着深厚的人文意识。

2、日语的文化特点

日本使用表意文字汉字的同时,还没有放弃使用表音文字的使用,这样的混杂使用状态在世界范围内还是比较少见的。要想深刻的理解日语的文化特点,首先要从日本文字的渊源来看,汉字最早是在公元5世纪的时候传入的,在此基础上实现了汉字的不断传播,日本的很多文化作品都是以表音汉字为基础而创作的。随着后期假名的出现,使得汉字的草书慢慢融入到日本语言中去,并且慢慢形成了表意汉字、假名组合使用的语言表述状态,也由此一直延续下去。其次,从汉语对于日语词汇影响的角度来看,日本语言词汇分为和语,汉语,外来语和混合语四种。以汉语为例,是从中国直接引入的,或者在汉语的基础上进行模仿创造出来的词汇,其也成为日本语言文化的重要内容。最后,从日本人对于语言的界定来看,很多时候他们并没有将汉语视为外来语,而是将从欧美语言引入的词汇界定岗位外来语,在这样良好的语言基础上,汉语的语音,词性改造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由此使得汉语成为日本语言中越来越重要的元素。因此使得日语学习变得更加困难。据统计,要想理解日常会话的内容,法语需要掌握5000个词汇,而日语需要掌握22000个词汇。另外一方面,日本语言还存在文体多样性的特点,并且将其划分为敬体和简体两种,两者在不同语境中有着不同的用语差异。从这些角度去理解日本人的思维方式和语言行为习惯,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结束语民族语言表达方式的不同,其根因在于民族思想,社会文化的差异性。因此,在进行语言文化研究的过程中,应该将民族特殊性考虑进去,从语言发展历史去探析,并且积极实现与类似语言之间的对比,在这样的对比中更好的去理清中日语言文化差异,从而更好的引导实际的语言理论研究工作。

关于语言学的论文 篇3

浅议对比语言学

摘 要:对比比较是人类认识事物、了解事物、研究事物的最常用方法,其也是语言学研究的一种基本方法。对比语言学作为语言学研究的重要一支,发展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本文仅就对比语言学的定义、分类、历史发展、原则与程序做一简单概述。

关键词:对比;对比语言学;定义;分类;历史发展;原理与方法

一、对比语言学的定义及分类

对比语言学是语言学中的一个分支,其任务是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语言进行共时的对比研究,描述它们之间的异同,特别是其中的不同之处,并将这类研究应用于其他有关领域(许余龙1992/2008)。对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理解如下:首先,对比语言学是语言学中的一个分支,它和其他分支密切联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其次,对比语言学是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的对比描述,而普通语言学则是对某一种语言的普遍描述。再次,对比语言学是在共时理论的框架下发展的,也就是说其研究的对象,是语言的发展状态,而不是其演变。最后,对比语言学虽然研究描述语言之间的异同,但重点却在不同的方面。

对比语言学可划分为理论对比语言学和应用对比语言学两大类。理论对比语言学又由一般理论对比语言学和具体理论对比语言学构成。一般对比语言学是一般语言学的一个分支,它旨在研究对比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具体对比语言学是具体语言学的一个分支,它旨在运用对比语言学的原理和其他语言学的相关知识,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语言进行具体的对比描述。应用对比语言写属于应用语言学的范畴,其也可以划分为两类,即一般应用对比语言学,它旨在研究如何将对比语言学的理论成果应用于语言外语教学活动中去。另一类是具体应用对比语言学,其任务是对两种语言进行具体的对比描述,以便为某一具体的应用活动服务。

二、对比语言学的起源与历史发展

自从人类产生了语言后,语言之间的比较与研究便蓬勃发展起来,对比语言学学科作为现代语言学的一个分支有两个渊源,一是起源于欧洲,其二是起源于美国。欧洲的对比语言学学科始于19世纪末,发展于20世纪初,其理论框架为对比型理论性的共时语言分析,而后由布拉格学派的语言学家继承发展。美国的对比语言学发展于二战期间,对比语言学的英文名称contrastive linguistics一词,由语言学家Whorf于1941年在其著作《语言与逻辑》一书中首次提出。而与欧洲传统的对比语言学特点不同,美国对比语言学的研究主要是应用性的。表现在运用语言对比的方法进行语言接触和双语现象研究等理论方面的探索,另外还运用对比语言学研究为外语教学服务。但20世纪60年代以后,对比分析的两个理论基础:行为主义心理学与结构主义语言学受到极其严厉的批判,对比语言学也开始走下坡路,从此一蹶不振。而与此同时,对比语言学在欧洲却持续发展,大部分的语言学家则采用转换生成语法作为对比描述的语言学框架。在此后的30多年中,理论对比语言学在欧美越来越受到了关注,学科地位得到提高,学术界对对比语言学本身的一些理论、方法问题的探讨也逐渐深入。我国国内的对比研究学者有严复,此外还有马建忠、黎锦熙、赵元任、王力和吕叔湘等都对汉外对比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对比语言学的原则与研究程序

