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实用三篇】》
幼儿园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篇)
幼儿园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幼儿园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200M2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6、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7、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8、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
(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0M。
9、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
10、幼儿园内不能装设蒸汽锅炉房。
三、电器防火
1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
1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幼儿园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非专业电器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器设备。
2、各操作人员操作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听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3、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证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
4、全体教师应重视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化建议。
5、专业电工必须认真执行电器工程安装标准的各项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6、各部门的配电盘及总闸所控制的负荷标准应清楚准确,安装的插座烧损后绝不允许继续使用。
7、未经允许,严禁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
8、照明线路不能在暖气、水管上铺设。
9、学校防火小组两个月检查一次各部门的安全用电情况,发现故障、隐患由防火小组下整改通知单,限期改进,过期不改,学校有权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