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电气线路管理制度(热门三篇)》
临时电气线路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临时电气线路管理制度 篇1
1、确保水电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水电正常安全供给。
2、随时巡查,所有公共用水、用电须装表并有完整记录资料,发现漏水、电现象,随时维修,节约用水、用电。
3、定期检查各用户水电使用情况,防止偷水偷电现象发生。
4、按时抄送水电表,并力求抄表正确、准时,每月将水电使用情况汇总报公司领导.
5、严禁私拉乱接、水电线路的`更改。水电表的安装要经主任以上同意方可。
6、随时向各水电用户讲解水电使用要求方法,注意事项,对出现的问题多做解释工作。
7、抄表人员施行轮换制,由副主任带队,最少2人抄表,除副主任为固定外,协助人员每月更换,轮流抄表。
临时电气线路管理制度 篇2
1.临时电气线路管理制度的规定,主要针对临时用电,起到用电安全、合理分配电源的管理作用。
2.临时线路布线需工程部配电领班现场勘探,确定现场临时用电布线的可行性。工程部配电领班布线前需做如下工作:
(1)电源进线及配电箱的线路走向、位置;
(2)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气的类型、规格;
(3)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4)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组织配电电工布线。
3.临时用电布线、线路维修和拆除,必须由工程部电工操作。
4.工程部有义务对用电人员进行培训,用电人员也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质;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在缺陷状态下运转;
(3)停电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处理
5.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3)技术交底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调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6.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配电领班或以上级别的工程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结束后统一归档。
7.临时用电现场需由电工定期巡检,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临时电气线路管理制度 篇3
一、一般规定
1、电气设备、元件、材料等应购置、使用国家许可生产的厂家合格的产品。
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医生鉴定智力正常,无妨碍电气安全工作的疾病。
3、电工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并取得主管部门的电工操作资格证,才准操作。调换岗位的电工,必须熟悉新岗位的系统接线和电气设备性能,才能开始工作。电气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工作中严禁喝酒。
4、电气线路、设备的装、拆、修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进行操作。
5、装、拆、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电气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并符合规范,要做到装得安全、拆得砌底、检查正常、修理及时。
6、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安全可靠。
7、电气设备的安全外壳、金属构架,必须根椐条件采用保护性接地(零)的措施。
8、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
9、在发生大量蒸汽、粉尘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燃烧危险的气体、粉尘工作场所和储存易燃物质的仓库、厂房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0、定期对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测试,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
11、雷雨天,室外高空作业在配电室设备,线路上的工作必须停止进行。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登杆作业。
二、变配电管理
1、建立出入登记制度,除配电值班人员,设备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应按重点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2、变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在变电室内用餐,更衣和存放食物,各种电气设备,母线应经常清扫,门窗、电缆间要有罩网,以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事故。
3、变配电室必须有绝缘垫、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夹钳、绝缘体、测电笔、指示牌等安全用具。
4、变配电室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票制度和倒钾操作票制度。
三、移动电器管理
1、凡可移动、使用380伏以下工程电压电器具,均属移动电器。
2、凡是移动电器均应绝缘良好、金属外壳要有接地保护,电源的相线上应装有熔断保护。
3、移动电器的引线、插头和插座应无损,并采用国家现行的'标准产品,引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伏的橡胶电榄,截面应按电器的容量选定,中间不得有接头,并用三孔接头或四孔插头。插头和插座的接线应正确、牢固,外壳无破损,防止因接线错误或松动而造成外壳带电的危险。
4、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伏,在井下、锅炉等金属容器内或其他特别潮湿和周围都是危险金属的场所,行灯的电压应使用12伏,行灯的电源由专用行灯变压器供给,变压器的外壳、铁芯和二次线圈的一端应可靠接地。严禁使用自耦式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5、移动电风扇、电焊机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检测,并把测定记录上报设备部门审核,安全部门备案。
6、移动电器在使用时应注意工作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附件不得放置道口,非防爆电扇不准用于易燃爆气燃爆粉尘场所。
四、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
1、凡以电动机为动力、由操作者在操作时用手握持的电动工具,均属手持式电动工具。
2、电动工具均应绝缘良好,定期检测,并有检测记录。
3、电动工具的开关应无失灵、缺损、破裂,插头无破损,规格应相符。防护罩、盖和手柄无破损、变形或松动。
4、电动工具在使用中,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装设安全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否则使用者必须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5、无插头和插头额定电流小于工具额定电流手持电动工具禁止使用。
五、管理职责
1、设备部门应对各单位的动力照明箱、柜、板统一进行编号。各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破损和缺件应及时修理。
2、设备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的电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维修、绝缘测定以及是常管理工作。
3、变配电室、高层建筑、存放易燃爆物资的建筑物,均应按规定装设接地装置或避雷装置。负责维护保养避雷装置的单位,必须在每年春季前对接地电阻测试完毕,做好记录,报设备部门审核,交安全部门存档。
4、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按周期对避雷器、继电器、电缆等电器设备和线路进行有计划的检修和预防性试验,保证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
5、电气管理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