(一)对比语言学的一般原则:共时对比原则和同语体对比原则。

共时对比原则:对比研究是一种共时比较,当我们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状态进行对比描述时,不能拿不同时代的语言现象进行对比。

同语体对比原则:语言作为交际工具,具有不同的功能语体,不同的语言拥有不同的选择、使用、组织语言单位的规范和规则。书面语与书面语对比,口语与口语对比,即相同的语体进行对比。

(二)对比研究的程序:

1、确定对比范围。首先确定对比的范围,即描述的对比层面是什么。比如在音、词、句、篇章、语用等选择一个层面来进行比较。其次需要进一步确定其具体对比描述对象是什么,也就是对比的语言单位。例如,在语法层面上,可以选择词组或句子结构等单位作为对比的对象。最后就是对比的语言学内容。

2、文献搜集与研究。首先先要搜集某一对比范围内已有的对比研究,这样可以使我们避免重复做别人做过的工作。其次就要搜集出这个研究范围内对两种语言分别所作的分析研究。

3、确定理论框架。对比研究的理论框架是指以某一种语言分析研究的理论或模式为基础的对比描述方法。选择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的主要原因是为了确保语言描述的可比性。我们常用的对比描述方法有中心词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近年来,转换生成语法,格语法等也被许多研究学者所采用。而对比研究的理论框架的选择取决于对比研究的目的和范围。

4、搜集语言材料。语料可以分为实例语料和内省语料。而内省语料又可以分为自我内省语料和实验内省语料。选择语料我们需要考虑对比研究的性质和目的、理论框架、描述内容这些因素。

5、分析对比。对比分析是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以某一确定的理论框架对搜集的语言材料作某一方面的分析和对比。

6、总结。分析对比后,我们要总结这一对比的成果是什么,讨论其意义和价值。同时,也可以找出其局限性,提出自己的设想和建议。

四、总结

对比语言学作为现代语言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其目的殊途同归是为了解决教学或翻译问题而对比两种语言的异同。对比可以在语音、语法、词汇、语义、语用等层次进行,也可以从语言的文化、心理、民族角度进行对比研究。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对比语言学这一学科越来越受到专家学者的重视和青睐。

参考文献

1、 许余龙。对比语言学(第2版)[M]。上海:上海外语教学出版社,2010

2、王利众。对比语言学综述[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6

语言学理论毕业论文 篇4

【摘 要】语言是人与人之间沟通的纽带,文字是语言的载体,是书写交流的重要工具。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类文明程度越来越高,对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关键词】语言;口语;书写;规范

作为一名高中语文教师,身负重责。教师是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传递者,教师不仅要提高自己对语言文字规范的认识,也承担着让学生学习规范化语言文字的任务。那么,在教学中如何加强对学生进行规范标准的语言文字教学呢?下面笔者谈谈自己在平时教学中的几点做法:

一、读准字音,规范口语

汉字的读音千变万化,尤其是多音字、形似字、同音字是学生最容易读错和混淆。多音字如“强”表示“勉强”时读“qiǎng”,表示“倔强”时读“jiàng”,表示“力量大、程度高、坚强、使用强力、使强大”等意义时则读“qiáng”;“吭”表示“喉咙”时读“háng”,表示“吭声”时读“kēng”。我国面积辽阔、人口众多而且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共有七大主要方言区,而笔者教的学生大多是从小生长在农村,地方口语读音现象比较严重。如重庆方言“别个”普通话读音应读“别人”,“造孽”普通话应读“可怜”,“高耸耸的”普通话读音应读“又高又胖”,“吹垮垮”应读“聊天”,“丁丁猫儿”应读“蜻蜓”,等等。

二、掌握字形,正确书写

汉字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一种有着丰富内涵且十分优美的文字,但是在当前分数挂帅的考试制度下,学生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且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过多或只注重学生分数的单纯提高,而忽略了汉字规范化的教学,使得学生在日常学习过程中只注重各科知识的学习和成绩的提高,而忽视了规范汉字的书写及运用。在当今社会中,语言文字的运用比较混乱,主要表现为乱造简化字,写错别字,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使用已经淘汰的简化字、异体字等;在语言的运用上语言失范、逻辑混乱等。同时随着电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网络语言充斥于耳,对汉语的篡改、恶搞成了一种普遍现象。

因此,教师应加强学生写字教学。规范、端正、整洁地书写汉字是有效地进行书面交流的基本保证,是学生学习语文和其它课程形成终身学习能力的基础。

三、提高认识,为人师表

规范学生的语言文字问题必须要引起重视,而在现实的教师队伍中,有很多的教师汉语水平不高,部分教师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了解不够或知之甚少。首先,有些教师的教学常用语言不规范,在平常教学工作中,常听到一些音读不准或读错的现象,或是喜欢在教学中使用方言普通话。如“操守cāo”,读“cào”,“这zhè”读“zè”,助词,动词“地”,一律读“dì”等,不一而是。老师读错了,学生常常也会依样画葫芦,结果是一个班的“慢慢地dì”。笔者认识一位朋友,在家乡只念了十年书,便一直在异地学习,就业。但重庆话的口音非常重真是“乡音难改”。笔者想这与他在家乡求学时的语文老师是不无干系的。其次,书写不规范,书写笔画笔顺有误。如“辩论”写成“辨论”,“提示”写成“题示”等,再如“火”这个字,好多人喜欢按从左往右的顺序写,其实是错误的,正确的写法应当是先两边后中间。如果教师书写不规范,就会给学生带来不良影响,贻害不浅。作为教师,要提高认识,为人师表。首先要认识到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性,认识到重要性,把思想落实到行动上。

作为一名高中语文教师,笔者深刻地认识到: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既是我们教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我们提高学生基础素质的重要载体。今后,我们还将继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强化师生规范使用祖国语言文字的意识,不断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能力,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的整体素质而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语言学毕业论文1:从语言学角度谈上海话保护 篇5

一、引言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全面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定义普通话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普通话从此成为国家法定的全国通用语。半个多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繁荣发展、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以及日新月异的大众传媒的影响等,普通话在促进各地区人们的沟通与交流,提高汉语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语委2000年全国语言调查的结果显示全国能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人口约为53%。推普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

然而我国自古以来就是共同语和方言并存的状态,推普工作的如火如荼进行势必会对方言的使用及传承造成一定的威胁。虽然许嘉璐先生曾指出:“推普不是要消灭方言,方言在不少场合具有自身的使用价值。”但是方言还是面临一定的危机。本文就以上海话为例,从语言学的角度谈一谈上海话保护的问题。我们首先从几则新闻说起。

二、针对上海话的几则报导

上海市大同中学的几位中学生,于2005年暑假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他们的调查结论是:“上海话‘处境’不妙”。学生们发现最应该使用上海话的地方,比如城隍庙的商铺,上海老街,通用语言都是普通话。

教师在课堂上不准说上海话,课堂外不会说上海话,学生们也很少用上海话交谈,大同中学的一位学生对本刊说:“有外地同学在,我们说上海话是不礼貌的。”

如今在小学初中校园内,已几乎听不到学生之间的吴侬软语。而在家庭里,孩子们强大的“推普”力量甚至“逼迫”年逾古稀的爷爷奶奶也卷着舌头讲起洋泾浜普通话来。

如今在上海,沪语的传承出现了危机,我们发现身边的许多小孩都不会说上海话,而且这样的比重还在逐年增加,为了让上海小囡重新开口说起上海话,前不久上海专门定制了一本沪语童谣教材,从这个学期开始这本教材走进了上海的中小学课堂。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昨天发布,要点透露,今年本市将完成上海话有声数据库建设工作。全面完成12个调查点语音数据的调查采录及记音转写工作;在通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将有声数据汇入国家总库;启动上海语言资源网络展示平台建设。

浦东的785路巴士车近日开始全线试点沪语(上海话)、普通话和英语同时报站,深受上海市民欢迎,但也遭到部分在沪外地人的抨击,说是“未顾及900万外来人口的感受”。

从前3则新闻的报导中,我们发现上海话的生存现状确实令人担忧。上海话是沪方言的代表,是一种地域性语言,然而她不仅仅是一种交际和思维的工具,还承载了独具特色的海派文化。上海话出现危机意味着上海文化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的生存危机,也意味着人类语言文化的多样性受到严重的破坏。所以在普通话如此强势的今天,上海人对上海话产生“危机感”是可以理解的。当然更有一些学者和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各种措施保护上海话,如上述后3则新闻。但是我们不禁要问:此些举措真的会扭转上海话处于弱势地位,走向危机、甚至最终逐渐消亡的趋势吗?下面本文就这一问题作一语言学的解释。

三、语言学视角下的上海话保护

本文认为为了保护上海话而采取的以上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上海话处于弱势地位,走向危机、甚至最终逐渐消亡的趋势。从语言学的角度分析如下:

(一)从语言的功能上来说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列宁的这一论断,从人类历史角度对语言的功能作了本质的揭示。语言是适应人类社会复杂的交际需要而产生的。交际需要不仅是语言产生和存在的前提与条件,更是语言发展的原因和动力。语言一旦不被当做交际工具使用,那么它的生命也就戛然而止了。

在当今中国,普通话作为国家法定共同语被大力推广,而当前普通话的广泛推广、使用因其被广泛需求。尤其在上海这个一个国际化大都市,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人在这里聚集,人们使用普通话能够更好的完成其交际目的,于是普通话便当之无愧地成了人们的优先选择。这样一来上海话的生存空间被逐渐挤占,使用范围逐渐缩小,其作为交际工具的功能得不到最大范围的发挥,语言价值遭到“贬值”,在社会发展中不再能提供其存在的依据,久而久之便自然会被淘汰下来。

在对上海市学生普通话和上海话使用情况的调查中发现,普通话在学生语言交际中的主体地位已经确立,而且目前学生所讲的新派上海话在发展演变中较多的受到了普通话语音、词汇的影响,上海话不断地向普通话倾斜、靠拢。不能不说,如今在上海话方言区,普通话的使用已经蔚然成风。

(二)从语言发展的规律性而言

每一种正在使用的语言总是处于不断地发展变化之中,从语言发展的外部原因而言,语言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不再被人们运用的语言是死的语言,死的语言当然谈不上发展变化。

众所周知,上海话中有大量词汇来自英语的音译,比如“沙发”的来源是英文单词“sofa”,上海话使用之后,才被引进了普通话,直到今天,用上海话读“沙发”,发音和英文单词十分接近,用普通话发音则相去甚远。

然而文化学者朱大可感觉最突出的是近二十年来,上海话的造词能力严重衰退,只出现了一个语式“不要太。.。.。.”和“捣浆糊”等屈指可数的几个新词。前面提到过,上海话在社会生活中的使用范围逐渐减小,功能萎缩,导致其新陈代谢速度变慢,失去了以往的活力。上海话的发展变化跟不上社会发展变化的步伐,长此以往其必将被社会所淘汰,发展前景堪忧。

(三)从语言的体式而言

就语言的体式来讲,语言有两种不同的形态,一种是口头形态,又称为口语,它是语言体式的基本形态,是任何语言都有的;一种是书面形态,又称为书面语,它并不是任何语言都有的。体式完整的语言在传播使用中才会更具优势。

今天对于上海话及大部分汉语方言而言,是一种“有言无文”的局面。也就是说上海话只能祖祖辈辈口耳相传,却没有自己独立的书面语记录系统。近些年来一些学者努力致力于上海话的保护工作,其中以上海大学的钱乃荣教授为首,他不仅编写了大量的沪语教材,还编纂了《上海话大词典》,可以说为了保护上海话煞费苦心。然而《词典》中的词目用国际音标标注上海话的读音,用五度制标注声调并依照实际读音标注连续变调,如果不是专业人士很难会认读这些国际音标,而且就现在上海话的使用范围而言,也很难说普通使用者会专门为了自己方言中的某个正字去查词典,所以在本文看来这在推广上海话方面是一种徒劳,这只是为上海话的保存尽一份心力,为专业的研究者提供一份资料,而在上海话的推广使用中收效甚微。

(四)从语言规划的角度来说

语言规划,是指政府或社会团体为解决语言在社会交际中出现的问题,有目的、有组织地对语言文字及其使用进行干预与管理,使语言、文字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它包括语言的地位规划、语言的本体规划和语言的功能规划三大部分。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字。上世纪50年代国家开始推广普通话,到80年代全国范围内推广普通话的力度空前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此有专门条款,上海的相关工作也在此时加大力度。就连学钱乃荣教授都说:“从80年代后期开始,上海从幼儿园到学校,开始统一用普通话授课,连课外也不准说上海话,甚至厕所里都不准说。很多学校对说方言的行为扣品行分处理。我看到有中学教师撰文说,现在是进了学校门,就到北京城。”由此可以看出国家推普的决心和力度。

不仅如此,国家行政干预的另一个措施,是取消了几乎所有广播电台和电视节目中的上海话内容。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上海话的危机。

所以,從以上语言学的角度分析中可以看出上海话走向危机的事实,想要从根本上扭转此种局面就目前而言是无力回天。

四、结语

对于上海话面临危机甚至最终逐渐走向消亡的观点我们不容置疑,但是考虑到其他方面的因素,我们应该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使得这种损失降到最低。就现阶段而言,我们应该思考上海话究竟是要以一种怎样的状态生存才算得上是既合法又合理?针对上海话保护而采取的一些措施有没有一个具体的评价标准等。

汉语语言学论文范文二:多媒体教学汉语言文学论文 篇6

一、多媒体辅助汉语言文学取代传统的教学模式

单一模式的教师传授知识,学习者被动地接受知识的形式如今逐渐被灵活多样,生动有趣的信息技术所取代,尤其是多媒体技术的应用,给教师开展教学插上了翅膀,成为了教师喜欢。学生乐于接受的新模式,利用多媒体辅助汉语言文学教学,不但能够有效节约教学资源、快速传递知识要点,而且还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教学互动,快速接受知识熏陶的优势,其在促进学生增强知识记忆,提升判断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具有非常大的作用。多媒体技术在汉语言文学教学中的应用,使传统教学的进度慢、教学内容单薄、授课方式呆板等问题得到了改善,多媒体教学以其独特的优势改变了原有的教学模式,为素质教育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一)多媒体辅助汉语言文学教学能够推进教学进程,挖掘学生内在的知识盲点、拓展他们对知识的摄取量。在利用多媒体辅助汉语言文学教学中,授课教师要用PPT软件制作课件,将课程的重点内容标注出来,有利于在教学当中实时展示给学习者,让过去上课时要手写板书的形式成为了历史,因为教师在备课的时间里已经把多媒体课件制作完成,课堂上直接取用可见的内容,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课堂传授知识的时间。利用多媒体课件展示课程内容的方式,与传统的一对多教学相比可以实现教学内容的增量,让有限的课堂时间,得到更多知识内容的传授。接受知识的学生在多媒体的引导下,更能获得较多的相关知识,总之,对于多媒体教学来说,体现在教学上首先是推进了教学进度,扩大了知识容量,拓展了学生知识摄取的领域。

(二)利用多媒体实施教学能够调动学生兴趣,增强他们对课堂知识的摄取量,教师采用多媒体辅助汉语言文学教学,能够为学生创设一些生活化的学习情境,尤其是在制作多媒体课件时,教师要结合课文的内容,可以下载与课文相适应的背景音乐和相关图像,通过合理布局,将课件制作成为既有文字,又有图片和音乐的教学内容,这就让教学的内容呈现出声像兼备的特点,让教学更加立体化、现实化,这样就可以很大程度地激发学生的学自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有利于教学的开展。

(三)多媒体教学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巩固学生的学习和实践成果。我们清楚,传统的教学模式,体现出来的是这样一幅景象,课堂上教师在讲台上讲,学生只是被动地在接受教师传递过来的知识信息,之后便是完成教师留下的作业,还要完成课文的背诵等。这种传统的教学和学习模式,对于本来就十分抽象的汉语言文学课程来说,这种教学模式很难真正发挥出课堂的效果。如果利用了多媒体技术来辅助课堂教学,一方面能够激发出学生的兴趣,另一方面可以让学生能够灵活地进行学习。在多媒体课件的制作上,教师要把汉语言文学知识转化为可刺激情绪改变的图像或者声音模式,这样就会使文字、图像和音乐进行有效地融合,当制作好的课件展示给学生时,就会激发出学生的想象和记忆功能,继而让他们的情绪发生改变。在进行课堂多媒体教学的基础上,教师要引导学生利用网络资源开展自主学习,学习者通过网络资源去查找作家需要的资料,况且,网络资源的丰富性,让学习者能够体验到别人度课程内容的分析和思考。这样下来就会在一定意义上提高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的掌握,同时还在借鉴别人的学习经验,提高实践能力。

二、要正确看待多媒体辅助汉语言文学教学存在的问题改进方法

汉语言文学教学是一个非常需要灵活的教学方式来施行的学科,没有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教学形式,很难达到教学目的,在教学质量方面更是难以提高。而现代多媒体有着很多的有点,如果充分利用其优点辅助课堂教学,就能获得很多意想不到的效果,对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也有非常大的作用。我们知道,任何先进的东西,既有优势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不足和缺陷,对于多媒体在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就需要结合教学实际进行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只有将存在的问题解决掉,才能凸显出辅助教学的效果,让教学的质量得以提高。

(一)多媒体教学的节奏快,知识容量太大容易造成知识点堆积和难以消化,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尽量控制好授课的节奏,确保知识的有效渗透和掌握,进而保证课堂的教学质量。而实际的教学中,授课教师往往只注重教学的速度,对学生的知识接受能力有很大的忽视,这就显然导致了传授和接受双方的输出和接受比重出现失衡,会使课堂教学出现侧重了讲课的速度,而降低了教学的质量的问题,这样就会让知识大量堆积,让学生一时得不到消化,那么,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学生就会忙于应付,拿不出多余的时间去对所学内容进行有效地分析和思考。所以在多媒体运用中,教师既要善于利用其优势来辅助汉语言文学教学,同时更要把握好教学课程推进的节奏,在课堂教学课程结束之前,授课教师要对所学的知识重点给予标注性提示,同时要为学生提供知识的网络链接点,让学生在课后对知识进行检索,让他们去自主学习所学内容。这种拓展形式,很大程度上也是丰富学生知识,对课堂教学内容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二)利用多媒体辅助汉语言文学教学,不能停在就知识传授知识,那样就会在此让抽象的教学形式影响到教学效果的体现和教学质量的提升,要真正让多媒体服务于整体教学,就需要教师引领学生开展有效地互动,在这个层面上,笔者认为:教师要合理运用网络资源的共享性,用课文中的内容经过情感性融合,开展师生感情交流和互动,同时要用多媒体技术,将最能体现感情因素的内容,编制成能在多媒体上播放的音频。图像和文字形式,让声音调动学习者的听觉,用图像来刺激学习者的视觉,在这种双向的刺激下,学生和教师之间就会在多媒体营造出来的环境里开展情感互动和交流,提高了教学的效率。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应该很清楚,一旦师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减少或者不足,那么从学生反馈回来的信息就越少,这样的话,教师就很难掌握到学生的心态,更不会了解到教学的效果究竟有多大,对于学生掌握了那些知识点,还有那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教师就会茫然。教学的效果就无法体现。从这些问题来看,在多媒体教学环境下,授课教师可以借助课堂上互动环节来找到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学生的提问当中理解知识传授的效果。在课堂施行教学的基础上,教师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提供给的网络平台,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教学。例如:教师引导学生建立互动交流的QQ群,搭建供师生进行对话交流的论坛等方式,这样就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进行师生之间的感情交流,这样下来,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认知能力,另一方面也让多媒体这个学习的载体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三)汉语言文学课程需要在教学中进行灵活的教学形式才能完成,尤其学科的知识内容非常丰富,这就导致了在教学上需要进行因材施教。多媒体辅助汉语言文学教学与传统教学的方式来说,只是教学的内容是教师已经提前都设计好的,这就有了一定的固定模式,突破这个框架的限制需要教师具有临场发挥的能力,也就是说在教学的过程中,授课教师的教学形式显然已经受到了设计框架的限制,同时对学生的思维会有所定势,那就会导致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就有所影响。所以,教学时若使用多媒体技术辅助汉语言文学的课堂教学,授课的教师一定要去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努力去为他们创设能够引发思考和自主学习的环境。

三、结语

多媒体技术在高校教学中的应用,切实为教师开展教学提供了方便,为提高教学效率、提升教学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只要教师能够充分利用好多媒体设施,并且付诸于教学实践当中,就会是教学效果得以实现。笔者认为:在教学中,教师在做好课堂内容的多媒体教学同时,要转换教学手段,要通过网络资源下载一些与课堂内容相关的电视剧或者电影片段,然后在制作汉语言文学课件的时候,利用好这些视频资料,通过逼真的生活场景和生动的音画资源,赋予学习者更多的知识内容,同时还可以利用欣赏文学作品的方法,增强学习者对汉语言文学的了解,从而使他们掌握更多的专业文学知识,以增强他们的语言文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